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聚焦】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三届一次会员大会成功举办,助力养老行业发展

2020年12月22日,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举行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和迎新春联欢会,青岛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振竹、养老服务处处长乔先华、副处长龙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王颖建、市养老服务协会会长杨乃发、常务副会长李庆年,青岛现代服务业联合会、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青岛华商发展促进会、青岛长期照护协会、青岛市家促会、青岛民主建国会、小白杨文化交流中心、青岛56个商协会等商协会领导,市养老服务协会会员单位负责人、2020年度青岛市最美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获得者、“抗疫情,我和你”主题演讲比赛获奖选手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等260余人出席了会议,海名会展集团运营经理崔文萍,大健康事业部负责人仝美元应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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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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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大家一起回顾了2016年首届“青岛老博会”创办以来,从零起步到成熟发展,一直在探索中砥砺前行。2020年重磅升级为省级会展,成为全省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交流和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有8个养老产业项目现场签约落地,项目协议总金额达到145亿元,成立了胶东半岛养老服务联盟,实现五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互认和异地入住,评选出了“2020山东最具影响力养老服务十佳品牌”和“2020山东最具发展潜力十佳养老创新项目”,集中展示了山东省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的发展成果和品牌影响力,会展的作用愈加凸显。五届“青岛老博会”共接待观众超十万人次,有1200多家企业参展,展示了上万种养老服务业的最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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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会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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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将于2021年7月2-4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召开。

本届博览会将继续秉承“孝润齐鲁·安养山东”的理念,立足青岛,辐射华北地区,围绕国家、省康养产业发展政策导向,携手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家参展企业,上万种养老服务业的科研和实践成果,聚焦康养产业发展趋势,带来国内外最新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共同促进康养产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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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博览会将汇聚各方资源,全民助力养老事业发展。展会将设立日韩馆、欧美馆、品牌馆、山东馆、外省展团馆、公益馆六个特色展馆,涉及康复医疗福祉辅具用品、5G”+智慧养老服务应用、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服务及老年人才培训、旅居养老、适老化改造与设计产品成果、老年生活用品大集、老年文化、义诊、法律咨询公益活动等展览展示。同期将举办2020中国山东.青岛老博会养老服务论坛、2021国际养老行业千家企业招商对接洽谈会、2021中国养老机构发展暨半岛养老一体化高峰论坛等行业盛会。推进整个养老产业链的改革、创新与跨越式发展。

相约青岛,共襄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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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届展会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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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建议: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11月3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建议》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01
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今年10月,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介绍,今年前三季度,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总体平稳,甚至还好于预期。从基金收支看,总收入2.1万亿元,总支出2.8万亿元。虽然短期收入低于支出,基金累计结余仍达到4.5万亿元。

但近年来,随着一些地区老龄化社会的加剧,各地养老保险的收支情况差异较大,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数量有所增多,加快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文件明确,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也被认为是全国统筹的过渡政策,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年提高至今年的4%。

对于《建议》中提出的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实现全国统筹的前提是先实现省级统筹,按照国家的要求是今年底要实现省级统筹。目前,全国已经有26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基金省级统筹,而从省级统筹向全国统筹过渡,预期2022年左右能够实现全国统筹。

房连泉进一步解释,实现全国统筹之后,资金将全国统收统支,要进行统一的制度安排,统一参数、统一费率等,这个难度还是比较大,最大的难点是会涉及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现在的发展方向是要理清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

02
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建议》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我国的退休制度,男性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方可退休。但是,随着我国人均寿命显著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发展,现行退休年龄是否偏低,也引发社会的热烈讨论。

早在2016年2月,人社部就曾表示,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已经有了初步方案,但还要按照相关程序报经批准后,才能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时任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介绍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时表示,小步慢走,渐进到位。每年推迟几个月的时间,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再达到法定退休的目标年龄。

尹蔚民举例说:“如果5年以后你是60岁退休,政策施行以后,可能你是60岁零3个月退休;如果第二个人是第二年退休,那他可能是60岁零6个月退休。”如此区别对待,分步实施。

尹蔚民介绍,根据我们国家现在不同群体的退休年龄,人社部门会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群体的情况,分步进行实施。

对此,房连泉认为,延迟退休政策提出来已有多年,此次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将来还会出台提前退休和延迟退休相对应的政策。

房连泉介绍,延迟退休主要难点是要找到合适的时机来推出这个政策,并让社会所接受,“这个政策对缓解养老金不足的问题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周期可能比较长。”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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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11月起实施,有何新变化?

