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dent_tk

【新发现】中国养老9073模式正在发生改变——《中国城市养老服务需求报告(2021)》

养老无非三种模式:一种就是居家养老,一种是社区养老,还有一种是机构养老。那么,中国之前普遍的模式是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1、居家养老占比下降

但是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变化,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国城市养老服务需求报告(2021)》显示,虽然现在城市居民选择居家养老仍是主流,但占比已经下降到52.9%,26.5%的受访者选择社区养老,20.6%的受访者希望去机构养老。

可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需求正在提升。

那么,另外,这份报告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超八成城里人愿意选择城心养老,而且年龄越大越想住在城里!在这份报告中,80岁以上老人,70%选择去城心养老,30%选择去郊区养老

由此,可以看出,城心养老是养老的一个新趋势。

2、转变传统的养老观

那么,这些新变化、趋势的背后,其实跟中国家庭结构的改变是有一定的关系。

根据数据显示,1964年中国平均家庭户规模为4.43人,到1982年略降至4.41人,到2000年下降至3.44人,到2020年更是下降至2.62人。毫无疑问,这种家庭小型化对家庭养老能力产生了明显的削弱作用。

我们看到,目前“80后”“90后”典型的家庭结构是“4-2-1”型,也就是一对夫妻抚养1个孩子的同时,还要赡养4位老人。这样的负担,迫使大家必须转变传统的养老观,降低对“子女赡养”的依赖度。

从数据上我们也可以看到,依靠“退休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的比例有74.6%;依赖“银行理财、存款等”的比例超过50%,靠“保险”收益养老的比例为33.4%,通过“子女供养”而获取养老费用的仅占27.6%

3、年轻人的养老规划

当然,这样家庭结构的变化也让年轻人们越来越早的开始养老规划。

我们看到,77.0%的受访者考虑过自己的养老问题,91.7%的受访者考虑过父母的养老问题,30岁以上的“既考虑自己养老又考虑父母养老”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其中,50——59岁群体中48%的人已经开始养老规划并付诸行动,40——49岁群体中有养老规划和行动的占比为44%,尽管在30——39岁群体中有养老行动的占比仅为39%,但九成已经开始养老规划。

有意思的是,在养老规划中,不同年龄对养老花费认知不同,虽然本次调查报告中的预计养老花费平均数在100万元左右,但越年轻的人群对养老花费的预计金额越大,像30——39岁人群预计养老费用在122.1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未来养老服务市场的机遇还是非常大的,迟早他会成为我们投资的风口。

(以上图文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为行业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三部门发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加强适老及适儿化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帮助一大批老旧小区居民改善了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解决了不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但不少地方工作中仍存在改造重“面子”轻“里子”、政府干群众看、改造资金主要靠中央补助、施工组织粗放、改造实施单元偏小、社会力量进入困难、可持续机制建立难等问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的作用还没有充分激发。为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惠民生扩内需,又推动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把牢底线要求,坚决把民生工程做成群众满意工程

(一)市、县应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形成工作合力,避免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简单作为建设工程推进。

(二)各地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应从当地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层层下指标,不搞“一刀切”。严禁将不符合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条件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严禁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

(三)各地确定改造计划不应超过当地资金筹措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坚决防止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坚决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各地应加快财政资金使用进度,摸清本地区待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改造项目储备库,提前谋划改造项目,统筹安排改造时序,变“钱等项目”为“项目等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严禁截留、挪用。

(四)各地应督促引导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将老旧小区需改造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设施优先纳入本单位专营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做好衔接。项目开工改造前,市、县应就改造水电气热信等设施,形成统筹施工方案,避免反复施工、造成扰民。

(五)市、县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之前,应对小区配套设施短板及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并按照应改尽改原则,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水、燃气等老旧管线,群众意愿强烈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北方采暖地区建筑节能改造等作为重点内容优先列为改造内容。

(六)市、县应明确街道、社区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职责分工,并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快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改造机制,发动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与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

(七)居民对小区实施改造形成共识的,即参与率、同意率达到当地规定比例的,方可纳入改造计划;改造方案应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后,方可开工改造。

(八)居民就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共识的,方可纳入改造计划。居民对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模式、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集体协商形成共识并书面(线上)确认的,方可开工改造。

(九)各地应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应完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抽检巡检制度,明确改造工程验收移交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应建立健全改造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以及质量问题投诉、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健全改造工程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及失信惩戒机制,压实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十)有关市、县应及时核查整改审计、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问题。未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视情况取消申报下一年度改造计划资格。

聚焦难题攻坚,发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发展工程作用

(一)市、县应当结合改造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鼓励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立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搭建居民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手段,提高居民协商议事效率。鼓励下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按照有关规定探索适宜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奖励等机制。

(二)市、县应当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等,积极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整个片区统筹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鼓励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

(三)鼓励市、县以改造为抓手加快构建社区生活圈。在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之前,应以居住社区为单元开展普查,摸清各类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短板,以及待改造小区及周边地区可盘活利用的闲置房屋资源、空闲用地等存量资源,并区分轻重缓急,在改造中有针对性地配建居民最需要的养老、托育、助餐、停车、体育健身等各类设施,加强适老及适儿化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解决“一老一小”方面难题。

(四)市、县应当多渠道筹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积极通过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吸引社会力量出资参与、争取信贷支持、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等渠道,落实资金共担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鼓励市、县吸引培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鼓励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吸引培育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全链条参与改造项目策划、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支持规范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挖掘运营社区服务等改造项目收益点,通过项目后续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实现可持续。

(六)市、县应当推动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鼓励与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协作,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共同探索适合改造需要的融资模式,为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整体改造项目,以及水电气热信等专项改造项目,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专业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投资运营的加装电梯、建设停车设施项目,以及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参与投资地方政府设立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

(七)各地应当加快构建适应存量改造的配套政策制度。积极构建适应改造需要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事项、主体和办事程序等。鼓励因地制宜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健全既有土地集约混合利用和存量房屋设施兼容转换的政策机制,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引入金融支持创造条件,促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持续发展。

(八)鼓励市、县将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切实维护水电气热信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成果,守牢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底线。

(九)市、县应当结合改造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十)鼓励市、县积极引导小区居民结合改造同步对户内管线等进行改造,引导有条件的居民实施房屋整体装修改造,带动家装建材消费。

完善督促指导工作机制

(一)科学评价工作质量和效果。各地要对照底线要求,逐项排查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需攻坚的难题,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做法,完善工作机制及政策体系,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果。各地要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衡量标准,科学评价本地区改造工作成效,形成激励先进、督促后进、以先进促后进的浓厚氛围;各地可参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见附件),统筹谋划各环节工作,扎实系统推进。

(二)建立巡回调研指导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地区及行业专家,组成巡回调研指导工作组,聚焦破解发动居民参与共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健全适应改造需要的制度体系等难题,加强对各地的调研指导,对部分工作成效显著的省份,重点总结其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政策机制;对部分工作进展有差距的省份,重点开展帮扶指导,帮助其健全机制、完善政策、明确措施。各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相应的巡回调研指导机制,加强对市、县的指导。

(三)健全激励先进、督促落后机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较好的地方,给予适当奖励。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国务院督查激励事项,以工作成效评价作为确定激励名单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市、县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对督导检查、审计、信访、媒体等发现市、县存在违反底线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民生工程、发展工程的工作进展及其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要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改进工作中的不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性互动。

