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dent_tk

消费突破万亿!旅居养老火爆 山东老博会为市场注入新活力

步履不息,旅游拓展着人生的宽度。3年时间,自驾9万公里,走过近300个城市,在年过六旬的萍姐眼中,旅游是发现美好、“一直在路上”的自我疗愈;入冰河漂流探险、坐直升机上雪山,于耄耋之年的江滨而言,旅游是不负人生、“看一看世界的繁华”的洒脱热爱……如今,越来越多老年人更喜欢出游并享受旅行带来的乐趣。将于5月16日至18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2024中国(河北)国际养老产业博览会和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结合热点,重点开拓旅居康养板块,从展会的角度赋能市场发展,为旅居康养注入新活力!

银发旅游越发火热,与养老消费观念愈发多样有关,也得益于我国日益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如今,老年人更加注重养老品质、享受生活乐趣,也拥有更好的健康条件、更强的消费能力。冬日里到温暖如春的南方城市避寒,夏季乘着旅游专列去大山里避暑纳凉……越来越多踏上旅途的银发族,正在撬动着旅游大市场。据中国旅游研究院预测,“十四五”末,我国出游率较高、旅游消费较多的低龄健康老年人将超过1亿人,老年旅游收入有望超过万亿元。

新需求牵引新供给,新消费呼唤新服务。如今,很多老年游客乐于接受新事物,体验新玩法,更加追求旅游品质。过去那种“上车睡觉,下车拍照”的跟团游早已不能满足需求。老年人出游时间灵活、人生阅历丰富,更在意景观价值和文化内涵,看重旅游过程中的情感互动、康养和研学体验,对历史型、观光型、怀旧型旅游更有兴趣,也更重视性价比与舒适度。针对这些特点,更好开发完善高品质旅行产品,安排具有社交属性的活动,提供更加舒适化的体验,才能不断改善银发族的旅游体验。

银发旅游市场蕴含巨大潜力,但安全保障不完善、适老化基础设施不健全、跟团游暗藏消费陷阱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推动旅游产品提档升级的同时,还要把短板补起来、服务提上来,营造安全有序、公平透明的老年旅游市场环境。比如,四川广元市开展专项行动,严查“不合理低价游”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湖南郴州市建成无障碍山岳型景区,游客可通过电梯、爬楼机、轮椅提升机等设施到达山顶。持续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优化适老助老设施,才能让老年人旅游更安心,银发旅游市场活力更充沛。

银发族追寻“诗和远方”,也折射出老年人更注重精神养老的新趋势。目前,我国正处在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预计到202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亿人。日益增大的老年人口规模叠加养老理念新变化,对养老产业发展和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提出了新要求。锚定老年人娱乐、健身、文化、学习、社交、康养等领域的多层次需求,发展智慧养老等新业态、培养为老服务专业人才、提升老年文体娱服务质量、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老年人的生活将更加充实、美好。

春节期间,不少老年人或与家人相伴,或与朋友相约,到异地感受不一样的“年味儿”,体验旅行过年的“新年俗”。希望更多地方坚持需求导向,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让更多老年人能够畅享“诗和远方”,让银发经济更有活力、更好造福老年群体。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常晋)

2024中国河北国际养老产业博览会(河北老博会、养老展、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5月16日-18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举行。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山东老博会、山东养老展、山东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博览会预计总展示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超过500家展商将在展会中秀出自己的新产品新理念,还会有超过20000人次的观众到场参观洽谈。目前展会企业预报名火热进行中,参展请联系组委会——“康养圈”。

人民日报:银发经济持续火热 旅居养老迎来市场的“热辣滚烫”

步履不息,旅游拓展着人生的宽度。3年时间,自驾9万公里,走过近300个城市,在年过六旬的萍姐眼中,旅游是发现美好、“一直在路上”的自我疗愈;入冰河漂流探险、坐直升机上雪山,于耄耋之年的江滨而言,旅游是不负人生、“看一看世界的繁华”的洒脱热爱……如今,越来越多老年人更喜欢出游并享受旅行带来的乐趣。将于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结合热点,特别推出了旅居康养板块,从展会的角度赋能市场发展,为旅居康养注入新活力!
  银发旅游越发火热,与养老消费观念愈发多样有关,也得益于我国日益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如今,老年人更加注重养老品质、享受生活乐趣,也拥有更好的健康条件、更强的消费能力。冬日里到温暖如春的南方城市避寒,夏季乘着旅游专列去大山里避暑纳凉……越来越多踏上旅途的银发族,正在撬动着旅游大市场。据中国旅游研究院预测,“十四五”末,我国出游率较高、旅游消费较多的低龄健康老年人将超过1亿人,老年旅游收入有望超过万亿元。
  新需求牵引新供给,新消费呼唤新服务。如今,很多老年游客乐于接受新事物,体验新玩法,更加追求旅游品质。过去那种“上车睡觉,下车拍照”的跟团游早已不能满足需求。老年人出游时间灵活、人生阅历丰富,更在意景观价值和文化内涵,看重旅游过程中的情感互动、康养和研学体验,对历史型、观光型、怀旧型旅游更有兴趣,也更重视性价比与舒适度。针对这些特点,更好开发完善高品质旅行产品,安排具有社交属性的活动,提供更加舒适化的体验,才能不断改善银发族的旅游体验。
  银发旅游市场蕴含巨大潜力,但安全保障不完善、适老化基础设施不健全、跟团游暗藏消费陷阱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推动旅游产品提档升级的同时,还要把短板补起来、服务提上来,营造安全有序、公平透明的老年旅游市场环境。比如,四川广元市开展专项行动,严查“不合理低价游”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湖南郴州市建成无障碍山岳型景区,游客可通过电梯、爬楼机、轮椅提升机等设施到达山顶。持续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优化适老助老设施,才能让老年人旅游更安心,银发旅游市场活力更充沛。
  银发族追寻“诗和远方”,也折射出老年人更注重精神养老的新趋势。目前,我国正处在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预计到202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亿人。日益增大的老年人口规模叠加养老理念新变化,对养老产业发展和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提出了新要求。锚定老年人娱乐、健身、文化、学习、社交、康养等领域的多层次需求,发展智慧养老等新业态、培养为老服务专业人才、提升老年文体娱服务质量、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老年人的生活将更加充实、美好。
 
  春节期间,不少老年人或与家人相伴,或与朋友相约,到异地感受不一样的“年味儿”,体验旅行过年的“新年俗”。希望更多地方坚持需求导向,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让更多老年人能够畅享“诗和远方”,让银发经济更有活力、更好造福老年群体。