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从今天(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自2013年《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首次全面修订。

针对2018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规定,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最大的一个变化是对养老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并对备案管理的具体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首次明确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开办养老机构应当到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新开办的养老机构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要向民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养老机构基本情况、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等内容。

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养老床位数量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依法追究责任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存在未与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或者有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将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升养老机构的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今年以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养老机构的应急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对养老机构的应急能力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要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养老机构应明示收费价格等内容
对于养老服务提供过程中容易出现纠纷环节,比如服务质量、价格、事故责任等方面,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要重新进行评估,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养老机构内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要在醒目位置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在养老机构的各出入口、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同时要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并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机构内开展服务提供便利。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参观考察】2021第六届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学习考察团赴上海参观交流

为更好的整合资源优势,促进2021第六届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更好更快发展,10月28日,博览会考察交流团在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 乔先华、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会长 杨乃发的率领下,与副会长单位青岛海名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丁泉及相关工作人员前往上海养老展参观考察学习,深入了解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吸取上海养老展的办展精髓。4.jpg1.jpg3.jpg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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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考察学习,2021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将在不断融合行业资源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国际化交流合作,给大家带来更多高品质、技术领先的养老服务行业产品,以更加充实且丰富的状态呈现给大家。

相信通过本次考察学习及山东老博会多方平台的努力,能够促进产业平台的深入合作,共同推动养老展会平台的发展以及养老产业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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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六届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

2021年07月02-04日

青岛国际会展中心

本届博览会继续秉承“孝润齐鲁·安养山东”的理念,立足青岛,辐射华北地区,围绕国家、省康养产业发展政策导向,携手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家参展企业,上万种养老服务业的科研和实践成果,聚焦康养产业发展趋势,带来国内外最新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共同促进康养产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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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展会精彩看点

亮点一:各方资源鼎力支持,全民助力养老事业发展

本届展会将由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海名国际会展集团主办,青岛海名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承办。全力搭建最专注、有效、广阔的资源整合平台,推进整个养老产业链的改革、创新与跨越式发展。

亮点二:扩领域

2021年博览会将分设中国品牌馆、山东馆、国际馆、外省展团馆、康复医疗及适老用品馆,展示领先展品技术与服务,重点提升国际化交流合作,并增设旅居养老板块,组织专业团队开拓旅居相关行业知名协会组织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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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三:扩规模

博览会将迎合市场需求整合资源优势,展览面积增扩至30000平米,同时启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1号馆、3号馆和5号馆,为大家带来专业的新技术产品展示。

亮点四:2020中国山东.青岛老博会养老服务论坛

△政策解读--邀请国家、省级领导进行养老服务条例

△国际高峰论坛--届时邀请如德国、日本等国家专家到会分享养老服务的先进经验

△康养旅居发展高峰论坛及优质产业资源对接高端总裁峰会

通过论坛活动促进了养老产业交流融合,推动了行业的发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模式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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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五:2021国际养老行业千家企业招商对接洽谈会

届时将邀请民政部、省民政厅、青岛市政府单位等相关领导;全国近50家养老协会会长及50家以上商会会长;国际及国内500家养老行业知名品牌的生产企业、代理经销企业、科研机构等到会,全国各地知名养老机构的养老院长、养老服务企业等代表约1000家共同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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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六:2021中国养老机构发展暨半岛养老一体化高峰论坛

胶东半岛养老服务联盟于20年博览会期间成立,联盟由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日照五市民政局联合发起,五市民政局局长签署了联盟协议。21年将继续发挥半岛联盟平台作用,共同促进胶东半岛养老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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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七:特色活动展示“孝润齐鲁·安养山东”理念

本届展会将吸纳更加丰富精彩活动,共筑养老文化事业,弘扬华夏德孝文明,同行同乐!

△开幕式文艺演出

△养老行业领袖推动者沙龙

△养老行业会长实地考察学习1日行

△养老行业人才建设培训会

△2021年中国山东十大品牌评选活动

△中老年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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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八:品牌企业齐聚山东青岛,国际化水平着力提升

博览会汇集养老产业国内外著名品牌展商350家,国际参展企业主要来自德国、英国、美国、法国、澳洲、日本、韩国、台湾等近50个国家和地区的知名品牌参展商,展示国际最具前瞻性养老技术、产品、服务及一站式养老解决方案。专业化是一个展会的生命力,2021山东青岛老博会将深化展台和区域的全新打造,重视开拓企业的品牌影响力,构建品牌企业及金牌采购商的有效沟通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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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精彩回顾

2020第五届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博览会于2020年7月3-5日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成功举办,展会规模突破15000平米,吸引高质量观众2300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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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发布,明确8项医疗服务质量标准

