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重磅|医养结合机构相关要求和标准概要

一、机构设置要求

(一)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具备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进行备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

(2)提供餐饮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要求

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药品配备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型,相应地符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

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在设施设备配备方面适用《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29353)、《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提供康复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配备老年人常用的康复器具。

(三)服务人员资质要求

1.医护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对执业资质和条件的要求。

2.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应当经相关培训合格后上岗。

3.根据服务需要聘请的康复治疗师、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4.餐饮工作人员应当持有A类健康证

(四)环境要求

要求项目 需要符合的相关标准
建筑设计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消防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室内空气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环境噪声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采光水平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标识图案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GB/T 10001.6)

《图形符号 术语 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GB/T 15565.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 10001.9)

房屋面积 医疗机构房屋面积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对各类医疗机构房屋面积的要求;

养老机构房屋面积应当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6.3.1的要求。

室内设施 适用《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 2935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等标准相关条款要求。
二、服务要求

1.基本服务

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和文化娱乐服务等适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等要求。

2.医疗服务

服务项目 相关核心要求
定期巡诊 记录老年人血压、心率等身体状况,及时发现老年人的病情变化
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 参考已发布的临床路径和有关诊疗指南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
急诊救护服务 安排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提供急诊救护服务
危重症转诊服务 与周边综合医院建立签约合作关系,开通绿色通道
安宁疗护服务 为老人提供病痛缓解、舒适照护、心理、精神及社会支持等人文关怀
健康管理服务 健康档案管理
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服务 健康知识宣传

3.中医药服务

中医药服务主要为老人提供中医诊疗服务、健康干预、康复服务以及中药煎熬服务。健康干预主要采取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熏洗技术,中药煎煮服务要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4.护理服务

护理服务参照《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执行。

5.康复服务

康复服务包括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两大类。其中,物理治疗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运动治疗、物理因子治疗等,康复人员需按照《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作业治疗作业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自助具适配、助行器使用、轮椅选择与使用、矫形器制作与使用等,康复人员需按照《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相关要求为老年人提供作业治疗康复服务。

6.辅助服务

辅助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观察老年人日常生活情况变化、协助或指导老年人使用辅助器具、化验标本的收集送检、陪同老年人就医并协助老年人完成医疗护理辅助工作等。

7.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适应、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情志调节等。服务人员由应当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或经过心理学相关培训的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承担。

8.失智老年人服务

失智老人服务除为有需求的失智老年人提供基本服务、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护理服务、康复服务、辅助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外,具体还包括:区分各功能区域、道路指引、智能监控、防止老人误入或误撞、失智老人自带物品监管、有效隔离危险物品等。

9.其他要求

具体要求 相关标准
服务人员行为要求 医护人员行为规范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行为规范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等相关要求。

服务安全要求 《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WS 444)、《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 032)、《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
医养服务衔接要求
机构内感染控制要求 工作人员手卫生适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的要求;

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开展中医医疗技术应当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的要求。

服务质量要求 老年人Ⅱ度及以上压疮在院新发生率应当低于5%;

开具的医嘱、处方合格率应当不低于95%,病历记录合格率应当为100%。

三、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流程
来源:网络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谢谢!第五届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将于2020年7月3日至5日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应约开展,延续往届模式,继续打造“医养康”三位一体新型养老展。本届博览会继续秉承“老有颐养·仁孝天下”的理念,立足青岛,辐射华北地区,携手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家参展企业,上万种养老服务业的科研和实践成果,累计接待并服务观众70000人次,其中专业观众占比达70%以上,全力搭建最专注、有效、广阔的资源整合平台,全力推进整个养老产业链的改革、创新与跨越式发展。本届展会联合202022届中国(青岛)国际医疗器械展暨医院采购大会,2020中国(青岛)国际中医健康产业博览会,共同打造“创新/智慧”融合发展的医养健康产业新型交流平台,使养老产业链更为广泛,共同促进中国养老事业快速发展。