@青岛养老人:快来领取补贴、奖励!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发布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民[2024]6号

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3〕13号)要求,加快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现制定青岛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

一、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

(一)补贴对象

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的普惠性养老机构。

(二)补贴条件

1.普通型床位建设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2)取得区(市)民政部门备案手续。

(3)床位核实最大量不超过消防验收面积除以30平米。

2.新增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普通床位各项条件。

(2)设有医务室、护理院或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

(3)提供医疗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4)提供服务的床位是护理床且每床安装紧急呼叫设备。

(三)补贴标准

1.2023年12月31日前以养老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并符合建设规范的新建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12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分2年拨付到位;2023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通过改造或租赁用房(租用期须达到5年以上)形式建设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建设性补贴,分2年拨付到位;对符合标准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在上述基础上提高20%。

2.2024年1月1日起以养老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床位建设数量达到100张以上的新建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12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分2年拨付到位;2024年1月1日起备案的,通过改造或租赁用房(租用期须达到5年以上)形式建设,床位建设数量达到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分2年拨付到位;对建设符合标准规范、床位建设数量达到100张以上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在上述基础上提高20%。

(四)补贴方法

1.新建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方法:

(1)养老机构投入运营,自备案之日起,半年内入住率达到10%时,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30%。

(2)自备案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一年,入住率达到20%时,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30%。

(3)自备案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二年,入住率达到30%时,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40%。

2.改扩建的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方法:

(1)养老机构投入运营,自备案之日起,第一年入住率达到15%时,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50%。

(2)自备案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二年,入住率达到30%时,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50%。

(入住率=实际入住人数÷养老机构核定的备案床位数)

(五)申领方式

1.养老机构于每年度10月份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备案通知书、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入住老年人档案资料(入住老年人数须以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数据为准)等资料;申报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资金需另行提供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于次年及时拨付资金。

3.养老机构收到床位建设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二、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区(市)民政部门备案的普惠性养老机构。

(二)补贴条件

综合运营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区(市)民政部门备案。

2.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3.收住老年人当月入住15天及以上。

4.失能(失智)入住老年人须经第三方评估组织进行评估,在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失能(失智)的等级评估结果。

(三)补贴标准

收住自理老年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收住不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四)申领方式

1.养老机构于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上季度《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申请表》、入住老年人档案资料(入住老年人数以青岛市民政局官网录入老年人数为准)、老年人是否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数据信息等资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综合运营补贴。

3.养老机构收到综合运营补贴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三、养老机构等级奖励

(一)奖励对象

经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评定的三星级及以上普惠性养老机构。

(二)奖励标准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期为3年,被评为三星、四星、五星、五星+的养老机构,管理期内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三)评定方法

市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结合青岛市实际,制定青岛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委托第三方组织收集等级评定资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等级评定结果。被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五星+的养老机构管理期内不再重复参评。全市五星+养老机构评定数量不超过5家。

(四)申领方式

1.区(市)民政部门根据等级评定结果,于每年10月份前将等级奖励拨付至养老机构,管理期第1年至第3年分别按照等级奖励40%、30%、30%的比例予以拨付。

2.养老机构收到等级奖励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四、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新建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2.完善提升的未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二)补贴条件

1.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依法办理登记并在区(市)民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运营须满一年。

2.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3.具备医疗护理、生活照料、康复保健、长短期托养、助餐送餐、精神慰藉、康复辅具租赁等服务功能。

(三)评定方法

街道(镇)确需新建第2家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须报市民政部门批准,批准通过后开展建设,建设完成后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各区(市)及专家对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达标验收。各区(市)民政部门按照等级评定办法,组织第三方组织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对验收合格的3A级及以上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四)补贴标准

1.新建的5A级、4A级、3A级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按照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各按照50%的比例拨付。

2.经完善提升后达到5A级、4A级、3A级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未享受过一次性建设补贴的,按照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由区(市)级财政拨付。

(五)补贴方法

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自备案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一年,可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的30%;

正常运营满两年,可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的30%;

正常运营满三年,可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的40%。

(六)申领方式

1.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申请表》、备案通知书、设施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及时拨付一次性建设补贴。

3.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收到建设补贴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五、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奖励

(一)奖励对象

自备案登记起运营满一年,被评定为五级、四级、三级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二)奖励条件

1.依法办理登记并在区(市)民政部门备案。

2.持续运营一年以上(截止提交申请时,当前运营方应持续运营本单位一年以上)。

3.拟评定为五级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须同时具备机构养老服务、镇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助餐服务等功能并正常开展服务。

(三)评定方法

每年度开展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等级评定,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向区(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组织收集运营等级评定资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等级评定结果。

(四)奖励标准

对评估为五级、四级、三级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运营奖励。享受奖励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数量不超过全市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总数的50%,其中五级不超过10%,四级不超过15%,三级不超过25%。

(五)申领方式

1.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根据评定结果,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奖励申请表》、备案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运营奖励。

3.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收到运营奖励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六、社区(村)养老服务站一次性建设补贴

(一)补贴对象

新建社区(村)养老服务站。

(二)补贴条件

1.在区(市)民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运营须满一年。

2.社区养老服务站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行政村养老服务站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

3.配备可容纳不少于20人就餐的老年人助餐场所。

4.配备老年人活动等相关功能区。

(三)补贴标准

新建养老服务站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养老服务站的基础上,整合残疾人服务站、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和社工站等功能的,每整合一处增加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四)申领方式

1.新建社区(村)养老服务站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社区(村)养老服务站一次性建设补贴申请表》、备案通知书、设施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组织第三方组织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

3.社区(村)养老服务站收到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七、助餐机构运营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市区域范围内老年人助餐机构的运营主体:

1.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已享受当年度运营奖励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不重复享受助餐机构运营补贴);

2.具备助餐功能的社区(村)养老服务站;

3.经区(市)民政部门备案的由社区(村)、物业企业和餐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运营的以老年人助餐服务为主的助餐机构。现有助餐网点无法覆盖的区域,经区(市)审核,市民政部门备案后,可依托餐饮企业通过开辟老年人用餐专区、设置老年餐桌或老年助餐窗口等方式进行助餐服务,但不享受助餐机构运营补贴。

