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关注】2019年度“十大老龄新闻”大盘点

内容来源于老年生活报
2019年即将飞逝而去,回首这一年,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力度不断加大,老年人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医养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愈加丰盈,老龄事业和产业联袂进发,亿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日前,本报编辑部评选出了2019年“十大老龄新闻”。我们相信,即将到来2020年,中国前行,老年人的生活必将更加美好!
 ● 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印发
 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 《规划》近期至2022年,中期至2035年,远期展望至2050年,是到本世纪中叶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性、综合性、指导性文件。点评: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发布的这个战略规划,是全国老龄工作的最高指示,战略意义重大。各级政府要结合十九大精神,及时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
 ● 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49亿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至2018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4949万人,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6658万人,占总人口的11.9%。
点评:快速老龄化带来的直接影响是人口结构变化加快,老年人增多,人口中位数加大,劳动力年龄偏高,抚养比提高。我们需要利用人口机会窗口,努力发展经济、扩大积累,提高保障水平,调整政策,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模式,积极应对银色浪潮的到来。
全国退休人员养老金15连涨
 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平均约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养老金迎来15连涨。
点评:我国企业退休人员缺少积累,不少人退休金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成为社会收入较低的阶层。因此,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改善老年人生活,体现社会公平和对老年人的关心。
 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启动
 2月,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 《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快速、持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计划到2022年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新模式。
点评:发展养老事业离不开企业的支持。鼓励企业参与普惠养老的行动,并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和经费,以此引导更多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行业来,惠及更多老年人。
建立综合连续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4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举行2019年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今年我国实施健康老龄化战略,推动建立完善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覆盖城乡、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点评:健康是人生的第一目标,也是老年人的首选。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7岁,但人均健康寿命是68.7岁。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一种以上慢性病的占75%。长寿而不健康的现象严重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建立覆盖城乡的预防、诊治、康复、照料以及临终关怀制度,必须积极推进,而且应该是一项长期的重要战略。
博鳌亚洲论坛全球健康论坛大会召开
 今年6月,首届博鳌亚洲论坛全球健康论坛大会(GHF)在青岛召开。大会提出“健康无处不在,可持续发展的2030时代”的口号,主题为“人人得享健康”。
点评:本次大会以其立足前沿的行业视角和开拓创新的时代气魄获得各界广泛关注。大会有效凝聚各方力量和共识,交流互鉴,推动了全球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发展,促进了卫生健康领域国际合作。同时,对于推进健康山东建设意义重大。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
1月初,民政部发文明确,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也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
点评:审批过程手续多、门坎高是影响养老机构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减少或消除一些不必要的程序,将会促进养老机构发展,进而让老年人有更多择优选择的机会。
“时间银行”探寻全国推广模式
随着老龄化程度继续加深,互助养老成为养老方式的重要补充,“时间银行”在南京、杭州、青岛等全国多个城市开始试点。
点评:时间银行有利于推动互助养老,特别是吸引低龄老人参与时间银行的活动有长远的实际意义。政府、社区需大力宣传并为此提供专门的平台。
 养老院星级评定有了国家标准
7月1日,《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将养老机构分为五个等级。这是我国首次发布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国标”。
点评:发展多样化的养老服务,细化服务市场,建立不同层次的服务模式,将有利于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人的需求。养老院分级是细化管理科学管理的表现,为老年人选择养老院提供依据
 中国大妈成为旅游“生力军”
 5月9日发布的《2019年“5060后”女性旅游报告》显示,不少有钱有闲、身体健康的50后、60后女性解下围裙,冲向城市乡村和异国街道解放“自我”。大妈群体已成为旅游市场“生力军”。
点评: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和国家开放政策的深入,使许多人“说走就走”成为现实。去年我国出境人数达到1,5亿,老年人贡献巨大。当前老年人对精神生活的需求旺盛,我们要为老年人走出家门、国门而享受人生点赞。(点评人:本报特约评论员、青岛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刘同昌)
● 2020期待 ●
第五届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暨2020中国(青岛)国际康复福祉辅具博览会将于2020年7月3日至5日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应约开展,,继续秉承“老有颐养·仁孝天下”的理念,围绕国家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政策全局导向,聚焦中国养老产业发展趋势,依托中国老龄产业市场需求,汇集国内、国外养老产业领域领先企业,旨在为中国养老机构、从业人士及广大老龄人群,带来国内外最新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同期举办第22届中国(青岛)国际医疗器械展暨医院采购大会中国(青岛)国际中医健康产业博览会,联合打造“医养康融合”的新型养老模式,共同促进中国养老事业快速发展,探索中国老龄事业新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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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商品年轻人买了一半——线上销售年平均增速39%

