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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银发族消费报告》发布:老人网购占比增高 智能化产品受青睐

日前,京东消费及产业发展研究院通过调研形式与500位银发族、500位年轻人共同围绕生活状态、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等话题进行对话交流,结果显示,银发族和年轻人在消费结构、运动喜好、旅行目的地、护肤习惯以及精神世界等多方面愈发重合……银发族正在跳出“社会时钟”,与年轻人以及当下流行元素等碰撞交流,在越来越多的消费场景中与年轻人“同频共振”。与此同时,综合消费行为表现,《2024银发族消费报告》显示,这届银发族“老年轻了”。

报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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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2-858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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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5年!山东省出台监管办法 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类型、条件、标准及监管措施、政策衔接适用等内容,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

  《办法》指出,养老机构预收费是指养老机构提前向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收取一定额度的费用,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行为。养老机构预收的费用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

《办法》要求,养老机构不得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交费的老年人总数不得超出其备案床位总数,预收费用总额不得超出其固定资产净额(已经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价值不计入固定资产净额)。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养老机构应当向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出具预收费情况书面说明和风险提示函,实施预收费的养老机构应当以本机构名义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养老机构预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办法》明确,养老机构预收养老服务费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养老机构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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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发布: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2.96亿,占总人口的21.1%

  10月11日,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发布《2023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公报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9697万人,占总人口的21.1%;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676万人,占总人口的15.4%。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22.5%。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40.4万个,养老床位合计823万张。其中,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4.1万个,床位517.2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为58.9%);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36.3万个,床位305.8万张。

2023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

一、人口老龄化概况

截至2023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9697万人,占总人口的21.1%;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676万人,占总人口的15.4%。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22.5%。

