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全文解读】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解读《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解读《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发布人张孟强省民政厅副厅长

文毅省财政厅总经济师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今天,我们邀请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先生,省财政厅总经济师文毅先生介绍《实施方案》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张孟强副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大家前来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养老工作的关心支持!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下面,我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一、方案出台背景

我省是老年人口大省,全省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约2400万人,老年人口总量居全国首位,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从2013年起,省级就制定出台了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政策,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引导社会参与,增加服务供给,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工作的持续快速发展,党和国家对养老工作作出一系列新的部署安排,特别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与此同时,我省养老服务发展中存在的有效供给不足、服务供给结构不合理、专业人才匮乏,养老服务的丰富性、专业化、便捷度不够等问题日益凸显,原有的资金奖补政策、资金投向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迫切需要进行调整优化。

在以上背景下,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聚焦“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补短板破难题为着力点,在深入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部门会商基础上,形成了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与原有资金补助政策相比,新的资金补助政策按照更加精准有效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原则,更加注重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聚焦居家社区养老和农村互助养老、聚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从重点补建设“补床头”转变为重点补运营“补人头”,促进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方案》通过增、减、调相结合,共设立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助、城乡日间照料设施运营奖补、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奖补、养老服务创新试点奖补4大类9个补助项目。

第一,提高了补助标准。一是新建护理型养老床位补助标准最高提高48%,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补助标准由5400元-9600元提高到8000元-12000元,每张租赁建设护理型床位补助标准由2400元-4800元提高到3000元-5000元。二是养老机构运营奖补标准最高提高100%,对一星级及以上民办和公建民营类养老机构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由每人每年1200元、2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三是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提高100%,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高级工、技师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由1500元、2000元分别提高到3000元、4000元,另外还根据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变化,增设了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补贴,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补。

第二,增加了补助项目。一是设立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对每张新建敬老院护理型床位补助8000元-12000元,对依托现有敬老院改造提升的护理型床位补助2400元-3600元。二是设立城乡日间照料设施运营奖补项目,对经评估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12000元、6000元的标准安排奖补资金,由各地统筹相关资金,根据等级评定结果明确奖补标准、实施差异化奖补。三是调整优化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将中职毕业生纳入补助范围,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中职毕业生,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入职奖补。四是设立养老服务创新试点奖补项目,聚焦养老服务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省级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试点奖补资金,推动各地开展试点工作,打造示范样板,破解发展难题,引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创新发展。

第三,优化了补助方向。一是取消了普通型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开办补助,从重点补建设“补床头”转变为重点补运营“补人头”。二是将养老机构运营奖补标准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根据养老机构等级给予0.8倍—1.2倍差异化奖补,建立起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的长效化运营奖补机制。三是对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效果突出的项目继续保留。比如,继续实施院校设立养老专业一次性奖补政策,鼓励院校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分别奖补100万元、80万元;继续实施省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省级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对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开展培训。

主持人: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中宏网记者:

新的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在政策设计和项目安排上作了哪些调整,这些调整基于什么考虑?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

感谢您的提问。新的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注重更加精准有效地实施政策引领和项目扶持,经过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了比较充分的调研论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更加注重失能老年人的服务保障。对于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取消了对普通型床位的建设补贴,大幅度提高了对护理型床位建设的补贴标准。对于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取消了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自理老年人的补贴,保留并大幅度提高了对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在政策导向上进一步聚焦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鼓励引导优先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

二是更加注重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和农村互助养老。新的政策增加了对城乡日间照料设施的运营奖补项目,对符合要求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120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由各地统筹相关资金,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实施差异化奖补,有利于盘活利用设施资源,为老年人家庭提供更便捷、更丰富、更优质的服务。

三是更加注重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将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补贴标准,与等级评定结果挂钩,实行差异化补助,好的多补,一般的少补,达不到星级标准的不补,有利于激发养老服务组织提升服务质量的内生动力,不断优化服务、提档升级。

四是更加注重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行业的奖补政策中,将奖补范围从本科、专科毕业生扩大到中职及以上毕业生,从入职养老院扩大到入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并且提高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贴标准,有利于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加入养老服务行业,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大众日报记者:

如何申请办理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

感谢您的提问。为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优化营商环境,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按照下放审批权限、年初预拨、分级负责、分类审批的原则实施。一是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等项目,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受理申请和审批。二是对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敬老院护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养老机构运营奖补等项目,鉴于资金数额相对较大,由县级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和初审,报市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三是对院校设立养老专业奖补项目,鉴于大部分都是省属院校,由省民政厅直接受理申请和审批。对以上经各级民政审批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齐鲁晚报记者:

近年来,省级财政在支持养老服务发展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本次新政策的出台,资金安排上有哪些新举措?

