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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注册养老机构已超2.8万家 养老床位近700万张 - 2019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_青岛老博会官网_老龄产业展

  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记者罗争光)记者从2日在京召开的2018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2017年9月,我国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已达2.8万余家,养老床位近700万张。

  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在会上介绍,同期,全国民办养老机构达到1.25万余家,同比增长7.8%;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互助型养老设施分别达到3.8万家和7.8万家。

  黄树贤还介绍,截至2017年11月底,我国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全国93.4%的养老院不同形式提供了医疗服务,提前完成50%的预定目标;养老院护理型床位占比由2015年低于30%提升到了46.4%。

  2017年,民政部还联合多部门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全国4万余家养老院进行排查整治,处理隐患近19.7万处,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养老院2122家。

  截至2016年底,全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3亿,占总人口的16.7%,其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约400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3%,空巢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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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工将迎来企业年金,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 - 2019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_青岛老博会官网_老龄产业展

  对于退休职工来说,养老金往往是主要的收入来源。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大步进入“银发时代”,养老问题和压力更是日渐凸显。目前,山东省针对退休人员养老金建立了增长机制,但不少退休职工仍略显捉襟见肘。于是,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成了企业职工的心中所盼。日前,人社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将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今年,企业职工将迎来期盼已久的企业年金。

山东职工将迎来企业年金,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 - 2019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_青岛老博会官网_老龄产业展

  企业自主建立,退休可一次性领取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年金并非强制规定,而是强调“企业自主建立”。企业和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而后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对于职工而言,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退休以后又多了一份保障,对未来自己的养老更加放心了。”得知职工也将有企业年金的消息,在一家建筑设计公司工作的孔琳(化名)很兴奋。对于企业年金的领取问题,办法也作出明确规定:职工法定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死亡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还可以继承。

  作为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被称为“养老第二支柱”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能否发挥补充作用?对此,我省日前出台了《关于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完善针对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具体办法,形成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年金的政策机制,促进覆盖率明显提升。

  养老保险基金,将实行“中央调剂”

  2017年11月,人社部召开的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加快研究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准备2018年迈出第一步,先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这项制度可均衡地区之间由于人口结构特别是人口的流动导致的养老保险负担,调剂余缺,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发挥养老保险互助共济作用。

  从山东省人社厅了解到,下一步我省将提高社会保险统筹互济能力。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本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统一,尽快统一依据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推行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全省统收统支。逐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

  随着“银发时代”的到来,基金的承受力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未来会不会出现基金缺口?对此,我省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社会保险财政补助机制,社会保险基金出现缺口时,各级政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发放兜底责任。同时,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搞好资金战略储备。积极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快研究制定使用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具体办法。

  此外,下一步还将完善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山东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促进形成公平与效率兼顾、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体统一的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周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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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9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_青岛老博会官网_老龄产业展

山东省民政

山东省财政厅

鲁民〔2016〕44号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大中专和职业技工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要求,省民政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4日


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

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抓好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养老机构补助项目

(一)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1.项目范围

2011年以来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及PPP(公私合营)等方式新建、扩建以及租赁房屋改建的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建设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养老机构建设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2.补助条件

(1)资质要求:项目基建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2)建设要求:已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其中,以租赁土地形式建设的项目,土地租期须在20年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用于养老服务经营的期限应在5年以上、依法履行了设立许可程序且项目已投入使用。

(3)床位要求:新增床位不少于20张。

3.申报材料

(1)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省级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基建手续证明材料。

①已开工的新建项目,提供立项批复(备案证明)、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已开工的扩建项目,提供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②已投入使用的新建、扩建项目,同时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及其他证明材料。

①以自有土地建设的项目,提供土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以租赁土地建设的项目,提供土地租赁协议和土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以自有房屋建设的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以合资合作方式建设的项目,提供合资合作协议复印件。

另外,对于租赁现有房屋改建的项目,填写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租赁房屋产权证、有关房屋改造施工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4.补助标准

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新建及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分别补助4500元、5500元、65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7000元, ;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其中:对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2000元、2500元、3000元,高青县、利津县和荣成市每张床位补助3500元,其他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

(二)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1.项目范围

2015年以来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及PPP(公私合营)等方式新建、扩建以及租赁房屋改建的,重点为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建设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养老机构建设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2.补助条件

除满足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的资助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DB 37/T 2721-2015)、《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等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

(2)医疗功能完善。单独建设的老年养护院、护理院,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相应医疗科室,并报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养老机构中内设康复医院、护理院、养护院和分支医疗机构的,应向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审批,分支医疗机构应达到《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规定的医疗条件。