图1 2013—2023 年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占全国总人口比重

图2 2013—2023年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及占全国总人口比重

图3 2013—2023 年全国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

(图1-3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二、我国老龄事业发展
(一)顶层设计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老龄工作体制作出部署,强调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老龄委)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老龄办)改设在民政部,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中国老龄协会改由民政部代管。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对加强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培养,扩大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促进医养结合等作出部署。
2023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基本养老服务的内涵和主要任务,提出了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等5方面重点任务,发布了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了面向12类老年人群体的16项服务项目内容。
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全文共8章、72条,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的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新时代加强无障碍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
(二)老年民生保障
1.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截至2023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664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36万人。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212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6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37925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4196万人,分别增加1214万人和552万人。全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604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42万人。全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4522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17268万人。
企业年金稳步发展。截至2023年末,全国有14.17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3144万人。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规模3.19万亿元。自2007年开展投资运营以来,全国企业年金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为6.26%。
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城市(地区)先行实施,截至2023年末,参加人数超过5000万人。金融监管总局择优确定机构,丰富产品供给,开展个人养老金行业信息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
2.医疗保险
医保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截至2023年末,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3389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37095万人,比上年增加852万人,增长2.3%。其中,在职职工27099万人,比上年增长1.9%;退休职工9996万人,比上年增长3.7%。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待遇25.3亿人次,比上年增长20.2%。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96294万人。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享受待遇26.1亿人次,比上年增长21.1%。
异地就医结算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全国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2.43亿人次。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1.61亿人次(包括省内异地就医1.01亿人次,省外异地就医0.6亿人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8214.36万人次(包括省内异地就医5196.78万人次,省外异地就医3017.58万人次)。全国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费用7111.05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费用2806.51亿元,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费用4304.54亿元。
3.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稳步推进,制度运行平稳。2023年,49个试点城市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人数共18330.87万人,享受待遇人数134.29万人。2023年基金收入243.63亿元,基金支出118.56亿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8080家,护理服务人员30.28万人。
4.基本生活救助
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23年末,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63.6万人,其中老年人142.4万,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785.9元,比上年增长4.5%;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399.7万人,其中老年人1294.3万,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621.3元,比上年增长6.7%。全国城市特困人员37.3万人,其中老年人23.0万人;全国农村特困人员435.4万人,其中老年人344.4万。
(三)养老服务体系
1.养老服务供给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各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自然资源部出台《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指导各地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中,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用,统筹保障相关部门土地和空间使用的合理需求,补齐医疗、养老等设施短板。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印发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确定106个完整社区试点,指导各地结合试点工作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空置的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截至2023年末,累计已有1.3万套公租房免费用于养老服务。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全面推进光荣院高质量发展。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延续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养老机构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商务部加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截至2023年末,全国150个试点地区累计建设便民生活圈3476个,涉及养老、社区餐饮等商业网点78.8万个,服务居民约6455万人。
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40.4万个,养老床位合计823万张。其中,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4.1万个,床位517.2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为58.9%);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36.3万个,床位305.8万张。
2.养老服务兜底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部、体育总局印发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进一步明确养老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指导各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全覆盖。
截至2023年末,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3547.8万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621.4万人,享受护理补贴的老年人98.5万人,享受综合补贴的老年人66.7万人。全国共支出老年福利资金421.7亿元,养老服务资金223.2亿元。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947.9万60周岁及以上的残疾老年人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占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的47.2%,全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425.5亿元。
3.养老服务安全和质量
养老服务质量水平逐步提升。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导各地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各类安全隐患2.9万处;印发《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信用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导北京、河北、辽宁、湖北、湖南等5省份开展养老机构信用监管试点;印发《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的通知》,全面评估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建设、机制运行、能力提升、工作成效。民政部发布《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等3项行业标准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修订出台《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推进养老服务认证工作。截至2023年末,具备养老服务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55家,发放有效养老服务认证证书170张。
4.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民政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全方位吸引、培养、用好、留住人才作出部署。教育部优化养老服务学科专业结构,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高等教育方面,2023年全国高校新增设护理学、养老服务管理等专业点34个,截至2023年末,全国高校共开设护理学、养老服务管理等专业点770余个。职业教育方面,现行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设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等15个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本科相关专业,2023年中职相关专业布点1700余个,高职专科相关专业布点1600余个。继续教育方面,国家开放大学等33所高校2023年备案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点34个。