山东省财政厅总经济师文毅:

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把养老服务作为民生保障的重要方面,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高综合保障能力。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累计安排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22亿元,积极支持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和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服务便捷的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同时,争取国家奖补资金3亿元,支持我省10市成为国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打造了一批示范样板和发展高地,对全省养老服务发展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注重综合施策。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税费减免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培育发展养老服务市场,优先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将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养老服务等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办法,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强化兜底保障。聚焦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养老服务需要,2018年建立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按年龄段分档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并对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制度实施以来,省财政累计安排补贴资金7.2亿元,让66.2万经济困难老年人享受到政策红利。

“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对做好财政支持保障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这次政策调整,就是我们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优化政策供给的重要举措。在资金保障上,集中体现了三个变化:一是有保有压,集中财力保重点。对原政策中与养老发展形势不相适应、资金绩效弱化的项目进行调整,切实加大对老年人急需的长期护理、社区居家养老等的支持力度。二是分档分类,考虑地区财力差异。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方面,分区域对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设置了8000元-12000元的5档补助标准,重点向财力相对薄弱地区倾斜。三是激励约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激励养老机构和城乡日间照料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实行运营奖补标准与质量评估等级紧密挂钩,服务运营质量好、老年人满意度高的给予适当奖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予奖补。另外,省级还将在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资金,实施创新试点奖补项目,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推动全省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山东综合广播记者:

在资金管理方面,如何确保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能够用得好,切实发挥好作用?

山东省财政厅总经济师文毅:

感谢您的提问。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是财政、民政部门共同的职责。按照深化预算管理“放管服”改革要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组织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和资金分配意见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各类补助项目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分级分类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批和验收,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和运行监控。我们将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健全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链条”管理机制,共同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一是把好“预算关”。实行“全口径、一体化”预算编制,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连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纳入专项资金预算“盘子”,从源头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切实增强财政统筹保障能力。省财政按照支出政策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资金绩效等因素,科学合理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送省人大审议批准。

二是把好“执行关”。指导各级民政、财政部门严格落实预算执行各环节规定和项目实施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按职责分工做好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擅自改变养老用途、弄虚作假骗取补贴、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法进行追偿和处理。

三是把好“绩效关”。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跟踪机制,通过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全生命周期跟踪问效等方式,不断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和运行监控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记者:

刚才您提到,我省的养老服务人才奖补政策实施效果很好,体现在哪些方面?结合实施新的补助政策,在支持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

感谢您的提问。2013年以来,我们在全国率先设立了院校开办养老专业奖补政策,先后支持设立养老服务专业院校19所,带动全省设立养老相关专业院校66所、在校生达到1.1万人;省级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培训经费,省本级累计培训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3.3万人次,带动全省培训16万人次,推动建立起学历教育、在职培训、技能评价相结合的养老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养老服务人才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今后我们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一是大力推行学历教育。落实院校设立养老服务专业奖补政策,积极会同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引导支持院校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建设,扩大招生规模,提升教育质量,加强人才储备。鼓励相关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1+X”制度,加强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

二是积极开展在职教育。会同人社部门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三年计划,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上有从事养老工作意愿的人员和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成员,纳入人社部门职业技能提升免费培训范围。按照计划,2020年至2022年,全省将培养培训2000名养老院院长、10000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20万名养老护理员。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落实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奖补政策,鼓励养老护理员提升技能等级和专业能力。

三是加大褒奖力度。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继续开展“齐鲁和谐使者”评选活动,鼓励各级开展“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不断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

山东乡村广播记者: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围绕进一步推动全省养老服务发展,我省有哪些新的举措?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

感谢您的提问。“十四五”时期是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都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作出新的部署、提出更高要求。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着力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深入贯彻《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提请省政府发布“十四五”山东省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出台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加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意见,指导和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是扩大有效服务供给。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3万张以上,建设改造敬老院120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150处以上。依法开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应规未规、规而不建、建而不交、交而不用等问题。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助老食堂、家庭照护床位。

三是强化兜底养老服务。提升敬老院兜底保障功能,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愿进全进,确保全省85%以上的县市区建有一处县级敬老院,着力加强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供养护理。建立失智老年人防走失关爱机制,为不少于3万名有行动能力的失智老年人发放定位手环。

四是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对全省养老院开展地毯式、起底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三年计划,全省培训养老院院长1000名、养老护理员6.4万名。

五是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活动,探索通过要素统筹、改革集成整体解决县域养老问题的有效办法。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委托专业组织运营,鼓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办好山东青岛康养产业博览会,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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