(3)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

(4)配备一定数量的护理人员。

3.申报材料

除提供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的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省级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2)。

(2)单独建设的老年养护院、护理院,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养老机构中内设康复医院、护理院、分支医疗机构等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卫生计生部门的批准证明。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3)护理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4.补助标准

对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根据建设进度先按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进行补助,待运营经过实地勘察后再补助提高20%部分。

(三)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

1.项目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办或公建(办)民营的养老机构。其中,公建(办)民营的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养老机构不在补助范围。

2.补助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一年;

(2)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

(3)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申报材料

(1)养老机构省级运营补助申请表(附件3);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养老机构实行公建(办)民营的,还须提供公建(办)民营协议;

(3)提供申报之日前12个月每月入住社会老年人花名册;

(4)民政、卫生计生部门或第三方出具的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4.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含“三无”、五保老年人)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连补三年。

二、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补助项目

(一)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补助项目

1.项目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按照本地养老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或社区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2.补助条件

(1)一次性建设补助。

①建筑面积须在300平方米(含)以上;

②具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DB 37/T 2722-2015)规定的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健身娱乐、餐饮服务等服务功能;

③设置日间照料床位原则上不低于10张,规模较小的酌情设置;

④符合养老设施建设或城市社区建设的规划要求。

其中利用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其房屋用于养老服务经营的租赁期限须在5年以上。

(2)开办补助。申请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开办补助的项目,须是省级已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已投入运营的项目,且符合《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DB 37/T 2723-2015)等规定。

3.申报材料

(1)申请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的项目应提交材料:

①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建设(开办)补助申请表(附件4)。

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其中:征地或利用自有土地新建的项目,应同时提供立项批复(备案证明)、土地证明材料复印件;利用自有房产改建的,同时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利用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合资合作方式建设的,同时提供合资合作协议复印件。

政府独资或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合资合作兴办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无法提供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立项批复(备案证明)、房产证明、土地证明材料的,须由县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替代。

(2)申请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开办补助的项目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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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地方标准” 青岛出台文件助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 2019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_青岛老博会官网_老龄产业展

半岛网12月21日消息  为推进青岛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青岛相继出台了《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和《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青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作出了系统性筹划和安排。《意见》要求完善养老服务业地方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服务技能标准、服务机构管理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老年产品用品标准等标准规范,制定专护、院护、家护服务规范和标准流程,完善老年人自理能力和需求评估标准,编制青岛市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青岛市养老服务管理规范。 

  近日,青岛密集编制出台了《青岛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青岛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青岛市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规范》等多项养老服务类的规范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截至目前,青岛共有养老机构219家。据悉,机构养老服务自2013年来开展了4次等级评定,取得星级的养老机构超过机构总数的18%,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得到了大幅提升,相比较而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还相对薄弱,服务人员和服务设施还不够完善,服务提供缺少标准和规范。今年出台的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等级评定,将补齐短板,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发展思路和方向。 

  目前青岛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仍处在发展阶段,大多数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以文化娱乐为主。本着适度超前、贴近实际的思路,市民政局在规范制定中,提高了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项目,希望通过制定规范引导日间照料中心充分发挥其介于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之间的优势。 

  《青岛市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规定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的社区养老服务包括咨询、评估、日托、短期托养、助餐、助洁、助浴、陪伴、心理慰藉、代办、助医、康复保健、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交通、维修和志愿者等17项服务。 

  在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中,提出了短期托养服务,此举是希望能够解决部分难以在家中照顾但又不便住养老院的老年人短期照护的问题。这种短期托养服务,集中了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的优势,老人居住社区即可享受到机构养老的服务,也为日间照料中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后劲。该规范明确,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老服务除满足日托服务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工作人员夜间值班并定时巡逻,做到随叫随到。夜间有值班的医护人员或与周边医院建立绿色急诊通道,确保老人突发疾病能得到及时救治。协助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穿衣、洗漱。服务应当由具备养老护理员资质的人员提供,并应当做好服务记录。 

  《青岛市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规范》规定了社会福利机构开展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的组织方式、评估内容、方法以及自理能力等级划分标准和评估结果的使用。本标准适用于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公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为动态评估。青岛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规范将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分为首次评估、持续评估和复核评估。自理能力评估分为四个部分:即日常生活评估、精神状态评估、感知觉与沟通评估、社会参与评估。综合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这4个一级指标的分级,将老年人能力划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是机构养老服务的基础性标准,这个标准借鉴了各地的成功经验,结合青岛的实际,细致具体,既符合行业一般规定,又符合青岛养老机构的工作实际,对规范和指导养老机构的服务,特别是对新建养老机构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指导作用。 

