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全国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达36万个
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形式不断优化。近年来,民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为期4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围绕老年人需求创新服务形式,开展老年餐桌等服务,保障老年人日常生活所需;探索设置家庭养老床位,满足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等。
《 人民日报 》( 2022年08月21日 01 版)
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形式不断优化。近年来,民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为期4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围绕老年人需求创新服务形式,开展老年餐桌等服务,保障老年人日常生活所需;探索设置家庭养老床位,满足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等。
《 人民日报 》( 2022年08月21日 01 版)
聚焦需求,增加机构养老服务供给。聚焦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优化发展布局,增强护理功能。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刚性需求,优先支持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提升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2025年底前,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60%以上。聚焦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加大认知障碍照护服务供给,鼓励单独建设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或在机构中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聚焦社会老年人养老需求,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扩大供给,提高质量。
加大创新,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创新运营模式,以专业养老机构为主体,一体托管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创新服务载体,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原则,提供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创新智慧养老,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和供给,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电子地图”的查询也较为方便,只需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健康山东服务号”,选择菜单栏“专项服务”—“电子地图综合平台”,进入山东省医养结合机构电子地图,在机构详情界面中,“一键电话”、“一键导航”功能实现一键触达医养结合机构,解决有需求的老年人找医养结合机构难的问题,扩大了全省老年人对于医养结合机构的可选范围,为全省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服务方式、预约养老服务床位等提供了更便捷、更多元的渠道。

记者通过“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进入“电子地图”后看到,医养结合机构呈点状分布,放大可查看每个机构的具体位置,任意点开每个机构,界面中可以看到包括名称、图片、地理位置等信息,点击“导航”后可根据所选地图进行路程导航,此外,若是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医养结合机构的信息,可点击“详情”,进一步了解关于机构形式、机构性质、床位数、职工人数、医疗人数等信息。
“电子地图的开发与上线,是省卫生健康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搭建医养康养智能服务平台,加大智慧支撑,向信息化要服务、要保障,以便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养健康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更加聚焦老年人需求,进一步优化医养结合机构电子地图,覆盖范围更广、内涵更加丰富、操作更加便捷,不断为全省老年人群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智慧医养服务;继续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助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如何选择养老院,这是一个困扰很多子女的问题。
作为养老业内人士,给大家一点建议:按项目运作模式去做,即收集信息+分析信息+试运行+实施,简称为“一收二析三试四实”,下面给大家详细说说:
用上你的五官:耳、眼、鼻、舌、口
1、用“耳”听:
一个合格的养老院,必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树立起自己的口碑。听取媒体、民政主管部门、已经入住老人的家属、社会各方知晓信息的评价,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选出口碑好的几家,进行实地考察。
2、用眼睛看
2.1 看环境
养老院所在地址,与医院的距离,这涉及老人的日常巡诊和紧急救护问题。
所在区域是否偏僻。老人如果长期居住在人气不旺之地,对于老人的身心健康是不利的。同时对于院方来说,也不利于社会监督。
养老院的区域交通是否便利,与子女居住地的距离等也是应该考虑的因素。
养老院内部功能区域划分是否合理。接待、活动、居住、餐饮、医疗等功能区域是否具备并合理划分。
是否是医养结合型的养老院。不是说一定养老院自身要有医疗资质,毕竟是养老院,不是医院,但一定要有和医院的深度融合,使老人的医疗有保障。
养老院内部是否干净整洁。
2.2 看人
管理、服务人员的仪容是否整洁乐观,言谈是否谦恭有礼,动作是否熟练规范。
已入住老人仪容是否整洁,衣服是否干净,精神是否饱满乐观,老人的脸上是可以反映出服务品质的。
一家养老院的入住老人中,哪怕只有一位老人长有一个褥疮,即可判定该院养护水平或者养护态度存在问题。
3、用鼻子闻
已入住老人的房间和老人本身是否有异味。养老院中的老人,尤其是部分失能失智的老人,其大小便失禁、洗澡困难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
对于其健康和日常生活的照护情况,可以在这些细节中得到体现。
异味消除是养老院的难题,如果老人的房间、身体和衣物没有异味,或者仅是身体自然发出的轻微的老年味,是无法避免的,也是正常的,也基本上可以判定该院的卫生条件和护理水平是放心的,但如果有浓重的尿骚味、褥疮的恶臭及垃圾的味道,那就赶紧转身走吧。
4、用舌头尝
了解餐饮搭配情况是否合理。申请花钱吃一顿。不要先告知对方要吃饭,到饭点不走,提出这种请求是自然合理的。
看是否是合适老年人的需求:软、清淡、新鲜、营养均衡、制作精心。
5、用嘴巴说
与已入住老人聊天交流,了解他们的感受。
他们会告诉你他们的真实感受,老人一般不会掩盖自己的感受,如果工作人员在,看见外面来的人,他们感觉好,会赶紧告诉你,希望你也把父母送来一起热闹,如果感觉不好,他们会很漠然地看着你,或者欲言又止,这就要靠你自己细心地去体验了,但注意,聊的前提是,对方一定不能是失智老人。

1、结合收集的各家养老院的信息,先确定服务品质好的前三家。
2、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及需要的护理难度+自身的经济实力+自己对养老院的期望值选定1-2家综合考量性价比。
再与养老院进行充分的沟通。提出试住一周进行试住。一般养老院也希望有一周的试住期,一方便双方互相了解,确定是否可以达成收住。
试住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但养老院也不是什么老人都可以收的,如果有暴力倾向、不遵守院规、妨碍他人生活等等,养老院是不会接收的。
1、经过比较后选定养老院
2、与养老院洽谈价格
大家一定都要坦诚,好的养老院是需要合理利润的,不要以为养老院是有政府补贴的,就是占了好多便宜,如果利润高,政府为什么会给补贴?
即使这样也没有想赚大钱的人去投资养老,作为业内人士,我摸着良心说,这是一个风险和回报不等的行业,亏损的占95%,所以,如果一味地压低价格,这重服务的行业是经营不走的,想想那些报道虐待老人的都是什么样的养老院,都是什么样的收费水平。
3、签订正式入住协议,注意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
老人的身体状况一定要如实告知养老院,以便老人得到更好及时的照顾。
4、在老人入住的第一个月,一定要加强和养老院的沟通。
毕竟大家原来都不认识,需要尽快让养老院的人熟悉老人的性格、喜好及禁忌,才能让老人尽快地融入一个新的大家庭。