本报北京讯 日前在北京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过去三年,中国老年适用商品的销售量快速增长。从购买者来看,“80后”“90后”购买了近50%的老年适用商品。
新近发布的 《聚焦银发经济—2019中老年线上消费趋势报告》指出,过去三年,线上老年适用商品的销售数量以年均39%的增速增长。从品类看,搜索最高的中老年商品是服装,保暖、护膝、运动等功能型服装属于中老年的 “硬需求”。营养品也是热门商品,其中,老年人适用的奶粉、蛋白粉、钙片的搜索量排名居前。老年机、助听器、收音机、代步车、纸尿裤等生活用品也呈热销态势。
从购买者来看,购买老年适用商品的消费者中,有48%是 “80后”“90后”。老年商品“购买者”中真正的中老年用户占比仅为25%,其中46岁至55岁用户占比12%,56岁以上用户占比13%。
报告指出,不同年龄段人群的消费偏好也呈现出不同特点。其中,“80后”所购买的老年人适用商品中,医药保健、运动户外类别的占比较高,珠宝首饰、美妆护肤等也受到青睐;36岁至45岁消费者在老年消费上比较重视家庭生活场景,他们更多的购买家具厨具、生鲜、酒类等商品,并且更偏向于为老年人安排旅游出行。 (周锐)内容来源于老年生活报

青岛养老展
2020年7月3-5日
第五届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暨2020中国(青岛)国际康复福祉辅具博览会将继续秉承“老有颐养·仁孝天下”的理念,围绕国家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政策全局导向,聚焦中国养老产业发展趋势,依托中国老龄产业市场需求,汇集国内、国外养老产业领域领先企业,旨在为中国养老机构、从业人士及广大老龄人群,带来国内外最新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共同促进中国养老事业快速发展,探索中国老龄事业新蓝海。第五届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将于2020年7月3日至5日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应约开展。同期举办第22届中国(青岛)国际医疗器械展暨医院采购大会,中国(青岛)国际中医健康产业博览会,联合打造“医养康融合”的新型养老模式,共同促进中国养老事业快速发展,探索中国老龄事业新蓝海。

往届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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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养老扶持政策,你想知道的全在这里

“十三五”期间,省级每年安排10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面向社区、居家和农村养老倾斜。各级政府都要设立发展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近日我省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公布,利好消息请速看。
设施规划和建设补助政策1、省财政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4500元、5500元、65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70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8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2000元、2500元、30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35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

2、加大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在现行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将新建、改扩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

3、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财政按建设规模给予分类补助。其中,对达到前述3类国家规定建设标准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建设补助;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建设标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建设补助;并根据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规模,给予4—6万元的开办补助。对农村幸福院,省级财政给予3万元建设补助和3万元开办补助。

4、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利用闲置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办公场所等改建养老机构。要根据当地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需求,建设不同档次、满足不同层次养老需求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5、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宜居环境。未按规划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的住宅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配套建设和调剂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政府已经资助建成的公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因城市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保留或改变用途的,由相关单位在本区域内提供不少于同等面积的养老服务用房。

  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号)

4.《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6〕44号)

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政策1、对已运营、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省财

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的运营补助,连补3年。

2、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的支持力度。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展,对具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护、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经当地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认,给予一定经费奖补。对建筑面积在300-1084平方米、1085-1559平方米、1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条件的分别补助运营主体6万元、8万元、1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

3、对连锁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上门服务居家老年人数量多、群众满意度高的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将优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纳入山东省品牌建设规划,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6〕24号)规定和相关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扶持。

  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号)

4.《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6〕44号)。

养老服务人才奖补政策1、“十三五”期间,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技工院校,完成招生计划要求、连续独立招生和开展正常教学的,省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高级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省财政按每人2000元补助。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对本科、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给予奖励,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后分别给予2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专科毕业生补助政策。

4、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的考核奖励力度,每两年组织一次“齐鲁和谐(敬老)使者”考评活动,每次不超过100人,管理期限为4年,管理期内入选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

5、大力推行学历教育,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高等院校可对养老服务业专业学生给予减免学费、奖励奖学金倾斜等优惠照顾。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2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号)

5.《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6〕44号)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1、保障养老设施建设用地。各级政府要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确需新增用地的,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养老用地,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建设用地。严禁改变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2、“十三五”期间,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按照每张床位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用地指标,应保尽保。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积极探索以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保障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土地需求,明确出租标准、权利义务,降低养老机构建设成本,减少投资者现金压力。对依法以协议价格取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基准地价已覆盖地区,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相同用途基准地价的70%比例且不得低于成本价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基准地价未覆盖地区,按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及国家规定应缴纳的有关费用之和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可探索通过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等方式合理控制地价。