(二)补贴条件

1.依法办理登记并在区(市)民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持续运营一年以上。

2.助餐机构要安装全市统一的助餐信息识别设备,接入并使用青岛老年人助餐服务资金结算系统(银联系统)及青岛养老服务促进保障平台。

3.使用养老助餐线上订餐和代订餐系统。

(三)补贴标准

1.按享受助餐补贴的老年人午餐就餐日均人次给予运营补贴,日均助餐达到30—39人次的,每年补贴2万元;日均助餐40—49人次的,每年补贴3万元;日均助餐50人次以上的,每年补贴5万元。各区(市)可根据实际运营和财力情况,制定本区(市)助餐机构运营补贴政策。

日均助餐人次=当年度享受助餐补贴的老年人助餐人次÷(当年度天数-当年度法定节假日天数)

因不可抗力原因需暂停服务的,需经区(市)民政部门审核批准,不计入运营时间。

2.助餐机构出现下列情形的,不予发放运营补贴:

(1)擅自关停;

(2)因餐饮质量较差、服务质量较差等原因引起老年人投诉较多;

(3)存在食品、消防、燃气等安全问题,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4)发生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事故;

(5)正常运营期间内连续3个月没有老年人就餐;

(6)弄虚作假骗取补贴;

(7)存在其他应不予发放的情形。

(四)申领方式

1.各区(市)民政部门每年底组织对辖区的助餐机构开展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95%以上的,全额拨付运营补贴;满意度为80%—95%的,按运营补贴的80%拨付;满意度低于80%的,不予补贴。

2.助餐机构于每年度1月份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上年度《助餐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满意度测评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

3.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运营补贴。

4.助餐机构收到运营补贴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八、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

(一)补贴对象

收住本市户籍低保老年人的养老机构。

(二)补贴标准

养老机构收住低保老年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80%收取老年人费用,并在床位设置、护理照料、伙食安排等方面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同等对待的,由各区(市)按照本区(市)普惠性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与本机构老年人缴费的差额给予养老机构补助。

养老机构收住低保残疾老年人,每月按照本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低保标准之和的80%收取老年人费用,并在床位设置、护理照料、伙食安排等方面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同等对待的,由各区(市)按照本区(市)普惠性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与本机构老年人缴费的差额给予养老机构补助。

各(区)市于2024年3月底前,统计发布本区(市)普惠性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以后每年1月份发布。

市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结合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人数给予区(市)补助。

(三)申领方式

1.养老机构于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上季度《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申请表》、入住老年人档案资料(入住老年人数以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数据为准)及相关证明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接到养老机构申请后,通过社会救助数据库核对低保老年人信息,审核无误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3.养老机构收到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九、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为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低保中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

(二)补贴条件

1.低保服务对象须经各区(市)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确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须经各区(市)卫生健康部门确认。

2.服务对象身体能力状况须经第三方组织评估确认。

3.服务组织是经区(市)民政部门备案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村)养老服务站。

(三)补贴标准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低保中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其中,1级失能(中度失智)服务对象城乡地区分别按照最高1000元和80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购买服务,2—4级失能(重度失智)服务对象城乡地区分别按照最高1400元和100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区(市)按照城乡统筹原则,缩小城乡保障待遇差距。

2.享受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的老年人不享受该补贴。

(四)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在青岛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成本监测指导价格清单中根据享受标准自行选择服务项目,其中,困难老年人可在补贴标准内,选择每月不超过150元的助医补助(含药品购置和就医个人自付部分)。

(五)服务方式

1.困难老年人向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符合签约家庭养老床位条件的社区(村)养老服务站提出申请,第三方评估组织上门评估老年人身体能力状况,在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失能(失智)等级情况报告。

2.服务对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签约服务协议,报区(市)民政部门备案。

3.服务组织根据服务协议,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

4.服务组织服务完成后,要在24小时内将视频和照片等服务过程证明材料上传至青岛市民政局官网,区(市)民政部门要对服务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六)申领方式

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于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上季度《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老年人是否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数据信息等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3.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收到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十、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

(一)补贴对象

签约家庭养老床位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

(二)补贴条件

1.服务组织依法登记并在区(市)民政部门备案。

2.运营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的组织须具有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单位资质。

3.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村)养老服务站与辖区内的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2—4级失能(重度失智)老年人签约家庭养老床位,按照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提供优质上门服务,并按照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成本监测价格5折收取老年人费用的,对于优惠的部分,以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的形式给予补贴。

4.使用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资金交易结算系统(银联系统)及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保障平台,并产生自主消费数据。

5.老年人身体能力状况须经第三方评估组织评估确认。

(三)补贴标准

1.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

2.享受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助餐项目除外)不享受该补贴。

(四)服务方式

1.老年人向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符合签约家庭养老床位条件的社区(村)养老服务站提出申请,第三方评估组织上门评估老年人身体能力状况,在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失能(失智)等级情况报告。

2.服务对象根据自身需求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中自行选择服务项目,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签约服务协议。

3.服务组织根据服务协议,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

4.服务组织服务完成后,要在24小时内将视频和照片等服务过程证明材料上传至青岛市民政局官网,区(市)民政部门要对服务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五)申领方式

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于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上季度《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申请表》、老年人是否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数据信息等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补贴。

3.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收到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十一、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为老年人提供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服务组织。

(二)补贴标准

1.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低保中的1—4级失能(失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1—4级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的,给予每户一次性3000元的适老化改造补贴。

2.本市户籍的独居、空巢、留守等老年人中的1—4级失能(失智)、重残和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的,给予每户一次性2000元的适老化改造补贴。

(三)服务方式

1.区(市)民政部门或街道(镇)按规定程序确认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服务组织。

2.有适老化改造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向街道(镇)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由第三方评估组织上门对老年人身体能力状况进行评估。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须由街道(镇)认定,重残老年人须提供残疾人证书。

3.服务组织上门评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根据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情况确定享受补贴档次,签订家庭适老化改造协议并实施适老化改造,改造项目为青岛市家庭适老化改造清单中的内容,除必须项目外,其他改造项目可由老年人根据需求自行选择。

4.适老化改造完成后,区(市)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组织进行验收。

(四)申领方式

1.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组织于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上季度《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申请表》、第三方组织验收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3.服务组织收到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十二、农村消费引导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为农村户籍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含助餐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助餐机构。

(二)补贴标准

农村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含助餐服务)时,每笔消费享受6折优惠(每月最高补贴不超过50元)。

(三)申领方式

1.服务组织于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上季度《农村消费引导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3.服务组织收到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十三、老年人就餐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到我市助餐机构就餐或由助餐机构上门送餐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1.就餐补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市级按照每人每顿午餐3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法定节假日除外),就餐补贴在购买助餐机构餐食时使用。

