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民政部:培训1万名养老院长200万名护理员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共17条措施,要求围绕“就近可及、买得到、买得起”的目标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民政部将联合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实施为期三年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从规划层面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服务设施,切实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
确保到2022年,社区养老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通过加强建设,增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为老年人不离开社区、家庭就能获得养老服务提供基础保障。
街道都要有养老服务机构
在实现“买得到”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到2022年,力争实现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目标,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购买到更多更专业更便捷的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选择。
提高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
为实现 “买得起”,《实施意见》提出要努力提高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实施意见》通过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等措施,多渠道增加老年人的收入,综合提升消费支付能力;通过有效落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和水电气热居民价格优惠政策等,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负担通过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方式,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
另外,通过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进一步建立完善多层次保障体制,缓解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导致养老费用增加的后顾之忧。
培训1万名养老院长
有机构测算,我国约有4000多万失能老年人,对养老护理员的需求高达600多万,但目前我国养老机构的养老护理员才30万人。当前,民政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抓紧组织修订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前已经公开征求意见,预计10月能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提出,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民政部要求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 (2019-2021年)》重要内容,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实施意见》还提出,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创新优质老年用品供给、激发老年用品消费潜能等措施;培育养老服务消费新业态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等措施,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源自青岛晚报  耿学清)

工信部:将支持电信运营商 进入智慧居家养老领域

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支持电信运营商等具有普遍服务能力的企业进入智慧居家养老领域,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群需求。,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记者近日从工信部网站获悉,发挥自身优势,工信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593号建议称,下一步,开展多样化的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工信部将鼓励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等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

进一步推动智慧养老服务发展;继续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弥补养老服务业发展短板,下一步重点工作包括,创新财政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补贴等形式支持家庭和个人购买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优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应用,工信部表示,继续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此外,工信部将继续加强智慧健康养老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等标准制定工作,制定统一的规范和标准,破除数据使用障碍,推动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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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稳步推进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合作

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稳步推进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合作

国家对普惠养老的政策支持力度,在不断加码。

近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修订印发了《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支持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养老项目,为老年人群体提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推动增加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促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所谓城企联动,就是要在普惠养老的发展建设当中,相关各方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以期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新模式,参加城市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

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养老服务机构近3万个,养老服务床位746.4万张,其中养老机构床位数392.8万张,社区养老床位数353.6万张。若按照60周岁及以上人口24949万人来计算,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约29.9张。2017年的数字是,各类养老床位共计744.8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9张。

《实施方案》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按约定承担公益,深入开展城企合作。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系统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体系。

同时,文件还指出,城市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包,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包,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城市政府和企业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普惠性服务内容及随CPI等因素动态调整价格机制,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实施方案》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内容,包括通过新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改扩建适宜的厂房、医院、闲置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疗养设施及其他设施等方式,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社区、医养、学习、旅居”四类项目。

《实施方案》同时明确了城企责任,规范项目申报,中央差别化补助等工作任务。尤其是要求完善金融支持。要综合利用各种政策工具,制定养老服务补短板组合融资实施方案,将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城市作为样板,综合采用“补贷债基购保”,降低建设运营成本。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合作,对专项行动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金融服务。引导战略合作机构积极对接项目,并针对性开展金融产品创新。

据人民网

【官方】青岛空巢化率达到56%,60岁以上老人有183.5万人

半岛记者 刘雪莲

人老了,多希望儿女能在身边,有个事有个病,有儿女可以依赖。不过,青岛的老人家庭,子女在身边的不到一半。30日下午,青岛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振竹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青岛市养老服务情况与网友进行交流时表示,到2018年底,青岛市的老龄化率达到22%,全市空巢化率达到56%。

空巢老人超一半

据王振竹介绍,截至2018年底,青岛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83.5万人,老龄化率22%,高出全国4.8个百分点;80岁以上老年人口2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5.3%;全市空巢化率达到56%。所谓空巢家庭,是指子女长期在外,老人独自生活的家庭。

在我们身边,为数不少的空巢老人,已经感受到了独自支撑的辛苦。有的老人,患病行动已经不便,但为了让远在外地的孩子放心,自己去医院,来回一趟就得休息上两三天。有的老两口相依为伴,一人住院,另一人陪床,等到住院的出院了,陪床的基本也累倒了……

全市有各类养老院251家

子女不能在身边照顾、自己又不能很好照顾自己的老人,不少会选择去养老院。王振竹表示,青岛目前有各类养老院251家。青岛对于养老院的建设,有一系列的补贴政策。对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助。新建或改建养老机构分别给予每张床位12000元或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标准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20%。

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给予运营补贴。其中收住自理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含失智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保险补助是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年每年150元保费额,政府给予80%的补助。对养老机构实施等级管理并给予奖补。对养老机构实施星级管理,综合评定服务质量、入住率、员工薪酬等因素,4年为一个周期,被认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养老机构的,管理期内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全市共有助老大食堂180处

“家父岁数大行动不便,平时我们上班忙他一个人在家吃饭是个问题。他又坚持不去养老院,有的时候在家就有一顿没一顿的吃凉饭,给他定外卖也不爱吃,虽然不是什么大事但是也挺头疼,请问就这块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问政中,有网友对家中老人的吃饭问题表示了忧虑。