(四)老年健康服务
1.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老年健康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织开展《“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中期评估。国家中医药局出台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中医康复科建设的政策文件,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老年健康的质量和水平。完善老年健康标准体系,开展《老年安宁疗护病区设置标准》《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在养老区和医疗区之间床位转换标准》等标准研制。
老年健康服务供给持续强化。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项目。把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优先服务。组织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营养改善、口腔健康、痴呆防治促进专项行动。加快推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发展。持续推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组建老年医学临床研究的协同创新网络,提升老年疾病领域临床研究能力。组织实施2023年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和安宁疗护人才能力提升项目。中国残联持续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2023年,共有389.6万残疾老年人得到康复服务。
老年健康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体育总局、国家中医药局以“科学健身助力老年健康”为主题,开展2023年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发布2023年老年健康教育科普视频。实施老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开展2023年中国老年人健康素养调查。在16个省份深入实施老年人失能失智预防干预项目。积极开展老年健康科普工作,制作“预防老年人跌倒,从防跌倒1234行动开始”系列科普视频。发布《中国高龄老年人体质指数适宜范围与体重管理指南》以及20项中医治未病干预指南。中国残联会同中央网信办等17个部门组织开展第七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残疾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残疾预防意识。
2023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服务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数达13545.7万人。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国家老年医学中心1个、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6个;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6877个,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综合性医院1109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7755个;安宁疗护服务在全国185个市(区)推开。
2.医养结合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医疗等8类医疗卫生服务。持续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实施“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项目。实施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遴选第一批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总结推广全国90个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工作典型经验。开展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工作,组织“敬老月”会诊活动。开展2023年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培训医养结合机构从业人员4万余名。组织编写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医养照护与管理”专业系列教材,召开教材新书发布会宣介推广。
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7881家,比上年增长12.8%;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超过8.7万对,比上年增长3.6%。
(五)银发经济
1.老年用品产业
积极推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3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遴选推广263家企业的332项优质老年产品,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上线上万款适老化产品。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轮椅车第2部分:按GB/Z18029.5测得的尺寸、质量和操作空间的典型值和推荐限制值》等老年用品国家标准,下达《无障碍洗浴机》《登机轮椅》等12项老年用品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积极参与银发经济国际标准研制,由我国专家担任工作组召集人和国际标准项目负责人的ISO25556《老龄化社会老龄化包容性数字经济通用要求与指南》国际标准成功注册为DIS稿;强化老年用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2023年抽查老年鞋、老视成镜等老年用品172批次;推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制改革,修订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商务部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展会平台,举办“中国康复辅助器具与健康大会”、康复辅助器具供需对接会等活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举办“银发经济:全球人口老龄化的新机遇”主题论坛,引入更多优质老年产品;指导举办“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网络主题促销活动,针对老年群体推出线上适老专区,打造适老消费新场景。
2.健康养老产业
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遴选公布了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36家、示范园区1个、示范街道(乡镇)45个、示范基地13个,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鼓励外商投资老龄产业。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遴选老年旅游典型案例,总结推广老年旅游工作的好经验、好模式。
3.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加快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民政部修订发布《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23年版)》,组织研制康复辅助器具领域国家标准193项、行业标准45项、团体标准32项,加强对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及服务的规范化引导;组织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截至2023年末,试点地区建成产业园49个,入驻企业739家,实现产业营收309亿元,设立社区租赁服务实体店400余家,服务人次达870万。中国残联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实施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实现辅具补贴制度省级全覆盖,2023年共有92.2万残疾老年人得到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4.养老金融
积极发展商业养老金融。金融监管总局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目前已积累养老金规模超过6万亿元,覆盖近1亿人,为11%的中青年群体提供老龄阶段补充养老保障。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截至2023年末,累计发行养老理财产品51只,金额超过1000亿元,投资者47万人。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持续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产品余额近400亿元,存款人数超过16万人。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开户近60万个。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转为常态化业务经营,专属养老保险保单件数约74万件,保费规模超过100亿元,其中新业态和新产业就业人员保单超过8万件。
(六)老年友好型社会
1.老年宜居环境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质增量。住房城乡建设部持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年,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7万个、惠及居民897万户,结合改造增设养老、托育等社区服务设施2.1万个;指导各地在公租房保障中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予以优先配租,截至2023年末,累计已有716万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公租房保障;印发《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导手册》,推广普及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民政部持续开展“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截至2023年末,累计改造148.28万户。农业农村部将支持农村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年度工作要点。退役军人事务部推进军休老旧小区改造,截至2023年末,共完成改造485个,加装电梯679部。中国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通知》,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完成改造88.08万户,其中残疾老年人41.19万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命名999个社区为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公安部取消申请小型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70周岁年龄上限,优化交通信号配时和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创造老年友好出行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国残联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创建。国家药监局会同中国残联等部门实施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持续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等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导各地全年新增及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7700余辆,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1100余条,完成3800余个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改造;指导全国140余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通95128电话约车服务,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一键叫车功能”累计为1300余万老年顾客提供服务超过1亿单;完善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服务,累计为3万余人次老年乘客提供“爱心预约”;持续完善公路水路客运适老化服务,截至2023年末,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累计建设无障碍通道1.7万个、无障碍厕位1.3万个、无障碍停车位2.1万个。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认知无障碍第1部分:一般指南》《无障碍设计触摸导引地图的内容、图形和表达方法》等2项国家标准,下达老年友好环境建设相关国家标准计划13项;联合中国残联发布《无障碍环境认证目录(第一批)》《无障碍环境认证实施规则》,组建无障碍环境认证技术委员会,发布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首批无障碍认证项目,不断健全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