  《青岛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要求、服务内容、质量控制以及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为残疾人提供住养、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可参照本标准。 

  《标准》中明确了青岛养老机构提供包括咨询、入住及退房、入住适应、评估、日常生活照料、医疗保健、老年护理、康复、协助医疗护理、协同就医、餐饮、文化娱乐、安全防护、环境卫生等26项服务,同时规定了26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服务标准要求。 

  《标准》还对临终关怀服务提出具体要求,临终关怀应满足老人的生理及心理需求,减少老人痛苦及对死亡的恐惧;应具备相应的环境、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临终关怀的服务流程、须知或注意事项;应与相关第三方签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帮助老人记录临终遗言,协助老人完成遗体捐献等法律事务;尊重临终老人民族风俗及宗教信仰;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应当与相关第三方保持沟通;提供服务完成率100%,相关第三方满意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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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敬老院社会化改革,5.32万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 2019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_青岛老博会官网_老龄产业展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敬老院与山东幸福盛地养老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敬老院委托给山东幸福盛地养老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旨在通过引入规范化、专业化力量提升敬老院养老服务质量。

近年来,山东省高度重视敬老院社会化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多方参与的方针,积极发挥农村敬老院改革主体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化改革,优化养老供给结构,不断提升农村敬老院服务水平。目前,山东共有农村特困人员20.6万人,其中,集中供养5.32万人,占25.83%;敬老院1234处,其中,已有181处开展了社会化改革,取得较好成效。

为破解农村敬老院养老资源闲置与社会养老需求迫切之间的矛盾,在摸清各地供养机构数量、分布情况、供养能力和农村养老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山东省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改革。各地充分利用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整合政府、专业养老机构、企业等资源,由政府将原有的农村敬老院或出资新建的农村敬老院,通过委托或承包等方式,将经营管理权交给专业养老机构等社会组织或医疗机构,在优先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基础上,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将剩余床位等各类闲置资源充分应用到社会养老服务中。

在社会化改革中,山东牢牢守住安全管理底线,一方面,通过以奖代补形式鼓励引导各地加大对老旧农村敬老院的安全改造投入力度;另一方面,严把入口关,在推进社会化改革中不搞“低价者中标”,避免不具备资质的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切实提高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水平。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陈玮 通讯员 张子龙 张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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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社会购买11项养老服务 - 2019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_青岛老博会官网_老龄产业展

原标题:政府向社会购买11项养老服务

  部分购买服务项目

  基本养老规划与政策研究、基本养老信息收集和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等管理工作、公办养老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和护理服务及日间照料、社区助餐服务(包括社区食堂和中央厨房等)、失智失能老人养老服务、养老服务和服务机构评估和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培训、临终关怀服务、其他政府委托的基本养老服务。

  本报讯(记者 韩雯)目前,津城60岁以上户籍人口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3.35%,这意味着大约5人当中就有1位是老年人。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让养老服务供不应求,单靠政府一方力量已无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2018年民政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已经确定,其中涉及养老服务项目就达11项,公办养老机构也将委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据介绍,从2014年起,民政部门就已经尝试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并逐年加大购买的“数量”,明年购买服务项目除了保留项外,新增了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项目,这也是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的具体举措。购买服务项目还包括,基本养老规划与政策研究、基本养老信息收集和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等管理工作、公办养老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和护理服务及日间照料、社区助餐服务(包括社区食堂和中央厨房等)、失智失能老人养老服务、养老服务和服务机构评估和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培训、临终关怀服务、其他政府委托的基本养老服务。

  针对这次新增的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项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改革,是民政部在全国逐步推广的工作,目的就是缓解国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民办养老机构“少人问津”的现状,“管办分离”是此次改革的主要思路,政府不再通过直接运营养老机构方式面向社会老人提供服务,逐步以公建民营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参与服务,社会力量可以是具备养老服务专业的社会组织,也可以是民办的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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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养老金大变化:有关企业年金、公积金、房贷的最新变化 - 2019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_青岛老博会官网_老龄产业展

  近日,关于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公租房、房贷等陆续有新措施出台,2017年接近尾声,这些关乎你我的大小事,不要错过。

  企业年金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办法》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董克用:

  现收现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支柱”,保证基本生活。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金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投资运营,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是提升职工养老待遇的重要渠道。

  缴纳年金后,未来将如何领取?人社部负责人指出:

  一是倡导按月领取,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

  二是允许分次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

  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

  四是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保险方式。

  住房公积金

  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同享这一待遇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联合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表示,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将享住房公积金待遇。

  意见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2018养老金大变化:有关企业年金、公积金、房贷的最新变化 - 2019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_青岛老博会官网_老龄产业展

  意见明确,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各地“因地制宜”提供公积金服务

  同时,意见要求: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出台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

  要简化办理要件,缩短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手段,为港澳台同胞提供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要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工作,支持更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安居。

  多地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被简化

  四川成都: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资料简化

  11月2日,四川成都公积金中心对6个方面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资料进行简化:

  1、提取公积金,无需单位证明。

  2、还贷提取,同一住房不再提供购房合同。

  3、业务审核材料多项目重新调整。

  4、离职提取公积金无需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对封存账户职工需销户资料的调整。

  6、重大疾病提取无需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公积金提取用途划定限制

  海南:停止受理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

  由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08〕74号)已废止,装修提取取消。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从11月28日开始停止受理。这是继11月1日海南省暂停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又一新规。

  住房

  此外,我国多个城市的楼市调控政策也有了新的调整↓

  北京:首个共有产权养老项目 不限购、可转租

  近期,北京,同时也是全国首个共有产权养老试点机构迎来首批入住的老人,在共有产权养老社区内,每个老人都有自己的房子,享受24小时养老服务。

  据了解,养老公寓不受限购政策制约,购买人持有95%的产权,企业持有5%的产权,产权持有者都将拥有50年的“不动产登记证”。对于购买者来说,共有产权房可以转租,如购买者家中老人去世,房产可出售、出租,出售按照市场价格,相关获利为购买者所得。

  广州:新就业无房职工摇号分配公租房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近日公开举行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家庭)申请公租房摇号分配仪式,经系统摇号,参加摇号配租的1679户申请人中有1471套成功配租,每平方米价格在16元到34元不等,2017年广州已有2.5万套面向新就业无房人员的公租房完成配租。

  哈尔滨:为符合条件大学生提供3年免费公寓

  近日,黑龙江哈尔滨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吸引培养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其中,在支持人才方式上,从给经费突破到提供公寓、高层次人才休假体检及解决子女入学等人性化服务。

  据悉,今后凡来哈尔滨工作就业,且本人或家庭在哈尔滨无自有住房、符合相关人才引进条件要求的大学生,都可住进由政府提供的公寓,3年内免费使用。

  多地明确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福建

  日前福建省正式出台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与其他贷款方式购房享受同等权利。

  湖北武汉

  武汉市房管局9月23日下发通知,开发商不得区别对待全款和贷款购房,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违反规定的开发商,将面临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拨付等严厉处罚。

  广西南宁

  广西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下发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房时,不得阻挠或者拒绝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若开发商违反规定,则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新项目的建设开发审批手续。

  湖南长沙、四川成都等地

  此外,湖南长沙查处11家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楼盘;成都规定,对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购房者,不得拒绝其购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

  离婚购房?银行贷款有限制

  北京:离婚一年内购房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早在今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明确从即日起,离婚一年内贷款买房,商贷和公积金贷款政策都算二套房。

  安徽宣城:离婚一年内买房不能用公积金

  安徽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30日发布通知,对宣城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这些新的政策从12月4日起已开始执行。具体调整内容为:

  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满一年;

  不再受理缴存人因直系亲属间住房产权交易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不再受理缴存人离异一年以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不再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江苏南京:离婚三个月内在部分银行无法贷款

  经了解核实,在江苏南京,中国银行和民生银行都对离婚贷款者提出了相应的时间限制。

  中国银行:对近期离婚的不予贷款,至少六个月以上,离婚一年内的要进行综合评估;

  民生银行:对离婚一年内的暂停贷款。

原标题:有关企业年金、公积金、房贷的最新变化,不知道就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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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基金来源 有利于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2019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_青岛老博会官网_老龄产业展

摘要:不久前,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以充分体现基本养老保险代际公平和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那么,《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主要包含哪些内容?又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本文拟对上述问题进行浅析。

拓宽基金来源 有利于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2019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_青岛老博会官网_老龄产业展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和基金累计结余额(2011-2015)

数据来源:《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6》

拓宽基金来源 有利于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2019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_青岛老博会官网_老龄产业展