(以上图文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为行业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转载】调查458家养老机构后发现,中国的养老产业兴旺不起来,是有原因的

导读:养老产业从表面上看“饼”很大,但实际上却是举步维艰。本文通过分析本次北京养老机构普查中有养老登记许可、且有入住老人人数登记的458家正规养老机构,旨在通过北京市的情况来回答和解释养老产业为什么兴旺不起来。

调查中发现:(一)只有1.3%的户籍老年人住在养老机构;(二)北京市有近20%的机构入住率不到20%,有50%的机构入住率不到50%。真正“一床难求”的只有49家养老机构,占全部有效养老机构的10%多一点;

(三)北京市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年龄40-59岁占近四分之三,2016年平均拿到的月税后工资为2788元;

(四)在北京居住在养老机构,每月至少要花费3000元,最多要花费1万多元,且61.6%的养老机构会收取押金;

(五)北京市老年人月平均养老金收入为3456元,而这个收入水平很难支付的起入住养老院的费用;

(六)通过计算发现,在北京市需要别人照护的老年人可能选择养老机构的潜在比例最多不会超过1.6%;

(七)北京市养老机构获得过政府财政补贴的比例高达82.7%;

(八)养老机构处于盈余状态的占4.0%,有62.4%的机构需要10年以上才能够回收投资。

作者认为:中国的养老不是没有需求,而是没有“市场”,市场是指那些可以支付得起的需求。满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是公共服务的责任,市场只有在公共服务的推动下才会兴旺。

有人讲养老是“朝阳产业”,或是“支柱产业”,似乎这个产业的“饼”很大。理由是中国人口在迅速老龄化,老年人数量在快速增加;一些调查数据也反映出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巨大;再加上国家出台了很多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甚至提供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支持,从而吸引了一大批投资者进入这一领域。

然而,进入这一产业以后人们会发现,养老产业盈利很困难,能够“吃饱”的企业也很少,人们似乎有进入“围城”的感觉。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养老产业很难兴旺发展,是人们一直思考的问题,也是本文想回答的问题。

一、政策背景

在解决养老问题上,中央一直强调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在制度建设上形成的是政府面向社会机构,社会机构面向服务对象(老年人)的模式。前者通过政策倾斜和财政补贴支持与养老有关的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发展,后者依赖市场机制实现社会组织和企业对老年人提供服务。很明显,在这一制度框架下老年人能否获得充分而满意的服务,是由市场来调节的。

从“十二五”期间开始,政府加大力度以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兴办或运营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以及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

与此同时,养老机构的准入门槛也是一降再降。2013年民政部公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到了2014年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9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这意味着民营养老机构可以“先上车后补票”;201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政府对养老机构的管理理念将从“严进”转变为“宽进”,目的是推动发展养老产业。

除此之外,政府曾出台过一系列推进养老市场化的政策。2014年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出台的《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强调“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

2015年发改委、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与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坚持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最大限度支持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2015年民政部、发改委、教育部等发布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通过公开招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试点工作”;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

2017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中强调“贯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开准入条件,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也进一步强调“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审批,实行备案制”。

2019年2月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卫健委共同制定并发布了《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通过政府引导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同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继续强调“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强化“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出台这些政策的目的是希望借助社会力量并通过市场机制,以及大幅度降低养老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准入门槛,吸引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在政府的引导和大力推动下,确实产生了成效,近年来大量的社会投资转向养老,新出现的养老社会组织和企业如雨后春笋,呈指数增长。以北京市2016年底养老机构普查得到的养老机构成立的时间看,2008-2010年成立57家,2011-2013年成立59家,而2014-2016年成立了106家。

然而,从另一方面人们又发现,尽管国家越来越重视养老问题,但是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企业以及各类养老机构仍然面临严重的生存和发展困境,比如资金不足、养老机构入住率偏低、服务质量不高、管理和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从服务对象角度看,老年人也并没有因为这些政策的出台而从中体会到更多的获得感,他们的需求也没有得到更好和更充分的满足。

这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是社会组织和企业不会经营吗?是市场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吗?是老年人的需求不够旺盛吗?本文将利用北京市养老服务供给侧和需求侧数据来回答“为什么养老产业兴旺不起来”,其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二、数据来源

普查最终调查了全北京市16个区、330个街道乡镇、6789个社区的4104处养老设施;所有具备养老机构许可的460家养老机构;270家养老社会组织和企业;465家与老年人有关的医院;32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4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02家康复科和康复机构;以及40家有意向开展养老服务的设施。关于普查中各类对象的界定、普查涵盖机构的完整性、普查收集数据的方式和普查数据质量等问题请参见由华龄出版社出版的“北京市养老状况分析系列丛书(2018)”。

需求侧数据主要来自于2015年全国城乡老年人状况追踪调查中得到的北京市调查样本。北京市共计调查到3668份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有效样本,该样本通过事后加权对北京市老年人有代表性。

三、数据分析

(一)有多少人去机构养老?

本次北京市养老机构普查共计调查到460家有养老登记许可的正规养老机构,有入住老人人数登记的共计458家(有两家该数据缺失)。这458家养老机构共计入住老年人41083人。实际上,这些老年人并不都是北京户籍,其中有外地户籍老年人4128人,占到入住养老机构全部人数的10%。当然,也有一部分北京市的老人会住在像河北、天津等周边地区的养老机构,只是没有这部分数据。

如果假设北京市老年人去外地养老机构与外地老年人入住北京市养老机构人数相同,我们可以把入住北京市养老机构的41083人全部看作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人数。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底北京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为3091228人。如果把入住养老机构的4.1万人都看作是北京市的老年人(假定外地来北京和北京到外地养老人数相抵消),则意味着只有1.3%的户籍老年人住在养老机构。这个数据与北京市提出的“9064”养老模式中“4%的老人在养老机构养老”具有相当大的距离。这个数据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有98.7%的户籍老年人是不进养老机构的,而是在家里养老。

是老年人不愿意去机构养老吗?应该不是。因为北京市老年人中日常生活需要护理的比例为17.1%,如果按当时北京市309万老年人计算,应该有52.8万名老年人需要护理,而入住养老机构无疑是得到护理的最方便的形式,也是需要护理老年人最好的选择。而实际上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一共才有4.1万人,而这4.1万人当中,完全自理老人为1.28万,占31.9%;半自理老人1.32万,占32.8%;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1.41万,占35.2%。也就是说,住在北京市养老机构中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或需要别人照护的老年人只有2.73万人。与实际需要照护需求的52.8万人相比,差距十分巨大。是养老机构床位紧张而住不进去吗?应该也不是。下面的分析会证明这一点。

(二)是否存在“一床难求”?