3、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有关部门应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

  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2号)

养老服务税费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1、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对通过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可按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在鲁政发〔2012〕50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税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免缴有线(数字)电视一次性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符合条件的各类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家庭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2、各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小型养老机构,同等享受鲁政发〔2015〕21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放宽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资产管理政策,允许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出资者拥有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并按不高于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标准提取盈余收益。

3、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通过贷款贴息、小额贷款、上市融资,以及推进应收账款质押、预期收益权质押、动产抵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展投融资渠道,破解融资难题。探索开展养老产业债券发行工作,对相关手续齐备、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养老产业发债申请项目,适当放宽审核政策及准入条件;对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养老产业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探索开展以房养老试点。探索将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优惠土地和补助资金作价记账,政府不参与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收益分红和债务承担,对改变养老用途的,由政府依法进行追偿和处理。

4、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或发行债券,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手段,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全方位支持。

5、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和抵押担保方式,强化同业合作,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应享受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政策补贴。政府出资建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优先为养老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服务社区,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探索以“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支持慈善公益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鼓励冠名捐建养老机构,引导捐资设立养老服务类非公募基金会。

  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2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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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青岛养老展
第五届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暨2020中国(青岛)国际康复福祉辅具博览会将于2020年7月3-5日与您相约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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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员学历不再受限!新政出台-养老护理员不再要求学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多项重磅措施出台,包括将从业人员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加快培养高级人才,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等。
养老护理员是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的人员,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围绕增加职业技能要求、放宽入职条件、拓宽职业空间、缩短晋级时间等方面,2019年版《标准》较2011年版《标准》做出重大修改。此次《标准》出台,将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缓解养老护理人才短缺矛盾、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2019年版《标准》顺应居家和社区养老需要,在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养老护理员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应具备的技能要求。新标还关注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将“失智照护”分层次纳入各职业等级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

为吸纳更多人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缓解人才短缺困境,2019年版《标准》将从业人员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同时,将五级/初级工申报条件由“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调整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明确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可采用口试的方式

为打通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新标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四个增至五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明确了康复服务、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职业技能。新标对申报条件也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申报条件,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

2019年版《标准》还调整了各职业技能等级的“申报条件”,缩短了从业年限要求申报五级/初级工的从业时间由原来的2年缩短为1年;取得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报四级/中级工的,由5年调整为4年;取得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报三级/高级工的,由4年缩减为2年;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报二级/技师的,由5年减少为4年

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将组织编写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开展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示范点建设。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同时,指导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制度,建设全国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

信息来源于《新华社》图片来源于网络

民政部:培训1万名养老院长200万名护理员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共17条措施,要求围绕“就近可及、买得到、买得起”的目标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民政部将联合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实施为期三年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从规划层面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服务设施,切实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
确保到2022年,社区养老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通过加强建设,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为老年人不离开社区、家庭就能获得养老服务提供基础保障。
街道都要有养老服务机构
在实现“买得到”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到2022年,力争实现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目标,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购买到更多更专业更便捷的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选择。
提高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
为实现 “买得起”,《实施意见》提出要努力提高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实施意见》通过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等措施,多渠道增加老年人的收入,综合提升消费支付能力;通过有效落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和水电气热居民价格优惠政策等,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负担通过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方式,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
另外,通过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进一步建立完善多层次保障体制,缓解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导致养老费用增加的后顾之忧。
培训1万名养老院长
有机构测算,我国约有4000多万失能老年人,对养老护理员的需求高达600多万,但目前我国养老机构的养老护理员才30万人。当前,民政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抓紧组织修订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前已经公开征求意见,预计10月能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提出,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民政部要求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 (2019-2021年)》重要内容,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实施意见》还提出,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创新优质老年用品供给、激发老年用品消费潜能等措施;培育养老服务消费新业态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等措施,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源自青岛晚报  耿学清)

工信部:将支持电信运营商 进入智慧居家养老领域

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支持电信运营商等具有普遍服务能力的企业进入智慧居家养老领域,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群需求。,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记者近日从工信部网站获悉,发挥自身优势,工信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593号建议称,下一步,开展多样化的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工信部将鼓励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等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

进一步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发展;继续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弥补养老服务业发展短板,下一步重点工作包括,创新财政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补贴等形式支持家庭和个人购买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优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应用,工信部表示,继续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此外,工信部将继续加强智慧健康养老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等标准制定工作,制定统一的规范和标准,破除数据使用障碍,推动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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