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增长率及城市CPI(2004-2016)

我国0-15岁人口占比(2011-2015)

拓宽基金来源 有利于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2019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_青岛老博会官网_老龄产业展

  不久前,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以充分体现基本养老保险代际公平和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那么,《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主要包含哪些内容?又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本文拟对上述问题进行浅析。

  自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对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形成了一定的缺口。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

  1、从现状来看,我国存在养老金缺口

  我国养老金缺口可以从“总量缺口”和“结构缺口”两个维度来理解。“总量缺口”是指统筹账户“挪用”个人账户而形成的个人账户空账;“结构缺口”是指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导致部分地区养老金收不抵支形成的“养老金赤字”。2015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达到47144亿元,与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35345亿元相比,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超出11799亿元。也就是说,即使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积累的所有资金(含公共财政补贴)用于填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仍然会有1万多亿元的空账,而且这一缺口近几年一直呈扩大趋势。

  此外,地区发展不平衡,导致地区间的养老金状况分布也不太均衡,“结构缺口”问题较为突出。根据《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6》,截至2016年底,广东、北京等9省区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均超千亿,共计2.61万亿元,占全部累计结余3.7万亿元的70.6%;黑龙江和辽宁等7省区的养老金当期收不抵支,收不抵支的省份比上年增加了1个,比2014年增加了5个。

  从我国养老金缺口形成的原因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养老体制转轨成本。1997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将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转为“统账结合制”。养老体制转轨成本是新旧养老体制过渡时养老金隐性债务的显性化,养老金隐性债务可以看成是将“老人”与“中人”过去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所得到的个人账户补偿金及利息。在“老人”工作期间,他们的养老金缴费都用于支付该时期已经退休的人,因此转轨后他们的个人账户无资金积累。同理,转轨前“中人”按现收现付制的缴费用于支付该时期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转轨后他们的个人账户资金已严重不足。但“中人”退休后还是可以领取养老金,这些养老金的实质是“新人”的养老金缴费。有所不同的是,由于个人账户是“新人”为自己积累的退休金,因此转轨后再用“新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去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就不再是合理的使用,我国养老金的缺口由此形成。

  二是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按照联合国的标准,我国在1999年就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截至2016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2.3亿,占比升至16.7%;65岁及以上人口1.5亿,占比升至10.8%,表明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从两个方面加剧养老金缺口形成。第一,老年人口抚养比不断攀升。从目前看,中国老年人口抚养比大致呈现逐年攀升的趋势。老年人口抚养比上升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可以理解为,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占比上升,这无疑会加剧“统账结合”制下养老金缺口的形成,会使养老金面临入不敷出的赤字风险。第二,中国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中国人均预期寿命已由1981年的67.9岁提高到2016年的76.5岁,比全球人均寿命长5岁。其中,男性为73.64岁,女性为79.43岁。当前,我国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依照职工退休时的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其中60岁退休(男性法定退休年龄)对应计发月数为139个月,约合11.58年;55岁退休(女干部法定退休年龄)对应计发月数为170个月,约合14.17年。测算可知,男性和女性所领取养老金平均分别有2.06年和12.85年无法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只能由统筹账户支付,养老金缺口由此产生。

  三是养老金支付水平不断提高。从2005年到2016年,国家连续12年较大幅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给付水平,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由2004年的683元提高至2016年的2385元,增长了2.49倍,年均复合增长率7.9%;同期城市CPI累计上涨31.75%,年均上涨2.65%。养老金增长率大幅超过物价上涨速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养老金支付压力。

  2、从发展趋势来看,养老金支付压力还将增加

  一是人口老龄化加剧趋势明显。根据全国老龄办数据,到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将达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17.2%。《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6)》指出,预计到2030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将达到2.8亿人,占比20.2%;2055年达到峰值4亿人,占比27.2%;其中2040年以前为人口老龄化最快时期,占比年均上升0.5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意味着养老金负担势必加重。

  二是少子化的压力也愈发明显。受国民受教育程度提高以及生活压力和抚养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不断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2015年我国总和生育率为1.047,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与此同时,我国0岁到15岁人口所占比重也由2003年的20.37%逐年下降至2016年的16.64%,这意味着劳动适龄人口占比趋于下降,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越来越少。即使考虑到实行全面二孩政策,情况也不容乐观。有研究表明,全面二孩政策实行后,每年新增出生人口最高不超过500万,最高年份应是2017年,此后年出生人口将可能开始逐步下降。

