展会新闻

活力老人齐聚2024山东老博会!“老年时尚用品采购节”即将震撼亮相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速到来,老年人口的数量逐年增加,这为老年人用品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商机。为迎合活力老年人多元化的采购需求,提供更加优质优惠的产品,首届青岛老年时尚用品采购节&2024第九届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采购节与博览会同期同地 )将于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拉开帷幕!在这场盛大的展会上,我们诚挚邀请您一同探索老年时尚的魅力,领略老年生活的无限可能!

品类齐全 一站式采购高品质生活产品

作为本次博览会的精彩亮点之一,首届老年时尚用品采购节将汇聚国内外顶尖品牌和优质产品。组委会精心准备6大领域20个品类的时尚用品,如汤臣倍健、纽崔莱等健康企业;恒源祥、雅鹿等服装企业;孝心坊、爱晚亭等老年用品企业,从时尚的服装服饰、健康促进产品到智能便捷的适老化产品,无一不展现着老年人群的活力与风采。参与者不仅可以感受到生活品质的提升,更能找到符合个性化需求的时尚选择,一站式采购高品质生活产品尽在本次采购节。

价格实惠 打造全网低价营地

买到时尚、实用又实惠的老年用品是每个老年人的核心诉求,为此,首届老年时尚用品采购节与义乌、温州等全国知名的老年用品市场深度合作,引进优质产品厂家入驻,主打一个实惠!主打一个低价!采购节用实惠的价格和极致的性价比,打造全网低价营地。

引领潮流 开启独特老年风尚之旅

此次采购节活动旨在传递“老有所乐、老有所爱”的理念,引领老年人群追求品质生活,体验时尚潮流。无论您是追求时尚的银发达人,还是关注健康养生的老年朋友,都能在这里找到心仪的产品,开启属于自己独特的老年风尚之旅。

让我们共同见证老年时尚的绚丽盛景,让每一个细节都闪耀出幸福和活力的光芒!期待您莅临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与我们一起共享老年时尚的无限魅力!

博览会介绍

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将于2024年6月27日至29日继续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博览会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共享国际康养产业发展成果”为主题,聚焦康养产业生态,打造高质量发展新格局,规划以博览会、招商推介会、双十佳评选、康养创新发展论坛为核心的“一展一会一评选一论坛”系列活动。

博览会总展览面积将超过20000㎡,邀约500余家康养企业和超过30000行业观众参与,打造产业商贸洽谈盛会。

目前,博览会展位招商火热进行中,欢迎拨打招商热线:0532-85861016,快来加入一年一度的康养产业盛会吧。

2024中国河北国际养老产业博览会(河北老博会、养老展、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5月16日-18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举行。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山东老博会、山东养老展、山东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博览会预计总展示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超过500家展商将在展会中秀出自己的新产品新理念,还会有超过20000人次的观众到场参观洽谈。目前展会企业预报名火热进行中,参展请联系组委会——“康养圈”。

山东养老展|最新热点!如何发展银发经济?两会代表委员带来这些建议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号文件《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指出,“银发经济是向老年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以及为老龄阶段做准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涉及面广、产业链长、业态多元、潜力巨大。”

今年全国两会,如何发展银发经济也成为两会代表的提案重点和建言热点。

周燕芳代表:

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 释放银发经济消费潜力

“伴随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智慧养老等产品和服务领域将迎来发展机遇。”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燕芳说,要扩大高质量产品供给,释放银发经济消费潜力。保险公司可将疾病筛查、就医、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与保险相结合,创新开发更多产品。

周燕芳建议,聚焦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加强相关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同时,运用好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作用,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发挥银发经济助力消费升级的作用,让更多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常钦、巨云鹏整理

杨震生代表:

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要加快兜底性、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水平。”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唐山市民政事业中心党支部书记、唐山市截瘫疗养院院长杨震生说,近年来,唐山市不断优化养老服务,打造建设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5家、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708个、农村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5个,初步构建了多样化、多元化、多业态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杨震生建议,打造供给多元、配套完善、全域覆盖的“一站式”养老服务平台,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邵玉姿、沈童睿整理

王建军委员:

扩大适老化改造覆盖面

“适老化改造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老龄协会原会长王建军说,应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扩大适老化改造覆盖面。同时,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适老化改造工作的知晓度和认知度。

王建军表示,适老化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完善工作体系,明确适老化改造各方主体责任,注重统筹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无障碍设施环境建设等方面工作,推进传统服务和智能服务融合。要紧贴老年人群需求特点,消除老年人群不好用、不敢用的顾虑。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杨彦帆整理

周云杰代表:

推动智慧医养深度结合 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针对我国老年人口的特点,全国人大代表、海尔集团董事局主席周云杰建议:首先,机制先行,建议国家相关部门成立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筹管理机制,整合优化医养服务资源,监督医养政策高效落地执行。其次,资金保障,建议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医养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养老、医疗数据融合创新,推进基层医养结合机构的信息化平台建设。第三,政策引导,建议推进“医养康”产学研一体化,并加速医养设备有效供给。

来源:人民日报微博

杨伟坤代表:

建议多产品创新满足养老金融需求 助力银发经济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金融学院院长、农工党河北省委副主委杨伟坤建议,金融机构要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满足不同居民对养老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异质性需求。例如,银行可以为养老财富产品附加入住养老院、居家养老看护等相关权益;保险机构可联合医院共同研发专属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评估检测、病情干预、住院护理、住院费用风险保障等一揽子“保险+健康服务”解决方案。

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史兆琨 见习记者:高可

崔荣华代表:

加快制定银发经济促进法 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荣华控股企业集团董事长崔荣华表示,“银发经济成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她认为,需要通过立法手段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在银发经济中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她提出的立法要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立法保护老人合法权益,让老人在银发经济的发展中充分享受到发展成果,不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意识。通过各种渠道普及老年人健康、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知识,帮助老年人提高自我保健和养老规划能力。同时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这包括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等。同时,还要推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是通过立法确立政策导向,明晰政策体系。银发经济的发展必须以老年人需求为前提,明确鼓励哪些产业,限制哪些产业,禁止哪些产业,对鼓励的产业应体现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对限制的产业应明确约束条件,对反对的产业应列出详细名录,明确违法责任。明确政府的管理责任、服务职能和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健康中国实施成果,补牢产业发展基础、改善老年公共服务、提高治理能力。

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广泛、深入、持续地参与银发经济实践。通过法律明确社会资本的各项优惠政策,清晰界定投资回报方式,引导、鼓励以各类企业为主的市场主体参与到老人的衣、食、住、行、用、康、养、文、旅等服务中来促进银发经济的壮大发展。

来源:证券日报网 记者:殷高峰

何寄华委员:

破除老年消费市场乱象 促进银发经济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何寄华建议,要将发展银发经济与扩大消费、城市更新、民生实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既有政策相衔接,重点从医疗、科技、金融、人才等领域加强配套政策的完善与优化。同时,细化老年用品和服务的标准化建设,优化供给质量,为“银发族”提供个性化、精细化的产品和服务。

何寄华表示:“要加强监管,坚决打击涉老诈骗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银发经济市场环境。”他认为,针对养生保健、理财投资等领域开展重点整治,防范“打感情牌、走温情路”的诈骗套路,加强线上销售平台审查和监控等。“同时,要增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意识,规范老年人消费供给渠道。”

何寄华还建议重视老年群体情感诉求,充分发挥家庭、社会和企业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积极的情绪支持和心理价值。同时,把握年龄在60至69岁的“新老人”群体消费意愿和能力较强的特点,加强这一群体的消费产品、文娱服务、健康管理、金融服务等产品和服务的供需适配,将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应用于养老场景,重点推进智能化日用辅助、安全便利养老照护、适老化环境改善等产品的研发。

来源:长沙晚报网 记者:唐朝昭

张金英委员:

统筹社会多方力量 加强失能失智老人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张金英表示,我国目前存在老年健康照护体系不健全、养老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尤其在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和养老问题上,亟须着重考虑和应对。

她建议,统筹社会多方力量,加强失能失智老人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首先,建立多层次的照护服务体系。政府主导完善家庭、社会力量、政府共同参与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即医院、养老院、社区、家庭共同参与的全链条养老体系,按照老人健康状况,在医院、养老院、社区、家庭中实现顺畅转介,使资源合理分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满足不同程度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需求。

其次,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培养更多护理人员、康复师和心理医生,为失智老年人提供更专业的照护服务。鼓励大专院校、培训机构开设养老照护、老年护理等专业,充实专业人才;加大对社区全科医生老年精神病学技能培训,提高诊断、治疗能力;加大养老院护理员护理技能培训;加大科普宣传,使家庭成员掌握基本护理技能。

第三,建立信息平台。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信息平台,包括照护资源、政策法规、专家建议等,提高失能失智老年人及其家庭获取信息的便利性和准确性。

最后,加强社会支持和宣传。加大对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的宣传力度,增加社会对失能失智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支持和理解,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

来源:《中国教育报》 记者:杨文怿 唐琪

金永伟委员:

文旅消费成为银发经济的重要引擎 建议打破老年文旅消费年龄门槛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秘书长金永伟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步伐加快,老年文旅消费群体不断壮大,需求增长迅猛。文旅消费成为银发经济的重要引擎。但当前,老年文旅消费市场也还存在不少的堵点,制约着老年人享受更好更优质的文旅服务,需要综合施策,强力推进。

金永伟建议要打破文旅消费的“年龄门槛”。目前在旅游保险产品投保、驾照申领年检、旅游参团、银行卡办理等方面都还存在老年文旅消费的“年龄门槛”,这些“年龄门槛”的限制给老年文旅消费市场的扩大带来了阻碍。建议在文旅消费市场大力推动“以健康状况取代年龄约束”,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保险业务,加大老年旅游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投放,放宽投保人员的年龄上限。提倡旅行社针对老年旅游团配备随团健康陪护员。同时,要纠正金融机构在老年人申办银行卡时的不合理限制。

来源:澎湃新闻 记者:张成杰

(来源:人民康养)

新征程 大不同!2024山东养老展六大亮点抢先看

6大亮点呈现 9年用心服务

新征程 ●大不同

  2024第九届CIHCI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山东老博会)将于2024年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本届博览会重点围绕产品智能化、服务个性化、展览亲民化三个维度汇集国内外康养产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将吸引来自国内外的500余家知名康养机构和康养企业前来参展,30000人次行业观众前来参观交流,是国内知名的康养产业领域凝智聚力、品牌培育、产品创新、融合发展的盛会。

六大亮点 助企开拓国际康养产业市场

亮点1

6大基础提升 展会换新颜

  展商品质、展览面积、展位数量、前沿产品、专业观众、产业板块品种,6大基础方面全方位提升。5G+智慧养老、旅居养老、适老化改造产品、老年时尚用品、康复护理及福祉辅具类用品、康复医疗、中医养生健康等康养全产业链品类尽览无余。为展商带来更优质的参展效果,为观众带来更精彩的展会呈现!

亮点2

大数据双向匹配 精准促营销

►全渠道挖掘潜在客户
  海量专业观众信息筛选收集,匹配完善多方面数据,通过数据信息整合,连通展商数据库平台,赋能企业实现业绩转化。
► 数据精准匹配 贸易双向奔赴
  大数据精准双向匹配,解决买家贸易沟通,代理洽谈,展商市场拓展,业绩提升双向需求。

亮点3

政府协会鼎力支持 区域促交流

  作为山东省康养领域重点打造的一项品牌活动,2023年6月29日上午,第八届CIHCI2023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启幕。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常务副会长张明亮、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会长闫和平、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志毅、青岛市市政府副市长赵胜村、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室主任陈滨、青岛市民政局局长车景华、青岛市崂山区区长杨克敏出席开幕式,山东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和山东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山东省各市民政局主要及分管负责同志、养老科(处)长,山东省部分区、县(市)民政局局长,青岛市人大、青岛市政府办公厅、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青岛市大数据管理局、青岛市贸促会、青岛市残联有关负责同志,省内外部分地区养老行业协会负责人等参加开幕式。

亮点4

30000+专业观众 百团聚人气

  本届展会组委会将组织100+多类别专业观展团,将有30000+人次到场。通过特定路线参观、热门主题专场配对等多种方式,促进展商与经销商、企业与机构、品牌与品牌的全领域合作。
► 贸易对接团
  通过展会观众大数据库,以精准邀约手段,以山东省为核心,辐射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江苏等周边省市的100000+经销商,200000+合作社开展组团邀约,提升展会专业观众质量。
► 协会考察团
  各地康养产业协会、商协会会员单位到场,共同推进品牌在山东康养市场的拓展。
► KOL探展团
  100+全国知名行业达人,现场打卡来自全国的优质康养产品,为全网5000万行业受众,带来最新鲜的产品资讯与测评,联动线上平台及粉丝力量,为参展品牌搭建与全国专业观众对话的平台。
► 媒体采访团
  全国的行业媒体人、头部门户资讯平台编辑以及主流媒体记者,为品牌在展中及展后的火爆传播过程中提供极大助力。

亮点5

精彩专项活动 破局谋未来

►邀请行业内知名专家、企业嘉宾,开展多个行业热点论坛,解读相关政策,分析市场发展趋势,阐述产业新热点;

►组织“招商推介会”,由山东省16地市相关领导就各市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政策进行推介,大型企业代表推介企业康养产业发展战略计划。同时,现场进行大型康养合作项目集中签约仪式。搭建产业政企、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交流互动平台;