2.折扣优惠补贴

符合本《通知》第十条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在助餐服务中享受折扣优惠补贴。

符合本《通知》第十二条农村消费引导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在助餐服务中享受折扣优惠补贴。

3.老年人同时满足就餐补贴和折扣优惠补贴条件时,可叠加享受补贴。叠加补贴享受顺序依次为农村消费引导补贴、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就餐补贴。

4.各区(市)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对有助餐刚需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助餐扶助。

5.老年人享受助餐补贴,每人每次起付线不低于1元。

(三)服务流程

1.符合就餐、送餐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选择就近助餐机构,本人持身份证(非青岛市户籍持居住证)、社保卡、户口簿在助餐机构签约登记。

2.完成签约的老年人可在全市民政部门备案的任一助餐机构就餐,凭社保卡或人脸识别系统支付就餐费用,或通过线上订餐系统,在就近的助餐机构中选择送餐服务,就餐补贴资金在缴纳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

(四)申领方式

1.助餐机构于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上季度《助餐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就餐补贴资金。

3.助餐机构收到就餐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十四、老年人送餐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为本市户籍65周岁及以上2—4级失能(重度失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的助餐机构。

(二)补贴标准

助餐机构为城市地区65周岁及以上2—4级失能(重度失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市级按照送餐距离给予2—4元的送餐补贴,其中1公里内补贴2元,1—2公里补贴4元,超出2公里的由助餐机构与老年人协商确定超出补贴以外的送餐费用。为农村地区65周岁及以上2—4级失能(重度失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市级按照送餐距离给予2—6元的送餐补贴,其中1公里以内补贴2元,1—2公里补贴4元,2—3公里补贴6元,超出3公里的由助餐机构与老年人协商确定超出补贴以外的送餐费用。

(三)服务流程

1.符合就餐、送餐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选择就近助餐机构,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在助餐机构签约登记。

2.老年人身体能力状况须经第三方组织评估确认。

3.完成签约的老年人可通过线上订餐系统,选择就近的助餐机构下单订餐,或通过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代订餐系统选择送餐服务,助餐系统自动识别送餐距离,送餐补贴资金在缴纳助餐费用时自动扣减。

(四)申领方式

1.助餐机构于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上季度《助餐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3.助餐机构收到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十五、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一)补贴对象

60—99周岁城乡特困和低保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1.6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80元。

2.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

3.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20元。

(三)申领发放

通过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实施,由金融机构同步社会化发放。

十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原80岁老年人体检补助)

(一)补贴对象

80周岁及以上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150元,选择购买养老服务的,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不低于200元的养老服务。

(三)申领方式

1.选择发放货币方式的,当年4月30日之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由街道(镇)职能部门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向区(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资金,补贴发放至老年人具备金融账户功能的社保卡内。

2.选择提供服务的,当年4月30日之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由街道(镇)职能部门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向区(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市)确定提供服务的养老服务组织,补贴发放至养老服务组织,由养老服务组织兑现不低于200元的养老服务。

十七、百岁老人长寿补贴

(一)补贴对象

100周岁及以上青岛市户籍的老年人。百岁老人年龄以居民身份证信息为准,年龄计算到月。

(二)补贴标准

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各区(市)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补贴发放至老年人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享受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的老年人去世的,从去世日起第二个月停止发放补贴。

(三)申领发放

1.当月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由街道(镇)职能部门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向区(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资金。

十八、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60周岁及以上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保费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30元的标准,由市与区(市)筹资,其中,用于老年人治疗过程中陪诊、随诊、康复指导等服务补助标准不低于3元。

(三)申领方式

区(市)民政部门与保险共保体签订保险协议后,根据辖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情况将保险费用拨付给共保体首席承保公司。

(四)理赔金发放

1.老年人在本市地域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在青岛市辖区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农村偏远地区可在乡镇医院)进行治疗,拨打报案电话,所在区内的首席承保公司派遣区域理赔服务人员进行赔案查勘和资料收集,首席承保公司理赔作业处理并支付赔款给受益人。

2.老年人在本市地域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享受陪诊、康复指导、随诊服务,服务机构由市民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费用由保险公司根据服务凭证资料赔付给服务机构。

十九、养老综合责任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入住本市养老机构或签约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服务人员。

(二)补贴条件

1.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必须是签订入住协议或签约服务协议的。

2.服务人员须与养老机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村)养老服务站签订劳动协议或雇佣协议。

(三)补贴标准

养老机构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缴纳养老综合责任险,市和区(市)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申领方式

1.市民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全市1家保险经纪机构和3家保险承办机构,各区(市)在此范围内自行选择承保机构。

2.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在统一进行投保之后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补贴申请表》、综合责任险保单和保费交付凭据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档案材料(老年人数和护理人员数以青岛市民政局官网录入数字为准)。

3.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二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奖励

(一)奖励对象

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工作人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奖励条件

1.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取得养老护理员等级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或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等。

2.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与养老服务机构同一地址、同一法人的医疗机构中的医护人员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工作,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入住老人和身体机能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规定享受入职奖励。

3.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等岗位工作满一年。

(三)奖励标准

本科以上奖励40000元,大专奖励30000元,中专奖励20000元。

(四)申领方式

1.奖励对象所在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于每年10月份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奖励申请表》、毕业证书、职业等级证书、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资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于每年第四季度按照20%比例拨付奖励资金,共发放五年。

3.入职奖励资金发放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未发放部分不再予以发放;从原申请所在养老服务机构辞职、继续到我市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不得重复申领已发放部分,未发放部分可继续申领。

二十一、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的养老护理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补贴条件

1.持有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发放的养老护理员等级证书,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

2.与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3.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在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

(三)补贴标准

对养老护理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120元、140元、160元、200元的岗位津贴。享受津贴人员如等级发生变化,从次月起按新等级计发;脱离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岗位津贴。

(四)申领方式

1.申请人所在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上季度《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申请表》、职业等级证书、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等资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岗位津贴。

二十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励

(一)奖励对象

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奖励条件

1.取得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发放的养老护理员等级证书,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

2.与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三)奖励标准

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奖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取得不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等级奖励实行就高享受原则,不重复奖励。获得高一级证书时,实行差额奖励。

(四)申领方式

1.申请人所在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按程序提出申请,提交《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励申请表》、职业等级证书、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等资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二十三、青岛敬老使者政府津贴