2.老年人社会参与
持续推动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老年大学正式挂牌成立,依托开放大学体系成立42家省级分部,在全国构建近3000个学习中心、5.5万个基层学习点。教育部搭建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汇聚43.6万门(个)、共计408.9万分钟课程资源,平台注册用户超235万人,累计提供学习支持服务5708万人次。退役军人事务部着力提升军休老年大学办学水平,截至2023年末,北京、浙江等27个省份挂牌成立75所军休老年大学。中国老龄协会开展全国老年大学(学校)典型案例征集活动,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播老年阅读专题节目《乐龄读书会》。
老年人文体活动加快发展。文化和旅游部依托新时代系列创作工程等重大专项,培育出京剧《土地长歌》、舞台剧《老兵》、美术作品《夕阳欢歌》等一批体现敬老爱老的文艺作品;广泛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活动,举办2023年全国广场舞大会。截至目前,全国群众文化机构馆办文艺团体9322个,受其指导的群众业余文艺团体462920个,为老年人组织专场活动年均超3.5万余场次。体育总局研制《老年人健身器材配置指南》,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推动各地配置适宜老年人使用的健身设施;会同财政部支持全国2451个公共体育场馆向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公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并向老年人提供更优惠服务;举办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2023年全民健身线上运动会,优化传统老年人体育品牌赛事活动,持续开展“九九重阳”全民健身、新年登高、“行走大运河”全民健身健步走、“体育宣传周”等活动。
志愿服务持续深入开展。中央社会工作部开展全国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宣传活动,选树一批面向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的先进典型;指导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开展“关爱健康志愿服务”百场活动,组织三甲医院医生深入城乡社区为老年人开展体检、义诊等医疗志愿服务。全国总工会指导各级工会开展以关爱老年人为主题的学雷锋和职工志愿服务活动。团中央发布《2023年青年志愿者为老服务“金晖行动”工作提示》和第一批为老志愿服务优秀项目案例,提升基层青年志愿服务组织为老志愿服务项目设计能力和水平。全国妇联启动“巾帼志愿关爱行”主题活动,常态化推进助老巾帼志愿阳光行动。中国老龄协会会同民政部开展全国老年志愿服务暨“银龄行动”乡村振兴行主题活动,发布2022年老年志愿服务十大事件,实施基层老年协会能力提升项目第一批试点。
3.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实施《促进数字技术适老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会同中国残联开展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截至2023年末,2577家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完成改造,提升老年人数字生活体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持续优化全国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服务,解决老年人往返参保地或居住地进行认证问题。截至2023年末,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开通91项全国性、跨地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当年累计访问量14.88亿人次,电子社保卡推出“亲情服务”功能,累计使用人数超过7258万,上线“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人员服务)”模块,由工作人员帮助待认证人员进行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推出“长辈版”服务页面,为老年人提供大字版精简服务页面展示。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金,支持老年人通过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享受养老、就医购药、交通出行、长者食堂等服务。公安部推出“交管12123”手机APP大字版,开通老年人委托亲属网上代办功能。中央网信办、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指引,提升老年人数字求职能力。广电总局印发《智慧广电技术体系及实施指南》《关于推进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电视操作复杂治理工作,解决老年人看电视难、看电视烦问题。外交部提升领事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2023年为旅居海外的退休老年人提供线上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服务6.94万人次。
4.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
持续营造养老孝老敬老良好氛围。全国老龄委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无障碍环境共建共享”为主题,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敬老月”活动,在全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树立积极老龄观,促进健康老龄化,着力打造适老宜居社会环境,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央宣传部组织各地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重阳”主题文化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聚焦老年群体,深入开展文明实践活动,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教育部指导各地高校组织广大学生开展“小我融入大我”社会实践育人活动,广泛开展尊老孝老敬老文化宣传。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广电总局、中国老龄协会联合开展2023年全国敬老养老助老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全国总工会以工会职工书屋为载体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工作。全国妇联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实施“心系老年·孝心工程”等项目。中国老龄协会组织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大讲堂”百日宣讲活动,发布2023年度最受公众关注的十大老龄新闻。
5.老年人权益保障
宣传引导老年人提高安全意识。公安部组织各地公安机关依托“5.15”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全国“敬老月”、非法集资宣传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老年人防骗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部署各地开展宣传月活动,持续推动“防非”宣传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中国老龄协会发布全国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警示教育案例,制作《老有所依·乐享桑榆》系列专题节目、《守护夕阳十年间》老年普法教育大型系列节目,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老年人防诈反诈系列宣传、老年普法教育进社区——老年人防诈骗主题活动,指导开展第二届全国老年人防诈反诈知识大赛、第三届中国老年健康知识大赛。全国妇联重点关注失能失智老年妇女,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隐患和违法犯罪线索,主动提供维权服务。
严厉打击涉老领域违法犯罪。公安部会同中央政法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将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作为打击侵财犯罪的重点统筹推进,2023年共破获案件1.5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万余名;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推销“养老旅游”、销售“养老理财”等为名的突出犯罪;组织开展“昆仑2023”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涉老保健品、药品等突出犯罪活动,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管局等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组织排查养老机构3.7万家、老年助餐服务机构5.2万家,督促整改问题1.9万个。文化和旅游部深化旅游市场执法检查,整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等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聚焦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加大对“神医”“神药”广告乱象的清理整治力度,全年共查处相关广告违法案件9572件,罚没金额1.25亿元。
优化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司法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实体、网络、热线平台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均等普惠、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全国法律援助机构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为老年受援人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为有需要的残疾老年人提供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2023年,共组织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9.72万件,同比增长4%。全国公证机构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老年人办理遗嘱、委托等公证事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规范,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落实老年人办理公证收费减免政策,2023年共为老年人办理减免收费公证7.3万件,为老年人办理免费遗嘱公证2.4万件。全国妇联依托公益项目等,为老年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服务。
6.国际交流合作
外交部会同民政部等部门派员参加联合国大会老龄问题开放工作组第13次会议,宣介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介绍中国老龄事业成就;组织部分外国记者赴上海市老年康养社区参观访问,增进世界对我国老龄政策的了解和认知。民政部积极与法国、希腊、荷兰等国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交流合作。中国老龄协会派员参加“2023老年人人权国际会议”等国际会议,拓展与联合国人口基金等机构和国际老龄协会、国际老龄联合会等国际老龄非政府组织的合作。