►开展康养企业“双十佳”评选活动,将优秀服务品牌、服务产品推向市场,激励全省更多的康养企业创新发展;

►聚焦科技最新成果,最新产品资讯分享……

亮点6

立体化矩阵宣传 全平台覆盖

►预期呈现1500000+全网信息流展示量
►500000+次搜索平台关键字点击
►100000+意向客户定向推送
依托全媒体宣传渠道,提升展会及展商品牌影响力,全方位打造多元化、高规格、受瞩目的行业盛会。

  详情咨询0532-85861016,了解更多展会信息。

2024中国河北国际养老产业博览会(河北老博会、养老展、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5月16日-18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举行。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山东老博会、山东养老展、山东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博览会预计总展示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超过500家展商将在展会中秀出自己的新产品新理念,还会有超过20000人次的观众到场参观洽谈。目前展会企业预报名火热进行中,参展请联系组委会——“康养圈”。

红头文件|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邀请函

2024中国河北国际养老产业博览会(河北老博会、养老展、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5月16日-18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举行。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山东老博会、山东养老展、山东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博览会预计总展示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超过500家展商将在展会中秀出自己的新产品新理念,还会有超过20000人次的观众到场参观洽谈。目前展会企业预报名火热进行中,参展请联系组委会——“康养圈”。

相聚山东 共创康养产业未来!2024中山东养老展展位火热预订中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山东省是老年人口大省,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2151万,占比21%,全省整体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其中青岛市是山东省老年人口较高城市。发展壮大康养产业,优化康养资源供给,有效满足不同类型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是促进老年人全面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

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山东老博会、山东智慧养老展、山东康复护理展)将于2024年6月27日至29日继续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博览会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共享国际康养产业发展成果”为主题,聚焦康养产业生态,打造高质量发展新格局,规划以博览会、招商推介会、双十佳评选、康养创新发展论坛为核心的“一展一会一评选一论坛”系列活动。

博览会总展览面积将超过20000㎡,邀约500余家康养企业和超过30000行业观众参与,打造产业商贸洽谈盛会。

目前,博览会展位招商火热进行中,欢迎拨打招商热线:0532-85861016,快来加入一年一度的康养产业盛会吧。

往届回顾 康养盛会精彩纷呈

作为山东省康养领域重点打造的一项品牌活动,2023年6月29日至7月1日,在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老年产业协会、山东省养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山东省养老协会共同指导下,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分会、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大力支持下,由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主办,青岛海名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承办的2023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圆满举行。

博览会汇集国内外康养产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吸引了来自国内外的300余家知名康养机构和康养企业前来参展,观众超过20000人次,其中专业观众占比73%。整合多方领域优质资源,助力企业高效开拓市场,博览会现场完成9个康养产业项目签约落地,现场签约金额11亿,促进产业快速发展,成功搭建起山东省康养产业合作交流平台。

展会再升级 设置九展区一特色馆

面对飞速发展的市场规模和多元化的市场需求,本届博览会聚焦产业最新风口,产业链条再延展,汇聚国内外领先康养科技成果及服务企业,集中展示产品科研技术和品牌优势。围绕“康+养”两大主题,共设置旅居康养、智慧信息化养老、康复护理、适老改造、国际品牌康养产品、山东十六地市康养成果、养老服务、康复医疗、中医养生健康和老年时尚用品馆共九大展区一个特色馆。丰富的展示内容,打造康养全产业链条的专业展会,助力企业一站式寻觅商机洽谈合作。

聚焦四大亮点 打造最潮逛展体验

亮点一:体验新方式

一站式看遍大好河山

全新增设旅居康养展区。本版块将围绕老年人的身体与心理健康需求相结合,融合医疗、养生保健、文化交流、自然环境、疗愈、定制化体验等于一体旅居服务项目集中展示。计划展示:西景德镇、昆明石林、西双版纳、中国特色长寿之乡等特色旅居康养项目和基地进行展示,并设置智慧VR体验区。

同时博览会重点联合旅居专委会组织千人养老文化旅居联盟活动。为老年人带来有内涵、有归属感的异地生活养老新模式新感受。

亮点二:体验最前沿

智慧养老“黑科技” 齐聚会场

重点打造智慧信息化养老展区。互联网+养老服务已成为“新风口”,全球老龄化严重,高质量养老已经成为全社会必须关注和解决的重大课题。科技赋能养老成为了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创新的养老模式和技术正在为老年人带来更多的福利和好处。2024年博览会也将重磅打造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的智慧信息化养老展区。

届时将邀请腾讯、抖音、百度、京东、海尔、青鸟软通、来邦科技、峻海物联等代表企业,带来养老服务领域,提供各项智能化、数字化、一体化的信息服务和社交服务的产品和技术,为老年人晚年生活提供了更加多元化、实用化、科技化的保障和支持。

亮点三:体验新生活

超全产品助老提高生活质量

深化升级康复护理展区。老龄化趋势增加、亚健康人群增多,国人对健康管理和疼痛康复等意识在不断增强,康复产业在发达国家已形成较强的产业链条,国内康复护理市场日渐成熟。

博览会深化升级康复护理展区,将邀请互邦智能、凯洋医疗、鱼跃医用仪器、优龙机器人等康复护理领域龙头企业,带来最先进的康复护理设备、多样化康复服务以及创新技术应用,为老年人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康复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亮点四:体验最实惠

打造老年用品采购狂欢节

买到时尚、实用又实惠的老年用品是每个老年人的核心诉求,为此,博览会精心设置老年时尚用品馆,与义乌、温州等全国知名的老年用品市场深度合作,引进优质产品厂家入驻,用实惠的价格和极致的性价比,打造出山东省一年一度老年时尚用品采购狂欢节。

内容新维度 丰富活动助企惠民

除了丰富的展览内容,本届博览会组委会从前沿科技、商务对接、行业发展研讨、惠民服务等多个维度精心筹划了“一会一评选一论坛”等十余项精彩的同期活动。

(一)开幕式

大会开幕仪式计划于2024年6月27日上午9:18分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东进厅举办。计划邀请国家民政部领导、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会长;山东省民政厅领导;青岛市人民政府以及青岛市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

(二)招商推介会

举办“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招商推介会”,由山东省16城市的政府分管市长或民政局局长就各市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政策进行推介,邀请大型企业代表推介企业康养产业发展战略计划。同时,现场进行大型康养合作项目集中签约仪式。

(三)康养产业创新发展论坛

举办国际康养产业创新发展论坛,将邀请国家民政部、省市等相关单位领导就中国养老行业发展趋势及机遇等政策解读。还将邀请如日本、德国、美国、荷兰等国际养老专家、国际代表性的养老项目、拥有丰富运营经验的国际运营商等,对养老未来运营模式前沿性分享,以及养老机构管理实操经验探讨。同时将围绕旅居康养最新热点,以“文旅融合的深度与避暑旅居康养的广度”和“全生命周期的旅居康养产品体系”等主题展开交流与分享,还将举办“智慧养老服务”“银发经济升级”等分论坛。

