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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拟入选名单公布 产品类+服务类共112家单位上榜

4月22日,据工信部网站消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4〕334号),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制定了《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4年版)》,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 公示时间:

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7日

邮箱:wucs@cesi.cn

传真:010-68271654

山东养老展

  2025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以崭新的面貌迎来第十年。博览会规划展示面积30000+平方米、700家知名企业和超40000人次专业观众现场参会。欢迎广大康养品牌咨询参会,抢占黄金展位,迎接市场蓝海。这个夏天,我们不见不散。

 

关注!速来报名!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参与企业开始征集!

征集适老化改造项目参与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及《关于印发山东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函〔2025〕7号)要求,市民政局筹备开展青岛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现向各区(市)征集改造项目参与企业,具体如下:
一、参与企业申报条件
(一)为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并从事老年用品生产销售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无侵犯知识产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政策的相关行为。
(三)经营状况稳定,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涉及质量、安全等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
(四)生产企业须拥有所申报产品的自主品牌,经销商须获得品牌企业相关产品关于参与本项目的独家产品申报授权,确保该自主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主体申报。
(五)申报主体所申报产品至少须覆盖《关于印发山东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函〔2025〕7号)中《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建议清单》(以下简称《补贴产品建议清单》)六类25项产品范围中的5项以上,且积极按照要求将有关信息录入指定平台。
(六)申报的品牌产品应在功能性、易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属于国家规定强制性市场准入要求范围的应获得相应准入资格。
(七)对于健康监测产品、防走失装置、环境监控设备等智能适老化产品,申报主体须具备相应智能服务平台或接入区(市)智能服务平台、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监管平台的能力,确保相关智能适老化产品能够有效使用。
(八)参与本项目的产品不得同时参与2025年青岛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其他领域补贴活动。参与项目补贴产品资格有效期与本项目时间保持一致。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各区(市)通过公开征集、推荐、邀请等方式组织符合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二)区市推荐。各区(市)进一步核实申报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申报产品适老化功能等信息,确保申报真实、有效、完整,并在2025年4月25日17:00前向市民政局推荐不多于5家企业,所推荐企业原则上为本区(市)开展2025年度适老化改造项目提供服务。
(三)专家评审。市民政局组织专家对区(市)推荐企业进行评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品牌产品汇总形成《青岛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补贴产品清单》(以下简称《补贴产品清单》)。
(四)认定公示。市民政局将《补贴产品清单》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布,并对参与企业和补贴商品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开展情况,定期对《补贴产品清单》进行更新与公示。
三、申报方式
有意愿的企业可咨询各区(市)民政部门,按要求提报有关材料。

完整版通知及申报材料模板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山东养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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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深度|统筹推进银发经济发展的四个维度

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近年来,我国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口抚养比重不断上升,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且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制定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政策”。发展银发经济,有利于将人口老龄化风险转化为长寿时代发展红利,既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力抓手,也是培养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引擎。要深刻把握当前老龄化呈现的阶段性新特征和供需结构新变化,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资源,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大力推进银发经济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和更可持续发展,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着力统筹“多元化供给”“多层次需求”与“全周期保障”更好衔接

银发经济是向老年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以及为老龄阶段做准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作为面向全生命周期、覆盖老年群体和备老群体的新型经济业态,银发经济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老年人口抚养比重不断上升,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且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在此背景下,加快发展银发经济,促进多元化供给和多层次需求动态平衡,健全面向老年群体和备老群体的全生命周期保障体系,推动银发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集智聚力尤为必要。

聚焦多元化供给和多层次需求有效衔接,构建完整完备全产业链,促进全产业融合。老年群体是家庭社会的重要成员,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要用心用情常思老人之所想所急,真心真意解决好老人之所忧所虑,充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以多元化服务供给托起老年人幸福晚年。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银发市场供需变化,破解制约银发经济发展的难点、堵点和卡点,以有效供给激发银发一族有效需求,以有效需求带动银发市场有效供给,从而更好促进银发经济供需结构平衡。合理优化银发市场资源配置,高效促进产业链各要素间彼此赋能、协同整合。积极拓宽养老服务场景,根据不同年龄结构、不同养老消费群体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适老产品、适老设施和适老服务,充分释放不同群体的消费意愿,满足其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促进银发经济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健全老年群体和备老群体全生命周期保障的支持和服务体系,积极应对“未富先老”“未备而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必须增强健康备老和财富备老保障,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医疗保障和医养康养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合理应对“未富先老”潜在风险,丰富拓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和专属商业养老产品,充分发挥养老金融的产品效能和资源优势,确保实现居民健康、养老和理财需求多元融合,为老年群体和备老群体提供必要的物质准备和收入保障。

2.着力统筹“有为政府”“有效市场”与“有爱社会”更好结合

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统筹协调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通过强化政府引导与企业参与并重,促进政府、市场、社会、个体各方联动形成合力,有助于塑造和培育银发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共同营造老龄友好、社会友善的和谐环境。