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加强机构内部管理,提升管理质量和水平,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制定出台了《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参照《指南》要求,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根据机构资质和服务能力,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指南》主要明确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基本要求。包括机构设置、科室设置、设施设备配备等要求。

二是明确养老服务管理要求。医养结合机构需按照相关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照护评估等方面的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并加强质量管理。

三是明确医疗服务管理要求。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护理服务管理、医疗康复服务管理、安宁疗护服务管理、感染防控管理、传染病管理、用药管理、病历管理。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提供医疗服务,制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制度。

四是明确医养服务衔接管理要求。包括服务有效衔接和信息化管理。医养结合机构应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开展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包括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联动管理、鼓励开展上门医疗卫生和养老等延伸服务。

五是明确运营管理要求。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行政办公管理、后勤管理、档案管理、外包服务管理、签约及投诉管理、收费管理。

六是加强安全管理。包括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安全巡查管理、出入与人身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财产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

附:

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全文

一、总则

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加强机构内部管理,提升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遵循全面性、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实用性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主要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

本指南对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作出了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应当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根据机构资质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医疗、养老等服务并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要求。

1.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备案。

2.提供膳食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机构科室设置、设施设备配备等要求。

1.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信息化建设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型,相应地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诊所基本标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

2.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在设施设备配备方面适用《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29353)、《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提供康复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配备老年人常用的康复辅助器具。

三、养老服务管理

(一)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养老服务包括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照护评估等服务。养老机构一线照护人员应当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有关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1.生活照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鼓励老年人自行完成或协助老年人完成清洁、穿脱衣物、饮食、排泄、睡眠等行为;维护老年人生活环境清洁,对环境及常用物品进行清洁消毒、进行垃圾分类和处理;为失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协助观察失智老年人的异常行为。

2.基础照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老年人进行体征观测、护理协助、风险应对;协助老年人口服或外用药物并观察记录用药反应;对环境及物品进行消毒或清洁、预防老年人常见传染病;为失智老年人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并制定应对措施;对临终老年人家属提供心理慰藉及哀伤应对、协助老年人家属处理后事。

3.康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老年人进行体位转换、功能促进、认知训练;对老年人进行康复评估;示范、指导老年人开展康乐活动;应用音乐、园艺、益智类游戏等活动照护失智老年人。

4.心理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辅导;与老年人及家属及时沟通。

5.照护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对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对适老环境进行评估、对老年人康复辅具使用需求进行评估。

(二)养老服务质量管理。

1.养老服务质量适用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等标准规范,并按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2.养老机构的服务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要求。

3.不同等级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服务提供、评价改进等适用于《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

四、医疗服务管理

(一)医疗质量管理。

1.应当按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2.应当按有关规定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或工作小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

3.遵循相关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4.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医疗质量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安全与风险管理,提高医疗安全意识,落实机构内老年人安全目标。

5.建立符合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落实医疗服务有关安全保证、质量可控的各项要求。定期对机构内医疗质量进行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并持续改进。

(二)医疗护理服务管理。

1.应当开展老年医疗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建立护理评估制度和流程。具体评估工作参照《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执行。

2.应当按照《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分级护理管理制度,制定合理、规范的诊疗护理服务流程,建立护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护理管理目标。

3.应当加强护理质量管理,参照《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制定并实施护理相关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和指南,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培训、考核和服务改进,持续改善护理质量。

(三)医疗康复服务管理。

1.开展康复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根据机构规模和老年人需求状况,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严格执行康复的各项规章制度、人员职责和技术操作规范。独立设置的康复医疗中心应当按照《康复医疗中心管理规范(试行)》进行管理。

2.开展康复服务的机构,应当按需评定老年人身心状况、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社会功能,制定并实施康复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效果评价流程及风险防控预案。

3.开展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的机构,应当建立康复辅具管理制度,明确本机构配置的康复辅具目录,专人管理,做好定期检查、维修及相关记录,并指导老年人科学使用辅具。

(四)安宁疗护服务管理。

1.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参照国家及当地关于安宁疗护相关工作管理要求建立相关制度,配备专职人员。

2.应当加强安宁疗护服务质量管理,参照《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制定并实施相关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和服务指南;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服务改进,持续改善服务质量。

3.建立良好的与老年人及家属沟通机制,加强与老年人及家属的积极沟通,注重人文关怀,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生命尊严,保护老年人及家属的隐私。应当尊重老年人的宗教信仰或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五)感染防控管理。

1.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及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行业标准,加强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洁污分开、标识清楚,有效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

2.定期对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有关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的消毒隔离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提高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的意识和能力。

3.建立机构院内感染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及人员,建立有效的机构院内感染监测制度,及时发现机构院内感染病例和感染暴发,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4.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按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及人员培训、职业安全防护等工作。