(四)“双十佳”评选活动

举办2024双十佳评选活动:“2024山东康养服务十佳品牌”“2024山东康养产业十佳创新项目”,通过评选将优秀服务品牌、产品推向市场惠及老年朋友,同时也激励更多的康养企业创新发展,为全省康养产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五)举办国际康养产业科技创新产品发布会

通过国际康养产业科技创新产品现场发布,激励全省康养产业创新发展科技产品。

(六)举办特色文化活动

为丰富老年文化生活,共享全省养老产业发展成果,博览会现场举办老年歌舞展演、老年书画比赛、老年摄影大赛等相关文化活动。

(七)开展公益服务活动

为省内部分养老机构,残疾人企业等提供公益展示平台。博览会现场将组织义诊、法律咨询、养老服务咨询等相关活动,届时将邀请知名医院的专家、法律顾问等为老年人提供康养等咨询服务。

历届合作品牌

渠道新开拓 线上线下双驱动

多渠道引流,保障观众到场。组委会开拓新渠道,通过信息流广告投放、自媒体矩阵运营、电话邀约、数据库精准匹配等多项措施,精准邀约专业观众,预计吸引超过30000人次的观众到场参观,其中70%的观众为康养产业方面的专业观众。参观邀请地区覆盖北京、天津、山东、河北、河南、江苏等,观众人群涵盖政府、社会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贸易机构、地产物业、卫生教育机构等康养全产业链。

2023山东老博会数据分析

观众数据(参观人次20704)

观众数据

观众数据

展商数据

展商数据

展商数据

传播新亮点 品宣跨界出圈

博览会扎根行业多年,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乃至新媒体领域都建立了形式多样的稳固合作关系。以专业媒体视角,帮助企业发掘产品爆点、定制立体式宣传方案,不论诉求是业内发声、产品破圈还是大众品宣,皆游刃有余。

2023主流媒体/官网报道:

央视新闻、新华社、光明日报、北京青年报、大众日报、大众网、澎湃新闻、青岛日报、青岛财经日报、青岛发布、青岛电视台、半岛都市报、齐鲁晚报、青岛早报、老年生活报、青岛新闻网、青岛财经网、齐鲁壹点、凤凰网、蓝睛新闻、观海新闻……

新媒体平台宣传体系:

中国养老产业高速发展也吸引了众多跨界企业的关注。博览会逐渐突破单一会展身份,向行业细分市场渗透,以专业身份与行业发生共振。我们结合本身的服务能力以及微信、视频号、快手、抖音、B站等新媒体平台,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供需对接、项目预热、产品发布等系列服务。

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组委会将一如既往地倾情投入,做好展会的组织筹备和保障工作,为参展企业和观众奉献一场规模宏大、展品丰富、活动精彩、供需匹配、精准对接的康养产业盛会。

2024中国河北国际养老产业博览会(河北老博会、养老展、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5月16日-18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举行。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山东老博会、山东养老展、山东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博览会预计总展示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超过500家展商将在展会中秀出自己的新产品新理念,还会有超过20000人次的观众到场参观洽谈。目前展会企业预报名火热进行中,参展请联系组委会——“康养圈”。

整合优质资源 提振社会声量!山东老博会在青岛市社会组织总会秘书长联席会上进行推介

奋进开局年,谱写新篇章。为更好地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壮大康养产业,优化康养资源供给,有效满足不同类型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山东老博会)组委会积极整合资源,共筑养老事业和康养博览会双向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2月29日下午,青岛市社会组织总会秘书长联席会举行,来自各协会组织80余名秘书长参加会议。山东老博会组委会受邀参加会议,并重点推介了2024年博览会。

会议上,山东老博会组委会代表详细讲解了2024年博览会的具体时间地点规模和展示内容,一对一发放了邀请资料,并向现场协会组织秘书长发出合作邀请。

各位秘书长纷纷表示,关注关爱老年人生活、支持养老事业发展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愿意结合自身行业特点,为养老事业贡献力量。最终,组委会成功与多个协会建立联系,充分提振了博览会的社会声量,为资源融合发展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山东老博会组委会将充分结合社会各界优质资源,创新宣传推广模式,为博览会深度赋能,为全面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2024中国河北国际养老产业博览会(河北老博会、养老展、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5月16日-18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举行。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山东老博会、山东养老展、山东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博览会预计总展示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超过500家展商将在展会中秀出自己的新产品新理念,还会有超过20000人次的观众到场参观洽谈。目前展会企业预报名火热进行中,参展请联系组委会——“康养圈”。

民政部最新答复:有关传染病老人收住、养老机构服务合同有效期等四问四答

养老服务机构筹建、运营、管理过程中,我们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难题、疑惑需要官方的回复和解答。今天为大家分享民政部官网2024年2月公布的与养老相关问题的咨询回复,希望能对各位行业同仁有所助益。

01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是否有效?
留言时间:2024-02-20

由民政部、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文件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是否有效,这个文件是否仍有效?若有效,投资30万元以下,如何界定?

答复

答复时间:2024-02-23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仍有效。2019年,建设工程设计审查验收职能由消防救援机构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对特殊工程消防审验作出新的规定。具体文件适用和条文的解释说明,建议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
02 关于养老机构服务合同有效期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4-02-19

请问如果老人有长期在养老机构入住需求,希望与养老机构签署较长期限(如5到10年)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是否可行?

答复

答复时间:2024-02-23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为平等民事主体,合同的期限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03 养老机构传染病人收住
留言时间:2024-02-06

关于养老机构是否可以收住传染性疾病的老人和精神病患者的老人有没有明确规定,找了一些文件,没看见具体规定,现在有家属想把患有梅毒的长者送入养老机构,但我机构人员岗位设置有困难,恐达不到要求,但家属非要把老人送进本机构,请相关部门给与解答,谢谢!

答复

答复时间:2024-02-20

您好!
目前对养老机构是否能够收住梅毒、艾滋病等传染病老年患者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身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自身护理能力,确定能否接收入住和照料护理等级。同时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如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给其他入住老年人。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按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送到符合康复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
04 数据咨询
留言时间:2024-02-05

1、2018年后,民政统计年鉴中各省份“老年人福利预算资金总体支出”“老龄事务”这两项的数据显示空白,是否不再统计?

2、民政部是否有养老服务支出方面的连续性统计指标?指2018年后不中断统计的指标。

3、老龄事业发展公报中,存在全国支出的老年福利资金和养老服务资金数据,请问这一数据是否分省统计,民政年鉴中并未找到,若分省统计,衡量指标是什么?