促进银发产业链升级,关键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加强政府规划引导,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高效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和线上线下资源,有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扎实推进银发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形成备老与为老产业全面融合发展的局面,实现全链条增值和全环节提升。同时,多方协同优化城乡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强化基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城乡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农村地区等重点领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措并举提高农村居民养老服务水平,有效缓解城乡养老服务差距,兜紧兜实民生底线。

发展银发经济,必须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有爱社会环境,促进“物质养老”与“精神文化养老”更好结合。注重精神文化养老与物质养老并重,发展壮大老年文化服务产业,提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和物质保障,在保证“老有所养”“老有善养”的同时,更好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和“老有所乐”,切实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全社会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积极营造爱老、助老的社会环境,让老年人感受到社会和家庭的亲情关爱,真正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3.着力统筹银发“产业链”“科技链”“人才链”更好协同

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产业、科技和人才的深度融合和相互协作。应通过多措并举、多方联动,积极推进全链条升级和全环节提升,有效促进银发产业链提质增效;鼓励支持科技创新、智慧养老,不断增强银发创新链提档升级;加快构建健康管理人才体系,更好推动银发人才链优势集聚,从而共同形成强大的发展合力,为银发经济发展注入内生动力。

发挥产业优势。积极推动“康养+金融”“康养+文旅”“康养+医疗”等模式,加强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利用资源互补,推动合作共赢,加快促进康养旅居产业成链成势。深度拓宽养老产业与自然文化旅游资源有机融合,探索构建独具特色的康养旅游新型生态养老模式。完善银发经济相关的服务标准和市场规范,加强对产业布局、资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依托丰富文旅资源和优质生态体验,不断拓展银发经济的消费场景,为银发经济向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增强科技赋能。智慧养老是银发经济的热点领域,也是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方向,通过将数字信息技术与人文关怀紧密结合,有助于更好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现实问题,更好促进老年人生活品质提升。聚焦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等基本生活需求,整合个人家庭、生活服务、健康医疗等各类信息资源,助力实现养老群体与养老资源的高效衔接;丰富数字技术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场景,助力科技创新赋能养老产业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适度将智能化建设、机器人技术等融入日常照护、智能助行、医疗康复、家庭服务等多方面,以“智慧养老”助力“老有善养”,探索形成多元一体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群体提供精准化服务和便利化条件;增强科技赋能和技术支撑,统筹政务服务管理和社会数据资源,推动数据要素赋能产业融合,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为产业链协同提供有力支持。

健全人才机制。专业人才是银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推进银发产业“引才”关口前移,建立银发人才“引留育用”长效机制。培养银发领域精细化、专业化人才,适度扩大康养医护专业招生规模,鼓励支持相关院校开设与银发经济相关的专业课程。拓宽银发行业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增强银发行业职业吸引力,扩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完善职业资格考试等资格认定体系,提高银发管理人才职业素质及专业化水平,为银发经济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

4.着力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事业进步”与“民生福祉改善”更好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重要论述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指引。银发经济连接着产业和民生,也关系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要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之间的重要关系,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进老年人福祉,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增长引擎。

在产业拓展中促进服务提升。银发经济作为由人口结构转型引领的新兴产业,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增长空间,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抓手。以践行“积极老龄观”为有力抓手,以集聚银发新势能为重要牵引,探索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银发产业发展布局,促进银发产业与养老事业协同发展。激发老龄产业创新研发和投资活力,提升银发产品服务质量,催生经济新增长点,拓宽消费服务新场景,为拉动内需和提振消费提供内生动力。抓住银发经济发展重大机遇,把握好银发经济和长寿时代的发展关键,推动银发产业高质量发展。抓住人口数量红利向人口质量红利转型的潜在机遇,推动“夕阳事业”向“朝阳产业”转型升级。

在社会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养老是民生领域的重要方面,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把握人口老龄化战略机遇,充分调动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完善老龄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强全局性谋划和战略性布局,统筹养老产业与民生保障相关配套政策,促进银发经济与健康老龄化有效衔接。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增强长期照护保障功能,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社区便民与健康设施,拓展居家助老服务,积极开展适老化改造,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培育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模式,为老年助餐、助行、助医等提供智能化、便捷化服务,守护老年人幸福安全,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作者:赵建国(渤海大学校长、渤海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光明日报》

山东养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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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 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近日,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通知,就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全文如下: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

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5年3月25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

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民政技能人才是国家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民政部门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力量。加强高级工以上的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提升民政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水平,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部署要求,现就加强新时代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需求导向原则,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健全民政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围绕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30年,民政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岗位使用更加合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升、结构不断优化、收入稳定增加,政策环境、社会氛围、职业认可明显改善,对新时代新征程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健全人才培养体系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遵循教育、教学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培养需求分析,强化民政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健全相关标准体系,推进民政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婚姻服务、殡葬服务、儿童福利、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管理等民政特色专业。鼓励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养老服务等民政相关专业,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民政高技能人才。鼓励和引导民政相关专业在校生参与“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考核评价。高标准建设民政职业大学,示范性培养民政事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符合民政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求的精品课程、教材和师资建设,开发民政高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鼓励用人单位深度参与民政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在课程设计、教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改革等方面充分发挥民政高技能人才作用,主动将社会现实需求和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及时融入人才培养环节中。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与民政职业学校开展多渠道、多领域合作,共建民政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实习实训基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中国特色学徒制等形式,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常态化培训制度,采取岗前培训、集中轮训、岗位练兵、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安全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生涯全程,持续提升人才综合能力素质。

