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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2023年版)》出炉|2024山东老博会|山东养老展|智慧康复展|老龄产业展|旅居养老展

为适应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趋势,推动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提高我国技能人才的水平和竞争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23年8月颁布了《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该规程明确了各类有评价需求的人员的申报条件,并综合考虑了促进就业需要和各类院校学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评价需求,对申请条件进行了优化调整。

为适应国家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需要,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国家职业标准(2023年版)》。

《规程(2023版)》实施后,老年人能力评估师(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申报条件有哪些新变化呢?

一、申报条件对比

二、职业说明

1、本职业包括:

心理治疗技师、康复技师、健康教育医师、康复科医师、社群健康助理员、社区护士、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其他健康服务人员、全科医师、中医全科医师、中医亚健康医师、中医康复医师、健康教育医师、内科护士、外科护士、中医护士、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内科医师、外科医师、康复科医师、中医内科医师、中医外科医师、中医推拿医师、中医营养师、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健康管理师、保险核保专业人员、保险理赔专业人员、保险代理人、听力师、中医推拿师、心理咨询师、康复辅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家政服务员。

2、本专业包括:

临床医学、护理、健康管理、心理咨询、社会工作、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中医康复技术、预防医学、卫生信息管理、社区康复。

3、相关专业:

分为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本科两类。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包括:中药学、中医骨伤、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呼吸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医学营养、公共事务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民政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包括: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中药学、眼视光学、运动康复、听力与语言康复学、预防医学、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教育学、家政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保险学。

来源:网络

2024中国河北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河北老博会、河北养老展、河北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3月2日-4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举行。2024中国(青岛)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山东老博会、山东养老展、山东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博览会预计展示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超过300家展商将在展会中秀出自己的新产品新理念,还会有超过20000人次的观众到场参观洽谈。目前展会企业预报名火热进行中,参展请。

100%规范达标、设运营奖补……山东养老服务发展取佳绩|2024山东老博会|山东养老展|智慧康复展|老龄产业展|旅居养老展

11月13日,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志毅介绍,近年来,山东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以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强政策引导,强化部门联动,积极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促进服务质量提升,维护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

近日,省民政厅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山东省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聚焦13大类重点监管事项,细化生成23项监管具体应用场景,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全面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山东省民政厅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建立起养老服务主体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各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实现日常监管“全协同”。强化数据交互共享,依托省养老管理平台,整合行政处罚、违法失信等信息,形成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基础数据集。

此外,山东省民政厅强化部门联查,联合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燃气安全排查、养老诈骗整治、专家查隐患等专项行动,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省级每年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方式,围绕运营、服务、医疗、消防、特种设备等领域开展检查。13市建立起“智慧消防”系统,全省“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强化标准引领,发布省级地方养老服务标准36个,《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100%,建立起与养老服务设施等级挂钩的运营奖补机制。

民政部新设老龄工作司,应对人口老龄化责任明确|山东老博会|山东养老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康复展|旅居养老展

据中国机构编制网11月10日消息,《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当天挂网公开。根据这份“三定”方案,民政部在本轮改革中新设立了老龄工作司。

老龄工作司将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民政部原设的养老服务司继续保留,职责稍作调整,增补了“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本轮机构改革,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民政部。

在部门职责分工上,民政部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另外,本轮改革将民政部的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中央社会工作部。

有媒体注意到,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司长陈越良已调任中央社会工作部工作。

附《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政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民政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 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

将民政部的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中央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民政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民政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各国管辖范围外区域的地理实体、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中国老龄协会。

(十三)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民政部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部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自然资源部的有关职责分工。民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

第八条 民政部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民政部设下列正司局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国际交流合作、与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负责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规划财务司。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地方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五)社会救助司。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六)区划地名司。研究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地名工作,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各国管辖范围外区域的地理实体、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参与联合国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

(七)社会事务司。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省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八)老龄工作司。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九)养老服务司。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儿童福利司。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慈善事业促进司。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机关党委(人事司)。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内部巡视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十条 民政部机关行政编制324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第十一条 民政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民政部党组决定、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10月29日起施行。

2024山东康养产业博览会

2024.6.27-6.29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

2024中国河北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河北老博会、河北养老展、河北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3月2日-4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举行。2024中国(青岛)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山东老博会、山东养老展、山东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博览会预计展示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超过300家展商将在展会中秀出自己的新产品新理念,还会有超过20000人次的观众到场参观洽谈。目前展会企业预报名火热进行中,参展热线0532-85861016。