答复

答复时间:2024-02-06

您好,感谢对民政统计数据的关注。
1:2018年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不再统计老龄事务相关数据;
2、3:养老服务、老年福利支出相关分省数据,请查阅《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中民政事业费支出情况表。

消费突破万亿!旅居养老火爆 山东老博会为市场注入新活力

步履不息,旅游拓展着人生的宽度。3年时间,自驾9万公里,走过近300个城市,在年过六旬的萍姐眼中,旅游是发现美好、“一直在路上”的自我疗愈;入冰河漂流探险、坐直升机上雪山,于耄耋之年的江滨而言,旅游是不负人生、“看一看世界的繁华”的洒脱热爱……如今,越来越多老年人更喜欢出游并享受旅行带来的乐趣。将于5月16日至18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2024中国(河北)国际养老产业博览会和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结合热点,重点开拓旅居康养板块,从展会的角度赋能市场发展,为旅居康养注入新活力!

银发旅游越发火热,与养老消费观念愈发多样有关,也得益于我国日益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如今,老年人更加注重养老品质、享受生活乐趣,也拥有更好的健康条件、更强的消费能力。冬日里到温暖如春的南方城市避寒,夏季乘着旅游专列去大山里避暑纳凉……越来越多踏上旅途的银发族,正在撬动着旅游大市场。据中国旅游研究院预测,“十四五”末,我国出游率较高、旅游消费较多的低龄健康老年人将超过1亿人,老年旅游收入有望超过万亿元。

新需求牵引新供给,新消费呼唤新服务。如今,很多老年游客乐于接受新事物,体验新玩法,更加追求旅游品质。过去那种“上车睡觉,下车拍照”的跟团游早已不能满足需求。老年人出游时间灵活、人生阅历丰富,更在意景观价值和文化内涵,看重旅游过程中的情感互动、康养和研学体验,对历史型、观光型、怀旧型旅游更有兴趣,也更重视性价比与舒适度。针对这些特点,更好开发完善高品质旅行产品,安排具有社交属性的活动,提供更加舒适化的体验,才能不断改善银发族的旅游体验。

银发旅游市场蕴含巨大潜力,但安全保障不完善、适老化基础设施不健全、跟团游暗藏消费陷阱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推动旅游产品提档升级的同时,还要把短板补起来、服务提上来,营造安全有序、公平透明的老年旅游市场环境。比如,四川广元市开展专项行动,严查“不合理低价游”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湖南郴州市建成无障碍山岳型景区,游客可通过电梯、爬楼机、轮椅提升机等设施到达山顶。持续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优化适老助老设施,才能让老年人旅游更安心,银发旅游市场活力更充沛。

银发族追寻“诗和远方”,也折射出老年人更注重精神养老的新趋势。目前,我国正处在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预计到202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亿人。日益增大的老年人口规模叠加养老理念新变化,对养老产业发展和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提出了新要求。锚定老年人娱乐、健身、文化、学习、社交、康养等领域的多层次需求,发展智慧养老等新业态、培养为老服务专业人才、提升老年文体娱服务质量、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老年人的生活将更加充实、美好。

春节期间,不少老年人或与家人相伴,或与朋友相约,到异地感受不一样的“年味儿”,体验旅行过年的“新年俗”。希望更多地方坚持需求导向,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让更多老年人能够畅享“诗和远方”,让银发经济更有活力、更好造福老年群体。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常晋)

2024中国河北国际养老产业博览会(河北老博会、养老展、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5月16日-18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举行。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山东老博会、山东养老展、山东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博览会预计总展示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超过500家展商将在展会中秀出自己的新产品新理念,还会有超过20000人次的观众到场参观洽谈。目前展会企业预报名火热进行中,参展请联系组委会——“康养圈”。

@青岛养老人:快来领取补贴、奖励!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发布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民[2024]6号

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3〕13号)要求,加快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现制定青岛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

一、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

(一)补贴对象

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的普惠性养老机构。

(二)补贴条件

1.普通型床位建设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2)取得区(市)民政部门备案手续。

(3)床位核实最大量不超过消防验收面积除以30平米。

2.新增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普通床位各项条件。

(2)设有医务室、护理院或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

(3)提供医疗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4)提供服务的床位是护理床且每床安装紧急呼叫设备。

(三)补贴标准

1.2023年12月31日前以养老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并符合建设规范的新建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12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分2年拨付到位;2023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通过改造或租赁用房(租用期须达到5年以上)形式建设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建设性补贴,分2年拨付到位;对符合标准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在上述基础上提高20%。

2.2024年1月1日起以养老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床位建设数量达到100张以上的新建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12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分2年拨付到位;2024年1月1日起备案的,通过改造或租赁用房(租用期须达到5年以上)形式建设,床位建设数量达到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分2年拨付到位;对建设符合标准规范、床位建设数量达到100张以上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在上述基础上提高20%。

(四)补贴方法

1.新建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方法:

(1)养老机构投入运营,自备案之日起,半年内入住率达到10%时,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30%。

(2)自备案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一年,入住率达到20%时,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30%。

(3)自备案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二年,入住率达到30%时,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40%。

2.改扩建的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方法:

(1)养老机构投入运营,自备案之日起,第一年入住率达到15%时,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50%。

(2)自备案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二年,入住率达到30%时,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50%。

(入住率=实际入住人数÷养老机构核定的备案床位数)

(五)申领方式

1.养老机构于每年度10月份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备案通知书、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入住老年人档案资料(入住老年人数须以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数据为准)等资料;申报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资金需另行提供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于次年及时拨付资金。

3.养老机构收到床位建设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二、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区(市)民政部门备案的普惠性养老机构。

(二)补贴条件

综合运营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区(市)民政部门备案。

2.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3.收住老年人当月入住15天及以上。

4.失能(失智)入住老年人须经第三方评估组织进行评估,在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失能(失智)的等级评估结果。

(三)补贴标准

收住自理老年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收住不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四)申领方式

1.养老机构于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上季度《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申请表》、入住老年人档案资料(入住老年人数以青岛市民政局官网录入老年人数为准)、老年人是否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数据信息等资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综合运营补贴。

3.养老机构收到综合运营补贴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三、养老机构等级奖励

(一)奖励对象

经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评定的三星级及以上普惠性养老机构。

(二)奖励标准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期为3年,被评为三星、四星、五星、五星+的养老机构,管理期内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三)评定方法

市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结合青岛市实际,制定青岛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委托第三方组织收集等级评定资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等级评定结果。被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五星+的养老机构管理期内不再重复参评。全市五星+养老机构评定数量不超过5家。

(四)申领方式

1.区(市)民政部门根据等级评定结果,于每年10月份前将等级奖励拨付至养老机构,管理期第1年至第3年分别按照等级奖励40%、30%、30%的比例予以拨付。

2.养老机构收到等级奖励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四、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新建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2.完善提升的未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二)补贴条件