(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民政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通过岗位培训、专题研修、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继续教育等方式,大力培育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的领军人才。组织民政高技能人才通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方式,提高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建立健全民政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加强民政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符合条件的支持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四)强化紧缺人才培训。支持各地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设立养老护理员等民政领域紧缺人才培训供需对接平台,动态发布用人单位培训需求目录和培训资源供给目录,主动服务双方精准对接。加大民政紧缺人才技能提升支持力度,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三、完善人才使用制度

(五)优化岗位使用机制。支持民政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支持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建立高技能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选拔民政高技能人才参与机构管理,支持其参加培训深造、同业交流、技术创新等活动。畅通民政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

(六)完善引才留才机制。鼓励和支持地方民政部门、用人单位与相关职业学校签订协议,采取委托培训等方式提升基层一线民政人才队伍综合素质。有条件的劳动力资源紧张地区可将养老护理员等短缺人才纳入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探索与主要劳务输出地区开展劳务协作,推动有组织、有规模的劳务输出,促进人才按需流动。建立健全民政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民政高技能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兼职、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积极吸纳优秀民政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与制定评价标准。

四、畅通人才评价通道

(七)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加强民政领域国家职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标准制修订进度,提高标准制修订质量,增加民政领域国家职业标准有效供给。建立健全民政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在职业建设成熟度高、需求迫切的职业率先实现由“五级工”制向“八级工”制转变,打破职业发展“天花板”。支持各地明确民政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对应关系,推进民政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政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结合社会需求和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积极培育民政领域新职业及新工种,开发民政领域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八)畅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大力推进民政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和备案工作,支持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落地开展民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优化属地备案方式,简化流程,应备尽备。支持省级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评价资源,遴选符合资质的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为民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鼓励从业人员规模较小、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与养老护理员等规模较大职业协同备案,加快实现省级层面民政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覆盖。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面向本单位自主开展民政领域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民政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主体责任,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九)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举办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为广大民政技能人才搭建展示才能、切磋技艺的平台,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对优秀获奖选手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纳入民政高技能人才重点培育对象范围。

五、健全人才激励机制

(十)提高人才待遇水平。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对符合规定的民政高技能人才探索实行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年薪制等,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实行特岗特酬,强化薪酬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支持各地将优秀民政高技能人才纳入本地高层次人才目录,享受高层次人才在落户、就业、教育、住房、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用人单位要强化规范用工意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理确定劳动报酬,严格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充分保障民政高技能人才合法权益。

(十一)完善人才津贴补贴制度。落实殡葬行业特岗津贴制度,保障殡葬行业职工合理待遇。落实儿童福利机构教职工享受特教津贴相关政策,按规定向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特教补贴费。落实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待遇保障政策,保障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指导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国家有关津贴补贴政策,鼓励企业设立技能津贴、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

(十二)加大人才激励表彰力度。支持民政高技能人才参加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选表彰,按程序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民政高技能人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六、强化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将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不断完善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业务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结合社会需求和工作需要,因地制宜推动人才发展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同推进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等系列政策措施。

(十四)强化经费支持。各地要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等资金渠道,支持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用人单位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技能人员教育培训。探索建立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十五)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民政高技能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设民政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实现人才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支持引导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民政高技能人才工作创新举措、典型经验,讲好优秀典型立足岗位敬业奉献的精彩故事,持续提升民政高技能人才的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荣誉感,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来源:中国民政

山东养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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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民政部2025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养老提到了这些

▲2025年 民政部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4月14日,民政部举行2025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李婉丽主持发布会,并通报第一季度以来民政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关于养老方面及老龄方面,重点如下:

民政部2025年第一季度
养老服务重点业务工作进展:

1、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动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探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模式。
2、加强对各地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导调度,引导建立可持续、可推广复制的运营模式。
3、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牵头组织开展居家适老化补贴工作
4、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指导各地区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
5、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高质量发展。
6、截至目前,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达40.6万个,床位799.1万张。
7、老年人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综合补贴分别惠及3657万、548.7万、96.7万、515.1万老年人。
老龄工作重点业务工作进展:
1、全国老龄委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2、研究促进银发消费、发展银发经济举措,探索发展银发经济路径措施。
3、研究制定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政策文件,协调开展第二批“银龄行动”省际对口援助。
4、印发《关于做好“银龄行动”标识、队旗、口号和宣传用语使用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
5、研究制定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政策文件,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民政部2025年第二季度
养老服务有关工作安排:

1、加强全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
2、研究制定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做好相关工作。
3、研究制定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4、持续开展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5、出台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政策措施,做好“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开展“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老龄工作有关工作安排:
1、实施新时代“银龄行动”,组织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
2、深入推进老年阅读工作。启动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指导各地开展创建工作。

以下为现场发布会全文:

第一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

进展情况

  2025年一季度以来,民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部署,加大兜底民生保障力度,改进优化各类民政服务,民政事业发展整体平稳有序,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民生兜底保障方面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科学确定调整低保标准,持续推进低保扩围增效。

  深入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构建“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

  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指导各地科学设置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推动形成“一户(人)一条闭环救助链”的管理机制。

  确定山东省民政厅等56个单位为全国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揭榜挂帅单位,开展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活动。

  举办“我们的救助故事·创新篇”主题宣传交流活动,展示2024年度社会救助领域的创新实践、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

  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98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94元。

社会组织管理方面

  加快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立法。

  扎实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出台《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部署开展2024年全国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外国商会、国际性社会团体年检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共登记社会组织87.3万家。

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方面

  启动“何方家国:行政区划历史文化纵横”主题宣传活动,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阐发并继承发扬蕴含其中的人文精神、文化传统、治理智慧。

  推进《地名管理条例》配套制度文件制修订。

  参加联合国地名专家组视频会议,持续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宣传。

  落实地名备案公告制度,全国共备案公告地名8.7万个。

  举办全国乡村地名建设培训班,联合国家邮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地邮协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指导各地扎实推进“乡村著名行动”。

社会事务管理方面

  部署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持续推进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

  公布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截至3月底,全国累计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51.7万对。

  联合国家林草局印发做好2025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清明节假期三天,全国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约6.55万个,接待现场祭扫群众约5433.95万人次,群众祭扫活动安全平稳有序。

  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截至2月底已惠及1188.9万困难残疾人和1635.1万重度残疾人,累计受理“跨省通办”申请3138人,“全程网办”申请109795人。印发《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持续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指导试点地区全面启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召开第八次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部际联席会议,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消费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范围。

老龄工作方面

  全国老龄委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研究促进银发消费、发展银发经济举措,探索发展银发经济路径措施。

  研究制定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政策文件,协调开展第二批“银龄行动”省际对口援助。

  印发《关于做好“银龄行动”标识、队旗、口号和宣传用语使用宣传推广工作的通知》。

  研究制定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政策文件,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养老服务发展方面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动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探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模式。

  加强对各地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导调度,引导建立可持续、可推广复制的运营模式。

  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牵头组织开展居家适老化补贴工作。

  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指导各地区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

  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达40.6万个,床位799.1万张。

  老年人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综合补贴分别惠及3657万、548.7万、96.7万、515.1万老年人。

儿童福利保障方面

  落实相关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截至目前,全国集中养育孤儿平均保障标准达每人每月1987.1元,社会散居孤儿平均保障标准达每人每月1527.1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平均保障标准达每人每月1515.9元。

  健全孤儿保障制度体系,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加大精准资助力度,让广大孤儿安心读书、专心学习,进而成长成才、报效国家。

  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关爱帮扶,会同10部门印发《农村留守妇女困难群体精准关爱帮扶行动方案》。

慈善事业促进方面

  部署开展2024年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

  启动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

  加强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

  截至目前,全国慈善组织达到1.6万家;累计备案慈善信托2355单,合同金额达91亿元。

下一步有关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强化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指导各地深入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探索构建“动态监测、需求评估、资源匹配、精准服务、监管有力”的运行机制。

  二是推动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研究制定《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推进制定国际科技组织章程示范文本。筹备组织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推进实施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三是持续开展“何方家国:行政区划历史文化纵横”主题宣传活动,阐释我国行政区划历史文化深邃内涵。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宣传,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推进制作大型地名文化节目《大地有名》。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推动地名与寄递物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乡村文化旅游等深入融合发展。

  四是出台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政策措施,做好“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开展“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做好《婚姻登记条例》宣传贯彻和政策解读,制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组织推荐遴选第三批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深入实施“精康融合行动”,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五是实施新时代“银龄行动”,组织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深入推进老年阅读工作。启动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指导各地开展创建工作。

  六是加强全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研究制定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做好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开展2025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七是持续深入开展首批全国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持续强化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保障机构养育儿童生命健康安全。持续开展“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关爱工程,推进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

  八是加快推动健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慈善信托、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等慈善领域法规制度。持续开展“中华慈善奖”评选工作。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山东养老展

  2025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以崭新的面貌迎来第十年。博览会规划展示面积30000+平方米、700家知名企业和超40000人次专业观众现场参会。欢迎广大康养品牌咨询参会,抢占黄金展位,迎接市场蓝海。这个夏天,我们不见不散。

 

重磅!12部门联合发布《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增强银发市场服务能力

4月9日,商务部等12部门发布《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十个方面重点任务,培育和发展健康消费领域新质生产力,提升健康商品和服务供给质量

其中提出,增强银发市场服务能力
· 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养生保健、健身休闲等业态深度融合,促进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研发应用。
· 鼓励电商平台、商场超市等开发老年人适用版面或设施,设立银发消费专区,便利线上线下消费。
· 支持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研发适老化产品用品,提升居家养老安全性、便利性。
· 推动景区设备设施适老化改造,开通老年旅游专线,丰富银发旅游产品供给。
· 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强化产业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设区域性综合服务中心并面向老年人提供科普展示、评估配置、租赁销售等服务,就近就便满足老年人对康复辅助器具的需求。
· 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品质,积极开展“智慧广电+养老服务”,通过有线电视、广电5G等方式,开发场景式、体验式、互动式养老服务消费场景。