(六)传染病管理。

1.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传染病的预检分诊、诊断转诊等工作。

2.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常态化传染病疫情防控机制,有条件的机构可设置医学观察隔离场所,只对机构内部提供服务。发现传染病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院内感染。

4.传染病疫情发生时,应当在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传染病防治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具备救治能力的,可对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提供医疗救治工作。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应当立即上报、转诊,并做好记录。疫情期间,养老区域应当建立外部探访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出入管理,预防机构外部输入性感染,必要时可采取封闭管理措施。

(七)用药管理。

1.应当进行多重用药安全评估,参照药品说明书,根据老年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

2.建立日常给药管理制度,包括医嘱确认和审核要求、药品核对和清点流程及要求、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要求、药物存放与摆放流程及要求、每日药品发放流程及要求、药物发放及服用记录等;针对自我给药的老年人,建立协助其定期检查药物供应、储存、有效期等。

3.应当向老年人及家属明确说明所用药物的储存方式、给药流程和注意事项,指导老年人在正确的时间、通过正确的途径合理使用药物,告知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观察及处理。

(八)病历管理。

1.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规,建立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病历书写及管理应当符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规定。

2.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3.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医疗机构提交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应当依照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4.机构内老年人在医疗床位和养老床位之间转换及老年人外出就诊住院均应当有记录及资料可查,相关病历应当妥善保存。

五、医养服务衔接管理

(一)服务有效衔接。

1.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建立医务人员、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管理人员、志愿服务等人员联动的工作机制。

2.应当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疾病预防和慢性病管理,为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3.建立入住老年人日常巡查制度。医务人员应当定期查房,及时掌握入住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等应当每日对服务老年人巡查,准确掌握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机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巡查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改进管理和服务。

4.医养结合机构内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出入院标准,入住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在疾病符合入院指征的情况下方可转入医疗床位,其他情况应当按门诊就诊,不可转入医疗床位。入住医疗床位的老年人,病情符合出院指征应当立即转回养老床位。

5.应当建立老年人危急重症的抢救与转诊制度,制订相关预案,服务人员及时识别病情危重状态,确保急危重患者及时救治和转院。可与上级或签约医疗机构建立转诊绿色通道,遇有需要急救情况及时转至相关医疗机构。

6.对于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其入住参保老年人的符合条件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不得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支付。

7.鼓励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延伸服务,为周边社区或小型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服务内容和要求需符合相关部门管理规定。

(二)信息化管理。

1.应当按要求登录全国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全国养老服务系统“养老服务机构统计”板块“医养结合”专栏,及时填报医养结合相关服务信息及数据。

2.有条件的机构可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根据老年人日常住养和住院医疗两种不同的需求,明确各自的管理路径,按照《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等要求建立信息系统,确保“医”“养”互换时信息准确切换并及时更新。可建立老年人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老年人门诊、急诊、住院病历、日常巡查记录、养老服务记录等资料的信息化管理及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综合管理等功能,同时注意保护老年人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3.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等要求,加强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还可以建立预约诊疗系统、分级诊疗系统、远程医疗系统等互联共享老年人健康信息。

4.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六、运营管理

(一)人力资源管理。

1.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根据机构类型和相关规定进行部门设置和人员安排,根据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合理设置工作和服务人员配比。

2.明确人员资质要求。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丰富的机构运营管理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经营管理、应急处理能力。负责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分管业务和管理流程。医务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对执业资质和条件的要求。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应当经相关培训合格后上岗。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或资质证书。餐饮服务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包含常见传染病的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上岗后每年进行1次上述健康体检。

3.应当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建立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计划,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工作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4.应当建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档案,定期组织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财务管理。

1.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作业流程,明确财务各岗位工作职责。

2.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完善财务组织架构,规范财务职能。

(三)行政办公管理。

1.应当按照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执行相关考勤管理、印信使用、物品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2.应当建立服务信息管理制度,在机构内醒目位置公布服务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资质、服务管理部门设置、服务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资质、主要服务项目及流程、收费标准。

(四)后勤管理。

1.应当建立维修检修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定期检测维护,建立设施设备维护流程规范以及应急预案。

2.应当制定环境管理方案并严格执行,做好垃圾、污水、绿化以及卫生保洁管理。做好废弃物监测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3.配备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等服务运营需要的后勤保障设施设备,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范操作。