(一)奖励对象

被评为“青岛敬老使者”的养老服务人员。

(二)奖励条件

1.“青岛敬老使者”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区(市)民政部门推荐,市民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认。

2.敬老使者的管理期为四年,在管理期内必须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离开养老工作岗位,停发政府津贴。

(三)奖励标准

敬老使者在管理期内,享受政府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

(四)申领方式

按照先评选后奖励的原则,由市民政部门根据评选结果发放敬老使者政府津贴。

二十四、青岛最美养老从业人员奖励

(一)奖励对象

被评为“青岛市最美养老院院长”“青岛市最美养老护理员”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二)奖励条件

“青岛市最美养老院院长”“青岛市最美养老护理员”每年开展评选,由区(市)民政部门推荐,市民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认。

(三)奖励标准

评选为“青岛市最美养老院院长”和“青岛市最美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2000元和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领方式

按照先评选后奖励的原则,市民政部门根据评选结果发放奖励。

二十五、有关要求

(一)老年人就餐补贴、送餐补贴、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由各区(市)结合实际,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本区(市)政策。

(二)养老机构等级奖励、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青岛敬老使者政府津贴、青岛最美养老从业人员补贴由市级财政负担;农村消费引导补贴、新建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市、区(市)财政各按50%负担;经完善提升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区(市)财政负担;其余补贴(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除外)所需资金由青岛市及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西海岸新区财政各按50%负担(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自行负担)。本《通知》有关条款涉及须由区(市)聘请的第三方组织评估所产生的经费,由各区(市)负担。

(三)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老年人补贴对象的经济状况、身体能力情况发生变化时,区(市)民政部门应及时调整,确认老年人享受补贴的标准。

(四)以下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1.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社区(村)养老服务站一次性建设补贴同一地址建设类补贴只发放一次。

2.享受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的老年人不再重复享受农村消费引导补贴、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

(五)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老年人失智等级评估按照《青岛市长期护理失能失智等级评估工作规范》(青医保发〔2022〕30号)评估。

(六)各区(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养老服务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发挥效益。对套取、骗取、挤占、挪用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取消相应资格外,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等部门追究责任。

(七)本《通知》涉及的相关名词按以下标准解释:

1.独居老年人:指子女离开户籍地(县域)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超过6个月且无法在其身边照顾的60周岁及以上的丧偶老年人。

2.空巢老年人:指子女离开户籍地(县域)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超过6个月且无法在其身边照顾的60周岁及以上的城市双居老年人。

3.留守老年人:指子女离开户籍地(县域)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超过6个月且无法在其身边照顾的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双居老年人。

4.失能老年人:根据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

5.重残老年人:指残联部门颁发的1—2级残疾人证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6.残疾老年人:指残联部门颁发的3—4级残疾人证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7.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者死亡、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

8.普惠性养老机构:普通老年人可及性较高,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护理费、伙食费、床位费收费标准控制在本区(市)普通养老机构同类老年人三项收费平均标准的1.5倍以内且三项收费总额不低于养老机构收费总额80%的养老机构。

9.普惠性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本区(市)普惠性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收费总额的平均标准(不含个性化需求和特殊照护要求收费)。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8日执行。《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青民字〔2020〕14号)同时废止。《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3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优化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2〕10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15号)、《关于印发青岛市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签约家庭养老床位运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民〔2021〕62号)、《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优化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民〔2022〕101号)中与此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参观门票|龙年解锁“京津冀养老市场”!快来领取河北养老展专属预登记福利

2024中国(河北)国际养老产业博览会将于2024年5月16日至18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正定新馆)举办,大会以“建设京畿福地 乐享颐养河北”为主题,围绕养老、康复、医疗、口腔等重点板块进行展览展示,展览面积20000平方米,将邀请300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和20000余名专业观众参与。为更给企业和观众带来更好的商机,组委会为预登记观众准备了多重预登记专属福利,龙年享受博览会的“一条龙”服务,快来领取吧!

预登记,享好礼

完成预登记的专业观众,将尊享组委会提供的多重福利。

福利1:精美礼品一份

福利2:预登记观众绿色入场通道

福利3:提前获得VIP参观证

福利4:免费参加会场高端交流会及论坛,权威行业活动;

特别福利:博览会组委会大力欢迎康养产业上下游企业,包括各地市养老机构、康复护理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校、行业协会、慈善机构等组团参观本届展会,组委会将为您提供组团现金红包大礼,组团人数越多,现金红包越大!组团详情请联系:0532-85861016。

如何预登记?

  1. 关注“海名国际养老产业系列展”或组委会电话17669680552
  2. 找到观众登记页面点击“立刻登记”或“名片识别”
  3. 提报个人信息,完成验证,即报名成功!

本届博览会以“建设京畿福地 乐享颐养河北”为主题,以河北为中心辐射华北地区,集国内外康养产业新产品体验、技术和服务交流、供需对接、高端对话等于一体,汇集整合多方领域优质资源,打造国际化、专业化的康养产业全链条行业交流首选平台,助力企业高效开拓市场,促进产业快速发展。

汇聚国内外领先医养康科技成果及服务企业,集中展示产品科研技术和品牌优势,展会规模20000平方米,参展商拟邀300家企业,计划国际化产品占比达20%。

围绕“康、养、医”三大领域进行集中展览展示,包括“5G+”智慧养老、机构养老、居家社区养老、适老化改造与设计、康复辅助器具、老年慢性病预防与管理、老年养生保健等在内的一系列世界前沿老年用品和服务模式将齐聚河北。

丰富精彩活动

开幕式

首日上午9:08举办大会开幕式,政企齐聚,共同见证精彩时刻

颐养河北高峰论坛

与国内外知名专家探讨康养未来前景,共谋养老新发展

产业融合发展对接会

促进供需精准匹配与对接,推动区域产业发展

老年护理人才供需对接会

现场招聘养老服务人才,促进人才需求寻求破解之道

品牌塑造

举办“河北养老产业十佳品牌评选、适老产品创新设计评选”等系列评选活动文化特色活动

公益服务,惠老服务不断升级,歌舞展演、书画摄影比赛,看银龄达人别样风采

2024中国(河北)国际养老产业博览会期待等您参与!欢迎养老行业人士提前登记信息,燕赵腹地,大河之北,共话康养!