总结:选择养老院是大事,“一收二析三试四实”一个步骤都不可少!



《老龄社会关键词(2022)》
“老龄化不是问题,不适应才是问题。”盘古智库老龄社会研究院副院长、老龄社会30人论坛成员李佳在8月2日举办的老龄社会 30人论坛专题研讨会上说道。
今天,从世界到中国,人类正从有史以来的年轻社会步入前所未有的老龄社会。李佳表示,从不适应到适应,我们需要建立新的认知框架,重新认识“老”等各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重新建构人口老龄化的理论体系;重新思考老龄社会基本结构与理想形态;重新探讨养老、积极应对等行动方略。
正是基于此,盘古智库老龄社会研究院、老龄社会30人论坛发布老龄社会关键词(2022)——认识老龄社会的50个核心概念。老龄社会关键词(2022)包括五个部分:人口老龄化重要基础概念、经济社会趋势与特征、老龄社会目标与国家战略、老龄社会积极应对路径、老龄社会服务与保障体系,共计50个关键词和20个扩展词。以老龄社会服务与保障体系为例,异地养老、互助养老、医养康养相结合、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等“十四五”规划中出现的一些新的提法都收录其中。

老龄社会服务和保障体系部分的关键词
据介绍,这些词选取的标准主要基于四个标准:第一是老龄社会置于其中且受到重大影响或约束的社会整体的趋势或特征;第二是国际与国家发展目标或战略中与老龄社会密切相关的概念或者是名词;第三是属于老龄社会建设和行动方案中的重要目标和原则、路径的概念;第四有新意、全社会认知度不太高。
“从关注度来看,把这些关键词放到百度指数中去考察,我们发现有一些词大家都在听,但是关注的程度还并不高。”李佳称。50个关键词中,热度最高的词是延迟退休。从性别视角来看,男性和女性关注的内容有很大差异,比如老龄化、终身学习、老年教育等关键词的关注女性高于男性。中年危机则是典型的男性关注度较高的一个词。
终身学习等关键词,女性关注明显高于男性。
李佳介绍称,从年龄的视角来看,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单身时代”和“三孩政策”,这四个词关注度最高的是年轻人,20-29岁的人关注度最高。“健康中国”也是越年轻的人关注度越高。“延迟退休”则是年纪越高对于延迟退休关注度越高。从地域视角来看,北上广深这四个城市对于人口老龄化关注都非常高,也有“三和大神”这样地域性较强的词,关注度最高的是深圳。

李佳表示,希望通过发布老龄社会关键词(2022),帮助与老龄社会和老龄工作相关的政府机构、社会和社区工作、专业领域和大众传播机构等相关人士,了解老龄社会发展与建设过程中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经济与文化领域最重要的概念、特征和趋势,提升和完善老龄社会建设所需的认知层次和知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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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社会关键词(2022)》词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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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惠性养老服务方面,《规划》提出要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推进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等方面。同时提出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要求。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福利水平。
在生活性养老服务方面,《规划》提出要促进养老服务与相关服务业的融合发展。促进养老企业的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同时经济和社会效益都比较显著的产业集群和聚集区。
李邦华称,下一步民政部将做好《规划》实施,重点推进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尤其是研究制定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一步加快兜底性、普惠性养老服务的发展和制度设计,重点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的服务和保障。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国办发〔202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2月14日
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1—2025年)
残疾严重损害个人健康、家庭幸福,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好残疾预防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十三五”期间,通过制定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残疾预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初步形成,残疾预防法规政策更加完善,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致残防控及残疾康复服务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当前,我国发展已进入新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法规、政策,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强化政府责任,加强跨部门协作,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落实单位、个人责任,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残疾预防的合力。
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把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作为残疾预防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实,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系统推进,早期干预。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关口前移、早期干预。针对各阶段主要致残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推进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处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
(四)主要指标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出版、遴选、推介一批残疾预防科普读物,针对重点人群、主要致残因素定期更新、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形成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中国残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广电总局、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中国残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传播方式,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中国残联、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牵头,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广电总局、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进婚前保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部、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
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牵头,教育部、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
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牵头,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