4.遵循《公益事业捐赠法》及相关要求,如收到捐赠物品或现金,应当做好捐赠物品及现金登记、分配及管理。

(五)档案管理。

1.应当做好各类文件、档案、资料的收发、整理、立卷、保管、存档等工作,建立保密机制,各类资料保存完整,及时分类归档。

2.医疗档案资料保存及期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外包服务管理。对于有外包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建立外包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对于本机构委托第三方服务的项目应当核实其服务资质,按规定签订外包合同,并加强监督,以确保服务质量。

(七)签约及投诉管理。

1.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入住机构老年人进行入院体检,开展相关评估,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违约责任、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

2.在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及服务人员应当将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病情、医疗措施、服务内容及风险等如实告知老年人及家属,视情况签订知情同意书。

3.老年人如需进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医务人员应当取得老年人或其家属同意。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法律规范和有关规定为医务人员建立补充保险,购买医疗责任险,鼓励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鼓励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险,保障老年人人身安全。

4.应当建立投诉处理规范,明确服务投诉的处理流程,确保投诉得到及时、准确、合理的解决,提升服务质量。

5.若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由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发生养老服务纠纷,按照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要求处理。

(八)收费管理。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服务内容等信息,确保老年人的知情权、选择权。收取费用时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并出具收据。

七、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操作规范或规程、安全检查制度、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应当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岗位操作规范,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突发事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老年人自伤、跌倒、噎食、窒息、误吸、坠床、走失、烫伤等。

2.应当明确机构内部应急管理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类型、职责分工、处置原则、处理流程、工作要求等。

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当按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发生疫情,应当按要求及时向机构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制定安全管理预案。明确发生安全事件时,组织应对、报告、参与、求助外援、提供物资、善后处理等部门及人员职责分工。

(二)安全巡查管理。应当建立每日每班巡查与每月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等制度,要明确巡查和排查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出入与人身安全管理。

1.应当明确人员出入机构的要求,建立入住老年人离开机构以及外来人员进入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并在机构走廊、大厅、入口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2.应当对故意伤害、走失、交通安全等重点安全问题进行监管,并对服务中涉及到的有关人身安全问题进行安全评价,实施有效防范和监管。

(四)消防安全管理。

1.机构内设施应当满足国家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2.应当建立定期检查、自查自纠及第三方评估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进行安全评价。

3.应当完善防火灾责任考核评估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和演练的重点内容、演练的频次、员工和入住老年人的参与率。

(五)食品安全管理。

1.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达到食堂周边卫生环境管理和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2.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财产安全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财产安全内控管理制度。对偷窃、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非法集资、违规销售保健品等重点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监控和防范。

(七)信息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各类信息互通、保密、保管、备份和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应当严守国家保密法和保密守则,不泄密,确保信息安全。

(八)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应当建立保养和更新设施设备的相关制度,包括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燃气管道和日常生活用具安全、健身器材安全、建筑安全等。

(九)安全教育与培训。

1.机构内应当建立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开展机构内安全教育和培训,重点对老年人及其照护人员进行重点安全问题预防知识教育。

2.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本部门或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或规程;设备设施、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知识;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应急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应急预案的演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来源:人民网)

积极老龄化与社区整合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老龄化是本世纪全球人口发展的突出趋势。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很快,压力尤其突显。这要求中国的社会经济体系、制度安排和城乡空间规划需要尽快调整,以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过程。由于绝大多数老年人仍然生活在社区,建设能够更好地适应老年人口综合需求的城乡社区,是积极应对老龄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世界卫生组织在1980年代提出“健康老龄化”的概念,在1990年哥本哈根世界老龄大会上将“健康老龄化”确立为应对老龄化的全球战略。2002年的世界老龄大会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积极老龄化”的行动建议,将健康、参与和保障构成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框架基础。积极老龄化强调发挥老年人口在物质、社会和精神方面的潜力,支持老年人口根据其需要、愿望和能力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公共事务。

在积极老龄化的视野下来讨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社区和在老年人口生活的地点加强养老服务显得尤其重要。

什么是社区整合性养老服务体系

上海在2005年率先提出“9073”的养老服务事业的总体格局,即90%的人口由家庭自我照顾,7%的人口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的人口享受机构中养老服务。总体上看,“9073”的养老服务体系,只是解决了政府养老的财政预算如何安排的问题,并不能对如何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细化的工作指南。

在积极老龄化视野下,需要基于“社区主义”的发展趋势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其工作重点是依托社区整合资源和整合服务供给,促进家庭、社区和机构养老的有机联动,提供综合性、专业性的服务,增强养老服务和社区生活的紧密结合。

借鉴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地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社区整合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服务供给的联动性。社区整合性养老服务,是依托社区实现家庭-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相互支持和共同联动。在社区内可以建立包括老年活动中心、托老服务、老年生活公寓和护理医院等不同功能的多样化机构,丰富养老服务能力,以及根据老年人口不同的分级服务需求提供服务。社区整合性服务是建设一个完整的社区平台,为老年人口家居生活和机构养老开展支持和服务。