“你所关注的老人就餐问题是当前我们养老服务中的焦点问题。”王振竹说,老人就餐问题是当前青岛养老服务中的焦点问题。为了解决老人就餐问题,青岛市在2018年将社区老人助老大食堂列为市办实事,当年建成20处,每个区市建成2处,目的是为了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目前青岛市共有各类助老大食堂180处。分布于各区市,市内三区相对较多。

下一步,青岛市将整合目前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助老大食堂、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城市居家社区养老资源,按照“十五分钟生活圈”的要求,在全市城区整体规划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须具备辐射家庭床位、康复护理、长托日托、助餐送餐、助洁助浴、文化娱乐等六大基本功能,主要服务于居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高龄老人、失智老人的养老服务。继续加大社区助老大食堂的建设力度,同时在各区市为不同年龄段的老人助餐补贴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老人就餐的补贴制度。

               内容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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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长护险”再度扩容升级,在全国率先建立延缓失能失智保障机制



8月19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青岛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延缓失能失智工作的意见(试行)》,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延缓失能失智保障机制,将轻中度失能失智人员及高危人群纳入保障范围。这是青岛市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重要创新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的积极行动实践。

目前“长护险”惠及六万多人

2012年,青岛在全国率先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2015年实现了城乡居民全覆盖,2016年成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2018年创新实施新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截至目前,“长护险”共惠及全市6万多完全失能和重度失智人员,累计支付资金17亿元,过去“医院不能养、养老院不能医、家庭无力护”的困局发生根本性改变,社会化照护难题得到有效解决。

在完全失能和重度失智人员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上,为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市医保局率先全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延缓失能失智保障机制,尝试将保障关口前移,主动开展预防和延缓失能失智工作,推动工作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保障范围扩大至轻中度失能失智人员和高危人群。

同时,建立延缓失能失智保障金,每年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分别从职工和居民护理保险资金中划取。采取宣传、培训和赋能训练等有效方法,对轻中度失能失智人员、高危人群及其照料者给予适当帮助,鼓励轻中度失能失智者及高危人群自立,使其能够维持一定的自理能力,同时强化社会公众认知,提升机构和家庭照料者技能,从总体上降低社会和家庭照护负担,缓解未来资金支付压力和照护人力不足问题。

“三步走”延缓失能失智进程

据介绍,青岛的长期护理保险延缓失能失智工作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开展:一方面广泛进行宣传,提升公众意识。面向全体青岛市民,重点是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及其照料者,开展延缓失能失智理念知识和方法技能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延缓失能失智发展进程的意识。

同时,开展专门培训,提高照护技能。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延缓失能失智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护理保险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社区医护人员、延缓失能失智赋能训练项目执行人员、其他有意愿从事延缓失能失智工作的社会人员、家庭照料者(亲属或其他照料者)均可参加。

此外,进行赋能训练,提升自理能力。项目区域内的轻中度失能失智人员及高危人群经《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ADL)》《中文简易智能精神状态检查量表(MMSE)》和《老年衰弱筛检表》等标准评定后,符合条件的可接受赋能训练。训练内容包含提升身体机能(如吞咽功能训练、防跌倒训练、肌力训练等)、改善营养、改善认知、增加社会参与以及提升心理健康等方面内容,通过实施具体赋能训练,对目标人群进行提前干预,推迟延缓病情发生发展,使被训练者能够维持一定的自理能力和社会活动参与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政府招标采购实行专业化运作

据了解,该项工作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以项目形式开展,依托养老、医疗、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经济组织实施专业化运作,坚持“点面结合、稳步推进”的原则,遴选部分项目先行试点,逐步扩大项目范围。根据文件要求,承担延缓失能失智项目的机构应为国内有相关行业或专业背景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和学会、高校等企事业单位或民营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大型企事业单位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获得上级机构授权。承办机构还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执行人员和指导专家;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具备执行项目的能力;指导专家应具有医疗、护理、养老照护等专业背景,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市医保局将严格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相关规定要求,对宣传、培训、赋能训练三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最终确定各类项目的实施机构,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确定、机构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以及资金支付等工作。