组委会联系方式»»»

电话:0532-85861016
网址:http://health.hmed365.com

 

2025山东养老展|2024山东省敬老月系列活动节目单来了!

2025中国(河北)国际医养产业博览会(河北老博会、养老展、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将于2025年2月20日-22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举行。2025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山东老博会、养老展、康养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5年7月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博览会总展示面积预计超过50000平方米,超过1000家展商将在展会中秀出自己的新产品新理念,还会有超过60000人次的观众到场参观洽谈。各医养康名企速来抢订黄金展位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附退休年龄对照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宪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二、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协调推进养老托育等相关工作。

四、批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落实本办法进行补充和细化。

五、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再施行。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综合考虑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健康水平、人口结构、国民受教育程度、劳动力供给等因素,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三条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第四条 国家健全养老保险激励机制。鼓励职工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晚退多得。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挂钩,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与个人实际缴费挂钩,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退休年龄、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 国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青年人就业创业,强化大龄劳动者就业岗位开发,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就业年龄歧视的防范和治理,激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大龄劳动者就业。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国家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国家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七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八条 国家规范完善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政策。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第九条 国家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附件:

1.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2.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3.原法定退休年龄五十周岁的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

4.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

2025中国(河北)国际医养产业博览会(河北老博会、养老展、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将于2025年2月20日-22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举行。2025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山东老博会、养老展、康养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5年7月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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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失能老年人占全体老年人的11.6% 将加快智慧养老技术研发应用