1.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依法办理登记并在区(市)民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运营须满一年。

2.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3.具备医疗护理、生活照料、康复保健、长短期托养、助餐送餐、精神慰藉、康复辅具租赁等服务功能。

(三)评定方法

街道(镇)确需新建第2家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须报市民政部门批准,批准通过后开展建设,建设完成后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各区(市)及专家对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达标验收。各区(市)民政部门按照等级评定办法,组织第三方组织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对验收合格的3A级及以上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四)补贴标准

1.新建的5A级、4A级、3A级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照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各按照50%的比例拨付。

2.经完善提升后达到5A级、4A级、3A级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未享受过一次性建设补贴的,按照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由区(市)级财政拨付。

(五)补贴方法

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自备案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一年,可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的30%;

正常运营满两年,可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的30%;

正常运营满三年,可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的40%。

(六)申领方式

1.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申请表》、备案通知书、设施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及时拨付一次性建设补贴。

3.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收到建设补贴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五、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奖励

(一)奖励对象

自备案登记起运营满一年,被评定为五级、四级、三级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二)奖励条件

1.依法办理登记并在区(市)民政部门备案。

2.持续运营一年以上(截止提交申请时,当前运营方应持续运营本单位一年以上)。

3.拟评定为五级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须同时具备机构养老服务、镇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助餐服务等功能并正常开展服务。

(三)评定方法

每年度开展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等级评定,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向区(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组织收集运营等级评定资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等级评定结果。

(四)奖励标准

对评估为五级、四级、三级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运营奖励。享受奖励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数量不超过全市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总数的50%,其中五级不超过10%,四级不超过15%,三级不超过25%。

(五)申领方式

1.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根据评定结果,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奖励申请表》、备案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运营奖励。

3.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收到运营奖励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六、社区(村)养老服务站一次性建设补贴

(一)补贴对象

新建社区(村)养老服务站。

(二)补贴条件

1.在区(市)民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运营须满一年。

2.社区养老服务站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行政村养老服务站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

3.配备可容纳不少于20人就餐的老年人助餐场所。

4.配备老年人活动等相关功能区。

(三)补贴标准

新建养老服务站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养老服务站的基础上,整合残疾人服务站、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和社工站等功能的,每整合一处增加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四)申领方式

1.新建社区(村)养老服务站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社区(村)养老服务站一次性建设补贴申请表》、备案通知书、设施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组织第三方组织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

3.社区(村)养老服务站收到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七、助餐机构运营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市区域范围内老年人助餐机构的运营主体:

1.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已享受当年度运营奖励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不重复享受助餐机构运营补贴);

2.具备助餐功能的社区(村)养老服务站;

3.经区(市)民政部门备案的由社区(村)、物业企业和餐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运营的以老年人助餐服务为主的助餐机构。现有助餐网点无法覆盖的区域,经区(市)审核,市民政部门备案后,可依托餐饮企业通过开辟老年人用餐专区、设置老年餐桌或老年助餐窗口等方式进行助餐服务,但不享受助餐机构运营补贴。

(二)补贴条件

1.依法办理登记并在区(市)民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持续运营一年以上。

2.助餐机构要安装全市统一的助餐信息识别设备,接入并使用青岛老年人助餐服务资金结算系统(银联系统)及青岛养老服务促进保障平台。

3.使用养老助餐线上订餐和代订餐系统。

(三)补贴标准

1.按享受助餐补贴的老年人午餐就餐日均人次给予运营补贴,日均助餐达到30—39人次的,每年补贴2万元;日均助餐40—49人次的,每年补贴3万元;日均助餐50人次以上的,每年补贴5万元。各区(市)可根据实际运营和财力情况,制定本区(市)助餐机构运营补贴政策。

日均助餐人次=当年度享受助餐补贴的老年人助餐人次÷(当年度天数-当年度法定节假日天数)

因不可抗力原因需暂停服务的,需经区(市)民政部门审核批准,不计入运营时间。

2.助餐机构出现下列情形的,不予发放运营补贴:

(1)擅自关停;

(2)因餐饮质量较差、服务质量较差等原因引起老年人投诉较多;

(3)存在食品、消防、燃气等安全问题,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4)发生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事故;

(5)正常运营期间内连续3个月没有老年人就餐;

(6)弄虚作假骗取补贴;

(7)存在其他应不予发放的情形。

(四)申领方式

1.各区(市)民政部门每年底组织对辖区的助餐机构开展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95%以上的,全额拨付运营补贴;满意度为80%—95%的,按运营补贴的80%拨付;满意度低于80%的,不予补贴。

2.助餐机构于每年度1月份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上年度《助餐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满意度测评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

3.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运营补贴。

4.助餐机构收到运营补贴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八、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

(一)补贴对象

收住本市户籍低保老年人的养老机构。

(二)补贴标准

养老机构收住低保老年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80%收取老年人费用,并在床位设置、护理照料、伙食安排等方面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同等对待的,由各区(市)按照本区(市)普惠性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与本机构老年人缴费的差额给予养老机构补助。

养老机构收住低保残疾老年人,每月按照本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低保标准之和的80%收取老年人费用,并在床位设置、护理照料、伙食安排等方面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同等对待的,由各区(市)按照本区(市)普惠性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与本机构老年人缴费的差额给予养老机构补助。

各(区)市于2024年3月底前,统计发布本区(市)普惠性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以后每年1月份发布。

市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结合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人数给予区(市)补助。

(三)申领方式

1.养老机构于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上季度《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申请表》、入住老年人档案资料(入住老年人数以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数据为准)及相关证明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接到养老机构申请后,通过社会救助数据库核对低保老年人信息,审核无误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3.养老机构收到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九、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为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低保中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

(二)补贴条件

1.低保服务对象须经各区(市)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确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须经各区(市)卫生健康部门确认。

2.服务对象身体能力状况须经第三方组织评估确认。

3.服务组织是经区(市)民政部门备案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村)养老服务站。

(三)补贴标准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低保中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其中,1级失能(中度失智)服务对象城乡地区分别按照最高1000元和80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购买服务,2—4级失能(重度失智)服务对象城乡地区分别按照最高1400元和100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区(市)按照城乡统筹原则,缩小城乡保障待遇差距。

2.享受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的老年人不享受该补贴。

(四)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在青岛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成本监测指导价格清单中根据享受标准自行选择服务项目,其中,困难老年人可在补贴标准内,选择每月不超过150元的助医补助(含药品购置和就医个人自付部分)。

(五)服务方式

1.困难老年人向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符合签约家庭养老床位条件的社区(村)养老服务站提出申请,第三方评估组织上门评估老年人身体能力状况,在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失能(失智)等级情况报告。