2024中国河北国际养老产业博览会(河北老博会、养老展、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5月16日-18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举行。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山东老博会、山东养老展、山东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博览会预计总展示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超过500家展商将在展会中秀出自己的新产品新理念,还会有超过20000人次的观众到场参观洽谈。目前展会企业预报名火热进行中,参展请联系组委会——“康养圈”。

锁定五月黄金贸易期!2024河北养老展与你相约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

2024中国(河北)国际养老产业博览会

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18日

地点: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正定新馆)

展出面积:20000+平方米

参展企业:300+

专业观众:20000+

同期展会:

第31届河北(石家庄)国际医疗器械展览会

第五届京津冀国际健康产业大会

形式:

展示展览+会议论坛+合作项目洽谈

定位:

以河北为中心辐射华北地区,打造国际化、专业化的养老产业全链条行业交流首选平台。

展会介绍

河北省是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截至2021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1507万人,占总人口的20.23%,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11万人,占总人口的14.92%。全省养老机构1777家,床位23.8万张。城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100%,全省4717个城镇社区建成4991个日间照料服务设施,是全国第一个实现全覆盖的省份。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态势,更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河北省努力提升环京14县(市、区)协同养老示范效应,兼顾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并行、设施建设与能力提升并重、事业进步与产业发展融合的原则,保基本守底线、稳刚需补短板、优供给促均衡,加快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步伐,努力将河北打造成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京畿福地。为此,海名国际会展集团依托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成功运营经验,集合河北、山东两地优势资源,同时与河北省国际展览中心强强联手,锁定北方地区五月黄金贸易档期,将于2024年5月16日至18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共同举办2024中国(河北)国际养老产业博览会。

本届博览会以“建设京畿福地 乐享颐养河北”为主题,以河北为中心辐射华北地区,集国内外养老产业新产品体验、技术和服务交流、供需对接、高端对话等于一体,汇集整合多方领域优质资源,打造国际化、专业化的养老产业全链条行业交流首选平台,助力企业高效开拓市场,促进产业快速发展。

项目宗旨

为落实加快建设京畿福地、老有颐养的乐享河北行动方案,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条,创新发展养老产业。创新发展“行业+养老服务”业态,壮大产业龙头,丰富老年用品,增强为老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让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多老年人。

展示范围

本届博览会将汇聚国内外领先医养康科技成果及服务企业,集中展示产品科研技术和品牌优势,围绕“康、养、医”三大领域进行集中展览展示。

康:康复护理及福祉辅具类用品、老年慢病预防与管理、中医健康与理疗、家用医疗与康复器材、康复理疗与运动健康等。

养:5G+智慧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农村养老、旅居养老、适老改造产品、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特色机构及旅居候鸟服务、老年文化娱乐、老年养生保健及餐饮供应、天然药材滋补品及营养食品、药食同源与中医养生、睡眠健康等。

医:医用影像、体外诊断、通讯看护设备、健康管理系统、“互联网+健康”、健康/医疗 APP、医院建设及后勤管理、医用耗材、骨科专区、口腔设备及耗材、医疗大数据应用系统、健康监测与可穿戴医疗设备等。

专业观众组织

多渠道引流,保障观众到场。组委会开拓新渠道,通过信息流广告投放、自媒体矩阵运营、电话邀约、数据库精准匹配等多项措施,精准邀约专业观众,预计吸引超过20000人次的观众到场参观,其中70%的观众为养老产业方面的专业观众。参观邀请地区覆盖北京、天津、山东、河北、河南、江苏等,观众人群涵盖政府、社会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贸易机构、地产物业、卫生教育机构、经销商代理商、药店、地产物业、金融投资、行业协会、慈善机构、老年人等养老全产业链。

信息流广告百万投放

抖音、头条、快手、微信信息流等广告百万投放,依托大数据精准算法,全方位触达100万核心专业观众,全方位挖掘采购商相关线索商机。

全域营销,精准触达15万+采购商

自媒体平台公域营销传播,企微、社群等私域投流转化,定制内容组合推广,助力企业营销传播。

专职邀约团队

深入覆盖宣传养老产业上下游市场。全面投入市场广告、专线广告、地推拜访宣传等方式,全面覆盖华北地区专业市场。

200+客户中心定向邀约

智能筛选100万+数据库资源,专业团队多频次一对一邀约、过滤,定向匹配精装买家。

数字化全流程营销,聚焦展会实效

海名云展、公众平台、采配社群三大营销体系,数字化运营实现智能供需匹配,建立沟通桥梁,“订单式"获客一键触达,保障观众到场实效。

行业优质资源联合头部采购商专属邀约

重视中大型核心买家组团邀约支持力度,定向邀约生产、技术、采购、研发等重要负责部门参会。

同期活动

一、开幕式

博览会首日上午9:08举办大会开幕式。拟邀请河北省及各地市政府领导、商务系统,民政系统、残联系统、卫健系统等领导以及省市行业协会的代表和行业知名企业家出席。

二、产业融合发展对接会

秉承“以展引产,以产养展”的办会理念,展会同期将组织举办2024河北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对接会,结合河北养老产业发展格局,依托河北省生物医药、中医药产业、康养旅游资源发展优势,推动区域“康+养+医”全产业生态圈的融合发展。

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对接会将设置各地市招商政策解读、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仪式、行业品牌企业推介以及优秀评选等环节,将聚集行业主管部门、从业企业以及需求单位以及专家学者,促进供需精准匹配与对接,推动区域产业发展。

三、颐养河北高峰论坛

同期举办“2024颐养河北高峰论坛”,论坛除“主题演讲”外、还设有“优质运营”“康养医融合”及“康养医项目操盘”三大板块,届时将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讲解最新的产业理论“干货”,同时将邀请来自康养医产业一线的实际操盘手到会分享,从实践出发,多维度、深层次地探讨行业现状及发展瓶颈,探索发展新路径。

四、老年护理人才供需对接会

为扩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缓解专业护理人才紧缺问题,博览会现场将组织举办专业人才供需对接会,以高峰交流会形式,邀请高校、培训机构、用人企业以及主管单位进行对话交流,为促进人才需求寻求破解之道。同时,现场将举办老年护理人才现场招聘会,促进供需匹配。

五、品牌评选系列活动

博览会同期举办“河北康养医产业十佳品牌评选、适老产品创新设计评选”等系列评选活动,旨在通过评选将好的产品推向市面,惠及老年朋友,同时也激励更多的康养医品牌能够不断努力,推陈出新,为全省康养医行业的共同发展做好积极的贡献。