最新!《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出炉 |2024山东老博会|山东养老展|老龄产业展|康复辅具展

关于印发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发〔202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研究制定了《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3年11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经调查研究,参考相关部门标准规范,遵循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的原则,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是指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方式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到老年人家中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医疗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

本指南适用于提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卫生机构在居家和社区环境下所提供的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作出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机构类型、执业范围、服务能力和老年人需求确定服务内容。相关机构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应适用现行医疗卫生服务的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基本要求

(一)机构资质、设施设备

1.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备案。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还应具有与所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相应的诊疗科目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重点是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

2.提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其科室设置、设施设备配备应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

(二)服务人员资质

1.医务人员应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应符合《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2.医疗护理员应当经相关培训合格后上岗,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

3.根据服务需要聘请的营养指导员、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健康管理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服务对象是辖区内有医养结合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重点是失能(含失智,下同)、慢性病、高龄、残疾、疾病康复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人。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健康管理服务、医疗巡诊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居家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转诊服务等。

(一)健康教育

医疗卫生机构应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广泛传播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合理用药、生命教育等健康科普知识。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针对老年人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重阳节等活动,制作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引导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

(二)健康管理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等服务。

(三)医疗巡诊服务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资源配置情况,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服务,包括居家上门巡诊和社区巡诊,主要为老年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应急救护等基本医疗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与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远程会诊等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利用便携医疗设备,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开展社区巡诊服务。

(四)家庭病床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资源配置情况,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服务对象应是行动不便、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老年患者。服务项目应为在家庭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条件下医疗安全能得到保障、治疗效果较为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便于携带、非创伤性、不容易失血和不容易引起严重过敏的项目。

(五)居家医疗服务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诊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上门服务。原则上,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适宜居家操作实施的服务项目为宜。医务人员在提供相应服务过程中应遵循《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等,规范服务行为。

(六)中医药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可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服务,中医药康复服务及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管理等服务,推广使用针刺、推拿、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中医适宜技术。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养生保健、中医护理、膳食营养指导等服务,对老年人个性化起居养生、膳食调养、情志调养、传统体育运动等进行健康指导。

(七)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环境适应、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情志调节等心理精神支持服务。了解和掌握老年人心理和精神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与老年人沟通并告知第三方,必要时请医护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至专业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定期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促进老年人与外界社会接触交往。

(八)转诊服务

对于居家或社区养老的有需求并符合转诊条件的疑难病、危急重症老年患者,巡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响应及时将其转诊至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对于经治疗出院在居家或社区养老的仍需要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的老年患者,负责辖区巡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病情和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并提供必要的家庭病床、随访、病例管理、康复、护理等服务。

四、服务流程与要求

(一)服务流程

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到老年人家中、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机构提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具体流程主要包括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医务人员开展评估、签署知情同意书、提供服务、做好记录、总结提升等。本服务流程为推荐性流程,具体可根据服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1.提出申请。

确有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可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途径向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提出服务申请,医疗卫生机构应向老年人简要介绍服务的相关内容,并登记留存老年人健康状况、需求及个人信息。

2.开展评估。

工作人员可通过面对面、电话、视频、询问或实地考察等方式详细了解老年人的疾病情况、健康需求、服务环境、执业风险等情况,结合医疗卫生机构自身服务能力,综合判断能否为该老年人提供服务,以及可以提供的服务内容。经评估为可以提供服务的,则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医护人员提供相关服务。

3.知情同意。

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在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前,应先与老年人或其家属沟通,提前告知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与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

4.提供服务。

工作人员到达服务场所后,根据相关要求开展服务,及时向老年人及其家属解释所做的必要操作,服务过程中要保证服务质量。

5.做好记录。

服务完毕后及时、准确填写服务记录,保证服务提供相关信息的可追溯性与可追踪性,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档案等内容及时汇总、分类和归档,跟进老年人对服务的评价情况并记录入档。

6.总结提升。

对开展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情况进行总结,结合老年人对服务的评价情况及时改进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二)有关要求

1.应尊重老年人的权利,维护老年人的尊严,保护老年人的隐私,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以维持并更好地发挥其现有能力。