2.服务对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签约服务协议,报区(市)民政部门备案。

3.服务组织根据服务协议,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

4.服务组织服务完成后,要在24小时内将视频和照片等服务过程证明材料上传至青岛市民政局官网,区(市)民政部门要对服务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六)申领方式

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于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上季度《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老年人是否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数据信息等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3.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收到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十、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

(一)补贴对象

签约家庭养老床位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

(二)补贴条件

1.服务组织依法登记并在区(市)民政部门备案。

2.运营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的组织须具有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单位资质。

3.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村)养老服务站与辖区内的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2—4级失能(重度失智)老年人签约家庭养老床位,按照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提供优质上门服务,并按照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成本监测价格5折收取老年人费用的,对于优惠的部分,以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的形式给予补贴。

4.使用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资金交易结算系统(银联系统)及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保障平台,并产生自主消费数据。

5.老年人身体能力状况须经第三方评估组织评估确认。

(三)补贴标准

1.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

2.享受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助餐项目除外)不享受该补贴。

(四)服务方式

1.老年人向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符合签约家庭养老床位条件的社区(村)养老服务站提出申请,第三方评估组织上门评估老年人身体能力状况,在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失能(失智)等级情况报告。

2.服务对象根据自身需求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中自行选择服务项目,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签约服务协议。

3.服务组织根据服务协议,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

4.服务组织服务完成后,要在24小时内将视频和照片等服务过程证明材料上传至青岛市民政局官网,区(市)民政部门要对服务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五)申领方式

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于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上季度《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申请表》、老年人是否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数据信息等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补贴。

3.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收到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十一、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为老年人提供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服务组织。

(二)补贴标准

1.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低保中的1—4级失能(失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1—4级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的,给予每户一次性3000元的适老化改造补贴。

2.本市户籍的独居、空巢、留守等老年人中的1—4级失能(失智)、重残和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的,给予每户一次性2000元的适老化改造补贴。

(三)服务方式

1.区(市)民政部门或街道(镇)按规定程序确认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服务组织。

2.有适老化改造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向街道(镇)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由第三方评估组织上门对老年人身体能力状况进行评估。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须由街道(镇)认定,重残老年人须提供残疾人证书。

3.服务组织上门评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根据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情况确定享受补贴档次,签订家庭适老化改造协议并实施适老化改造,改造项目为青岛市家庭适老化改造清单中的内容,除必须项目外,其他改造项目可由老年人根据需求自行选择。

4.适老化改造完成后,区(市)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组织进行验收。

(四)申领方式

1.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组织于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上季度《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申请表》、第三方组织验收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3.服务组织收到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十二、农村消费引导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为农村户籍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含助餐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助餐机构。

(二)补贴标准

农村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含助餐服务)时,每笔消费享受6折优惠(每月最高补贴不超过50元)。

(三)申领方式

1.服务组织于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上季度《农村消费引导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3.服务组织收到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十三、老年人就餐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到我市助餐机构就餐或由助餐机构上门送餐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1.就餐补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市级按照每人每顿午餐3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法定节假日除外),就餐补贴在购买助餐机构餐食时使用。

2.折扣优惠补贴

符合本《通知》第十条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在助餐服务中享受折扣优惠补贴。

符合本《通知》第十二条农村消费引导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在助餐服务中享受折扣优惠补贴。

3.老年人同时满足就餐补贴和折扣优惠补贴条件时,可叠加享受补贴。叠加补贴享受顺序依次为农村消费引导补贴、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就餐补贴。

4.各区(市)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对有助餐刚需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助餐扶助。

5.老年人享受助餐补贴,每人每次起付线不低于1元。

(三)服务流程

1.符合就餐、送餐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选择就近助餐机构,本人持身份证(非青岛市户籍持居住证)、社保卡、户口簿在助餐机构签约登记。

2.完成签约的老年人可在全市民政部门备案的任一助餐机构就餐,凭社保卡或人脸识别系统支付就餐费用,或通过线上订餐系统,在就近的助餐机构中选择送餐服务,就餐补贴资金在缴纳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

(四)申领方式

1.助餐机构于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上季度《助餐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就餐补贴资金。

3.助餐机构收到就餐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十四、老年人送餐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为本市户籍65周岁及以上2—4级失能(重度失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的助餐机构。

(二)补贴标准

助餐机构为城市地区65周岁及以上2—4级失能(重度失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市级按照送餐距离给予2—4元的送餐补贴,其中1公里内补贴2元,1—2公里补贴4元,超出2公里的由助餐机构与老年人协商确定超出补贴以外的送餐费用。为农村地区65周岁及以上2—4级失能(重度失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市级按照送餐距离给予2—6元的送餐补贴,其中1公里以内补贴2元,1—2公里补贴4元,2—3公里补贴6元,超出3公里的由助餐机构与老年人协商确定超出补贴以外的送餐费用。

(三)服务流程

1.符合就餐、送餐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选择就近助餐机构,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在助餐机构签约登记。

2.老年人身体能力状况须经第三方组织评估确认。

3.完成签约的老年人可通过线上订餐系统,选择就近的助餐机构下单订餐,或通过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代订餐系统选择送餐服务,助餐系统自动识别送餐距离,送餐补贴资金在缴纳助餐费用时自动扣减。

(四)申领方式

1.助餐机构于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上季度《助餐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3.助餐机构收到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十五、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一)补贴对象

60—99周岁城乡特困和低保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1.6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80元。

2.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

3.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20元。

(三)申领发放

通过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实施,由金融机构同步社会化发放。

十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原80岁老年人体检补助)

(一)补贴对象

80周岁及以上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150元,选择购买养老服务的,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不低于200元的养老服务。

(三)申领方式

1.选择发放货币方式的,当年4月30日之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由街道(镇)职能部门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向区(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资金,补贴发放至老年人具备金融账户功能的社保卡内。

2.选择提供服务的,当年4月30日之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由街道(镇)职能部门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向区(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市)确定提供服务的养老服务组织,补贴发放至养老服务组织,由养老服务组织兑现不低于200元的养老服务。

十七、百岁老人长寿补贴

(一)补贴对象

100周岁及以上青岛市户籍的老年人。百岁老人年龄以居民身份证信息为准,年龄计算到月。

(二)补贴标准

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各区(市)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补贴发放至老年人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享受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的老年人去世的,从去世日起第二个月停止发放补贴。

(三)申领发放

1.当月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由街道(镇)职能部门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向区(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资金。

十八、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60周岁及以上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保费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30元的标准,由市与区(市)筹资,其中,用于老年人治疗过程中陪诊、随诊、康复指导等服务补助标准不低于3元。

(三)申领方式

区(市)民政部门与保险共保体签订保险协议后,根据辖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情况将保险费用拨付给共保体首席承保公司。

(四)理赔金发放

1.老年人在本市地域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在青岛市辖区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农村偏远地区可在乡镇医院)进行治疗,拨打报案电话,所在区内的首席承保公司派遣区域理赔服务人员进行赔案查勘和资料收集,首席承保公司理赔作业处理并支付赔款给受益人。