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新发现的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我国老年人数量多,老年人免疫功能弱,是传染病的易感人群和高危易发人群,本次疫情的危重症人群中老年人居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老年群体中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从保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将老年人的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

要在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各项措施,凝聚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老年人感染率,尽最大努力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

二、做好居家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根据居家老年人的特点,通过媒体网络以及上门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指导老年人及其家人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尽量减少外出,如果确需外出,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信息,关注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管理。春节期间,农民工大批返乡,农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农村留守老年人被感染几率增大。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村医的作用,重点做好留守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做好社区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

社区老年活动室、老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老年护理站、老年食堂、老年大学等场所,以及家政、助餐、助洁等为老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疫情防控基本知识的宣传,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帮助老年人做好防护工作。

要尽可能避免老年人聚集和集体活动,认真做好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为老服务场所的消毒及空气净化。要注意调配针对老年人的医护力量和防护物资,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发热老年患者要立即转诊到定点医院就医。

四、做好入住机构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

老年康复、护理等机构应当做好在院老年患者的防护措施,尽量减少院内感染,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发热老年患者的筛查、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

一旦发生疑似肺炎疫情,立即转诊到定点医院。各地要根据疫情进展,对集中收住老年人的各类养老机构制定疫情防控的具体办法。

已经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协议养老机构的技术指导,落实老年人优待和就医绿色通道要求。老年互助幸福院暂停服务,妥善劝导老年人返回家庭居住。

加强对养老机构内所有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传播权威疫情信息,普及科学防控知识,指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

高度重视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要停止举办聚集性活动,实施严格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做好垃圾、污水处理,及时采购发放日常防护用品。

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养老机构内应当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具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

根据防控需要,必要时对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接收老年人新入住,因特殊原因外出后返回的老年人应当了解其前期生活情况,并做好相关检查,如接触疫区人员或接触有感染症状人员,要劝导其暂缓返回或在院内隔离区进行隔离,待医学观察期结束后返回生活区。

要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认真做好机构内老年人的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老年人建立明细表格,应当包括日期、姓名、性别、年龄、活动区域、体温等信息,并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送医,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确诊或疑似病例,全力保障机构内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防护准备,工作期间严格做好消毒防范工作。

五、加大保障和督导力度

要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联防联控,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安排好防控物资和资金支持,保障辖区内养老机构的防控物资供应。

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居家、社区、机构老年人的宣传倡导,使广大老年人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害性,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要广泛动员涉老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帮助高龄、行动不便等有困难的老年人做好个人防护,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要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附件1:给老年朋友的一封信

附件2: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1.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有效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应急值守。

2.加强进出人员管理: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家属发布养老机构防范疫情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

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对特殊情况(老年人病重、病危、病故、失能由亲属长期陪伴照顾等)到访家属做好登记核查、体温检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

因特殊情况到访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根据防控需要,必要时实施封闭式管理,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接收老年人新入住。

3.管理返院人员:因特殊原因外出后返回的老年人应当了解其前期生活情况,并做好相关检查,如接触疫区人员或接触有感染症状人员,要劝导其暂缓返回或在院内隔离区进行隔离,待医学观察期结束后返回生活区。

4.避免人员聚集:养老机构内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5.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调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使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

加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6.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指导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健康习惯,房间多通风,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保持手卫生。

规范供餐,不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即野味),相关工作人员避免前往贩卖活禽或野生动物的市场。

7.治理环境卫生:对老年人入住区域、垃圾箱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养老机构内消毒工作。

8.准备物资: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9.监测健康状况:主动做好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加强营养和血压、血糖等指标的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10.及时就医:老年人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立即送医,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老年人及其陪护人员应始终佩戴口罩。

一旦发现疑似感染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其工作,督促其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

机构中出现入住老年人或工作人员确诊感染的,除上述10项措施外,还包括:

11.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立即协助转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上级部门报告。

12.管理密切接触者:协助疾控机构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其护理人员等)开展排查并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随访健康状况,指导其监测自身情况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

13.加强消毒: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做好养老机构内清洁消毒工作。

                                      来源: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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