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全国妇联、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行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牵头,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部、全国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应急部牵头,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健全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鼓励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群众性应急演练。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依托现有资源,推动建设全国应急救援医疗平台,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应急部牵头,教育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国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生态环境部牵头,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加快建设康复大学,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相关学科和专业。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
健全基本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中国残联牵头,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修订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组织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
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广电总局、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完善国家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健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咨询、评估、宣教等任务,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针对残疾预防重点难点,结合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及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等给予支持。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
确定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加强监测,探索经验,开展残疾预防新技术示范应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监测评估。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通过评估了解掌握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系统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地方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舆论宣传,编写发布解读材料,宣传介绍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中国残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中国残联负责人就
《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中国残联负责人就《行动计划》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预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这些为《行动计划》的出台提供了重要遵循和依据。
“十三五”时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下,《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对进一步做好残疾预防,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奠定了有力基础。
当前,伴随生产生活方式、人口结构、疾病谱等迅速变化,我国残疾预防仍面临不少困难、挑战,主要表现在:致残因素复杂变化,残疾发生风险仍然较高,同时,全民健康素养有待提高、基层专业技术资源匮乏等还制约残疾预防工作进一步提升质量。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制定实施新一期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对于进一步强化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有效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在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做好残疾预防工作,维护、促进全民健康,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义。
问:《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行动计划》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残疾预防的指导原则,即,政府主导、联防联控;人人尽责、共建共享;系统推进、早期干预。强调,强化政府责任,加强跨部门协作,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落实单位、个人责任,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把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作为残疾预防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实;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关口前移、早期干预。
问:《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行动计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残疾预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行动和任务措施。提出“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处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
《行动计划》坚持三级预防原则,针对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防控,提出实施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疾病致残防控行动、伤害致残防控行动、康复服务促进行动五大主要行动。明确了五大行动的20项工作任务和25项工作指标,涉及34个部门的工作职责。
《行动计划》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开展监测评估、做好宣传引导等方面对保障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实施提出了要求。
问:新一期《行动计划》有什么亮点?答:《行动计划》注重把握和突出了以下原则及内容:
一是突出党的领导。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是坚持系统观念。强调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针对各类主要致残因素和残疾预防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设计、部署了残疾预防具体任务、措施。强调政府主导与人人尽责有机统一,提出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残疾预防的合力。强调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加强跨部门协作,在设计各项任务、举措和指标时,与医疗卫生、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等各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了紧密衔接。