  总的来说,我国老龄化和少子化并存的人口结构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长期存在,养老金支付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面对目前我国的养老金支付压力日益明显,社会各方对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呼声一直很高。早在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便已提出“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项工作一直没有全面推开。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至此,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问题,要不要划转已不再需要争论,关键就看如何划转,划转多少,哪些企业需要划转,此次《方案》中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1、部分国资划转社保基金的范围、对象、比例和程序规定

  第一,划转范围主要界定在商业类国有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以便于更好地获取国有资本分红和资本运作收益。而对于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在划转范围之内。同时,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2017年选择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其他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第二,划转对象主要针对已经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或一级子公司。一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股权;二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三是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股权。对于全国社保基金因国有股权划转、投资等各种原因形成的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股权除外。

  第三,划转比例统一确定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基本目标是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方案》还指出,“今后,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若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这意味着,从长期来看,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相当于是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而建立的战略储备基金,以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性。

  第四,划转程序方面,主要分为三个步骤。首先,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所监管企业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然后,由国有资产监管管理机构具体办理划出手续,承接主体相应办理划入手续;最后,相关企业进行账务调整,做好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划转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同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达国有股转持通知,并抄送相应承接主体。

  2、承接主体及其对划转国有资本的管理方式

  第一,在承接主体方面视中央和地方特点而定。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委托本地区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第二,《方案》规定,承接主体主要作为财务投资者,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资本管理和收益管理。财务投资者的定位,意味着承接主体主要以获利为目的,更加注重分红收益。在资本管理方面,承接主体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在收益管理方面,主要收益来源于股权分红,除国家规定须保持国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业外,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我国社保基金采用信托管理模式,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主要通过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其中,直接投资由社保基金会直接管理运作,主要投向银行存款、信托贷款、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转持国有股和指数化股票投资等,股票投资比例不得高于40%。随着《方案》实施落地,可以预计,未来社保基金的可投资资金量将不断增厚,社保基金可以进一步发挥其资本管理的专业优势,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从地方层面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在公共资金增值服务方面扮演更积极的角色,通过“融、投、管、运”的联动发展,推动持股企业股权结构优化,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效益。

  伴随《方案》的稳步推进和落实,也将对建设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等方面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1、有利于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通过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可以拓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做大全国社保基金总储备,增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国有金融类企业,下同)所有者权益为51.42万亿元,加上商业类金融国企,刨掉公益类、文化类国企,按10%比例计算,划转的国有资本规模有望达到4万亿元。在国企盈利方面,今年1至10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总额2.38万亿元;国有金融类企业盈利能力更强,仅就国有商业银行看,今年前三季度共实现净利润8415.5亿元;按照这一基础测算,当年归属于社保基金的利润大约为4000亿元,相当于2016年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11%。可见,国有资本的持续盈利和分红能力将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了源头活水。

  2、有利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增强社会公众对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信心

  截至2016年底,我国基本养老参保人数达到8.88亿元,已建立起世界上覆盖人群最多的社保安全网。此次划转方案实施后,国有资本将成为社保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成为未来退休职工如期领取养老金的重要保障,这有利于保障职工权益,增强职工信心。

  3、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

  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以政府的名义担保子代赡养父代的代际责任传承,而代际公平是维系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法则。我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所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是由于制度转轨这一历史原因造成的,从代际公平角度来看,不应该简单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等方式转移给下一代人。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满足了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和社会保障代际公平的双重需要。

  4、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一方面,混改以及央企之间交叉持股的国企改革的内涵是,形成从“一股独大”到多元化股东的制衡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的国有资本划转制度有助于实现这一改革目标。另一方面,社保基金等承接主体通过国有资本运作,扩大了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式和渠道,有利于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5、对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从目前来看,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在总体上仍有较大规模的结余,预计短期内财政部门不会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收益收缴,不会导致承接主体变现国有资本。

  与此同时,社保基金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也主要是以获得股权分红收益为主。此次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但如果涉及上市企业的划转,也不会改变现行管理体制和方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上市企业的国有股东之一,除了履行方案中有关禁售期的义务外,国有股权的变动等事项需执行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此外,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参与持股,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对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原标题:拓宽基金来源 有利于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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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多个养老服务类规范 涉及临终关怀等 - 2019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_青岛老博会官网_老龄产业展

原标题:青岛出台多个养老服务类规范 涉及临终关怀等

  

  

青岛出台多个养老服务类规范 涉及临终关怀等 - 2019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_青岛老博会官网_老龄产业展

  