普查得到的全市460家养老助残机构设计床位总数为96540张,在民政局备案床位总数为90435张,目前正在使用的床位总数47964张;实际使用床位占设计床位的比例为49.7%,实际使用床位占备案床位数的比例为53.0%。如果把备案床位数比例作为床位使用率,可以发现北京市养老机构实际床位利用率刚刚超过50%。

如果按照不同床位使用率进行分组来看机构个数和所占百分比(见表1),可以看出北京市有近20%的机构入住率不到20%,有50%的机构入住率不到50%。真正“一床难求”的只有49家养老机构(这里不列出名单),占全部有效养老机构的10%多一点。

表1: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分布

对这些入住率达到100的养老机构做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它们大部分集中在城市中心区。通过入住率100%机构个数占该地区全部机构数的比例,可以发现比例最高的是石景山区,占三分之一(=3/9);其次是东城区,占28.6%(=4/14);排第三位的是西城区,占19.4%(=7/36);第四位是门头沟区,占18.2%(=2/11)。如果按法人登记类型来看,民办非企业中入住率为100%的比例最高,达到12.0%(=29/242);企业比例最低,只占5.6%(=1/18);如果按运营模式看,比例最高的是农村集体,占到三分之一(=3/9);其次是公办民营,占15.5%(=15/97);而公办公营的只占4.3%(=5/115);民办公助的比例为0(=0/12)。

这些“一床难求”的养老机构一般来说属于离城市中心比较近、环境条件好、收费相对较低、经营管理较好、服务质量较高的机构。当然也有部分机构由于得到政府比较充分的财政支持,导致经营成本降低,收费标准也比较低,入住率很高。然而,这种靠政府支持来维持高入住率的情况,只是个例,不具有普遍性,因为毕竟绝大多数养老机构并不具备这些有利条件。产业是在自由市场竞争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的,短期发展依靠政府的支持是可能的,但从长远看,不可能永远具备这样的条件。

(三)养老机构的运营成本高吗?

一个养老机构通常是通过先估计运营成本,再将其总成本除以床位数,得到每个床位最低应收费用。若再加上每个床位盈利费用,就可以计算出每一年的收益和回收投资所需要的年限。尽管房租、人员工资(包括五险一金)、水电气、硬件设备和税收都属于成本,通常成本最高的是人员工资,而在人员工资中护理人员工资所占比例应该是最高的。当然在大城市,房租成本也会占比较大的份额。

实际上,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影响到护理人员的素质和养老机构的整体水平,她们决定着养老机构的定位、定价、入住率,甚至是生存与发展。而她们的收入又受到外地人或本地人生活在北京所需要维持基本生活标准的影响。收入低于这个标准,她们就无法生活,而不得不放弃这一职业或离开北京。相反,若提高她们的工资收入,会大幅度增加机构的运营成本,从而需要制定更高的入住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提高,会导致入住率下降,随之而来的是收益降低,从而需要再考虑降低成本,减少工资,出现恶性循环。养老产业实际上是在这样一个临界条件下“挣扎”。关系平衡做得好的,会有一定的收益;做得不好的,则会亏损甚至倒闭。

从普查得出的数据看,北京市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以年龄40-49岁组为最多,占44.2%,其次是50-59岁这个年龄段,占30.2%,二者合计占近四分之三。而40岁以下的护理员占22.0%,60岁及以上的护理员占3.6%,二者合计则占四分之一多一点。实际上北京市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很多都来自外省市,这其中来自北京市的只占32.5%,来自外地的占了67.5%。

这些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2016年平均拿到的月税后工资为2788元(见表2)。其中工资最高的是企业,平均为3063元,民办非企业为2973元,事业单位的工资最低,只有2509元。

那么相对于北京市职工的平均工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工资处在什么水平呢?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结果,2016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709元。尽管这里统计的是税前工资,但刨除个人工资所得税以后,仍远远高于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月平均工资。

表2:养老机构护理员平均月税后工资(元)

图片
很明显,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属于低收入群体。收入低意味着护理人员的素质低、护理专业水平差,同时也意味着这一队伍的不稳定或流动性大,因为一旦工作压力或强度过大,或找到收入更高的工作,人们就会退出这一职业,转去从事别的工作。那么要想稳定这一队伍,必须要提高她们的工资,至少要达到全市平均工资水平。然而,工资的提升又受制于养老机构的收益状况,最终取决于养老机构收费情况。(四)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合理吗?养老机构收费直接影响养老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也决定着老年人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进入养老机构并接受相应的服务。普查专门针对养老机构的床位费、餐费和护理费进行了调查。由于各个养老机构对能够完全自理老年人、半自理老年人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实行差额收费,因此调查时也对老年人生活自理状况进行了划分。总的情况是,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在床位费和护理费方面明显要比能够自理或半自理的老年人要高一些;企业收费要比民办非企业收费高一些,而民办非企业又比事业单位收费要高一些。

表3:养老机构平均收费定价(元/月):床位费、餐费和护理费

图片
排除一些特殊和极端情况外,表3给出了北京市养老机构平均收费定价(元/月),它涵盖了床位费、餐费和护理费的总和。如果不考虑法人单位类型,只考虑生活自理能力,那么花费最低的应该是生活完全能够自理老年人,三个费用加到一起为2931元/月;花费最高的应该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三者费用之和为4465元/月。如果再考虑法人类型,那么生活能够自理且在事业法人机构的花费应该是最低的,三者合计为2528元/月;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在企业法人机构的老年人花费是最高的,三者之和为9884元/月。如果再考虑到其他杂费,如取暖费、水电费、洗涤费或其他杂费,估计还要再加500元。这样,在北京居住在养老机构,每月至少要花费3000元,最多要花费1万多元。这反映了北京市目前养老机构的整体收费标准和收费水平。实际上,除了上面提到的正常收费外,一些养老机构还需要入住老年人交一定数量的押金。在回答这一问题的458家机构中,有282家收取押金(或风险保障金),占机构总数的61.6%。在这些收取押金的机构中,收取5000元押金的机构最多,有45家,收取1万元的有41家,收取2万元的有37家,3-5万元的31家,5万元以上的26家,最高一家收50万。这样的一个收费标准到底是低了还是高了呢?这取决于老年人的收入有多高,特别是那些有进养老机构愿望,或有进养老机构客观需求的老年人是否能够支付得起,即有多大程度的有效需求。

(五)老年人能否支付得起?

利用2015年全国城乡老年人状况追踪调查中得到的北京市调查样本,可以计算出北京市老年人月养老金(也叫离退休金)收入和总收入(除了养老金外还包括仍然继续工作收入、干农活收入、抚恤金、企业年金、商业保险、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最低生活保证金、五保三无救助金、房租收入、利息收入、土地出租承包收入、原单位补贴福利和分红、子女和亲属给的钱。这里未包括存款和房产)。将全部样本进行汇总后,得到北京市老年人月养老金和月总收入的平均值和中位数值。

从表4给出的结果看,北京市老年人月平均养老金收入为3456元。因为养老金分布的不均匀,用平均数进行测量会有一定的偏差,而用中位数则更为合适。北京市老年人月收入中位数为3300元。由于养老金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8万元,从而导致平均收入会受到极端值的影响,失去一般意义,所以使用截去两端5%的值后再计算平均数会更有意义。由此得到5%截尾平均养老金为3207元。用同样的办法我们也可以计算老年人月总收入。得到的结果是总收入的月平均值为4395元,中位数值为3833元,5%截尾平均值为4021元。

表4:老年人月养老金和月总收入(元)

要想进一步了解北京市老年人是否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来进养老机构,还必须看老年人总收入的分布情况。我们将老年人月总收入进行分组,得到在各个收入分组中老年人的人数和比例(见表5)。可以看出:北京市老年人中约有20%的人总收入在2000元以下,约有70%的人总收入在5000元以下;总收入在8000元以上的只占约10%。