青岛市将于近期正式启动招标程序,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招标。为保证项目平稳运行,市医保局将引入第三方机构,以监督项目的形式对上述三类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价,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内容来源于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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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年”过上“潮生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老年人的心态趋于年轻化,消费理念也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由节俭生活逐步向花钱买快乐、花钱买健康、花钱满足爱好的消费理念转变。
不容忽视的消费新势力 
《2017中国老年消费习惯白皮书》中提出了“新老年崛起”的概念,即61岁至76岁的年龄段、有固定收入来源的老年群体,他们健康尚可,拥有更多财富、更多时间、更开放的心态……追求“晚年幸福”是目标,在生活上讲求高品质。
老金就是一位追求高品质生活的“新老年”。退休后的老金化身为旅游达人,他刚从西藏自驾游回来,历时38天。 “我酷爱旅游,一年四季每个季节都会去自驾游,感受不同地域、不同季节的风景。都说花钱买快乐,我估计就是属于这类吧。 ”老金如此解释自己的消费观。
同样热衷于追求自己爱好的浙江舟山市市民迟名尊退休后,专门去学了摄影,每天背着相机四处跑,他的作品经常得奖,有些摄影作品还被选编出版。已年近古稀的迟名尊说,摄影让他感觉晚年生活很充实。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表示,老年人的消费有年轻化的趋势,“银发经济”已不单单存在于养老领域。老年消费的升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对居住条件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健康养生消费需求愈发强烈、对老家电升级换代需要越来越集中、对主题老年旅游的关注度逐步提升等。
3.79万亿“银发富矿”待挖掘 
据中国老龄协会预测,到2020年我国老年消费市场规模将达到 3.79万亿元。不过,老年人亟需的老龄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仍显不足,供需失衡问题需重点关注。最明显的表现是适老产品和服务种类太少,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消费需求。
71岁的王大姐说,自己不会网购,平时都是去实体店购物。 “现在很少有专门的老年商城,有时想花钱买件新衣服,也不知该去哪挑。 ”她期待国内能建成有专门的老年购物中心,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王建军认为,老年人消费需求升级态势明显,需求结构已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但养老服务业发展仍不充分。老年人渴望丰富多彩、富有尊严的生活。下一步,老龄办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多元主体办产业,不断满足老年人对产品和服务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陈姝
链接
保护老年消费权益需要多方监管“银发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旺盛的消费需求,但部分老年人的消费行为也存在误区。
76岁的张大哥热衷购买各类老年保健品,为此花费不菲。尽管家人反对,但张大哥认为,花钱买健康很值得。不过,得知有些保健品只是营销噱头,对健康并无实质帮助,张大爷也常对自己轻信商业宣传表示后悔。
74岁的池大哥生活在北京,是小区公认的“网购达人”,周围的老人们都会向他请教如何在网上购物。池大哥笑言:“我的经验都是自己无数次网上购物失败积累起来的,网购一定要认清商标,看评价,还要有双‘火眼金睛’。 ”
避免让老年人走入消费误区,专家认为,针对老年消费群体的特殊性,监管部门应多方联动,形成有效合力,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填补监管漏洞,打击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

内容来源于老年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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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需要法律支撑 - 2019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_青岛老博会官网_老龄产业展

养老服务需要法律支撑

       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各级政府虽然在推进养老服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增长相比,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仍然十分严峻。主要问题是:
  一是政策法规相对滞后。我国对养老机构的规划及配套建设、对空巢失独孤寡等老年家庭的社会保障、对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对养老服务评估等问题均没有法律法规,基层政府制定的相关养老服务政策文件等又因为缺乏法律的支持,导致政策效能不高。
  二是供需矛盾突出。尽管这几年民营专业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对养老机构建设的考核力度,但养老床位结构不合理。一方面现有养老床位使用率不足70%,另一方面养医结合型、康复护理型、居家照料型床位紧张,不能满足需求。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利用率不高,功能发挥不全。
  三是养老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高。目前的民营养老机构普遍存在规模小、功能弱、布局散、设施破、环境差等问题,硬件建设落后,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服务人员数量少、文化程度低、专业护理水平差、专业高级护士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奇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和职业技能亟待提高。
  四是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养老服务财政投入与人口老龄化、GDP及财政增长速度相比偏低,对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发展的扶持资金不足。对空巢、失独、孤寡老人家庭的社会保障不够,对公共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投入力度不大。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社区建设规划中;明确各项建设标准;完善对特殊困难老人家庭的社会保障制度;鼓励加快建设养医结合型、康复护理型、居家照料型养老服务机构,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提高养老人员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等。
  重视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高级护工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培训班和专业课程,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政府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评估,尽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督促各类养老机构重视专业化、标准化建设。加大对护工人员培训机构的指导和支持,规范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完善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拓展服务内容,为社区高龄、独居、病残和生活困难老人提供送餐、家政、陪护、人文关怀等相关服务,真正实现需有所应、困有所助、难有所帮的多元化养老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并给予政策支持。培育和发展社区专业志愿者队伍,为特定人群建立结对服务的常态机制。
(转自养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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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 你可能用错的退烧药 - 2019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_青岛老博会官网_老龄产业展

发烧是许多疾病共有的症状之一,过度的发热会使人体机能发生障碍,导致抽筋、惊厥、昏迷等严重反应,发热过久还会造成人体消耗增加,营养供给不足而引发其他病症。退烧药物通过调节人体机能,使人体体表血管扩张、进而使散热增加,同时抑制寒战、使机体产热减少,从而降低体温。

临床上使用的退烧药多属于解热镇痛抗炎药(又称为非甾体抗炎药),常用剂型有口服剂型、注射液、栓剂等。

常用退烧药的分类

口服退烧药

口服剂型为首选。药品种类包括乙酰水杨酸(阿司匹林)、安乃近、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布洛芬等。口服剂型包括滴剂、分散片、干混悬剂、缓控释片、混悬液、胶囊、咀嚼片、颗粒、口服溶液、口服崩解片、泡腾颗粒、泡腾片等。

阿司匹林价廉易得、疗效显著。但自美国 1984 年披露瑞氏综合征与阿司匹林有关后,已立法撤销阿司匹林作为儿科制剂。WHO     亦不主张给予急性呼吸道感染发热的儿童应用阿司匹林。  我国制订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治疗方案中也告诫,对发热儿童禁用阿司匹林。

安乃近于 20 世纪 20     年代开始作为解热镇痛药用于临床。70 年代因出现本品引发致命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报道。我国现已很少使用。所以首选的两种口服退烧药为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其中,对乙酰氨基酚可适用于    3 个月以上的儿童和成人。但是因为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溶血的报道,有溶血风险的患者退烧时可以选择布洛芬。对于使用对乙酰氨基酚退烧无效的患者,也可以考虑使用布洛芬。