《方案》出台的背景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有关负责人就《方案》进行了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健康消费。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健康中国战略,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202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发展健康消费的政策措施。

  近年来,居民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健康消费潜力巨大,呈现出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业态模式不断创新、消费结构持续优化等特点。同时,健康消费作为新兴领域,仍然存在高质量供给不足、健康知识普及不够、消费环境欠佳等问题。为更好满足居民健康消费需求,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深入分析全球健康消费发展趋势和我国健康消费发展现状,在深入地方和企业调研、充分进行专家论证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方案》,细化完善促进健康消费的重点举措。

《方案》全文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健康消费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培育和发展健康消费领域新质生产力,提升健康商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药监局
2025年4月7日

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健康消费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工作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现制定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等各方作用,结合新趋势和新需求,针对重点领域、典型区域、关键群体创新政策举措,构建商旅文体健等消费业态融合发展格局,培育和发展健康消费领域新质生产力,提升健康商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打造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更好满足人民健康消费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健康饮食消费水平。加强优质农产品产销衔接,鼓励批零企业设立优质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组织专场销售活动。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开展有机食品认证有效性抽查。实施促进营养健康专项行动。强化餐饮营养健康工程建设,引导餐饮企业推广使用食养指南。指导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高血压、2型糖尿病、高脂血症、肥胖症等患者提供合理膳食和科学运动指导要点。
(二)优化特殊食品市场供给。深化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制度改革,完善保健食品事前审评和事后评价机制,畅通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审查注册。鼓励企业加强工艺研发、产品创新、品质管控,着力发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价监竞争守护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保健食品、“一老一小”等领域价格违法打击力度。
(三)丰富健身运动消费场景。支持地方建设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全民健身中心、社会足球场等场地设施,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项目。开展社区运动健康中心试点,提供健康测评、健身指导、运动康复等服务。推动各类体育场馆开放共享,鼓励机场、公园、购物中心等引入微型健身房。积极培育冰雪、马术、赛车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
(四)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产业。举办中国户外运动产业大会,深入实施“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跟着赛事去旅行”“户外运动 活力山水”等行动,持续增加优质体育消费供给。加快运动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强化科技赋能和智能应用,推出小体积、便携式智能健身和户外运动装备器材。鼓励优质科研团队开展科技攻关,重点支持可穿戴运动电子产品与运动器械发展与迭代、数字体育平台、业务系统等。
(五)增强银发市场服务能力。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养生保健、健身休闲等业态深度融合,促进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研发应用。鼓励电商平台、商场超市等开发老年人适用版面或设施,设立银发消费专区,便利线上线下消费。支持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研发适老化产品用品,提升居家养老安全性、便利性。推动景区设备设施适老化改造,开通老年旅游专线,丰富银发旅游产品供给。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强化产业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设区域性综合服务中心并面向老年人提供科普展示、评估配置、租赁销售等服务,就近就便满足老年人对康复辅助器具的需求。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品质,积极开展“智慧广电+养老服务”,通过有线电视、广电5G等方式,开发场景式、体验式、互动式养老服务消费场景。
(六)壮大新型健康服务业态。大力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新型服务业态,提升差异化、智能化、定制化服务能力。鼓励体检机构向专病专检和检前检后延伸,倡导重大疾病早筛早检,推广健康体检创新产品和检验检测手段。促进健康体检结果大数据应用,适时发布健康提醒。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七)引导健康产业多元发展。加快建设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发展医疗旅游、生物医药等健康产业。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开展国际合作康养服务。开发和推介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康复疗养、休闲养生等健康旅游路线和产品。加快智慧理疗技术推广应用,推动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进入临床试验。
(八)强化药店健康促进功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零售药店拓展健康促进、营养保健等功能。指导地方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地区医保支付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创新,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医保电子处方应用,推动电子处方在定点医药机构顺畅流转,满足便捷医药服务需求。发挥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优势,开展合理用药、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知识咨询和宣传,推广健康消费理念。
(九)组织健康消费促进活动。按照消费促进总体工作安排,统筹全国展览展销、交易大会、宣传推广等活动,促进健康产品消费扩大。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专项行动,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开展促进食品工业提质扩需活动,扩大优质健康食品供给和消费。加大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健康类品牌招展招商力度,加强展览展示、供需衔接。
(十)宣传推广健康理念知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开展中医养生保健、营养指导、药膳食疗等活动。落实“合理膳食健康生活”专题科普宣传方案,制定实施年度宣传计划。以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开展“体重管理”等主题宣传,指导公众健康膳食自律管理。开展食养知识进社区公益活动,普及一日三餐科学食养。鼓励学会、协会组织专家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科普活动专业培训工作。引导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视听平台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鼓励优秀健康消费类作品创作,普及健康生活知识。

三、保障措施
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促进健康消费的重要性,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健全健康消费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加强区域、人群、品类等数据分析,做好运行监测和趋势研判;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推广有效措施和典型做法。(正文有删减)

山东养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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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关税大棒挥下,我国养老市场将面临哪些变化?