2.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确保医疗卫生安全。

3.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制定传染病应急预案,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院内感染。发现有关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要求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关必要措施。

4.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相关人员,如医护人员、医疗护理员等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的作用,应当建立社区工作者与上述服务人员的联动工作机制,共同为老年人做好服务保障。居家、社区老年医疗护理员提供的服务可参照《居家、社区老年医疗护理员服务标准》(WS/T 803-2022)。

5.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6.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对提供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人员的安全风险应对机制,如对服务对象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健康档案等资料进行核验;提供居家服务时,要求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为服务人员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工作记录仪等装置,购买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切实保障双方安全。

7.医疗卫生机构如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方式与内容参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

8.医疗卫生机构在机构内提供的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和要求参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

9.生活照料、家庭养老床位等居家和社区相关养老服务适用养老服务有关标准规范。

2024海名养老产业系列展

2024中国河北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河北老博会、河北养老展、河北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3月2日-4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举行。2024中国(青岛)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山东老博会、山东养老展、山东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博览会预计展示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超过300家展商将在展会中秀出自己的新产品新理念,还会有超过20000人次的观众到场参观洽谈。目前展会企业预报名火热进行中,参展热线17669680 55 2。

探索照料津贴、挖掘教育市场!未来5年低龄老人新增将超过1亿人(2024山东老博会、山东养老展、老龄产业展、智能康复展)

“发展老龄产业,不能把所有老年人简单一刀切提供服务,而要注意我们国家最大的特点是低龄老年人口的新增规模。”11月6日,在第六届进博会上虹桥国际经济论坛“银发经济:全球人口老龄化的新机遇”分论坛上,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武汉大学全球发展智库首席专家辜胜阻表示。

辜胜阻教授在论坛上演讲。大会供图

“根据2021年发布的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未来5年年均新增低龄老年人2300万人,等于5年后累计低龄老人新增超亿人,这样规模性人口将带来养老消费的变革。我们一定要关注这种老年人口数量的变化。” 辜胜阻教授认为,对低龄健康老年人而言,可自由支配时间较多,许多人的身体状况和心理心态依然保持年轻,在社交、娱乐、精神、文化、终身学习、健康管理、金融服务等方面有较多需求。

“此外,银发经济不仅包括以老年人为主要消费者的产业,也包括以老年人为主要生产者的经济活动。”辜胜阻认为,老年人通过延迟退休和再教育,能够加深自己的经济收入,提供提高供养自己的能力,增加储蓄,改变消费观念,有利于释放银发一族的消费潜力。

“2022年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我国近70%的老年人有退休以后再就业的创业意愿,但影响他们再就业的重要障碍是技能不匹配,建议要通过教育培训提升老年人力资源发展,构建老年所学的终身学习体系和人才需求体制机制。据预测,2050年我国老年教育的市场将形成超千亿元的规模,我们要将老年人求职的兴趣和同技能培训相结合,加强技能型工作岗位的培训。”

根据中国老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我国有66%的老年人在帮忙照顾孙辈,老年群体对家庭的代际支持增强了自尊感和幸福感,有利于维系良好的大家庭关系。辜胜阻建议,是否能探索为照料孙辈的老人提供适当的照料津贴,拓宽老年人参与社会服务的渠道和途径,让健康老龄化促进家庭代际支持。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记者 尹薇

2024海名养老产业系列展

2024.3.2-3.4 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

2024中国河北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河北老博会、河北养老展、河北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3月2日-4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举行。2024中国(青岛)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将于2024年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博览会预计展示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超过300家展商将在展会中秀出自己的新产品新理念,还会有超过20000人次的观众到场参观洽谈。目前展会企业预报名火热进行中,参展热线0532-85861016。

银发经济发展潜力巨大!青岛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全国领先” (山东老博会|山东养老展)

11月6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共同主办,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协办的第六届虹桥国际经济论坛“银发经济:全球人口老龄化的新机遇”主题论坛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举行。本次论坛聚焦发展银发经济重要议题,搭建国内外政商学研界嘉宾对话交流平台,进一步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共享人口老龄化新机遇凝聚共识,为促进银发经济创新发展和开放合作注入动力。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丛亮委托,社会司主要负责同志在主办方致辞中表示,老龄化趋势下,满足老年人美好生活需要的银发经济发展潜力巨大。面向未来,中国将着力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福祉,培育潜力产业,坚持创新驱动的发展路径,进一步打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增添新动力,也为世界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期待国际社会开展银发经济领域合作,巩固互利共赢的合作纽带。