第二是服务内容的综合性。社区整合性养老服务,不仅致力于满足老年人口的生活照料和家庭服务,同时支持老年人口健康促进和医疗护理,以及包括文化、体育、休闲发展等综合需求。不仅要实现包括预防、康复、医疗和照顾相结合的医养结合,而且需要扩展医养体的结合,以及和文化、教育等多样性需求的紧密结合。

第三是服务主体的多元性。社区整合性养老服务,不仅应积极增强家庭养老的能力,同时需要鼓励邻里互助、通过志愿者和义工,加强专业社会工作者、医生、护理员、法律从业人员等服务供给力量,提供系统整合的专业服务和社会服务。

第四是服务资源的多样性。社区整合性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最大的优势,是共享和调动社区内不同的资源对养老服务提供支持,例如学校的食堂、社区的文化站、图书馆、社区卫生中心、医院、超市、餐饮等,通过社区资源网络的整体性构造,强化社区功能整体的作用,增强养老服务的能力。

第五是服务流程的整体性。社区整合性养老服务,需要政府的管理和投入、社会组织的公益服务,以及市场服务的产业等共同发挥作用。通过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评估、服务供给、服务监管和需求反馈,形成制度化的服务流转,执行专业化、标准化的服务标准。同时通过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的优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实现精准化的养老服务。

社区整合性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撑机制

第一,通过社区规划为整合性养老服务提供适老生活的基础环境和社会设施。

老龄化带来具体地点的人口结构和人口生活内容发生变化,因此需要空间的调整实现有效应对。社区整合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改变割裂性的家居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建设标准和设计标准,丰富社区规划的内容,提供分层次的社区养老服务规划的设计方案,为依托社区的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物质基础环境的配置。

社区整合性养老服务要求依托机构养老标准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这将为建筑和家装领域带来新的标准化要求和新的发展机遇。在社区中需要为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提供相关的物理环境和设施建设,例如适合老年人行走的步道、无障碍设施,适合老年人休息的长椅和凉棚,更大比例慢行交通的公共道路,促进健康锻炼和生态服务的广场,公园等。根据老年人口生活需求提供15分钟养老服务圈的服务安排,居委会、街道对道路,公园,体育,文化服务,社区商业和餐饮业设施,老年医疗护理和养老床位数形成指导性的规定。

在社区规划和建设实施适老化改造的过程中,需要重视老年人口自身的需求,将老年人口的参与作为城市社区规划的基础。老年人的参与、其子女的参与,包括社会工作者等社会组织的参与应该作为社区规划的必要基础,在社区规划过程中得到实施,才能使城市的物理空间实现老年友好。这也进一步说明,社区规划应该采取一种治理的指导原则。治理的发展需要基层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需要广泛的社会动员以发现公众需求,通过不同社会组织开展对话和协商,才能将供给和需求实现有机结合,并从根据上实现需求为中心的规划。在充分参与的基础上,社区发展应该通过社区规划师制订工作清单,通过治理的机制开展社区规划和社区更新,才能建设适应所在社区人口特点和具体需求的养老服务空间安排。

在城乡社区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应该根据城乡社区的不同类型,所在社区人口总量结构和人口构成的不同,在空间环境和社会规划中实现不同的具体设置。在人口密集的城市中心的社区养老服务的规划配置,和在郊区农村的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由于人口数量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显著不同,带来人口的需求不同,其社区规划的安排也应该有不同的特点。

在社区整合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空间规划中,应特别重视老年服务物质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合理配置,以及增强功能的弹性。例如重视发展一些复合型的养老设施,这样能够使老年服务的空间安排可以发挥最大化的效用。这也恰恰能够表现出需要增强养老服务在社区发展中的整体性。例如在一些城市的郊区,老年活动中心和养老院供过于求,而在中心城市的空间却不足。在一些城市中心社区,可以将幼儿园和养老院的场地结合起来,这样能够一定程度上扩充养老服务的空间,并形成一种通过老年人口照料幼童、幼童丰富老年人口精神生活的良好的互动。一些社区公共空间,白天可以作为通勤和商业、餐饮服务的空间,晚上可以作为老年人口体育锻炼的地点。这一定程度上能避免由于缺乏场地,居民区内的广场舞出现扰民的现象,老年人的体育锻炼和社会交往能够得到增强,同时能够丰富社区的文化活动。努力探索增强空间的弹性,对于实现基于社区的整体养老服务有巨大的潜力。