2025年4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第二个任期宣布对全球多国实施关税新政策,包括欧盟、中国、英国和东南亚等。这一举措引发了全球市场的剧烈波动,对我国养老市场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Part 01

关税大战的背景与现状

一、美国关税政策

2025年4月2日,美国宣布对所有贸易伙伴加征10%的最低基准关税,并对贸易逆差最大的国家加征更高税率。中国被加征34%的关税,叠加此前政策,总税率达54%。政策涵盖电子产品、汽车、农产品等关键领域,并计划取消800美元以下包裹的关税豁免。

美国关税政策时间线:

二、中国的关税反制措施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提高至84%。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文件执行。

三、2024年进口美国清单

根据2024-2025年的最新贸易数据,中国从美国进口主要商品主要为机械电子类产品(约占 23%)、农副食品类(约占16%,其中大豆7%)、能源类(约占 14%)等,其中密仪器、金属及制品约占12%。。

二、激发养老产业新活力

1. 科技赋能养老服务

以全面国产化为原则,进行我国养老全产业链的产业布局,提前站位未来消费大市场。继续加大在养老科技研发方面的投入,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

2. 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探索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模式,降低对外部养老服务的依赖,如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机构养老与医养结合等,以补偿或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例如,北京海淀区的一些社区开展了 “嵌入式养老服务” 模式,在社区内建设小型养老服务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浴等一站式服务,受到了老年人的广泛欢迎。

三、打造全球消费新市场

关税战加速了养老产业的“区域化+技术化”转型。短期阵痛不可避免,但长期看,这场危机将倒逼我国完善本土供应链、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并推动银发经济从“成本竞争”转向“价值创造”。

对于企业而言,需紧抓政策红利、深化技术护城河、打造未来全球最大的银发消费市场;对于政府,需平衡产业保护与开放,构建更具弹性的养老安全网。

老龄化不可逆,但产业韧性可塑造。在关税战的硝烟中,唯有将危机转化为升级契机,方能在这场“银发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来源:康养产业观察

山东养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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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升级打造康养产业新标杆!第十届山东老博会筹备会举行

 日前,2025第十届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筹备会议圆满召开,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会长杨乃发出席会议,与组委会共同谋划博览会创新蓝图。

  本届博览会以“山东康养 孝行天下”为主题,将于2025年7月10日-12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办,预计吸引全球30+国家和地区的700余家领军企业参展,专业观众突破4万人次。

  筹备会上,组委会围绕“国际化、专业化、场景化”三大核心目标,对展会顶层设计、资源整合及服务模式展开深度研讨和创新升级。博览会期间将同步举办“2025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交流会”“2025智慧康养与AI智能康养应用交流会”等10余场高端活动。

  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会长杨乃发强调:“2025年是‘十四五’康养产业规划收官之年,青岛作为全国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将依托山东老博会打造‘双循环’产业枢纽。本届展会特别设立政企对接专区。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市场开拓一站式服务。”

  十年磨一剑,产业共辉煌!2025第十届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诚邀全球康养企业共赴黄海之滨魅力青岛,共享万亿银发经济新机遇!

山东养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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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养老金融!金融监管总局发文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消息显示,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促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银行保险机构深入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加大对银发经济的金融支持等提出明确要求。

《方案》共七个部分、二十条,分别从总体要求、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加强对养老产业的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提升老年群体金融服务水平、健全养老金融业务内部治理体系、加强和改进养老金融业务监管、构建多方协同的高质量发展格局等七个方面,对银行业保险业提升金融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和中国式老龄化的能力和质效作出了系统部署。

《方案》的发布,有利于进一步凝聚行业共识,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提升金融产品服务适配度,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畅通资金进入养老金融领域的渠道,加大对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提升老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以下为《方案》全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

现将《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5年3月23日

(此件发至金融监管支局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养老金融业务,提升服务质效,支持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务民生保障、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为着力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统筹推动、分类施策、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大力提升金融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和中国式老龄化的能力和质效,以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推动金融强国建设。

未来五年,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发展取得明显成效,逐步建立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体系。形成较为规范成熟、稳健高效的养老金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有效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商业养老金融体系;基本建成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金融服务紧密衔接,相互支撑的融资和保险保障体系;形成适合我国国情,体现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发展特点,能够有效防控风险、维护老年消费者金融权益的监管制度体系。

二、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一)积极参与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银行机构要发挥网点广泛、服务便捷等优势,优化流程,改进服务,持续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金融服务体验。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要坚持规范运作,加强风险管控,守住养老金安全底线。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理财公司、信托公司等参与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

(二)增强服务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能力。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合规经营,持续提升投资管理和风险管控能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各类参与主体的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丰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领取方式,创新产品和服务,探索提供长期或终身养老金领取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理财公司、信托公司等参与提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

(三)促进个人养老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要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业务,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参加人参与积极性,实现资金账户数和缴存规模稳步增长。支持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逐步构建起具有不同形态、期限、风险特征的产品体系。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建设投资顾问团队,依法合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提升个人养老金管理和积累效率。