  《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9月1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报告指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四梁八柱”基本建立,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完备,多元供给体系不断完善,支付保障体系不断加强,综合监管体系不断健全。

失能老年人占全体老年人的11.6%

  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失能老年人约3500万,占全体老年人的11.6%,老年人患病率是总人口平均水平的4倍,带病生存时间达8年多。
失能老年人照护是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刚需,也是缓解全社会养老服务焦虑的当务之急,是养老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报告从多个方面介绍目前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总体情况。
报告指出,截至2023年底,全国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升至58.9%,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养老机构收住的老年人中67%为失能老年人。经过“十三五”期间试点探索、“十四五”期间总结推广,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老年助餐、家庭照顾者照护技能培训、“喘息服务”、探访关爱等新型服务快速发展并逐渐为广大老年人熟悉和接受。
数字显示,“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30.36万张,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53.58万人次;组织各地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已累计改造172万户。

长期护理险基金累计支出720亿元

  报告指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由局部试点迈向全面推进阶段。
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20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将试点扩大到49个城市。截至2023年底,参保人数达1.8亿,累计236万失能人员享受相关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累计支出720亿元。
报告同时指出,目前,全国共有366.9万特困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特困失能老年人的兜底照护保障更加有力,特困老年人照料护理标准和救助经费保障制度全面建立。经过“十三五”“十四五”时期持续建设,基本实现每个县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钱从哪里来”等问题仍较突出

  报告指出,当前养老工作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与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照护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现有的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对象主要集中在特困老年人以及部分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一些养老服务资源主要用于满足自理老年人的文化娱乐需求,老年人支付能力总体偏低,“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比较突出。
照护供给仍然不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建设,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还不彻底,市场化的居家照护盈利模式尚不成熟,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反映“不赚钱”;中心城区“一床难求”与郊区、农村地区养老床位大量闲置现象并存;老年人失能的早期干预及分类指导还处于起步阶段;农村失能照护短板突出,农村失能老年人照护更加困难。
照护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养老护理员普遍素质不高、数量不足,结构层次不合理,职业认同感较差,工资待遇偏低,人员年流失率达30%以上;针对高层次养老护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缺失;一些养老机构尤其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没有按比例配备养老护理员。
政策统筹协调仍需加强。长期护理保险、福利补贴、救助供养等制度之间的衔接刚刚开始,老年人能力评估互认协调机制不健全,失能老年人底数不精准。

  报告给出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包括坚持系统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总体设计;坚持整合照护,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多元参与,完善失能照护社会支持系统;坚持分层分类,优化可持续综合照护保障;坚持供需适配,多措并举加强照护队伍建设;坚持科技支撑,加快智慧养老技术研发应用;坚持安全第一,筑牢质量管理防线。

 2025中国(河北)国际医养产业博览会(河北老博会、养老展、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将于2025年2月20日-22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举行。2025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山东老博会、养老展、康养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5年7月10日-12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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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厅长庄严调研青岛市养老服务工作

日前,山东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庄严到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调研养老服务工作。山东省慈善总会驻会副会长冯建国,青岛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江联军参加。

庄严同志一行实地调研了香港中路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宁夏路街道仲家洼社区养老服务站。在香港中路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庄严详细了解了我市“机构+中心+站点”连锁化运营模式,近年来,我市通过健全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以星级养老机构连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中心托管社区养老服务站的方式,实现居家社区机构资源整合、协调发展。庄严同志一行观摩了中心日间康复大厅、中医理疗室,指出要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能力。发挥医养结合机构专业优势,重点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刚性需求,提供专业诊治、康复护理、居家照护等专业服务。要结合“五床联动”工作试点,构建老年人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服务有序衔接的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体系。要摸清老年群体底数。统筹镇(街道)、社区(村)等基层力量和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等专业机构力量,摸清老年人身体能力、居住状况、服务需求等基本信息,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逐步实现从 “人找服务”到 “服务找人”。调研组还观摩了中心老年助餐机构、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场所。