注射剂

适用于意识不清、进食差、不能口服用药的患者。药品种类包括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氨酚比林注射液、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此类药物作用快、体温下降迅速,患者出汗较多,使用时要注意补充足够的液体。 且由于患者体温下降过快,不良反应多,目前临床已很少使用。

栓剂

对于意识不清、进食差、不能口服用药的患者还可以考虑用栓剂,比如吲哚美辛栓、阿司匹林栓、小儿布洛芬栓、右旋布洛芬栓等。栓剂的吸收不经过肝脏,直接从肠道黏膜吸收入血,不刺激胃肠道,比口服给药起效快。但从吸收率来讲,栓剂需要通过黏膜吸收,吸收率比口服用药低。

所以,一般口服的最大剂量是每次 15  mg/kg,用栓剂的时候,剂量就要相应大一点,每次最大剂量可以用到 20 mg/kg。

退烧药如何用?

退烧药的使用原则

首选口服剂型。一般 6 小时用一次,一天最多使用 4 次,连续使用不要超过 3 天。使用退烧药前、后均要注意监测体温。

常用口服退烧药的使用剂量

1. 对乙酰氨基酚:12 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 500 mg;6-12 岁儿童一次 250 mg;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 4-6    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 小时内不得超过 4 次。12 岁以下儿童按照每体重给药。缓释剂型每 8 小时给药一次,24 小时不超过 3 次。

2. 布洛芬:12 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 200 mg,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 4-6 小时重复用药 1 次,24 小时不超过 4    次。12 岁以下儿童按照每体重给药。缓释剂型早晚各一次给药。

3. 其他剂型退烧药的使用剂量

(1)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肌肉注射一次 0.15-0.25 g。本品不宜长期应用,退热疗程一般不超过 3 天。

(2)氨酚比林注射液:肌内注射,一次 2 ml。一岁以下儿童及新生儿由于肝肾功能发育不全禁用。

(3)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肌内注射。成人一次 2 ml,或遵医嘱。在监护情况下极量为一日 6  ml。2 岁以下:0.5-1    ml/ 次;2-5 岁:1-2 ml/ 次;大于 5 岁:2 ml/ 次。需要注意的是本品不宜连续使用。

(4)吲哚美辛栓:直肠给药。轻轻塞入肛门约 2 cm 处,一次一枚,一日一次,每日剂量不宜超过 2 枚。

(5)小儿布洛芬栓:直肠给药:1-3 岁小儿,一次一粒(塞肛门内约 2 厘米处),症状不缓解,间隔 4-6 小时重复一次,24 小时不超过 4    粒。3 岁以上小儿推荐使用每枚 100 mg 的栓剂。

(6)阿司匹林栓:直肠给药。12 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 1 粒,塞入肛门内约 2 厘米处。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 4-6 小时重复用药 1    次,24 小时不超过 4 次。

   退烧药的使用注意事项

(1)对乙酰氨基酚合理剂量下使用安全性高,但超过最大剂量使用会造成肝损伤。  常用的复方感冒药中,往往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成分,如氨酚伪麻那敏胶囊、白加黑感冒片等。

如果使用单一成分的对乙酰氨基酚退烧时,同时服用上述复方感冒药,很容易因为重复用药导致对乙酰氨基酚过量,因此用药前要仔细核对药物成分,避免含相同有效成分药品叠加服用。

(2)布洛芬退烧作用比较强,退烧过程中会导致人体大量出汗,因此布洛芬不适用于有脱水症状的发烧患者。同时,布洛芬通过肾脏排泄,肾脏功能不好的患者要谨慎使用。布洛芬不良反应可能诱发哮喘,有哮喘的儿童应慎用。

(3)如果持续高烧,可以考虑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交替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最小给药间隔是 4 小时。当对乙酰氨基酚用了最大剂量后两小时烧没退,可以交替使用布洛芬,这两种药交替使用的最小时间间隔是两小时。交替使用时,两药各自每天最多使用的次数不变。

(4)使用退烧药只是缓解发烧这一症状,不能治疗引起发烧的感染本身,是「治标不治本」。需要查明发热原因,常规意义上的退烧药只起降温作用,并不针对引起疾病的病原体进行治疗。比如细菌性肺炎引起高热时,首先需要使用抗生素控制细菌,从而达到彻底消炎降温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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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最透彻分析——医养结合 - 2019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_青岛老博会官网_老龄产业展

作者:李志宏(系全国老龄办政策研究部副主任);

文章来源:老年科学研究

医养结合是颇具中国特色的概念,根植于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整合性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以及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体系相对独立运行的现实。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下,医养结合广泛试点,成效显著,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理论认识误区和实践操作偏差。为积极稳妥推进医养结合,须澄清误区,及时纠偏,同时也须抓住核心关键,精准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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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养结合的缘起:需求侧的推动与供给侧的痛点

(一)需求侧的推动

医养结合虽然是供给侧的概念,但其根本动因是需求侧的推动。即使没有人口老龄化因素,只要有老年人,就会有对医养结合的客观需求。然而伴随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的转变,老年人“养”和“医”需求的叠加趋势越来越明显,需求总量的快速增长以及对质量要求的不断升级,倒逼供给侧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和连续性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以及疾病诊疗等服务。