(四)持续推动商业养老金融改革。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鼓励保险机构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的商业保险年金新型产品,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稳步推进特定养老储蓄试点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探索建立多重风险缓释机制,支持建立投资者养老理财账户。稳妥有序建立养老理财产品转让机制,便利投资者投资及长期持有。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创新产品和服务,畅通将各类资产合理有序转换为养老资源的渠道。

三、加强对养老产业的融资支持和风险保障

(五)加大银发经济领域信贷供给。支持银行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产品和服务,更加精准、有效地支持银发经济经营主体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探索引入政府融资担保机制,有序扩大信贷供给,通过提供专属产品、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支持适老化改造、智慧养老设备研发制造,以及利用闲置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等领域发展。

(六)丰富股权和债权投资方式。支持资本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保险机构,稳健有序投资养老机构、康复医院、专科医院等,参与发展居家、社区及机构养老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能力,积极开展符合养老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银发经济项目投资,支持高水平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建设。鼓励金融租赁公司等开展医养康养等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信托行业提供养老金融服务,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支持养老理财等养老金融产品,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

(七)加强养老产业保险保障。逐步健全与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保险保障体系,针对产业发展特点和要求,进一步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扩大保障范围,丰富保障责任,提高保障水平。保险机构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助浴等业态责任保险,丰富面向老年群体演出、体育、旅游、出行等领域,以及特定场所和设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养老机构综合性保险,鼓励提供专业化风险减量服务,协助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提升老年群体金融服务水平

(八)扩大老年群体保障覆盖面。保险机构要积极发展适合老年群体风险特点、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鼓励保险机构发展长期医疗保险,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稳定的健康保障。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具有长期领取功能的保险产品,满足个人财富的养老金转化和领取需求,探索将养老、健康、护理等服务与保险给付相衔接,探索开发适合居家、社区以及机构护理需求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九)优化老年群体金融服务。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保护,提供符合老年群体需求、易于理解、风险匹配的金融产品,制定更为审慎的销售流程,规范宣传推介和销售行为,强化风险提示。要落实监管要求,实施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以及线下网点特别是农村和乡镇地区网点适老化改造。要优化网点布局,完善适老设施配置,保留和改进必要的人工服务,升级改造智能服务终端,持续提升柜面服务水平。要优化移动互联网应用使用流程,提升老年人网络服务便利化水平。

(十)维护老年群体金融权益。严防以“养老金融”名义开展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协调指导各地严厉打击涉老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全力以赴追赃挽损,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强化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品牌建设,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载体,开展以养老等领域为重点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支持商业银行等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开展养老机构预付资金存管业务,提供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等预收费资金安全保管服务。

五、健全养老金融业务内部治理体系

(十一)完善组织体系。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养老金融专项领导工作协调机制,将养老金融纳入机构经营发展战略和年度重点任务,立足实际制定合理规划,统筹推动各项业务发展。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各自优势,在产品设计、渠道建设、营销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加强合作。鼓励设立养老金融事业部、专营机构等,规范建设养老金融专业化组织架构,提升发展质效。

(十二)健全管理机制。银行机构要构建常态化对接机制,主动响应银发经济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养老金融业务风险管控机制,健全管理制度,丰富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测手段,全面提升风险管控能力。要完善落实尽职免责相关制度,对创新型业务等制定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要加强养老金融业务相关费用管理,适当降低商业养老金融产品管理费用、养老产业经营主体信贷融资服务收费等。

(十三)强化绩效考核。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养老金融发展绩效考核制度,针对养老金融业务特点和发展要求,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探索适当提高对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养老金管理业务,以及银发经济经营主体贷款业务在分支机构和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中的占比。鼓励参与商业养老金融试点的银行保险机构,适当提高试点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

(十四)加快数字化转型。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养老金融业务科技赋能,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数字化经营服务能力,丰富服务场景。要建立健全信息保护管理机制,对养老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实施全流程管理。保险机构要加强精算技术研究,逐步提高精算假设精准性,建立可检视、可计量的精算回溯机制。健全个人养老金银行保险行业信息平台。推动建立养老风险数据库,在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健康、医疗和养老等领域数据共享。

六、加强和改进养老金融业务监管

(十五)修订完善制度规则。针对养老金融业务特点与风险管控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体系,探索将银行保险机构养老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监管评级统筹考虑。根据商业保险年金销售、投资、风险管控等要求,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优化偿付能力和准备金监管政策。制定商业保险年金监管口径,研究完善养老事业、养老产业财产保险业务统计标准。

(十六)加强和改进监管。坚决守住风险底线,压实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各类商业养老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增强产品供需匹配度。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各类养老金融业务的非现场监管,强化统计监测,及时开展评估检查。强化保险机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引导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推动养老保险机构聚焦主业转型发展。