商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盛秋平在致辞中表示,发展银发经济既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内在要求。希望国内外企业依托进博会这一国家级、国际性平台,利用银发经济论坛提供的难得机遇,加强交流、凝聚共识、深化合作,共同促进银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武汉大学全球发展智库首席专家、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辜胜阻在演讲中指出,老龄化是我国人口发展新常态的重要特征,把握银发经济发展机遇,促进健康老龄化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最经济、最可行的路径。

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院长、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林毅夫表示,中国式老龄化有望推动经济结构系统性变革,形成规模巨大的银发经济,将为全球应对老龄化事业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荷兰王国驻上海总领事郭媚瑶、亚洲开发银行东亚局局长许李凤玲先后发表致辞,阐述对老龄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的认识,倡议把握发展机遇,携手挖掘银发经济合作潜力。

在成果发布环节,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主任张宇贤发布了《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城市能力指数报告(2023)》。今年是连续第二年发布该项指数报告,报告从政策措施支持度、财富储备充足度、服务体系完善度、社会环境友好度、银发经济成长度等五个维度,系统全面评估城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能力,将为城市更有针对性地完善政策措施提供借鉴,促进更多城市探索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解决方案。

这是一份系统全面评估城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的权威研究成果。报告从政策措施支持度、财富储备充足度、服务体系完善度、社会环境友好度、银发经济成长度等五个维度,采用53个具体指标对我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进行了定量评价。结果显示,北京市、青岛市、上海市、成都市、烟台市、重庆市、武汉市、苏州市、南京市、杭州市等60个城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指数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与去年评价结果相比,佛山市、南阳市、邢台市、菏泽市、绍兴市等城市能力指数排名进步较快。

根据报告,在政策措施支持度方面,青岛市、福州市、烟台市、威海市、九江市等60个城市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在财富储备充足度方面,北京市、深圳市、上海市、杭州市、南京市等60个城市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在服务体系完善度方面,苏州市、青岛市、南京市、济南市、成都市等60个城市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在社会环境友好度方面,北京市、重庆市、深圳市、武汉市、沈阳市等60个城市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在银发经济成长度方面,上海市、北京市、杭州市、成都市、深圳市等60个城市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报告指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城市能力指数及各专项指数均实现稳步提升,直辖市、省会和副省级城市,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城市群显示出较强的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新建居住区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床位提升护理功能等部分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同时报告也指出,财富储备专项指数、银发经济专项指数提升空间较大,城市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仍存在一定差异。

开展城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估工作,有利于总结评估城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综合成效,有利于引导带动城市加快提升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国家信息中心将持续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城市体检”工作,不断推动提升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

《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城市能力指数报告2023》第一部分包括《2023年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十件要事》。

“2022年,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第一次发布了中国积极针对人口老龄化指数,系统的梳理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和重大政策。”张宇贤介绍,2023年,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按照时间顺序梳理了《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领域的十件要事》,虽然维度不一,但非常有意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既是国家战略,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张宇贤表示。

论坛还开展了银发经济圆桌研讨,中国银行、通用技术、阿里健康、百事、西门子、拜耳、飞利浦、英国科技城等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制造、金融、投资等领域企业负责人,聚焦“如何看待银发经济”和“如何发掘银发经济大市场”两项议题展开深入交流,与会嘉宾同题共答。

论坛发出共同倡议:凝聚共识,充分挖掘老龄化社会的新红利;共同行动,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开放合作,畅通银发经济大循环;创新引领,为银发经济注入新动能;共建共享,铺就老年生活幸福路!

来自国家部委、国际组织、国内外金融机构和企业、智库高校和行业协会、地方发展改革委和代表城市以及媒体等单位的嘉宾约260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中新网、国家信息中心

2024山东康养产业博览会

2024.6.27-6.29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

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山东老博会、山东养老展、山东康养展、山东老龄产业展、山东智慧养老展、山东旅居养老展、山东养老康复医疗展、山东医养结合展、山东老年用品展、山东养老服务展、山东适老家具展、山东老年护理展、山东智能看护设备展、山东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6月27日-6月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本届博览会预计展示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超过500家展商将在展会中秀出自己的新产品新理念,还会有超过30000人次的观众到场参观洽谈。