青岛出台多个养老服务类规范 涉及临终关怀等 - 2019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_青岛老博会官网_老龄产业展

  依山半岛日间照料中心可供老人午休。

  大众网12月21日讯为推进青岛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12月20日,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和《青岛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等养老服务类的规范文件,其中提出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提供短期托养服务,让老人居住社区即可享受到机构养老的服务,解决部分难以在家中照顾但又不便住养老院的老年人短期照护的问题。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上,还对临终关怀服务提出具体要求,临终关怀应满足老人的生理及心理需求,减少老人痛苦及对死亡的恐惧等。

  生病老人可进行日托

  12月20日上午,在位于依山半岛小区里的合肥路街道劲松三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内,十多名老人正在活动室打乒乓球、台球等。半岛记者看到,这里娱乐项目非常丰富,还可以下象棋、打桥牌以及打麻将等。69岁的王桂季老人是日间照料中心的老面孔,几乎每天都风雨无阻地来这里跟老伙计们玩。最近天冷了,王桂季中午也不爱回家了,直接在日间照料中心的食堂里提前预订午餐,午饭后还可在休息室小憩。让家属放心的是,整个日间都有专业人员对日托的老人进行照料看护。

  在四方街道海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半岛记者看到,这里包括社区公益食堂、儿童托管、健康理疗、日间托养、残疾人托管、老年大学等服务项目,能很好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家门口的照料。在二楼的日间休息中心,摆放着7张单人床,上面铺着整洁的床单,看上去温馨舒适。这里备有日常紧急用药,以及各种书籍。日间照料中心负责人马妮介绍,除了为社区居民提供午休、歇脚的地方外,家中的老人如有头疼脑热,子女上班无力顾及,日间照料中心会提供安心休息的场所,全程会有工作人员陪伴、护理。

  提供短期住宿式养老

  不过,像上述两家日间照料中心一样,能提供休憩床位的并不在多数。半岛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青岛市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仍处在发展阶段,大多数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以文化娱乐为主。为此,出台了《青岛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提高了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项目,希望通过制定规范引导日间照料中心充分发挥其介于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之间的优势。服务规范规定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的社区养老服务包括咨询、评估、日托、短期托养、助餐、助洁、助浴、陪伴、心理慰藉、代办、助医、康复保健、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交通、维修和志愿者等17项服务。

  在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中,提出了短期托养服务,即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短期住宿式养老服务。此举是希望能够解决部分难以在家中照顾,但又不便住养老院的老年人短期照护的问题。这种短期托养服务,集中了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的优势,老人居住社区即可享受到机构养老的服务,也为日间照料中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后劲。该规范明确,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服务除满足日托服务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工作人员夜间值班并定时巡逻,做到随叫随到;夜间有值班的医护人员或与周边医院建立绿色急诊通道,确保老人突发疾病能得到及时救治。协助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穿衣、洗漱;服务应当由具备养老护理员资质的人员提供,并应当做好服务记录。

  临终关怀服务有了具体标准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19家。据悉,机构养老服务自2013年来开展了4次等级评定,取得星级的养老机构超过机构总数的18%,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得到了大幅提升。

  《青岛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明确了本市养老机构提供包括咨询、入住及退房、入住适应、评估、日常生活照料、医疗保健、老年护理、康复、协助医疗护理、协同就医、餐饮、文化娱乐、安全防护、环境卫生等26项服务,同时规定了26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服务标准要求。

  其中,日常生活照料服务范围包括老人个人清洁卫生、穿衣、修饰、饮食、如厕、口腔清洁、皮肤清洁护理、压疮预防、便溺护理。为行走不便的老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他辅助器具。医疗保健服务以满足老人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服务范围包括为老人提供健康管理、社区保健、健康咨询、预防保健工作。老年护理服务则是满足老人健康和医疗照护需求,服务范围包括老年社区护理、基础护理、老年专科疾病护理、老年心理护理、老年康复指导、老年期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护理技术操作、机构内感染控制、临终期护理等工作。

  标准还对临终关怀服务提出具体要求,临终关怀应满足老人的生理及心理需求,减少老人痛苦及对死亡的恐惧;应具备相应的环境、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临终关怀的服务流程、须知或注意事项;应与相关第三方签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帮助老人记录临终遗言,协助老人完成遗体捐献等法律事务;尊重临终老人民族风俗及宗教信仰;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应当与相关第三方保持沟通;提供服务完成率100%,相关第三方满意率≥80%。