历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数据都显示,我国老年人的失能发生率和慢病患病率随着年龄增长而迅速增加。

就失能而言,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宽口径的失能判定标准,我国失能老年人口快速增长。2010年失能老年人口约有3000万,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近4200万,2030年将超过6000万,到2050年将进一步增长到9750万,年均增长2.9%。

就慢病而言,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慢病病例将超过1.5亿,2030年将近2.2亿,2050年将近3亿,年均增长率2.5%。

一方面,失能老年人通常患有多种慢性病,其最迫切的需求除了基本生活照料外,还有康复、护理以及疾病诊疗等;

而另一方面,患慢性病老年人随着病程发展和年龄增长,有可能导致不同程度的失能,除了基本诊疗服务外,还可能需要不同程度的康复、护理和生活照料等服务。

(二)供给侧的痛点

从供给侧看,此前“医”和“养”双方都有各自的痛点,主管方和服务提供方基于各自的利益诉求,都有推动医养结合的动力和愿望。

1.“医”的痛点

一是老年人入住医院养老挤占了医疗资源,部分医院“压床现象”严重。

一些患慢性病的老年人为了获得较好的医护服务,节省费用开支,长期住在医保定点的大医院,其主要目的是养病而不是诊治,相当于把医院当成了养老院。这些大医院老病号“压床患者”,造成了医院的医疗资源浪费。院方希望通过医养结合,将“压床患者”分流到接续性医疗机构或者养老机构,以此提高床位周转率以及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是部分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面临掣肘。

此前,一些地方探索将部分资源闲置的一级或二级综合医院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将其转型为康复医院和护理院。但在这一过程中面临一些现实困难:

首先,综合医院的医护人员大多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学术和科研,以及看起来更有前景的临床学科,“舍本逐末”选择转为康复护理专业;医保对康复护理床位的支付标准低于综合医院普通病床;

其次,目前的护理收费定价标准过低,导致综合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后将明显减少其经济收益。业务主管部门和医院管理方希望通过医养结合来解决这些转型问题,发展接续性医疗机构,实现“急慢分治”。

三是医师外聘到养老机构执业面临风险。

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大多不具备单独设立医疗机构的条件,为解决入住老年人的看病就医问题,这些机构通常聘请周边医院医师或已退休的医务人员上门开展医疗执业活动。这本是一个双赢的做法,但是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则可能导致医师承担在定点医疗机构外非法行医的风险。

2017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将医师执业地点由“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从而实现医师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可以在多个机构执业。此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师外聘到具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多点执业问题,但是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外聘到没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执业面临的非法行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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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的痛点

一是养老机构老年人看病就医难。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大多患有多种疾病,除了生活难以自理外,医疗服务需求也很强烈。尤其是一些常年患病的老年人,更希望在养老机构内随时进行病情的监测,遇到病情复发或其他紧急情况能得到及时救治。

与这种强烈需求相比,能够提供规范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却为数不多。部分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率高,也与其缺乏医疗服务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养老机构管理方希望通过医养结合解决入住老年人的看病就医问题,从而提高入住率。

二是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面临较高门槛。

在养老机构内部设立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是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主要方式。但是设立医疗机构的准入门槛比较高。即使是设立简单的医务室,也需要一名执业医师、一名注册护士,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并配备基本医疗设备、急救设备、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这对于微利甚至是不赢利的养老机构而言无疑将导致支出压力巨大。

另外,医养结合对一些硬件设置标准的要求较高,比如养老机构内设护理院,要求设置放射科。虽然这些设备的实际使用率可能并不会太高,但巨大的投入无疑将导致养老机构的设备、场所、人员成本大幅上升。

三是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绝大多数未能与医保衔接。

一些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尽管已经拿到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仍未达到更为严格的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未能纳入医保定点,由此导致入住老年人的就医费用无法报销。

四是养老机构中医护人员缺乏,医疗服务难享经费补贴。

此前,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聘用的医护人员,在科研立项、继续教育、在职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无法享受与医院医护人员同等的待遇,导致许多医护人员不愿意到养老机构工作。针对这一情况,目前相关政策规定,要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这一问题虽然由此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事实上的不平等待遇仍然存在。

一些地方政府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但对具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却没有额外的补贴。一些地方政府为扶持民办医院的发展,给予其一定的床位补贴,但对于具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却没有给予相应的补贴。这就导致开展了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没有得到必要的财政倾斜和支持以及政策激励。

3.推进“医”与“养”结合的痛点

一是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及监管没有实现衔接。

从主管方的角度看,由于部门职能的局限,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在规划、审批、建设养老机构和医疗结构时都难以就对方的相关业务做出明确要求和衔接性规定,因此也无法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在空间布局上的有机融合和无缝监管。

二是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力度不大。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医护人员数量少,服务对象多,诊疗任务重,出诊成本高,报酬低,缺乏出诊积极性,制约了属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协议合作。

三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无法与周边二级以上医院实现双向转诊。

双向转诊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但是在实践中,其实施范围局限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以上大型医院之间,大多数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无法取得首诊资格,无法与周边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双向转诊通道。