在宁夏路街道仲家洼社区养老服务站,庄严同志一行听取助餐工作人员介绍,详细了解助餐机构市场化运作的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服务人次、政府补贴、设施保障等情况,现场查看助餐交易结算系统,并与就餐老年人进行深入交流。强调,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要分层分类精准施策。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根据老年人年龄结构、健康程度、收入水平等因素,分类给予差异化补贴优惠和支持帮助,在保障兜底对象助餐需求基础上,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有序拓展多层次服务供给,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助餐需求。要推动可持续运营。开展助餐服务工作不能“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做到助餐机构成熟一个推广一个。在重点服务好老年人的基础上,为周边市民提供价格优惠、品类多样的餐食服务,通过市场化运作平衡收支、激发动力,保障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运营,努力办好民生“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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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为社会助力慈善事业 全面赋能养老机构

助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助慈”商标(12类和43类商标)。
公司以智慧康养、智慧安养、智慧膳养、智慧乐养为服务宗旨。
让适老化人群老有所乐、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养为目标。
助慈是一家连锁加盟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初心是为社会助力慈善事业,不收取加盟费,
赋能各个社区服务驿站,赋能养老公寓,赋能机构养老院。
开业前:商圈评估、装修指导、岗前培训
开业中:运营策划、拓客留客、驻点指导
开业后:宣传助力、巡店指导、品质监控
公司有品牌赋能,智能管理系统赋能,供应链赋能,社群营销赋能,抱团取暖和公司合作更容易成功。助慈养老全国连锁!

三部门开展2024年智慧旅游适老化典型案例征集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智慧旅游适老化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办资源函〔2024〕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按照文化和旅游部、中央网信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智慧旅游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中关于“定期遴选发布一批智慧旅游适老化案例,强化示范引导作用”的部署安排,切实解决老年人旅游过程中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使广大老年人共享旅游发展成果,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决定共同开展2024年智慧旅游适老化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主线,聚焦老年人旅游出行场景和真实需求,遴选出一批智慧旅游适老化的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持续弥合“数字鸿沟”,使广大老年人共享旅游发展成果。
 二、推荐对象
本通知所指智慧旅游适老化是指通过智慧适老化改造、设计和开发,使智慧旅游技术与服务适应老年人的心理、生理和行为特征并满足其特殊需求,或创新性开发出适老化的智慧旅游新产品。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适老化智慧旅游平台与教育培训。推动旅游网站、旅游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智慧旅游平台及服务适老化。为老年人提供公益性的智慧旅游技能培训、现场指导或安排专人协助老年人使用智慧旅游技术。
(二)适老化智慧旅游要素设施及其服务。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餐饮、住宿、交通、景区、购物、娱乐、厕所等旅游要素进行智慧适老化改造提升、设计和开发,推动智慧旅游适老化和产品化。
(三)适老化智慧旅游设备及其服务。推动景区信息咨询屏、旅游宣传屏、电子标识标牌、售票机等智慧旅游设备及其服务的适老化。通过技术手段推动老年旅游用品、药品、看护、救援等适老化。
(四)智慧旅游适老化综合案例。可以是多种类型的综合(包括与无障碍设施等相结合),或其他创新做法与举措。
三、案例要求
所推荐的案例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案例所体现的智慧旅游适老化设施、服务、技术等应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投入使用且合法合规,处于持续开放或运营状态,且开放或运营时间不得低于两年(其中,智慧旅游类互联网应用运营时间可放宽至不低于半年)。正在开发或尚处于运营试点状态的暂不申报。
(二)案例所体现的智慧旅游适老化设施、服务、技术、产品等开发或运营主体为在我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未被认定为失信主体。
(三)案例所体现的智慧旅游适老化设施、服务、技术等社会效益显著,广大老年人在旅游中获得感强、满意度高,且潜力持续释放,能从方法上启发思路,从模式上提供借鉴,从实践上引导创新,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标志性,具备在全国复制推广的示范价值。
(四)案例所体现的智慧旅游适老化设施、服务、技术等近3年内(不足3年的自投入使用之日起)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符合生态环境、意识形态、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管理要求。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各推荐不超过3个案例。
(二)案例主体
案例的主体主要包括省级以下(不含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民政等部门,旅游景区、旅游类互联网企业等。多主体可联合申报。
(三)推荐程序
1.自愿申报。案例主体可以直接或通过所在地的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推荐。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民政等部门强化协作,按照推典型、树标杆的原则,组织有关方面开展专家评审;评审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案例进行现场核验。评审通过的,由省级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民政等部门共同推荐。
3.专家评审。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将组织专家对省级推荐案例进行评审,并推出2024年智慧旅游适老化典型案例名单。
 五、其他要求
请案例主体填写申报书(见附件),并参照模板要求编写典型案例材料。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9月15日前将案例的文字材料、图片和加盖公章的申报书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指定单位。
 六、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胡欣欣 010-59881063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管理局 郇球 010-68206135
民政部老龄工作司 刘鼎杰 010-58123192
材料接收单位:北京联合大学旅游规划与发展研究院
材料接收单位联系人:李哲宇 010-64909285、18234506409
邮箱:15925189766@139.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 邮编100101
特此通知。
附件:智慧旅游适老化典型案例申报书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3日