展示范围包含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老年慢病预防与管理、中医健康与理疗、健康监测与可穿戴医疗、智慧康养大数据、旅居养老、5G+智慧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农村养老、适老化改造与设计、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老年文化教育、老年生活用品、老年公益(义诊、法律咨询等)、时尚老年生活等内容。目前展会展商、观众预报名已启动,请扫码参与。

青岛养老服务工作获点赞!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来青调研时这样说… (山东老博会|山东养老展)

11月3日到4日,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一行来青,调研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副省长王桂英陪同调研。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副司长李永新,省民政厅厅长庄严,市委常委、秘书长常红军,副市长赵胜村,市政协副主席、崂山区委书记张元升,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车景华参加相关活动并陪同调研。

唐承沛一行先后实地调研了青岛养老服务信息化成果展示厅、福山老年公寓、辽源路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辽西社区养老服务站、世园街道上流佳苑社区、中韩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金家岭街道朱家洼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地,详细了解青岛在智慧养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助老大食堂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就养老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与养老机构负责人、入住老人以及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

唐承沛对青岛养老服务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青岛市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建立了政府政策扶持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化运营机制,形成了老人得实惠、企业得利润、政府得民心的三方共赢局面。特别是通过优质养老机构连锁化托管运营养老服务站点,将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有效增进了老年人福祉。建在街道和社区一级的认知症日间照护中心,能够为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照护服务,既保障了失智老年人生活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老年人家属负担,相关做法值得肯定和借鉴。

唐承沛强调,要规范机构养老服务市场,分类促进养老机构管理与建设,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要健全医养结合机制,统筹布局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切实提高养老服务工作效率。要强化信息技术赋能,通过搭建养老数字化社会服务平台、提供智能化应急保障设备、加强对老年人数字技能培训等,打造形成线上快速响应、线下良性互动、全程留痕监管的智慧化养老模式,为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注入新动能,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

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山东老博会、山东养老展、山东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6月27日-6月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本届博览会预计展示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超过500家展商将在展会中秀出自己的新产品新理念,还会有超过30000人次的观众到场参观洽谈。

展示范围包含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老年慢病预防与管理、中医健康与理疗、健康监测与可穿戴医疗、智慧康养大数据、旅居养老、5G+智慧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农村养老、适老化改造与设计、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老年文化教育、老年生活用品、老年公益(义诊、法律咨询等)、时尚老年生活等内容。目前展会展商、观众预报名已启动,请联系组委会17669680552。

2023年全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研究班在青岛举办

11月1日上午,全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研究班开班式在青岛府新大厦举办。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出席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山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庄严出席开班式并介绍山东省养老服务发展情况,青岛市政府副市长赵胜村出席开班式并致辞。开班式由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永新主持。

开班式结束后,组织了专家专题授课。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俞建良为研究班人员做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为指导——探寻中国式养老服务发展之路》的报告,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切实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新时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福庆为研究班人员作了《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讲座,讲解了国家层面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健康长远发展的思路理念和政策举措。

11月1日下午,青岛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车景华作了《深化改革创新 着力构建与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四大体系”——中国式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青岛探索》的报告,从养老服务需求、供给、责任、监管四大体系层面,深入系统地阐述了近年来青岛市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成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技能资格处处长李志敏为参训人员作了《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报告,介绍了全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相关情况。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城乡规划研究所所长赵星烁为参训人员作了《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的报告,系统讲解了如何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作用,有效织密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永新牵头召开部分省份养老服务立法工作座谈会,围绕养老服务法的立法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据了解,此次全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研究班为期3天,期间将继续进行专题授课、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活动。民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养老服务处主要负责人,民政部定点帮扶县、对口支援县民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养老服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共计150余人参加本次研究班。

2024山东康养产业博览会

2024.6.27-6.29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

  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将于2024年6月27日-6月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本届博览会预计展示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超过500家展商将在展会中秀出自己的新产品新理念,还会有超过30000人次的观众到场参观洽谈。

  展示范围包含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老年慢病预防与管理、中医健康与理疗、健康监测与可穿戴医疗、智慧康养大数据、旅居养老、5G+智慧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农村养老、适老化改造与设计、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老年文化教育、老年生活用品、老年公益(义诊、法律咨询等)、时尚老年生活等内容。目前展会企业预报名已启动,参会详情,请联系展会组委会。