四是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缺乏协作和整合。

民政部门主管的居家生活照护服务和卫生部门主管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条块分割,在费用来源、服务设施、信息平台、服务队伍、运行机制等方面均相互独立。这就导致居家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服务面临“一方需求,两方供给,民政和卫生两龙治水”的局面。

五是护理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面临困难。

一些护理型的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采用类似家政服务公司上门服务的模式,虽然民政部门承认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身份,但是该模式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无法获得医疗资质,医护人员无法实现执业注册,职称评定无法持续,因此只能提供基本生活护理服务和一些健康知识咨询。

上述这些问题是国家层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的初始动因。经过近几年各相关部门的努力,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或者不同程度的缓解,但是很多问题依然如故。

二医养结合的实践:政策与模式

(一)供给侧的改革举措相继实施

自2015年国家层面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出台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医养结合已纳入健康中国、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老龄化等国家战略和重要规划,针对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的标准和规范陆续出台。

主管部委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合力增强,出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6〕340号),将医养结合纳入了各自督查工作的重点。发布了《工信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相关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在全国遴选确定了90个城市(区)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22个省级行政区设立了省级试点单位,形成了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和创新成果。

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

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

取消“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限制;

建立区域注册制度,医师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可以在多个机构执业。

医养结合成为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共同焦点和着力点。

(二)试点中的医养结合模式

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各地已经自发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探索。大规模的国家试点行为,则是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644号)为标志。目前,各地在试点中形成了以下两大类七小种模式。

第一类是机构层面的医养结合,主要有四种模式。

一是毗邻建设,即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如养老机构紧邻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院,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点毗邻建设。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增量的新建机构。

二是机构对接,即通过协议合作、转诊合作、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实现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对接和服务融合。

三是内设机构,即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开设长期护理床位或开设护理型养老机构。

四是纳入定点。这是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地区出现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机构对接模式,主要做法是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接收医疗机构内转移的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入住。

第二类是居家社区层面的医养结合,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是家庭医生签约,即推广家庭医生服务,与有需求的老年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契约式服务,为签约老年居民建立规范的健康档案,为其提供预约转诊、健康查体、保健指导、疾病干预、家庭病床等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二是建设嵌入型小微机构,主要是通过发展社区嵌入式、小规模、专业化的医养护一体化“微机构”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比如嵌入护理康复型、嵌入照护型等小微型养老机构。这是一种类似但不同于上文第一类“内设机构”的医养结合模式。

三是流动上门,即由轻资产运营的护理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服务,或者由医院负责运营、配备了医护人员和专业社工的流动服务车为失能、高龄等老年人提供诊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巡回上门服务。

尽管以上模式在很多地方实践中都被归结为“医养结合”,但事实上如果加以严格区分,有些做法只是针对老年群体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模式的创新,比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只有在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中融入养老服务人员,或者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与养老服务人员联合向老年人提供服务,才可归结为“医养结合”;否则就只是解决老年人怎样方便看病就医问题,仍然属于“医”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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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亟待破解的难题:认识误区与实践偏差

医养结合类似一些发达国家的“整合照料”概念,属于我国原创性概念。作为新生概念和仍处于试点探索期的工作实践,医养结合在理论认识和具体实践中存在一些亟须澄清的认识误区和亟待纠正的实践偏差。

(一)医与养的边界须厘清

对公共政策的讨论需要有共同的语境,必须在核心概念的基本内涵和外延上达成一致,否则很难达成共识并形成清晰的工作思路。目前在医养结合公共政策的研究和讨论中,各界对“医的边界”和“养的边界”认识各异,远未达成共识。

首先是“医”的内涵和外延在不断拓展。

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已取代了生物医学模式。以该模式来划分,人的健康也有生理、心理、社会三个维度,从而超越了“医疗中心主义”的健康观。目前国家按照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实施了健康中国战略。在此背景下,由“医”向“康”转变成为必然。一些地方据此在“医养结合”的基础上提出了“康养结合”。

其次是“养”的内涵和外延极具弹性

不同于“医”的概念,“养”的概念既具有功能特性,也具有人群特性。在当前的老龄政策语境中,即使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也有大、中、小三个层次的划分。

最宽泛意义上的“养”,对应于老年人所有需求的“颐养天年”的“养”,近似于“六个老有”

中观层次的“养”,对应于“养老服务”,近似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中对“养老服务”的界定。该概念的边界基本等同于“为老服务”,把老年健康服务作为“养老服务”的一个子领域。

狭义的“养”,对应于“照护服务”,近似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中“养老服务”的概念,即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在当时的语境中,护理服务是指区别于医疗护理的“社会性护理”。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医”与“养”的内涵和外延都有各自不同的层次划分。各界关于医养结合的公共政策研究和讨论,在很多语境下选取了不同层次的内涵和外延,客观上形成了各方自说自话的局面,造成了认识上的差异和不必要的争论。

当前可以明确的是:从需求侧来看,既然是“医”与“养”的结合,必然是同一层次“需求”的结合。这里的“医”不应该包含“养”,而“养”也不应该包含“医”,否则只提其中一个概念即可,无须再画蛇添足提出具有包含关系的两个概念。当然,从供给侧来看,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主体,

可以是并行的主体,如联合提供服务、具有平等关系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

可以是具有内含关系或嵌入关系的主体,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也可以是同一主体,比如包括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师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甚至是同时提供医疗性护理、社会性护理和生活照料服务的同一“新型职业人员”。