四是着力创新发展。立足“十三五”时期残疾预防工作新进展,兼顾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提出“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处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的新的任务目标以及“把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作为残疾预防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实”“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等新举措、新要求,有助于推动我国残疾预防事业在新阶段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问:怎样做好《行动计划》贯彻实施?答:残疾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行动计划》的任务分工涉及34个部门。《行动计划》的落实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各地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切实建立《行动计划》实施推进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做好部署、协调、监测、调度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融入日常工作,并加强协作配合,做好信息共享。中国残联将指导各地残联组织落实好任务分工,同时积极发挥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作用,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沟通联络,支持、配合各地、各部门落实好自身任务分工。
做好残疾预防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支持,中国残联将继续组织开展好残疾预防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引导、支持广大群众增强残疾预防意识,做好自身防护,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预防事业发展,为在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做好残疾预防,进一步维护、促进全民健康,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但是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变化,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国城市养老服务需求报告(2021)》显示,虽然现在城市居民选择居家养老仍是主流,但占比已经下降到52.9%,26.5%的受访者选择社区养老,20.6%的受访者希望去机构养老。
可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需求正在提升。
那么,另外,这份报告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超八成城里人愿意选择城心养老,而且年龄越大越想住在城里!在这份报告中,80岁以上老人,70%选择去城心养老,30%选择去郊区养老。
由此,可以看出,城心养老是养老的一个新趋势。
2、转变传统的养老观
那么,这些新变化、趋势的背后,其实跟中国家庭结构的改变是有一定的关系。
根据数据显示,1964年中国平均家庭户规模为4.43人,到1982年略降至4.41人,到2000年下降至3.44人,到2020年更是下降至2.62人。毫无疑问,这种家庭小型化对家庭养老能力产生了明显的削弱作用。
我们看到,目前“80后”“90后”典型的家庭结构是“4-2-1”型,也就是一对夫妻抚养1个孩子的同时,还要赡养4位老人。这样的负担,迫使大家必须转变传统的养老观,降低对“子女赡养”的依赖度。
从数据上我们也可以看到,依靠“退休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的比例有74.6%;依赖“银行理财、存款等”的比例超过50%,靠“保险”收益养老的比例为33.4%,通过“子女供养”而获取养老费用的仅占27.6%。
3、年轻人的养老规划
当然,这样家庭结构的变化也让年轻人们越来越早的开始养老规划。
我们看到,77.0%的受访者考虑过自己的养老问题,91.7%的受访者考虑过父母的养老问题,30岁以上的“既考虑自己养老又考虑父母养老”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其中,50——59岁群体中48%的人已经开始养老规划并付诸行动,40——49岁群体中有养老规划和行动的占比为44%,尽管在30——39岁群体中有养老行动的占比仅为39%,但九成已经开始养老规划。
有意思的是,在养老规划中,不同年龄对养老花费认知不同,虽然本次调查报告中的预计养老花费平均数在100万元左右,但越年轻的人群对养老花费的预计金额越大,像30——39岁人群预计养老费用在122.1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未来养老服务市场的机遇还是非常大的,迟早他会成为我们投资的风口。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把牢底线要求,坚决把民生工程做成群众满意工程
(一)市、县应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形成工作合力,避免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简单作为建设工程推进。
(二)各地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应从当地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层层下指标,不搞“一刀切”。严禁将不符合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条件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严禁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
(三)各地确定改造计划不应超过当地资金筹措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坚决防止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坚决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各地应加快财政资金使用进度,摸清本地区待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改造项目储备库,提前谋划改造项目,统筹安排改造时序,变“钱等项目”为“项目等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严禁截留、挪用。
(四)各地应督促引导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将老旧小区需改造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设施优先纳入本单位专营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做好衔接。项目开工改造前,市、县应就改造水电气热信等设施,形成统筹施工方案,避免反复施工、造成扰民。
(五)市、县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之前,应对小区配套设施短板及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并按照应改尽改原则,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水、燃气等老旧管线,群众意愿强烈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北方采暖地区建筑节能改造等作为重点内容优先列为改造内容。
(六)市、县应明确街道、社区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职责分工,并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快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改造机制,发动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与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
(七)居民对小区实施改造形成共识的,即参与率、同意率达到当地规定比例的,方可纳入改造计划;改造方案应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后,方可开工改造。
(八)居民就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共识的,方可纳入改造计划。居民对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模式、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集体协商形成共识并书面(线上)确认的,方可开工改造。