  青岛建成1800多邻里互助养老点

  政府每月补助200元,统一配备棋牌等娱乐设施

  对大部分老年人来说,能够在自家安度晚年,与街坊邻里每日聚会玩乐、相互照应,应当是最理想的养老方式。老龄人口占比超两成的青岛,如今已逐步形成了“政府支持、社区为主、社会参与、民间操作”的互助养老运作模式,目前已建立养老互助点1800多个。

  截至2016年底,青岛市60岁以上的户籍人口168.5万,占比达到21.3%,分别高出全国、全省4.6和0.6个百分点。80岁以上老人26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5.4%,养老服务任务艰巨繁重。基于这种情况,青岛逐步建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区(市)、街(镇)、居(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形成“9073”养老服务格局,即90%老年人居家养老,7%老年人在社区养老,3%老年人在机构养老。同时,青岛把握老人区域居住特点,创立了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

  家庭互助式养老,指的是在有条件的热心独居老人或老俩口家中开辟活动场所,附近老人自愿结合,形成政府搭建平台、老人牵手互助的良好局面,能够有效引导“9073”格局中的90%居家养老的老人走出家门。“我们都是邻居,有空就来这打打牌、聊聊天,有时候还一起唱歌跳舞。”在青岛市北区兴隆路一处社区互助点,经常响起老人们愉快的歌声。“家庭户主式养老有效解决了老城区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不足的问题,利用很少的投入解决了部分老人的精神养老、心理慰藉问题。”青岛市民政局福利处副处长刁新艳告诉记者,目前居家式养老主要集中在市南、市北和李沧这3个区。

  据介绍,青岛全市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已有1322个,覆盖城市社区100%和农村社区的73%,设置助老食堂420个,设置社区养老互助点1800多个。对符合服务标准和规范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按日均服务人数等因素,每年发放3-15万元的运营补助。对社区养老互助点,每月给予200元运营补助,区财政统一配备棋牌等娱乐设施。据悉,青岛市民政局计划到2020年,使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乡镇和90%以上的农村,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居家老年人。

(综合齐鲁晚报、半岛都市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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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抱团养老”还需公共管理跟进 - 2019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_青岛老博会官网_老龄产业展

(原标题:“抱团养老”还需公共管理跟进)

今年2月22日,69岁独居城西的张阿姨打进热线,希望找几个志同道合的老人,组织新家庭,像兄弟姐妹一样抱团养老。一石激起千层浪。抱团养老的想法一下子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很大关注。目前,张阿姨的农家小别墅里一共住着7户人家,大家互助互爱,生活和谐。这可能是中国首个“抱团养老”的成功案例。(12月19日《都市快报》)

毋庸置疑,家庭是法定养老主体和老年人养老的基本保障。然而,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进、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城乡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全社会正面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问题。在如此语境下,杭州这位张阿姨利用200多平方米的小别墅,接纳6对夫妻共同生活,探索出中国首个农村“抱团养老”新模式,是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的一种融合,将会成为公共养老的一种有益补充。

成本低,是“抱团养老”的首要优点。对农村老人来说,要是进养老院,每月至少需要1000多元的费用,对自己和子女来说,都是不小的负担。而“抱团养老”,可以实现“低成本”互助。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抱团养老”模式所需的公共投入也相对较低,甚至可以“零投入”。同时,机制灵活、操作方便,是另一大好处。特别是参与“抱团养老”,提高了农村老人的生活质量,不仅在生活上可以互相照应,还能在精神上互相慰藉,晚年生活因此变得充实和丰盈起来。

然而,对于抱团互助型养老模式的具体管理,至今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当遇到涉及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的问题时,到底应该适用哪一套办法,至今仍不明确,这为“抱团养老”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埋下了隐患。可见,从长远来看,虽然“抱团养老”是一种群众自治、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良性发展模式,但如何整合更多城乡资源为农村老人提供优质服务,如何为农村社区的“抱团养老”模式提供体系化、制度性支撑,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因此,“抱团养老”模式,还需公共管理跟进。必须将“抱团养老”纳入公共养老服务体系,进行统一规范。首先,政府应实行政策扶持和精神帮扶双管齐下。一方面,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抱团养老”设施配套建设,强化农村、社区公共医疗服务,落实老年人相关补贴制度,着重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另一方面,开展亲情牵手活动,鼓励大学生、部队官兵等青年群体与老人结为国策亲戚,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和亲情抚慰。特别是推动“抱团养老”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行日常的指导、检查、考核、评优、奖励等,不断完善和提升“抱团养老”模式,使其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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