(二)关键制度须完善

医养结合重在服务体系的融合构建,而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的最核心要素是资金保障。无论是服务提供方的积极鞭策,还是需求方的有效需求培育,以及供给与需求的精准匹配,都离不开两项关键制度——医保制度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的完善和支持。

从医保制度来看,主要问题在于支付方式以疾病急性期为主,缺少对疾病稳定期、康复期支付标准的制定,也缺少对疾病不同时期、不同服务需求的评估,从而造成医养结合中“医学护理”与“社会护理”、“医学康复”与“社会康复”的范畴和界限不清楚。这客观导致部分地方的医保在购买服务时,要么出现支付范围过泛的不合理支付,从而给医保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带来较大压力,要么出现标准过窄的补充不足现象,从而使患者的合理医学护理和康复需求得不到满足。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实现整合照料的关键。对我国而言,建立相对独立于医保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是实现医养结合的关键。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在开展制度试点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这些试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制度目标定位不准、购买服务的边界不清晰、筹资不具备可持续性、评估标准缺少客观有效性等。在国家层面,该项制度的缺失,使医养结合工作的推进缺乏最有力的顶层制度保障。

(三)医养结合问题须找准

当前无论理论研究者、政策制定者还是实务工作者,都围绕医养结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诸多研究和探索,其中所列举的问题清单很多,然而很多时候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讨论都过于泛化,并没有聚焦在医养“结合的问题”上。

有些问题并不是“医”和“养”特有的问题,而是包括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科技等社会事业普遍遇到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整个社会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完善来解决。比如,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之间的扶持政策差异问题,非营利组织的融资难、获取土地难,以及利润不能分红等问题。

有些问题属于“医”特有的问题,比如:医保支付方式不完善,异地就医结算不方便,存在不合理支付的“套保”现象;医疗机构缺乏功能细分,老年病科以及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不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不完善,医护人员对上门出诊和设立家庭病床的积极性不高,上门诊疗容易出现误诊和纠纷隐患等等。

有些问题是“养”特有的问题,比如:此前养老机构消防不达标,获得许可难;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不准确,挤压市场空间;养老服务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低,护理员队伍素质不高,流失率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完善,服务覆盖率低等等。

有些问题是“医”和“养”共同面临的问题,比如:服务总量供给不足;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分布不均衡;高素质的康复、护理人才短缺;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服务能力不足等等。

以上问题在当前关于医养结合的学术研究和政策研究中都有所涉及。但是,如果把以上问题都排除在问题清单之外,那么聚焦在医养结合领域特有的问题是什么?或者换个角度思考,以上问题都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都发展得很成熟、很完备的情况下,是否这两种服务体系和资源就可以自行实现融合发展,是否就不存在“医养结合”问题?对于这些疑问,目前我们还没有研究得特别清楚。当前关于“医养结合”是个伪命题的观点,也正是基于此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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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养结合的误区须规避

目前各地医养结合试点的积极性比较高,试点模式也多种多样,其成效是显著的,但仍须警惕和防范以下几种倾向,并及时纠偏。

1.警惕和防范注重医养结合的实体机构建设,忽视医养合作机制建设的倾向

医养结合关键是要实现对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的有机整合和高效利用,使原来条块分割的两类资源形成打通使用、一体化服务的机制。实体机构建设和合作机制建设都是“手段”,都是为了实现服务的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整合、连续、一体化的服务。

但是从成本收益的角度看,显然,盘活存量资源的合作机制建设比侧重增量资源的实体机构建设的“投入产出比”更高。在实践中,具体到医养结合实体机构建设层面,还需要警惕两种现象:

一是部分医疗机构办养老机构,主动给自己“加负”,把养老机构办成“第二住院部”,出现“以‘养’养医”的现象;

二是部分养老机构办医疗机构,出现各类套取医保行为,发展为“以医养老”的现象。

这两种现象都必然导致医保基金支付风险骤升。

2.警惕和防范注重高端服务提供,忽视基本服务需求保障的倾向

医养结合同样存在公益性的事业和营利性的产业之分。

医养结合的初衷是为老年人提供普遍、可及、负担得起的公益性服务,而不是局限于满足少数高收入群体的个性化服务需求。但是,近年来随着大健康产业的兴起和房地产产业的转型,大量的房地产企业、央企、险企凭借资本优势进入医养结合产业,实行跨界融合发展,此举在给产业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给作为医养结合事业发展主体的民非性质的传统机构带来较大冲击。在此过程中,不排除一些短期投机性资本恶意竞争搅局市场秩序。

推进医养结合应注重公益性,并兼顾商业性,应引导增量资源优先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医养结合服务,对各路资本盲目进入医养结合产业加以引导,对投机资本的短期行为予以防范。

3.警惕和防范注重机构层面的医养结合,忽视居家社区层面的医养结合的倾向

现有医养结合模式,无论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内设养老床位,还是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都属于单一的“机构结合”模式,满足的是小众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需求。

由于“机构结合”模式操作简便,短期内成效显而易见,因此也成为各地试点工作的主导模式。但是我国老年人的生活空间布局是典型的“金字塔”结构,塔底(居家养老)极宽、塔身(社区养老)较窄、塔尖(机构养老)极小。绝大部分老年人都是生活在家庭和社区,无论是从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还是从服务的受益面来看,都应该将医养结合的重点置于居家社区层面,满足大众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需求。此外,从降低成本的角度来看,也需要防范将医养结合发展成高成本的“住院模式”。