2025中国(河北)国际医养产业博览会(河北老博会、养老展、康养展、老龄产业展、智慧养老展、旅居养老展、养老康复医疗展、医养结合展、老年用品展)将于2025年2月20日-22日在石家庄国际会展中心举行。2025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山东老博会、养老展、康养展、养老服务展、适老家具展、老年护理展、智能看护设备展、适老科技展)将于2025年7月10日至12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

博览会总展示面积预计超过50000平方米,超过1000家展商将在展会中秀出自己的新产品新理念,还会有超过60000人次的观众到场参观洽谈。各医养康名企速来抢订黄金展位吧。

快来申报,可进全国推广目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企业速看(附申报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电子函〔2024〕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促进典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主要包括六类产品及多种产品集成应用的场景化解决方案。六类产品为:具有趋势分析、智能预警等功能的健康管理类智能产品;功能代偿型等老年辅助器具类智能产品;具有行为监护、安全看护等功能的养老监护类智能产品;具有健康状态辨识、中医诊断治疗等功能的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围绕助老助残、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机器人;实施适老化改造的智能产品。

(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科普等两类智慧健康服务;互联网+居家养老生活照料、互助养老、老年人能力评估、线上老年教育/购物等四类智慧养老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相关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完善的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经营状况稳定,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

3. 拥有所申报产品的自主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1家主体申报。

(二)基本条件

1.申报范围按附件1所列分类,并满足相应要求;

2.申报单位本次申报产品(服务)数量不得超过5个,已入围过的产品(服务)不重复申报;

3.申报的产品应在功能性、易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申报的服务应能精准对接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深度整合线上线下资源;

4.申报的产品和服务应上市销售半年以上,符合相关标准,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具有较高的用户认知度和满意度。

三、组织实施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关单位申报工作。中央企业负责成员单位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及服务名单,出具正式推荐函。中央企业要做好成员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出具正式推荐函。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请于2024年10月27日前将有关材料(包括申报材料和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纸质版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电子版发送至wucs@cesi.cn。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拟入围的产品和服务,向社会公示,按程序正式公布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四、其他事项

(一)入围产品提供单位应保障相关产品的生产供应、推广应用、迭代升级和售后服务,入围服务提供单位应做好相关服务的市场推广,把好服务质量关,持续推动服务提质增效。

(二)入围产品和服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晨思 010-68208261

         王 玮 010-68208243

附件:1.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4年版)分类.pdf

   2.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4年版)申报书.wps

https://www.miit.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226211233/attach/20248/3af5be31e75445bc808ab1373f0d5af4.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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