2.老年人在本市地域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享受陪诊、康复指导、随诊服务,服务机构由市民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费用由保险公司根据服务凭证资料赔付给服务机构。

十九、养老综合责任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入住本市养老机构或签约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服务人员。

(二)补贴条件

1.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必须是签订入住协议或签约服务协议的。

2.服务人员须与养老机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村)养老服务站签订劳动协议或雇佣协议。

(三)补贴标准

养老机构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缴纳养老综合责任险,市和区(市)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申领方式

1.市民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全市1家保险经纪机构和3家保险承办机构,各区(市)在此范围内自行选择承保机构。

2.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在统一进行投保之后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补贴申请表》、综合责任险保单和保费交付凭据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档案材料(老年人数和护理人员数以青岛市民政局官网录入数字为准)。

3.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二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奖励

(一)奖励对象

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工作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奖励条件

1.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取得养老护理员等级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或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等。

2.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与养老服务机构同一地址、同一法人的医疗机构中的医护人员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工作,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入住老人和身体机能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规定享受入职奖励。

3.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岗位工作满一年。

(三)奖励标准

本科以上奖励40000元,大专奖励30000元,中专奖励20000元。

(四)申领方式

1.奖励对象所在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于每年10月份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奖励申请表》、毕业证书、职业等级证书、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资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于每年第四季度按照20%比例拨付奖励资金,共发放五年。

3.入职奖励资金发放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未发放部分不再予以发放;从原申请所在养老服务机构辞职、继续到我市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不得重复申领已发放部分,未发放部分可继续申领。

二十一、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的养老护理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补贴条件

1.持有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发放的养老护理员等级证书,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

2.与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3.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在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

(三)补贴标准

对养老护理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120元、140元、160元、200元的岗位津贴。享受津贴人员如等级发生变化,从次月起按新等级计发;脱离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岗位津贴。

(四)申领方式

1.申请人所在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上季度《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申请表》、职业等级证书、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等资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岗位津贴。

二十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励

(一)奖励对象

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奖励条件

1.取得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发放的养老护理员等级证书,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

2.与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三)奖励标准

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奖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取得不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等级奖励实行就高享受原则,不重复奖励。获得高一级证书时,实行差额奖励。

(四)申领方式

1.申请人所在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励申请表》、职业等级证书、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等资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二十三、青岛敬老使者政府津贴

(一)奖励对象

被评为“青岛敬老使者”的养老服务人员。

(二)奖励条件

1.“青岛敬老使者”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区(市)民政部门推荐,市民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认。

2.敬老使者的管理期为四年,在管理期内必须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离开养老工作岗位,停发政府津贴。

(三)奖励标准

敬老使者在管理期内,享受政府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

(四)申领方式

按照先评选后奖励的原则,由市民政部门根据评选结果发放敬老使者政府津贴。

二十四、青岛最美养老从业人员奖励

(一)奖励对象

被评为“青岛市最美养老院院长”“青岛市最美养老护理员”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二)奖励条件

“青岛市最美养老院院长”“青岛市最美养老护理员”每年开展评选,由区(市)民政部门推荐,市民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认。

(三)奖励标准

评选为“青岛市最美养老院院长”和“青岛市最美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2000元和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领方式

按照先评选后奖励的原则,市民政部门根据评选结果发放奖励。

二十五、有关要求

(一)老年人就餐补贴、送餐补贴、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由各区(市)结合实际,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本区(市)政策。

(二)养老机构等级奖励、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青岛敬老使者政府津贴、青岛最美养老从业人员补贴由市级财政负担;农村消费引导补贴、新建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市、区(市)财政各按50%负担;经完善提升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区(市)财政负担;其余补贴(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除外)所需资金由青岛市及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西海岸新区财政各按50%负担(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自行负担)。本《通知》有关条款涉及须由区(市)聘请的第三方组织评估所产生的经费,由各区(市)负担。

(三)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老年人补贴对象的经济状况、身体能力情况发生变化时,区(市)民政部门应及时调整,确认老年人享受补贴的标准。

(四)以下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1.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社区(村)养老服务站一次性建设补贴同一地址建设类补贴只发放一次。

2.享受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的老年人不再重复享受农村消费引导补贴、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

(五)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老年人失智等级评估按照《青岛市长期护理失能失智等级评估工作规范》(青医保发〔2022〕30号)评估。

(六)各区(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养老服务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发挥效益。对套取、骗取、挤占、挪用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取消相应资格外,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等部门追究责任。

(七)本《通知》涉及的相关名词按以下标准解释:

1.独居老年人:指子女离开户籍地(县域)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超过6个月且无法在其身边照顾的60周岁及以上的丧偶老年人。

2.空巢老年人:指子女离开户籍地(县域)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超过6个月且无法在其身边照顾的60周岁及以上的城市双居老年人。

3.留守老年人:指子女离开户籍地(县域)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超过6个月且无法在其身边照顾的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双居老年人。

4.失能老年人:根据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

5.重残老年人:指残联部门颁发的1—2级残疾人证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6.残疾老年人:指残联部门颁发的3—4级残疾人证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7.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者死亡、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

8.普惠性养老机构:普通老年人可及性较高,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护理费、伙食费、床位费收费标准控制在本区(市)普通养老机构同类老年人三项收费平均标准的1.5倍以内且三项收费总额不低于养老机构收费总额80%的养老机构。

9.普惠性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本区(市)普惠性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收费总额的平均标准(不含个性化需求和特殊照护要求收费)。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8日执行。《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青民字〔2020〕14号)同时废止。《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3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优化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2〕10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15号)、《关于印发青岛市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签约家庭养老床位运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民〔2021〕62号)、《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优化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民〔2022〕101号)中与此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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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国内外领先医养康科技成果及服务企业,集中展示产品科研技术和品牌优势,展会规模20000平方米,参展商拟邀300家企业,计划国际化产品占比达20%。

围绕“康、养、医”三大领域进行集中展览展示,包括“5G+”智慧养老、机构养老、居家社区养老、适老化改造与设计、康复辅助器具、老年慢性病预防与管理、老年养生保健等在内的一系列世界前沿老年用品和服务模式将齐聚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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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内外知名专家探讨康养未来前景,共谋养老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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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国(河北)国际养老产业博览会期待等您参与!欢迎养老行业人士提前登记信息,燕赵腹地,大河之北,共话康养!

2024中国河北国际养老产业博览会(河北老博会、养老展、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5月16日-18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举行。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山东老博会、山东养老展、山东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博览会预计总展示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超过500家展商将在展会中秀出自己的新产品新理念,还会有超过20000人次的观众到场参观洽谈。目前展会企业预报名火热进行中,参展请联系组委会——“康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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