表5:老年人按月总收入分组的人数和比例分布

图片
如果将北京市老年人收入状况与养老机构收费状况进行比较,可以大体看出有多少老年人能够支付得起进入养老机构的基本费用。如果假定老年人拿出总收入的一半来支付养老机构的费用,那么月收入5000元则属于最低门槛了,因为她们只能选择月收费在2500元的养老机构,也就是只能选择事业单位养老机构,而且她们还必须能够“完全自理”。按照这个标准,北京市占70%月总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老人完全不具备进入养老机构的可能,不管她们生活是否能够自理还是不能自理,只能是在家养老或在家接受照护。如果月收入是8000元钱,可以进入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然而,不管你生活是能够自理、还是半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都不足以进入企业兴办的养老机构。老年人收入的多少决定了你是否能够跨进养老机构这个门槛。(六)谁会选择进养老机构?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不管老年人生活是否能够自理、也不管老年人有多么迫切的愿望想到养老机构进行养老,没有一定的收入作保障是完全没有可能的。我们假定那些月总收入在8000元以上,且有进养老机构需求和愿望的老年人是养老机构的潜在入住对象。而那些收入在8000元以上,且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需要他人来照顾的老年人属于迫切需要(也被称为“刚需”)入住对象。

将总收入分组按照日常生活是否需要别人照料护理进行汇总,得到表6的结果。从中可以看出,北京市有17.1%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要别人照护;在收入为8000元以上这个老年群体中需要别人护理的比例占15.6%;这些需要照料护理且还支付得起养老机构费用的老年人占全部老年人的比例仅为1.58%(=53/3348)。而如果她们想去企业机构进行养老,其月平均收费为9884元,其8000元的月收入仍然支付不起。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在北京市需要别人照护的老年人可能选择养老机构的潜在比例最多不会超过1.6%。

表6:按总收入分的日常生活是否需要照护的老年人数量和比例

这样一个潜在规模不足以推动北京市养老市场的兴旺发达。那么,要想大幅度提高养老机构的入住率,目前只有几个可能的选项。一是降低进入养老机构的门槛,即降低收费标准,使那些收入低于8000元的老年人也能够有可能进入养老机构。然而,这对现有北京市养老机构来说可能性很小,因为机构人员工资已经不可能再低了,而且房租价格一再上涨,各类成本不仅居高不下,而且还在继续攀升;二是吸引更多收入相对比较高且生活能够自理老年人进入养老机构,收入在每月8000元以上且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占全部北京市老年人的比例为8.5%(=286/3348),哪怕只有1.3%比例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就将填满全部的空置床位,使北京市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100%;三是养老机构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在保持运营成本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自己的努力进一步改善养老机构软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机构吸引力,从而在机构竞争中占据优势。

目前住在北京市养老机构的老人中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各占三分之一,而且有近一半的空置床位。未来的目标是如何将这些空置床位填满,抑或减少床位数。但是不管怎么说,北京市老年人有效需求规模是固定且稳定的,在短期内是很难改变的。

如果入住养老机构的潜在对象不足,且又有如此大规模的空床率,那么目前的养老机构是如何生存下去的呢?尽管调查数据看不出以往消失了多少养老机构,但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的支持,成为养老机构能够继续生存下去的一个可靠保障。

(七)政府提供了多大力度的支持?

目前的养老机构面临两个方面的天花板。一方面,北京市最低生存标准或护理人员的最低工资收入是刚性的,是下天花板,是一个不可突破的下限,它决定了机构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养老机构收费定价不仅要考虑运营成本或保证护理人员的最低收入,也受北京市老年人收入状况的影响,这是一个上天花板,是一个不可突破的上限,它决定了机构的运营收益。在市场作用的条件下,成本和收益的平衡点是可以计算出来的,并可以进行操作化处理。然而,由于上限和下限都是刚性的,从而并未给机构留出多少可以操控的空间。由于经营者可操控的空间很小,从而会导致一些机构的运营成本可能会大于收益,而处于亏本经营状态,甚至出现倒闭。这种状态下,养老机构的生存会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的财政补贴和相关方面的支持。

普查结果显示,北京市养老机构获得过政府财政补贴的比例高达82.7%(见表7)。其中事业单位获得补贴的比例为78.4%,民办非企业为88.0%,企业为52.9%。这里面民办非企业拿到政府补贴的机构最多,其次是事业单位,拿到政府补贴比例最少的是企业(或营利性)养老机构。

表7:不同法人登记类型获得过政府财政补贴的养老机构数量和比例

政府的财政补贴会涉及具体的补贴内容(见表8)。在所有的养老机构中拿到政府提供运营补贴的占67.0%,建设补贴占20.0%,人员补贴占10.8%,房租补贴只占1.6%,其他补贴占6.3%。

表8:获得不同补贴内容的机构数和比例

所有获得过补贴的养老机构,其获得的补贴额度也有很大差异。普查调查了从2013年以来到2016年9月22日(不到三年的时间)所获得过政府补贴养老机构所得到的各类补贴额度,经过数据汇总和整理得到了不同法人类型机构获得的各类补贴的均值、中位数,以及补贴的最小和最大额度(见表9)。在运营补贴中事业单位平均获得了189万元的补贴,获得的补贴最多;而民办非企业获得了177万元的补贴;企业平均获得了68万元的补贴,补贴额度最少。

表9:不同法人类型机构获得的各类运营补贴额度的描述统计(万元)

图片
这里一个比较有趣现象是,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的补贴均值远远大于补贴中位数,而且事业单位补贴与民办非企业的补贴比,其均值大、中位数小,且标准差很大。很明显这是一个典型的极端正偏分布(见图1),这个图的特点是右侧尾部较长且平均数大于中位数,右侧尾部越长平均数与中位数的差异越大。这说明,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绝大多数获得的补贴并不多,事业单位有一半单位拿到的补贴小于45万元,民办非企业有一半小于60万元;而有个别一些单位拿到了额度极大的补贴,比如事业单位拿到的最高补贴是6千万,民办非企业拿到的最高补贴是9.6千万。相比而言,企业获得补贴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则相等,且标准差也比较小,这说明企业获得的运营补贴分布则比较均匀,极端情况很少。

图1:单峰正偏分布图

如果看建设补贴,民办非企业所获得的补贴远远高于事业单位,甚至企业所获得的补贴也远远高于事业单位。这里仍然是民办非企业和事业单位补贴的平均值大大高于中位值,仍然表现明显的右偏;而企业获得补贴的分布仍然是比较均匀的。

政府提供的人员补贴,明显更倾向于事业单位,而且平均值和中位数差异很大,标准差极大;尽管事业单位人员补贴的平均值大大高于民办非企业,但是二者的中位值则相差无几,说明人员的小额补贴中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基本上是一样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大额补贴上。在调查中还可以看出,企业没有获得过任何的人员补贴。

尽管北京市房租很高,而且一直出现快速上涨的趋势,但养老机构能够获得政府提供房租补贴的单位则很少,只有3个机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补贴,获得过补贴的只有20个养老机构,在这里企业获得的补贴是最多的。

除了财政的直接支持外,政府还为养老机构提供了很多政策性优惠,比如减免营业税,减免所得税,减免水电气热费和房产税等。在北京市,获得减免营业税的机构比例最高,占到61.9%,获得水电气热费优惠的机构占到43.2%,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占36.7%,获得减免房产税的占到15.4%。这些优惠政策为养老机构降低成本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表10:享受各类优惠政策的机构数和比例