六、文化特色活动

1.丰富老年精神文化——且看华龄七彩之美

为丰富老年文化生活,共享全省养老产业发展成果,博览会将同期举办老年歌舞展演、老年书画比赛、老年摄影大赛等相关文化活动。

2.公益服务

为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博览会现场将搭建公益服务处,设立养老机构风采展示、法律咨询、免费体检、专家义诊等活动,为老年朋友提供更多的咨询,努力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二十年行业深耕,十余载资源沉淀,拥有雄厚平台基础的2024中国(河北)国际养老产业博览会组委会将一如既往地倾情投入,做好展会的组织筹备和保障工作,为参展企业和观众奉献一场规模宏大、展品丰富、活动精彩、供需匹配、精准对接的养老产业盛会。

2024中国河北国际养老产业博览会(河北老博会、养老展、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5月16日-18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举行。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山东老博会、山东养老展、山东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博览会预计总展示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超过500家展商将在展会中秀出自己的新产品新理念,还会有超过20000人次的观众到场参观洽谈。目前展会企业预报名火热进行中,参展请联系组委会——“康养圈”。

助力产业迸发活力!山东老博会再度上榜山东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工作年度成绩单!

回望2023

— 养老服务工作 —

2023年,山东省各级民政部门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纳入山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1261”行动计划,优化政策供给,创新发展机制,开创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我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经验被中央改革办简报刊发。省民政厅在2024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就养老工作作了交流发言。

高位推动、高点谋划,政策创制实现新突破。政策体系更健全。提请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联合有关部门出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综合监管、人才队伍、老年助餐等政策文件7个,形成“1+7”政策支撑体系。组织领导更坚强。推动将养老工作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要点,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持续高位推动。统筹协调更有力。召开2023年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加强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深入开展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形成4万余字调研报告,在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中获得二等奖。

提标扩面、提质增效,服务供给交出新答卷。兜底更有保障。16市全部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惠及13万困难失能老年人;在全国率先开展支持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专业照护服务工作,实现兜底保障由特困群体向低保群体拓围扩面。规模持续提升。新增护理型床位3.3万张,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2%。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3万户、新增家庭养老床位2.4万张、发展老年食堂1.2万处,均超额完成既定任务目标。全省连锁化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发展到130家,涌现出“山东健康”“金龄健康”等知名养老企业。

精准发力、持续发力,服务质量得到新提升。人才培育更有力度。出台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院校设立养老专业奖补、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养老机构护士单独分组评审等政策;各级投入2943万元、培训养老护理员5.7万人次,开展养老领域“大比武 大展示 大提升”活动,评选最美养老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等5个项目各10个。综合监管更有深度。出台《山东省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抽取930家养老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先后开展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燃气安全、集中用餐、寒潮雨雪天气防范等排查整治,“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消防”覆盖率达到100%。权益维护更有温度。指导8市开展养老机构预付费监管试点工作,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诈骗排查整治,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系统推进、整体推进,改革创新释放新动能。县域创新由点成面。持续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活动,25个县(市、区)入选,打造了一批县域养老服务发展高地。试点创新串珠成链。济南市入选国务院督查激励养老服务成效明显地区;泰安、日照成功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城市;淄博、滨州通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成果验收,分别列东部地区第1、第2名。产业创新迸发活力。连续举办对话山东—中日康养产业交流会。成功举办第八届山东青岛康养产业博览会、全省黄河流域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联盟年会、第五届养老服务人才政校企交流会,搭建起合作交流的平台。

2024中国河北国际养老产业博览会(河北老博会、养老展、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5月16日-18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举行。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山东老博会、山东养老展、山东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博览会预计总展示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超过500家展商将在展会中秀出自己的新产品新理念,还会有超过20000人次的观众到场参观洽谈。目前展会企业预报名火热进行中,参展请联系组委会——“康养圈”。

2024山东养老展|月底前申报!两部门印发通知 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

民政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组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的通知

民函〔20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数据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数据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数据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快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结合国家大数据战略要求,民政部、国家数据局决定组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以下简称平台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地方自建养老服务系统,通过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交换、系统对接、功能拓展等形成养老服务综合平台,统一标准、共享数据、整合资源、加强协同、赋能基层,推动“养老服务+监管+资源调度”、“医、养、康、护”等业务一体化,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和养老服务行为全流程智慧监管,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精准化、数字化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的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坚持激活存量资源与统筹增量需求相结合,推动与地方共享交换平台等的融合,增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能力,实现集成部署、一体联动。

二、主要任务

应用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实现全国基本养老服务信息跨层级互联互通。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数据库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形成养老服务基本数据集、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集、老年人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等,形成“数据采集-信息分析-政策完善”的闭环,促进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结合实际运用北斗、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数字化手段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精准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丰富和创新数据应用场景,推动实现养老服务线上线下标准统一、全面融合,打造掌上办事、一网通办、多卡合一、免申即享等服务新模式。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统一规划、统一架构、统一管理,实现跨地区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网统管。

三、试点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会同同级数据部门,结合申报意愿、工作基础、养老任务、组织保障、示范带动以及条块融合一体化支撑能力等因素,以整个行政区域内1-2个市(地、州、盟)为单位,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1),经申报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含电子版)。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统一组织申报。支持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域范围内申报实施试点。

(二)确定试点地区。民政部会同国家数据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地区进行竞争性评审,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择优选取拟试点地区,并在民政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正式确定试点地区名单。

(三)总结推广。民政部会同国家数据局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组建专家团队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并于2024年年底、2025年年底前分别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成果验收。对试点取得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确保取得实效。

四、试点总体安排

试点时间为两年,主要安排如下:

(一)2024年5月31日前,各试点地区围绕试点建设目标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并形成初步成果。

(二)2024年12月31日前,以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为重点,统一归集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需求、服务供给、行业监管等信息,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精准化、数字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2025年12月31日前,以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为重点,探索建立老年人高频服务清单管理机制和“一次办”、“一站办”、“一网办”工作机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分析预判老年人服务需求,推动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五、工作要求

各省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平台试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择优推荐申报地区。各省级数据部门要积极配合试点工作,协调推动相关系统互联、数据融通。此次平台试点无专项资金支持,申报地区要自筹经费,按照指导方案(详见附件2)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有效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达成试点目标。

附件:1.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2.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指导方案

民政部 国家数据局

2024年1月23日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郭彬彬 010-58123142

邮箱:yanglaobaozhang@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

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才 010-89062333

邮箱:gjsjjyl@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9号

附件1

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实施方案

编制提纲

一、申报地区概况

(一)申报地区基本概况。概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其中,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应说明国内生产总值(GDP)、所辖区县数量、常住人口数、老年人口数和财政收支等情况。