4.警惕和防范过于依赖医保制度,忽视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设的倾向

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长期照护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分工是明确的。

长期照护保险的诞生本身就是为了解决医保制度的财务不可持续问题,将原有医保制度支付的部分康复、护理服务划归社会服务性质的康复、护理服务,由相对独立于医保的长期照护保险来支付,从而达到降低服务成本的目的。

当前,一些地方在推进医养结合试点时,将医院的部分康复、护理服务转移到医养结合结构,以医保资金来支付服务成本,或者建立依附于医保制度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来支付这部分服务成本。这种做法本质上仍然是“以医养老”的思路,最终必然的结果是进一步加大医保的支付负担。

就制度建设而言,医保资金应该有自己明确的使用范围和支出规定,支付范围过大必然不可持续。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应该相对独立于医保制度,而不是发展成为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成为变相的“第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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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破解医养结合难题的关键点

党的十九大做出了推进医养结合的战略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比如政策制度的完善、工作机制的健全、人才队伍的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制定、评估机制的建立、服务监管能力的提升等。面对千头万绪的问题,需要抓住核心关键,精准施策,否则必然事倍功半。

(一)清晰界定“医”“养”边界

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引领,“大卫生”“大健康”“大老龄”“大养老”等理念本身是正确的;但医养结合要落地,其公共政策讨论的语境必然要具体化、清晰化,不能过于宽泛。

当前学界对医养结合模式的理解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医养结合模式是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之间的平等融合;

第二种观点认为,医养结合模式是指在基本养老服务网的基础上,着重强调老年人的医疗健康服务。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也比较认同“整合照料”的概念。即医是医,养是养,一定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医”和“养”作为两套服务体系,首先要有结构分化和功能分化,在解决各自问题并获得充分发展的基础上,通过不同结构之间的功能耦合,实现“优势互补”“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有机整合。

具体而言:在医养结合的语境下,要缩小“养”的边界,将“养”限定为社会服务性质的“照护”,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以及社会服务性质的康复与护理;而医学性质的康复和护理,应将其纳入“医”的范畴。

(二)明确划分医养服务节点

目前无论是医疗服务还是养老服务,都强调连续性和整合性,都在拓展各自的业务边界。在此背景下,划分医养服务节点的操作性界定就比较重要。参照相关国家的经验和我国各地试点的情况,建议划分如下:

疾病发生期6个月以前的服务,即疾病高度急性期、急性期、亚急性期、稳定期以及护理型恢复期的服务,属于“医”的范畴,相关费用由医保支付;

疾病发生6个月以后提供的服务,即生活照料、社会服务性质的康复、护理等服务,属于“养”的范畴,这类服务时间长,对专业性医疗技术的依赖程度低,相关费用由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支付。

(三)完善制度和标准

在制度层面,

一是根据疾病分期制定相应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支付内容应当划分为急性期医疗支付和非急性期医疗支付。非急性期医疗支付主要解决医疗性护理服务和康复服务的费用。

二是采取社会保险筹资模式,建立独立于医保制度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明确一些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例如:筹资方面,要强化个人缴费责任,以收定支,略有结余;保障标准方面,要坚持低水平起步,保障基本需要的满足;支出方面,要严格控制支付,按照床日或者年月定额打包付费等等。

在标准层面,关键是建立全国统一并且卫生健康、民政、医保等部门共同认可的能力评估标准以及医养服务需求评估标准,准确划分医疗服务需求和养老服务需求类型;同时要制定清晰的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哪些服务属于“养”,从而将其纳入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的支付范围。

(四)把握好战略方向

推进医养结合,在抓住以上关键环节的同时,还需要回归初心,始终对焦最终目的,确保医养结合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简而言之,就是要真正树立以老年人需求为中心的理念,按照实施全生命周期的健康老龄化战略的要求,以及老年人由健康到患病、失能失智状态的转移规律,建立起各个环节有机衔接的整合型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这一服务体系应当包括保健—预防—疾病急性期治疗—疾病慢性期治疗(医疗性康复与护理)—长期照护(生活照料、社会性康复与护理)—安宁疗护等六个环节。

在这一健康养老服务体系的框架下推进医养结合,方可走出各种认识误区和实践误区,避免方向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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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养老】大话中国养老史 - 2019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_青岛老博会官网_老龄产业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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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历史悠久,自黄帝部落的姬轩辕时期算起约有5000年;从三皇五帝算起约有4600年;自夏朝算起约有近4100年;从中国第一次大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秦朝算起约有2240年。

我国历经多次政权演变和朝代更迭,也曾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经济、文化、科技世界瞩目。

那么,我国的“养老史”是怎样的呢?经历了何种变迁?让您一图看尽中国养老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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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于昱言工作室

国家对于养老问题在不同时期、阶段都有何种变化?民国后期养老方式又有何变化,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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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

第四届中国(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将于2019年7月4日至6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应约开展。同期举办第21届中国(青岛)国际医疗器械展暨医院采购大会,中国(青岛)国际中医健康产业博览会,联合打造“医养康融合”的新型养老模式,共同促进中国养老事业快速发展,探索中国老龄事业新蓝海。

往届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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