第二,通过科技创新建设智慧养老社区及为老年人生活发展提供精准化服务。

科技发展有助于整合社区服务各种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并增强老年人口获得各类服务的可及性。特别是基于科技的服务深化,能够使老年人口在活动性下降的过程中得到必要的支持,继续实现其公共生活的参与,例如一些社区通过综合性的网络应用解决老年人口所需要的家政服务、维修服务、交通服务、餐饮购物,等等。科技服务也使教育、健康等各类远距服务得以可能,特别是电子健康档案的社区应用,能够帮助老年人的医院、社区医院和家庭医生的服务整合。此外,科技创新还能增强老年人口之间的社会网络,提升老年人口社会参与的能力。

中国不少地区正在开展智慧养老社区的探索项目,通过养老服务平台和信息化结合在一起,构成了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基于养老服务平台实现数据收集和数据管理,从而能够提供更加精准化的老年服务,例如主动地对老年健康、安全提供预警、服务和救助。通过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有助于对养老服务状况开展及时评估,有利于对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乃至于社区空间规划和设计提出建议。同时,从养老服务平台的运营模式看,通过对接企业、会员制的居民投入,以及政府的财政支持和监管,有助于实现整合化的服务。

第三,通过社会治理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的共同参与和多元供给。

社区整合性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但是由于政府的资源是有限的,单纯依靠政府的行政投入,依靠政府的行政管理是难以完成的。只有通过广泛的公共参与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投入,在社区中形成养老服务的共同体,才能实现社区依托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因此,社区整合性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需要基于社区发展能力的提高,需要社区本身从行政化的社区事务安排中转变为自我运行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区整合性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需要在基层社区中建立丰富的专业性服务网络,需要专业性的养老服务人力资源队伍,包括护理员、营养师,医生,社会工作者等等,同时通过各种专业性的社会组织、市场组织来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的具体供给中去。社区养老服务要形成产业市场,才能使社区养老服务具有可持续性。政府可以通过养老服务补贴、购买服务等各种手段,激励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的发展,丰富社区养老服务的社会主体的发育。

第四,通过公共政策为社区整合性养老服务提供制度支持。

基于中国国情,社区整体养老服务体系特别需要政府主导,离不开有效的公共政策供给和管理制度安排。这包括在国家宏观层面和地方政府层面,应该为加强社区整合性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制定专项计划。政府需要主导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和运行的制度规定,规范养老服务的标准,对养老服务进行科学监管,促进养老机构建设融资和企业债券,增强对养老服务的财政补贴和对养老服务提供税收减免,完善对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资格认定的制度规定,等等。政府不同部门应该形成合力,形成整合性的公共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安排,才能使社区整合性的养老服务实现有效运作。

在中国快速老龄化的过程中,需要探索在城乡社区中因地制宜地形成富有特色的养老模式,形成社区整合性养老服务体系的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应用方案、社会治理建设方案,以及和相关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够有助于强化社区生活共同体的养老服务功能,创造出老年人口积极参与其中的社会生活形态,实现积极老龄化的发展目标。(作者任远系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本文完整版本刊于《城乡规划》2020年第3期。)

(来源:澎湃新闻)

我国应加快培育居家及社区养老服务品牌

9月9日,作为服贸会的一项重要活动,“跨代际养老服务产业创新会议”召开。会上,国务院参事马力提出,随着养老服务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未来我国应加大力度,培育居家及社区养老服务品牌,推进相关服务商实现连锁化运营。

具体来看,马力表示,我国的养老体系建设通过不断融合升级,逐渐发展为社区、居家、机构养老相互结合的模式,“居家社区养老是养老服务的核心。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经历了从认识不足到高度重视;从探索模式到基本构架形成;服务内容也从简单、单一的生活照料向综合、纵深的服务发展;服务组织则由小、乱、散到连锁品牌经营转变,总体来看,养老服务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针对养老服务供给方面,马力表示,未来应把发展社会组织作为重要任务,激活市场及民间资本的潜力,促进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的主体,“为实现这一设想,相关部门需制定服务和代理的标准,营造公平可持续的环境。而服务商除了大力发展服务商社会组织,还要培育居家及社区养老服务的品牌,同时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人员待遇。”