图片
(八)养老机构的盈亏状况如何?实际上在获得了政府提供的财政补贴和政策优惠后,尽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某些养老机构的运营成本,但养老机构的压力并未因此而减轻,其发展仍然是步履艰辛,其根本原因是上、下天花板的刚性约束并未解除。普查询问了机构投资回收周期的问题,其中回答只需要1-3年就可以回收投资的机构所占比例只有4.6%,有19.5%的机构回答需要4-6年可以回收投资,有13.5%的机构需要7-10年才能够回收投资,而有62.4%的机构需要10年以上才能够回收投资。这说明绝大多数养老机构的收益并不高,需要回收投资的周期相对都比较长。

接着又继续询问了养老机构目前的盈亏状况(见表11)。整体情况是,养老机构处于盈余状态的占4.0%,基本持平的占32.8%,稍有亏损的占32.6%,严重亏损的占30.7%。可以看出养老机构的生存状况并不乐观,靠养老机构来赚钱几乎是不可能的。

如果按法人登记类型来看,严重亏损比例最高的是民办非企业,为36.2%,其次是企业,占29.4%。如果单看亏损,企业亏损的比例最高,达到82.3%;事业单位亏损比例最低,为57.4%,这可能是由于事业单位获得政府的补贴和享受的优惠政策更多。如果单看盈余,尽管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盈余的比例都很低,但民办非企业还是比事业单位略好一些,这可能是因为民办非企业的经营更灵活、发展的积极性会更高一些。

表11:按法人登记类型和机构盈余状态分的机构数和比例

实际上,尽管数据反映出的结果已经体现出了养老机构的高亏损率和低盈利率,但是这种状况已经是在政府提供了大量的补贴和优惠政策以后的结果。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政府的补贴和优惠政策,会有更多的养老机构亏损和倒闭。

由于普查属于一次性调查,只能反映调查当时的现状,并不能对机构生存发展的动态过程进行跟踪,从而只能知道还“活着”的机构状态,而不知道已经“死掉”机构的情况。但是我们可以比较明确地讲,一定存在一些普查前几年已经倒闭的养老机构,而且可能正是因为很多以往的亏损机构已经倒闭,导致目前的亏损比例相对降低了。或者说,严重亏损机构的倒闭已经使现有的“数据”更好看一些,尽管现在已经不是很好看了。

我们由此可以判断,政府对养老机构的支持并没有使养老产业更加兴旺,只是使原本应该倒闭的机构或企业仍然可以继续生存和维持,因为它们的绝大多数并没有太多的盈利。

四、归纳和总结

实际上,中国的养老不是没有需求,而是没有市场。需求是什么?是那些日常生活需要照料、身体需要护理,或是生活部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这部分人占北京市老年人口的17.1%,如果按照2016年底北京市有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309万人来计算的话,北京市需要照护的老人为52万人,而当时北京市养老机构的床位总数才只有9万张,此时的供给是远远满足不了需求的。市场是什么?市场是指那些可以支付得起的需求,此时(有效)需求就会立即变小了。

中国目前解决养老问题的思路采取的是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其背后的涵义是:社会组织和企业在前台“唱戏”,观众按照“市场原则”来选择是否愿意“看戏”,不管观众喜不喜欢,政府的作用是努力支持把这台戏继续唱下去。在这个逻辑链条中,社会组织和企业是政府支持的核心,而不是观众。然而,解决养老问题的最终目的是要满足“观众”(老年人)的最终需求。政府需要把支持和扶持的重点从机构转向老年人,特别是那些生活不能自理且又没有钱的老年人。这些人不是市场服务的对象,而应该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对象。

在解决养老问题上,政府应该从后台走到前台。政府的作用体现在构建针对所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制定系统的养老政策、制度和标准(而不是碎片化的);针对普惠和特惠人群,制定不同的项目,通过财政支持和购买服务,由社会组织和企业通过竞争来获得项目,提供专业化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来监督和评估项目执行情况,保证老年人能够获得满意和高质量的服务。

当政府把养老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并覆盖所有老年人,特别是低收入老年人的时候,大量的需求将被释放出来,社会组织和企业将有大量的服务性工作要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养老产业才能从现在的困境中走出来,才会真正的兴旺发达起来。

来源:《社会政策研究》(以上图文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为行业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民政部发布8项养老机构服务行业标准 2022年1月起正式实施

  这8项行业标准是围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所提出来的基本要求和防噎食、防食品药品误食、防压疮、防烫伤、防坠床、防跌倒、防他伤和自伤、防走失、防文娱活动意外等“九防”要求,研究制定的一系列配套行业标准。这8项行业标准与《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都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又迈进了一大步。《养老机构老年人跌倒预防基本规范》围绕养老机构预防老年人跌倒角度,要求养老机构评估环境风险和跌倒风险,采取环境设施预防、防跌倒教育、老年人用药观察、功能锻炼等措施预防和减少老年人跌倒。标准中还提供了两个工具性的表格,一个是老年人跌倒风险评估表,一个是老年人平衡能力测试表,用于辅助养老机构开展相关评估跌倒是老年人常见的健康威胁,这个标准将有助于养老机构加强老年人跌倒预防的管理,降低老年人跌倒率,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规定了养老机构膳食服务的基本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安全与应急要求、服务内容要求、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标准对养老机构内的膳食服务主要有三方面要求,一是安全,无论是膳食环境、食材食料选购、膳食处理制作、膳食服务等方面都强调安全;二是适老,要符合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疾病需求等;三是品质,要做到营养均衡、健康可口、符合个性化需求。这个标准将改善养老机构的膳食安全和营养水平,促进养老机构膳食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养老机构洗涤服务规范》对养老机构开展洗涤服务的基本养老、洗涤服务空间要求、服务流程及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进行了规范,其他为养老机构提供纺织品洗涤和消毒的服务机构也可参照执行。标准一方面对养老机构洗涤一般织物进行了规范,另一方面也对养老机构内被污染或疑似感染性织物的洗涤提出了特别要求,确保养老机构洗涤服务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出台有助于在养老机构管理中建立起安全、科学、合理的洗涤标准体系,进一步有效保障入住老年人身体健康。

《养老机构老年人营养状况评价和监测服务规范》主要规定了养老机构中老年人营养状况评价与监测的相关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判定、评价结果处理、评价与监测的服务要求等内容。标准同时提供了老年人营养状况评价与监测表、饮食习惯及营养风险因素评价表。营养支持和改善直接影响老年人失能失智的减缓,自理能力的维持,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也是推进落实国民营养计划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康老龄化的意义重大。

《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规定了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的基本要求。其中对直接提供护理服务的专职养老护理员提出了服务自理、部分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时的下限值,也就是不得低于相应比例,对养老机构构建服务人才梯队体系,开展人才培养,以及整合人力资源提供了参考依据。

《养老机构接待服务基本规范》规定了接待服务的基本要求、场所和设施设备要求、接待人员业务要求、接待服务方式内容、流程和服务评价与改进要求等。做好接待服务,是保持养老机构与外界联系的基本工作。规范接待服务,有利于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保障入住老年人人身安全,保障家属和社会的知情权、降低接待服务过程风险。

《养老机构服务礼仪规范》规定了服务人员礼仪的基本要求规范、主要岗位人员服务礼仪、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尊老敬老是养老服务的基本道德要求,也是养老机构最显著的文化特征。规范养老服务中的服务礼仪,有助于全面贯彻尊老敬老理念要求,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展现良好的服务形象,培养良好的养老服务文化,有效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属的用户满意度。

《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规定了养老机构内个人使用和公用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要求,并附录了相应的基本配置清单作参考。老年人由于年龄或自理能力等因素,需要借助相应的康复辅助器具。该标准有助于养老机构在服务中指导老年人使用相应器具,并提高养老机构的无障碍和适老化水平,让失能老年人得到更好照顾,改善生活品质。(总台央视记者 李玉梅)

(以上图文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为行业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元旦贺词】恭祝各位康养产业同仁们新年快乐!