(二)前期工作基础。前期搭建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资源调度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和已取得的成效。梳理分析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过程中,在互联互通、供需对接、资源共享、人才建设、管理体系、政策保障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短板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试点思路和目标

(一)试点思路。阐述试点的主要工作思路,论证试点实施的必要性和可持续性,与已建养老服务及其它相关业务信息化平台(系统)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连接互通的可行性,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完成时限等。

(二)试点目标。阐述试点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年度目标主要根据试点实施周期,制定年度工作进度及预期目标。

三、重点任务推进安排

(一)对于统一平台架构、功能作用、技术标准,推动与城市级大数据平台等基础性、枢纽性平台加强对接,建立健全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创新、业务协同的计划安排。

(二)对于形成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集、养老服务基本数据集、老年人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基本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信息基本数据集、养老从业人员基本数据集、养老服务主体登记和行政监管基本数据集的计划安排。

(三)对于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办理流程便利化、数据信息共享化、平台管理科学化等功能,推进有关基本数据集共享,促进技术对接、数据汇聚和多场景使用的计划安排。

(四)推行“互联网+监管”,实现跨地区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网通查的计划安排。

四、保障措施

拟建立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拟提供的人员、资金保障,以及与原有工作基础的统筹衔接措施。

附件2

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指导方案

为指导试点地区积极有效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信息化迭代创新,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现制定指导方案如下:

一、试点任务

(一)统一平台功能和标准。试点地区要以基本养老服务为基点,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地方自建养老服务系统,通过数据交换、系统对接、功能拓展等形成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实现与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对接联通。已建有相关信息服务平台的地区,要基于已有平台进行改造升级,避免重复建设。要将《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所含服务项目的对象基本信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数据汇聚到服务平台,进行统一采集和校验分析,并逐步扩展至其它养老服务数据,实现服务清单数字化、数据赋能便利化、供需对接精准化、服务监管智慧化,形成“数据采集-信息分析-政策完善”的闭环。

(二)推进养老服务保障一张网。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依托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形成养老服务基本数据集。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形成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形成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集。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共享。重点实现以下功能:

1.办理流程便利化。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养老服务专区”,便利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先期重点推动老年人福利补贴“无感智办”、“免申即享”、“主动发放”,探索跨地区通办。

2.数据信息共享化。按照《金民工程数据交换规范》,依托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实现试点地区全域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信息共享。先期重点推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共享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

3.平台管理科学化。建立精准全面、多重校验、动态更新的平台数据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资源、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充分挖掘和发挥平台作用,让数据产生“生产力”,有效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和一线工作人员从“要我用”到“我要用”转变,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

(三)促进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依托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及时采集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服务机构基础信息、服务质量、运营情况、安全管理、补贴发放,以及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从业经历、职业信用等数据信息,形成基本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信息基本数据集和养老从业人员基本数据集。探索推出“养老服务电子地图”等应用,提供养老服务机构名称、服务内容、评级评价等信息,实现精准推介、精准匹配,结合实际运用北斗、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数字化手段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推动创新运用新技术对养老产业进行技术改造,注重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

(四)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将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等基本信息,按照经营性质分别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事业单位在线网进行公示,形成养老服务主体登记和行政监管基本数据集。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有关基本数据集共享,推动技术对接和数据汇聚,在老年人福利补贴申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等方面深入挖掘数据应用场景,实现跨地区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网通查。围绕养老诈骗等行为开展风险预警、联合监管等。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养老服务相关数据采集、归集、共享和利用的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责任人、预期成果、完成时限等,项目化、清单化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地区省级民政部门要将平台试点作为推进新时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加强协调,保障平台试点人员和经费,会同同级数据部门及时推动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试点地区民政、数据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细化具体措施,确保试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注重协调联动。地方各级民政、数据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平台试点有序开展。试点地区省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指导申报地区做好实施方案的编制,推动整合各方面资源力量,积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试点地区要加强与上级民政、数据部门对接,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三)保障信息安全。要确保平台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强化技术防范,严格安全管理,切实提高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瘫痪、防窃取能力。严格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的安全管理,相关数据中心、服务平台须在境内设立,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加强安全和保密防护监测,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强化涉密信息审查机制。

2024中国河北国际养老产业博览会(河北老博会、养老展、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5月16日-18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举行。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山东老博会、山东养老展、山东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4年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博览会预计总展示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超过500家展商将在展会中秀出自己的新产品新理念,还会有超过20000人次的观众到场参观洽谈。目前展会企业预报名火热进行中,参展请联系组委会——“康养圈”。

大年初三:三春晖洒天地暖 龙池沃野益新风

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将于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展示面积20000平方米,参展企业500家,专业观众30000余人次。
面对多元化的市场需求,博览会紧跟行业风向,围绕“康+养”两大主题,全新增设旅居养老展区,重点打造智慧信息化养老展区、深化升级康复护理适老改造展区,共设置九大展区一个特色馆。同时精心筹划了十余项精彩的同期活动,国际康养创新发展论坛、国际旅居康养高峰论坛、招商推介会、双十佳系列评选。
康养产业盛会诚邀您前来参展参观。参展热线:0532-85861016。

大年初二:二月和风迎新春 福龙神州喜临门

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将于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展示面积20000平方米,参展企业500家,专业观众30000余人次。
面对多元化的市场需求,博览会紧跟行业风向,围绕“康+养”两大主题,全新增设旅居养老展区,重点打造智慧信息化养老展区、深化升级康复护理适老改造展区,共设置九大展区一个特色馆。同时精心筹划了十余项精彩的同期活动,国际康养创新发展论坛、国际旅居康养高峰论坛、招商推介会、双十佳系列评选。
康养产业盛会诚邀您前来参展参观。参展热线:0532-85861016。

大年初一:祝您一帆风顺年年好 万事如意步步高

2024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将于6月27日至29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展示面积20000平方米,参展企业500家,专业观众30000余人次。
面对多元化的市场需求,博览会紧跟行业风向,围绕“康+养”两大主题,全新增设旅居养老展区,重点打造智慧信息化养老展区、深化升级康复护理适老改造展区,共设置九大展区一个特色馆。同时精心筹划了十余项精彩的同期活动,国际康养创新发展论坛、国际旅居康养高峰论坛、招商推介会、双十佳系列评选。
康养产业盛会诚邀您前来参展参观。参展热线:0532-85861016。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