康复辅具市场前景广阔!提升科技感、个性化和智能化成最新发展方向

康复辅助器具是改善、补偿、替代人体功能和实施辅助性治疗以及预防残疾的产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是包括产品制造、配置服务、研发设计等业态门类的新兴产业。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日益加快,给提升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核心竞争力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有利于引导激发新消费、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增进人民福祉。

2021年我国康复医疗器械行业市场规模为450.3亿元,同比增长17.6%;2022年我国康复医疗器械行业市场规模大约为511亿元。预计到2023年行业规模将增长至615.7亿元。我国是世界上康复辅助器具需求人数最多、市场潜力最大的国家。近年来,我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品种类日益丰富,供给能力不断增强,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近年来,国家对康复辅具发展高度重视和关注。2022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要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2022年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了《“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其中提到推动辅助器具产业发展。2023年4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加速康复外科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手术科室建设,强化相关科室设备设施配备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相关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宣贯培训。

国产康复辅助医疗器具市场开发将会有很大的机遇空间。未来的康复辅具将会更加个性化和智能化,更加体现创新发展和共享发展的理念。我国正在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重大战略,以机器人和3D打印等技术为代表的新兴科技将提升康复辅具科技含量,将更加促进老年人和残障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值得一提的是,关注康复养老的全国知名展会——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将于2024年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博览会展示面积将超过20000平米,汇聚国内外领先康养科技成果及服务企业,集中展示产品科研技术和品牌优势,在原有“康+养”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将研拓旅居养老板块,为市民带来以慢行式、有内涵、有归属感的异地生活养老新模式,让老人体验吃、住、乐、行、健一站式服务,感受“旅居养老”新定义。同时还将打造老年时尚用品馆,集中展示独具特色、时尚前卫的健康产品、健康食品和健康用品。

加大运营扶持力度!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附全文)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

民发〔202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0月20日

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已在全区域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政策的省份,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服务,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尚在局部区域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政策的省份,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

全国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实现较大幅度提升,服务网络形成一定规模。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展。

到2026年底,全国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扩大和优化服务供给

(三)增强服务供给能力。

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完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优化功能布局。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服务便利可及。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功能。鼓励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支持餐饮企业采取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社区门店开办老年餐桌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现有资源无法有效覆盖或满足老年助餐服务需求的地区,可因地制宜新建必要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四)优化餐食配送服务。

支持餐饮企业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等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难以利用现有服务资源和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的,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重点解决为行动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门问题。

(五)加强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

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扩大服务供给,可依托有条件的村级睦邻(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载体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等,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广泛发动党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六)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

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探索“服务积分”、“志愿+信用”等模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建立服务评价激励机制。

三、保障服务质量

(七)规范服务供给。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指导各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优先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提供早、晚餐服务,并保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周边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并定期更新,优先供应大众化家常菜,保证老年人吃得饱、吃得健康、吃得放心;有条件的可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餐食。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支持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在非就餐时间开展其他为老服务。

(八)提升智能服务管理水平。

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需求调研摸底和重点保障对象确认工作,加强数据采集整合与共享,精准对接老年助餐服务多元供给资源。在提供线下便利服务的基础上,鼓励开发老年助餐服务智能终端和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多种形式、方便快捷的智慧服务和智能管理方法。

(九)培育优质服务品牌。

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大力支持连锁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鼓励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质优价廉、老年人信得过的助餐服务,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

四、确保服务可持续

(十)提供设施场地支持。

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可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将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给予相应补贴和支持。

(十一)加大运营扶持力度。

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鼓励各地出台惠企政策,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二)实施就餐分类补贴。

坚持有偿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补贴的范围、方式、标准由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支持各地以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等方式,让老年人享受看得见的实惠。

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十三)压实各方责任。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潜在风险报告等要求。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查验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严把质量关。切实抓好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服务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购买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保险。

(十四)强化日常监管。

老年助餐服务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依职责联合开展抽查检查,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结合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五)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邀请老年人、社区居民代表参与食品安全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六、强化实施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统筹推进,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落实;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细化完善已有方案。县级人民政府要做好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中央财政要对地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给予支持,并将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激励工作。

(十七)明确部门职责。

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设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能力。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税务部门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十八)做好督促指导。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督促指导各地根据现有工作基础有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扩面提质工作;适时开展工作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注重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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