旧岁已展千重锦,新年再进百尺竿。在充满憧憬中阔别了2021年,跨进了令人振奋的2022年。山东康养产业博览会组委会全体人员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和新年的祝福!向所有关心、支持康养产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美好的祝愿!

图片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考验之年,在各位大力支持下,2021山东康养产业博览会成功举办。2022年山东康养产业博览会各项筹备工作也开始紧张周密的进行。服务保障细致到位、流程内容焕然一新、服务细则逐步完善、宣传平台多措并举、线上云展独具特色、为行业交流促就专业平台……这一切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全体员工的集体智慧和辛勤汗水,离不开社会各界及广大展商观众的认同和支持。追逐梦想,我们勇毅笃行;叩问初心,我们任重道远。2022年,我们立足新阶段,我们充满期待,迈向新征程,我们斗志昂扬!新年伊始,祝大家新年快乐,阖家幸福!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山东省等15地制定老年医疗服务具体方案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15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制定老年医疗服务具体方案,试点时间为2022年1到12月。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地方经验和典型做法。到2023年,将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机制体制不断完善,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日益成熟,差异性和多层次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显著增加,有利于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政策措施逐步健全。

图片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截图
探索多元服务模式通知提到,试点地区要根据区域内人口老龄化情况和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实际需求,引导区域内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等,增加护理院(站)和护理中心的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床位。

试点地区要因地制宜开展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增加老年护理专业护士数量,扩大医疗护理员队伍,提高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技能。

同时,试点地区和医疗机构要积极探索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和延伸护理服务,将机构内医疗护理服务拓展到社区和居家。

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签约方式为就近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除了对人员培训和服务模式提出要求外,通知对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价格等作出规定。

一是试点地区要根据区域内老年人疾病特点、自理能力和医疗护理需求,指导医疗机构按照老年人需求,为其提供多层次的机构护理、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二是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部分符合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率先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试点医疗机构名单。

三是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有利于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发展的价格和支付政策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商业保险等政策合力,为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图片
加快推动护理行业发展国家卫健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曾表示,我国老年人大多数居家和社区养老,形成“9073”的格局,即90%左右的老年人居家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支持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2.64亿人,占总人口数1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67亿人,占总人口数11.9%。

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对专业医疗、护理、康复、药学、安宁疗护等医疗服务呈现庞大而刚性的需求。部分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对居家医疗服务需求非常迫切。

另据统计,目前我国养老护理从业人员仅30万名,养老护理存在巨大缺口。

2019年9月底,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地民政、人社部门积极探索,上海、江苏、福建、广东、山东等地相继推出养老服务培训补贴制度,广东、浙江、陕西等地制定了养老服务岗位补贴制度,上海、四川、甘肃等地则推出了养老服务专业大学生学费减免制度。

2020年底,全国注册护士总数为470多万,较2015年的324万,增长45%。

按照规划,我国到“十四五”末,护士数量再增加70万到100万。“十四五”期间,护理服务除了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还要贴近社会,从医院向下延伸到社区和家庭,适应人口老龄化需求。

围绕老年护理,近年来新政频发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局长焦雅辉表示,一方面针对居家老年人,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把护理服务从医疗机构延伸到家庭中;另一方面,也是当前最短缺的,急需在“十四五”期间积极推进的,就是加强顶层设计,建立护理员职业队伍。

目前,我国正在加快推动护理行业的发展。近几年,国家卫健委下发了《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和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此次通知的下发,正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动落实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增加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供给,为老年人办实事,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

住建部部长:将试点探索建立完善发展适老化住房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市场的基本面没有变,住房需求依然旺盛。当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3.9%,仍处在快速城镇化阶段,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口1100万以上,带来大量新增住房需求。同时,2000年前建成的大量老旧住房面积小、质量差、配套不齐全,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比较旺盛。新冠肺炎疫情促使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要求更为迫切。将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加大金融、土地、公共服务等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同时,针对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住房改善需求,创新金融支持方式,落实闲置土地利用、存量房屋用途调整等政策,加快形成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机制。针对老年人的适老化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完善发展适老化住房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图文来自:新华网

探寻“老有所养”新趋势:《中国养老服务蓝皮书(2012-2021)》发布

近日,由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老龄金融分会、清华大学银色经济与健康财富指数课题组、大家保险集团三方联合编制的《中国养老服务蓝皮书(2012—2021)》在中新社举办的国是论坛之“城心养老:养老新趋势”上正式发布。蓝皮书从养老服务基本问题、养老服务需求研究、养老服务供给研究和国内外典型案例研究四个方面进行梳理,旨在为养老服务政策制定和企业发展提供参考,促进社会共识,探讨最能满足中国居民养老需求的理想模式。中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居民养老需求渐成井喷之势。报告介绍,为准确识别城市居民养老服务需求,2021年,由大家保险集团与清华课题组合作开展的调查显示,77.5%的受访者考虑过养老问题;父母健在的受访者中,82%的考虑过自己和父母的养老问题。

在对于养老方式的认知上,受访者对于城心养老的优势选择排在前三的是离市中心近/生活便利/交通便利、方便子女/亲人探望、熟悉的生活圈/社交圈。而对于城郊养老的优势,受访者选择排在前三位的为生活环境好、居住面积大、交通便利。综合比较,有83%的受访者愿意选择城心养老的模式

蓝皮书同时指出,随着泰康保险、大家保险等商业保险集团适应银色经济时代的消费需求进行金融创新,推动保险、地产、医护和养老服务闭环管理,实现养老保险产品与养老社区相结合,由此形成养老金融新格局,且正在向核心城市群聚集。

在此背景下,核心城市群发展需要扬长避短。蓝皮书表示,核心城市群在养老事业、产业发展上存在诸多优势养老金市场发展可以增加长期资产配置,促进资本市场转型、治理和持续发展;嵌入医护的养老社区建设,可以促进健康科技与银发产业的发展;促进就业市场结构转型,形成既适应青年劳动人口,也适应大龄劳动人口的新型就业市场;带动当地政府改造老旧居民社区,大力发展养老社区,满足大多数居民养老服务需求。由此形成核心城市群持续发展优势,有利于提高国家竞争优势和促进外循环经济社会发展。

蓝皮书主编、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和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带领团队在2021年开展了“中国城市居民养老服务需求调查”,调查发现52.85%的受访对象选择居家养老,受访者更愿意父母选择在家养老,占比58.23%。选择在家照护失能父母的比例较低,选择社区照护和机构照护的比例高于父母的选择。三分之一的城市居民已经意识到失能失智和临终照护是刚需。

失能失智老人照护是刚需,着力打造正三角的医护体系

11月26日,据央视新闻报道,目前我国失能失智老人约4500万,今年以来,我国已在北京、山西、辽宁、四川等15个省份开展老年人失能、失智预防干预试点。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当国民寿命越高的时候,失能失智老人照护需求就越明显。”杨燕绥对澎湃新闻表示,这个需求是家庭有孝心有钱也解决不了的问题,因为需要专业技术和专业空间来解决。