(十七)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坚持以严监管促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紧盯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针对破坏市场秩序、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的问题,加大稽查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特别是老年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构建多方协同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金融监管总局加强对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各金融监管局要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作推进措施。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科学谋划,确定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逐项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十九)优化发展环境。各金融监管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发展支持政策。行业自律组织要积极整合资源,有序开展养老金融宣传教育、标准制定、行业自律等工作。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试点。支持国有大型银行保险机构在业务创新上先行先试,其他资本充足、经营规范的机构有序参与。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整合资源,打造养老金融专门品牌。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各金融监管局要积极推动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养老金融业务交流与合作,立足实际探索建立辖内养老金融发展监管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评价分析。要注重上下联动,横向交流,及时总结养老金融发展经验,积极推广养老金融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受到社会普遍肯定和欢迎的经验做法。

附: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203087&itemId=915&generaltype=0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银行业保险业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203091&itemId=915&generaltype=0

山东养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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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附一图读懂+解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健康老龄化,不断增强老年人健康养老获得感,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质量管理

(一)强化质量意识。

各地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相关机构切实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推动解决影响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为老年人提供规范、安全、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医养结合机构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诊疗规范和行业标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安全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严格质量控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纳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评价。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推动按照病情需要和资源分布双向转诊,促进医疗服务有序衔接,牵头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业务支持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鼓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提供养老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各地民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名单,作为开展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的依据。

(三)促进质量共治。

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应分别符合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建筑和消防等要求,实行分区管理。医养结合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服务管理制度。落实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有关要求,未在业务(经营)范围增加“养老服务”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诊所备案的养老机构,不得使用“医养结合”等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公众的名称。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应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报告。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数量。医疗资源富余地区的病床使用率较低的医疗卫生机构,如确有需要探索医疗床位和养老床位转换的,应向执业登记机关依法依规申请变更登记,并做好床位调整后关联事项的变更,同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民政部门应及时共享相关信息。

二、提升服务质效

(四)优化团队服务。

推广团队服务,围绕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建立由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康复治疗人员、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健康管理师、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等组成的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的健康服务。支持药师、营养师等加入服务团队,满足老年人科学用药、营养改善等需求,最大限度帮助老年人维持身体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五)完善协作机制。

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执业站点和家庭医生工作站,提供就近就便的医养结合服务。医养结合机构内部按规定做好医疗区和养老区之间服务转介与衔接。加大医保支持力度,支持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各地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对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健全完善协议管理、费用审核和监控、监督检查等机制,确保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安全高效使用。

(六)发展居家社区服务。

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开展健康知识传播,提升老年人主动健康能力。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健康管理服务,积极预防和早期干预老年疾病。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延伸服务至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和农村幸福院,为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城乡社区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医生签约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在基础性签约服务的基础上,提供个性化服务。

(七)推进“互联网+医养结合”。

充分利用现有服务平台,推进医疗、养老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医养结合机构实现院内老年人医疗与养老服务信息的共享共用。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与有关医疗机构合作,开展远程诊疗、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指导等服务,鼓励通过互联网医院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复诊,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探索人工智能在健康管理、健康监测、健康照护等方面的应用。

(八)发挥中医药优势。

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开展中医养生保健、营养指导、药膳食疗等活动,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传统体育运动,培养健康生活方式。推动优质中医药服务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以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中医药服务,推广应用针刺、推拿、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强化队伍建设

(九)壮大服务力量。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相关政策,细化配套措施,在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方面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医疗、护理、医养照护与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就业,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医养结合机构积极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知识技能培训。

(十)拓展培养培训。

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拓宽院校培养与机构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路径。推动职业院校加强护理、医养照护与管理人才培养,支持医养结合机构、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老年医学特色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为教学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服务岗位。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到本地区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所在紧密型医联体进修,加强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考核。

四、保障服务安全

(十一)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医养结合机构要健全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开展入住老年人的入住评估和在院期间动态评估,关注其基础疾病状况、心理与精神状态、日常生活能力等,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予以处理。提升医务人员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识别、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老年人用药管理制度,加强对自带药品的管理,开展用药监测指导,确保老年人用药安全。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将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分层分类教育培训机制,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全员教育培训和日常督促检查,维护机构安全有序运行,保障生命健康安全。

(十三)加强部门联合监管。

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分别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进行行业监管,纳入行业监督抽查范围。卫生健康部门发现医疗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未按规定进行业务(经营)范围变更,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通报民政等监管责任部门。民政部门发现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无执业资质、相关人员无行医资质而擅自提供诊疗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通报卫生健康等监管责任部门。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力度查处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过度诊疗、低标准住院等行为,依法及时采取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等措施。

(十四)做好传染病防控。

各级卫生健康、民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加强感染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完善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各项任务。医养结合机构要按要求对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民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4年12月12日

《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促进医养结合”。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医养结合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服务供给不断扩大,服务质量逐步提升。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围绕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从四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一是加强质量管理。要求医养结合机构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诊疗规范和行业标准。将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纳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二是提升服务质效。推广团队服务模式,建立由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康复治疗人员等组成的服务团队,提供综合连续的健康服务。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发展居家社区服务,推进“互联网+医养结合”,发挥中医药优势。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引导医疗、护理、医养照护与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就业,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拓宽院校培养与机构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路径。四是保障服务安全。要求医养结合机构健全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好传染病防控。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分别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医保部门加强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

来源:中国民政

山东养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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