(九)各地应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应完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抽检巡检制度,明确改造工程验收移交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应建立健全改造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以及质量问题投诉、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健全改造工程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及失信惩戒机制,压实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十)有关市、县应及时核查整改审计、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问题。未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视情况取消申报下一年度改造计划资格。
聚焦难题攻坚,发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发展工程作用
(一)市、县应当结合改造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鼓励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立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搭建居民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手段,提高居民协商议事效率。鼓励下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按照有关规定探索适宜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奖励等机制。
(二)市、县应当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等,积极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整个片区统筹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鼓励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
(三)鼓励市、县以改造为抓手加快构建社区生活圈。在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之前,应以居住社区为单元开展普查,摸清各类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短板,以及待改造小区及周边地区可盘活利用的闲置房屋资源、空闲用地等存量资源,并区分轻重缓急,在改造中有针对性地配建居民最需要的养老、托育、助餐、停车、体育健身等各类设施,加强适老及适儿化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解决“一老一小”方面难题。
(四)市、县应当多渠道筹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积极通过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吸引社会力量出资参与、争取信贷支持、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等渠道,落实资金共担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鼓励市、县吸引培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鼓励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吸引培育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全链条参与改造项目策划、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支持规范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挖掘运营社区服务等改造项目收益点,通过项目后续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实现可持续。
(六)市、县应当推动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鼓励与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协作,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共同探索适合改造需要的融资模式,为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整体改造项目,以及水电气热信等专项改造项目,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专业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投资运营的加装电梯、建设停车设施项目,以及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参与投资地方政府设立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
(七)各地应当加快构建适应存量改造的配套政策制度。积极构建适应改造需要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事项、主体和办事程序等。鼓励因地制宜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健全既有土地集约混合利用和存量房屋设施兼容转换的政策机制,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引入金融支持创造条件,促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持续发展。
(八)鼓励市、县将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切实维护水电气热信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成果,守牢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底线。
(九)市、县应当结合改造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十)鼓励市、县积极引导小区居民结合改造同步对户内管线等进行改造,引导有条件的居民实施房屋整体装修改造,带动家装建材消费。
完善督促指导工作机制
(一)科学评价工作质量和效果。各地要对照底线要求,逐项排查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需攻坚的难题,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做法,完善工作机制及政策体系,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果。各地要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衡量标准,科学评价本地区改造工作成效,形成激励先进、督促后进、以先进促后进的浓厚氛围;各地可参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见附件),统筹谋划各环节工作,扎实系统推进。
(二)建立巡回调研指导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地区及行业专家,组成巡回调研指导工作组,聚焦破解发动居民参与共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健全适应改造需要的制度体系等难题,加强对各地的调研指导,对部分工作成效显著的省份,重点总结其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政策机制;对部分工作进展有差距的省份,重点开展帮扶指导,帮助其健全机制、完善政策、明确措施。各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相应的巡回调研指导机制,加强对市、县的指导。
(三)健全激励先进、督促落后机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较好的地方,给予适当奖励。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国务院督查激励事项,以工作成效评价作为确定激励名单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市、县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对督导检查、审计、信访、媒体等发现市、县存在违反底线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民生工程、发展工程的工作进展及其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要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改进工作中的不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性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