在杨燕绥看来,对失能失智人群的照护属于广义医学,它不在狭义的医学当中,它也不属于医保基金付费的范围,属于目前正在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其实不能把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的问题一味地丢给养老机构。”杨燕绥表示,养老机构主要还是负责老人的生活照料,一旦承担了失能失智照护则意味着需要更多的投入,比如刚需的急救,失能失智老人照护更需要国家的卫生医护体系。

杨燕绥认为,国家现在就要集中财力、物力、人力打造一个正三角形卫生医护体系。

什么是正三角的医护体系?杨燕绥解释,正三角形的医护体系基层是最大的,龙头医院的医生把关,医护团队下基层长期负责急性后期的康复护理,托管社区或者社区的康复医院,指导照护机构的工作。

杨燕绥表示,所以基层紧密型医共体非常关键,这个服务体系打造起来后可以支持甚至嵌入社区,而不是让养老社区养老机构自己去办这个医护体系。

“自己去办的危害性非常大。”杨燕绥表示,因为一个养老床位和一个医疗床位的成本和功能差异非常大。如果把这样的责任划给养老机构,养老机构盲目地去配建医疗床位和引进医生,护工的工资就更低了,如果护工的工资再这么低下去,这个产业很难发展起来。

最适合的养老最大的堵点在哪里?

蓝皮书的“中国城市居民养老服务需求调查”中提到,受访者为自己选择养老方式的结果显示,52.85%的受访对象选择居家养老,其中25.3%的受访者希望在不能自理时由家人照护;27.55%的受访者希望由专业机构提供居家服务;26.42%选择需要社区养老服务,其中有18.86%的希望能去社区日间照护中心;另外,7.56%的老年人希望能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居住,有17.58%的老年人愿意选择去机构举办的养老社区和照护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北京市老龄委专家委员会委员黄石松在国是论坛上指出,最适合的养老服务有三个要素:一是专业化的服务。谈机构、谈照护、谈康复,关键是要有专业化服务。二是有家的感觉。把养老机构搬回家,办家庭养老床位已成为当下养老趋势。三是价格合适,可以承受的支付能力。

不管是在居家养老还是去照护机构养老,照护人的问题都是关键一环。

养老服务业是长寿经济新形态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产业,也被许多人称为朝阳产业。但就是在这一个朝阳产业中,从业者尤其是我国专业护理人员不足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

“要用最短的时间建立中国的养老服务体系,可能有一个矛盾。”杨燕绥认为,现在养老服务要配置房屋土地和环境的改善,投资都很大,所以这时候总是用挤压人工的这个方式来做。这个时期应该尽快转变,当土地房产合理配置,要尽快提高专业护理人员的收入。

“在西方,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对成熟的时候,一个成熟护工的收入不低于一个医生。”杨燕绥表示,现在养老行业护工的薪资很低,大龄劳动人口和新生的劳动人口,甚至包括农村富余转入城市的劳动人口,都不选择这个专业,因为没办法生存下去。护工的待遇是今后在土地房产配置之后最关键的问题。

黄石松则认为,“最后一米”的体制机制障碍是提供最适合的养老服务最大的难点。

“最后一米”的体制机制障碍体现在哪方面?

黄石松指出,如今老年人口空间结构、分布和养老服务健康资源的地理分布错位。老年人集中在中心城区,但这些地区的养老服务资源紧张;老年人需要整合的、一站式的、打包的服务,但现在市场能够提供都是比较碎片的服务,专业程度不高,特别在照护、健康方面。

黄石松认为,“最后一米”的体制机制障碍,突出的表现就是供需两边的不匹配。考虑到这点,住房制度还需进一步深化改革,从规划设计、空间布局、老年友好社区到房屋的交易、租赁、物业管理,全流程思考老龄化社会的住房政策十分必要。

“总的来说,实现最好的养老服务还需要多方共建共享,政府、家庭、社区、保险、住房制度改革共同推进,对此我充满期待。”黄石松说。

来源: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大家保险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全国老年养护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督促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老年养护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本建设标准所指老年养护院是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光荣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机构相关设施建设可参照本建设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老年养护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 老年养护院建设应充分体现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料机构的特色,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

第六条 老年养护院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

第七条 老年养护院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社会福利设施,强调资源整合与共享;在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并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八条 老年养护院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第九条 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城市的常住老年人口数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千老年人口养护床位数宜按19~23张床测算。

第十条 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按床位数量分为500床、 400床、300床、200床、100床五类。规模 500张床以上的宜分点设置。

第十一条 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

第十二条 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包括老年人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包括老年人入住服务、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和社会工作用房。

老年养护院各类用房详见附录一。

第十三条 老年养护院的场地应包括室外活动场、停车场、衣物晾晒场等。

第三章 选址及规划布局

第十四条 新建老年养护院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地形平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

2、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

3、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4、避开商业繁华区、公共娱乐场所,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第十五条 老年养护院应根据失能老年人的特点和各项设施的功能要求,进行总体布局,合理分区;老年人用房的建筑朝向和间距应充分考虑日照要求。

第十六条 老年养护院的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绿化、室外活动、停车和衣物晾晒等用地,并按照建设要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用地面积,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0.8;绿地率和停车场的用地面积不应低于当地城市规划要求;室外活动、衣物晾晒等用地不宜小于400m2~600m2。

第十七条 老年养护院老年人生活用房宜与卫生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服务等设施贯连,单独成区;并应根据便于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和方便管理的原则设置养护单元,每个养护单元的床位数以50张为宜。

第四章 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八条 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应以每床位所占房屋建筑面积确定。

第十九条 500床、 400床、300床、200床、100床五类老年养护院房屋综合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别为42.5m2/床、43.5m2/床、44.5m2/床、46.5m2/床和50.0 m2/床;其中直接用于老年人的入住服务、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用房所占比例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5%。

第二十条 老年养护院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参照表1确定。

注:1.老年人用房、其他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及附属用房)平均使用面积系数分别按0.60和0.65计算。2.建设规模不足100张的参照100张床老年养护院的面积指标执行。

第五章 建筑标准

第二十一条 老年养护院建筑标准应根据失能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安全、卫生、经济、环保的要求合理确定,并具有逐步提高失能老年人养护水平的前瞻性,留有扩建改造的余地。

第二十二条 老年养护院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老年养护院外围宜设置通透式围栏,围栏形式宜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

第二十四条 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老年人用房抗震强度应为重点设防类。

第二十五条 老年养护院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十六条 老年养护院的老年人用房宜以低层和多层为主,垂直交通应至少设置一部医用电梯或无障碍专用坡道。

第二十七条 老年养护院老年人居室应按失能老年人的失能程度和护理等级分别设置,每室不宜超过四人,并宜设置阳台。老年人居室室内通道和床距应满足轮椅和救护床进出及日常护理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 老年养护院老年人居室应具有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满足易清洗、不渗水和防滑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老年养护院老年人居室门净宽不应小于110cm,卫生洗浴用房门净宽不应小于90cm;老年人生活区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cm。

第三十条 老年养护院老年人居室宜设置呼叫、供氧系统,并安装射灯及隐私帘。

第三十一条 老年养护院的建筑外观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统一标识;内装修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行政办公用房不应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中级装修水平。

第三十二条 老年养护院洗衣房内部设置应符合消毒、清洗、晾(烘)干等流程和洁污分流的要求,并设置必要的室内晾晒场地。

第三十三条 配餐、消毒、厕浴、污洗等有蒸汽溢出和结露的用房,应采用牢固、耐用、难玷污、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设置排气、排水装置。

第六章 建筑设备和室内环境

第三十四条 老年养护院的建筑设备包括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安保、通讯、消防、网络设备等。

第三十五条 老年养护院的供电设施应满足照明和设备的需要,宜采用双回路供电,只能一路供电时,应自备电源。所用灯具及其照度应根据老年人特点和功能要求设置。

第三十六条 老年养护院宜采用城市供水系统,如自备水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污水应采用管道收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无市政污水管网时,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范设计排水系统。

第三十七条 老年养护院老年人生活用房应具有热水供应系统,并有洗涤、沐浴设施。

第三十八条 严寒、寒冷及夏热冬冷地区的老年养护院应具有采暖设施,老年人居室宜采用地热供暖;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或等于25℃地区的老年人用房,应安装空气调节设备。

第三十九条 老年养护院老年人用房应保证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窗地比不应低于1:6,并应保证足够的日照时间。

第四十条 老年养护院应按网络服务、信息化管理以及视频传输的需要,敷设线路,预留接口。

第七章 基本装备

第四十一条 老年养护院基本装备的配置应根据失能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方面的基本需要以及管理要求,按建设规模分类配置。

第四十二条 老年养护院的基本装备包括生活护理、医疗、康复、安防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第四十三条 老年养护院应配备护理床、气垫床、专用沐浴床椅、电加热保温餐车等生活护理设备。

第四十四条 老年养护院应按不同规模配备相应的心电图机、B超机、抢救床、氧气瓶、吸痰器、无菌柜、紫外线灯等医疗设备。

第四十五条 老年养护院康复设备应包括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

第四十六条 老年养护院应配备监控、定位、呼叫、计算机及网络、摄录像等设备。

第四十七条 老年养护院的交通工具应包括老年人接送车、物品采购车等。

第四十八条 各类老年养护院基本装备详见附录三。

注:√表示应具备。附录二 老年养护院主要名词解释

失能老年人:至少有一项日常生活自理活动(一般包括吃饭、穿衣、洗澡、上厕所、上下床和室内走动这六项)不能自己独立完成的老年人。按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丧失程度,可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失能三种类型。

接待服务厅:供老年人及其他人员前来咨询或办理出入院手续时等候、休息,进行资料展示的处所。

入住登记室:为老年人办理出入院手续并提供咨询的用房。

健康评估室:老年人入住养护院时,对其进行初步健康检查和需求评估的用房。

配餐间:供护理员为入住失能老年人分配、加热、切分食物等的用房。

养护区餐厅:供入住失能老年人在养护区内进餐和活动的处所。

会见聊天厅:供入住失能老年人聊天休息及会见亲友的处所。

亲情居室:供入住失能老年人与前来探望的亲人短暂居住,共享天伦之乐的用房。

物理治疗室:供工作人员对入住失能老年人通过运动治疗、徒手治疗和仪器治疗等方法进行功能康复的用房。

作业治疗室:供工作人员对入住失能老年人以有目的的、经过选择的作业活动为主要治疗手段来进行功能康复的用房。

亲情网络室:供入住失能老年人上网娱乐及通过网络与亲人聊天的用房。

心理咨询室:对入住失能老年人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的用房。

社会工作室:供社会志愿者来院为入住失能老年人服务时工作和休息的用房。

培训室:对院内外护理员进行业务培训的用房。

养护单元:是老年养护院实现养护职能、保证养护质量的必要设置,养护单元内应包括老年人居室、餐厅、沐浴间、会见聊天厅、亲情网络室、心理咨询室、护理员值班室、护士工作室等用房。

注:√表示应具备。附录四 用词和用语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传统养老已到变化时 未来养老什么模样?

  随着百岁人生的长寿时代来临,社会各层面都开始关注养老趋势。一般认为,我国的养老模式是“90-7-3”,即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在家庭结构变化的趋势下,把养老寄托在配偶或子女身上的传统居家养老观念需要改变,想完全转变为欧美成熟国家的机构养老模式也不现实,各方正探索实践新的更符合我国实际的养老模式。近日,我国《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提出,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地方政府负责探索并推动建立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的模式。

传统养老模式面临重构

七普数据中,人口年龄结构特别是反映老龄化趋势的数据备受关注。根据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亿人,占全部人口的18.7%;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1亿人,占13.5%。

根据国际通行划分标准,按照65岁人群占总人口比例,人口老龄化分为进入、深度、超级三个阶段。当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7%时,意味着进入老龄化;达到14%,为深度老龄化。2020年我国65岁人口占比达到13.5%,在“十四五”期间这个数字预计将达到14%,中国将进入深度人口老龄化社会,人口的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

同时,中国家庭的结构日益变小。七普数据显示,每个家庭人口2.62人;另有数据显示,“一代户”(小两口、老两口、空巢、独居、丁克家庭等)占到家庭结构的近50%,揭示了老龄化背后的变化。

何肖锋表示,我国人均寿命达到77岁,百岁人生不再是遥远的梦想,但我们正在经历幸福的烦恼——原来三口之家、四世同堂的情况变少,家庭养老传统模式由谁来承接?

在如是金融研究院创始人兼院长、经济学家管清友看来,中国的养老趋势不会是欧美地区普遍的独自养老,东方文化的特点加上经济发展较快的情况,中国未来可能会形成新的无法完全与其他地区类比的养老形态、养老产品、养老体系。

他认为,中国式养老的独特性在于,很可能仍是东方社会典型的居家养老,但这种“居家养老”会介于“家”和“养老机构”之间。

未来养老会是什么样

当前,各方都在努力探索和推进新的养老模式,保险业是其中的积极实践者之一。除了提供养老保险产品,目前大型保险机构均已将业务延伸到养老产业。

以大家保险集团来说,该公司正在深入布局养老服务领域。近日,大家保险表示,集合旗下各业务领域的养老实践,打造专业养老品牌“大家的家”,包括保险保障和养老服务两部分内容。保险方面,根据家庭成员不同阶段的养老需求,提供包括风险保障、财富管理、养老规划在内的丰富产品,并打通养老社区支付通道;养老方面,大家保险目前已布局城心医养社区、旅居疗养社区、海外养老社区,并探索社区嵌入式照护中心型的居家安养模式。

据不完全统计,过去十多年来,已有超过10家保险公司布局近60个养老社区,头部机构大多推出了自己的养老社区品牌,并进一步探索不同模式。

管清友认为,在国人养老要求的趋势下,养老社区不仅要能住出“家”的感觉,还要让养老社区满足老人的情感诉求,真正反映子女的心意,更要既符合中国孝文化又满足老人高层次需求。

养老模式的探索除了关注人口因素外,也要关注技术的突飞猛进。科幻作家郝景芳非常关注前沿科技及其对社会的改变,在她看来,智能技术(AI)一定也会给养老带来新局面。比如,AI在照顾老年人的应用上很有前景,“最智能机器人应该是老人的房间”。

她描述了这样一个画面:在一个老人家庭,房间里每一个设备都是智能设备,可以为老人照顾起居、监测体征、辅助简单医疗,与老人交流,成为最了解老人喜好习惯的存在……整个房间可以给老人提供像摇篮一样的呵护。

来源:证券时报网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