此外,马力还表示,未来我国应促进养老服务供需的高效对接,通过技术支撑实现智能化养老,让老年人不离开熟悉的环境就能享受精准的服务。“首先是订单服务,通过线上平台,老年人不出门就可一键下单,由后台派单并全程跟踪,形成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带动社区养老服务站的连锁化运营。既能整合社会上分散的潜在医疗、家政、餐饮、购物等服务商,也可打破社区界限,形成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马力也提出,虽然养老服务总体发展较快,不过,目前养老服务最基本,也最急需的医养结合,仍有很大发展空间,“养老的一大难点就在于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照料和护理,但较为有限的医疗资源并不容易与老年人的需求完全匹配,应加快建立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他进一步分析,主管部门应大力推进老年病医院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机构或设施的建立,要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机构,或推动医院建立这类科室。同时还要加大力度发展老年护理和慢病管理、康复服务、安宁疗护、中医保健等医养结合的服务机构,推动有能力的医院开办养老院,让专业的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服务,把医疗资源较快地应用到养老服务中,为居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照料等日常服务。”

当老年人被智能生活“拍了拍”,人大代表的建议是什么?

曾经,他们是意气风发的一代。走入暮年,面对科技日新月异,智能设备环绕生活时,他们看着熟悉又陌生的社会,却感到茫然,无助……

如何让老人们不被智能时代抛弃,如何学习成为了关键。今年多名市人大代表就老年人学习问题提出了建议,上海的老年人将如何赶上时代的步伐呢?

现状:老年网民不到一成

今年7月28日,大连地铁12号线旅顺站内,一名老人与工作人员起了争执,原因是老人没有出示健康码,就被工作人员拦住了。一边是老人情绪激动,一直在解释“我不知道健康码。”另一边,是工作人员反复要老人出示健康证明。

一来二去之下,双方的误解越来越深,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只能求助民警协调。尽管事后老人承认自己情绪不对并道歉,也学会了注册健康码。但老年人所面临的和时代脱节问题,却引起各方更多思考。

数字化时代的大背景下,一部手机、一台电脑就可以办到许多事情,但这种便捷对于老年人来说,却成为了负担。不少老人因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不会使用所谓的微信二维码,于是无法上网购物买票、不能在网上预约医院……

据统计,2019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超2.5亿,占总人口的18.1%。虽然互联网正持续向中高龄人群渗透,但到今年3月,在我国超9亿的网民中,60岁及以上的网民群体占比仅为6.7%。

代表建议“养教结合”新模式

正所谓活到老,学到老。在市人大代表丁明看来,老年人幸福的晚年生活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富足,更是精神上的满足。他建议通过“养教”结合的方式,让老人更能融入社会,提高生活品质。

他认为,在上海的养老机构里,目前活跃着一支送教上门的教师队伍。他们把课堂搬进了老人的生活区,实现了老人“活到老,学到老”的梦想。据市教委统计,上海共建有470多个养老结合学习点,其中180多个已建成标准化学习点。

上海首创的养老和教育相结合的模式,丰富了住养老人的精神生活,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和生命价值。

随着上海老龄化的深度进展,丁明建议更深入探索养教结合的养老模式。

首先,规范养教结合工作。他指出,上海已出台养老机构养教结合标准化学习点建设的指导标准,各养老机构养教结合学习点,应该努力从规范化的要求靠拢这些标准。

目前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的考核缺少“教育学习”内容,缺少相对应的指标要求,直接影响了一些养老机构对开展养教结合工作的积极性。丁明希望相关部门和民政部门探索和完善合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政策倾斜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养教结合工作。

同时,他建议以政府购买的形式,引入专业社会机构加强养老机构的运行管理,由社区学校为教学、日常管理、活动组织等提高支持和帮助。

市人大代表陈崎则建议,政府出台具有针对性的鼓励政策,在社区建设老年大学(分校、学习班),满足退休老人的精神需求。

让年轻人成为老人的“老师”

市教委表示,本市始终把老年教育作为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业来推进,建立了多渠道、多层次、广覆盖的老年教育四级办学网络。

上海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已基本实现区老年大学、街镇老年学校和居村委学习点全覆盖,加大了社会学习点建设力度,打造了一批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和体验站点,开发了多条终身学习人文行走路线,集聚了大量优质课程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学习场所和资源。

本市鼓励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与健康服务产业。目前泰康养老、太平集团、复星集团分别在上海市投资建设了申园、梧桐人家、星堡养老社区,通过认缴定额保费或缴纳保证金等多种入驻方式,为市民提供个性化的养老服务,目前3个养老社区内部均已设置老年大学。

下一步,市教委将继续加快各类社区资源整合力度,逐步推进老年教育重心下移,扩大服务老年教育的场所。

那么谁来当老年人的老师呢?据了解,市教委统筹利用各类教育资源,不断加强老年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体系建设,其中包括以项目或课题为载体,引导各高校志愿者积极参与。例如,上海师范大学成立“智慧老人”公益服务工作室,努力打造“老年教育服务+老年数字产品+老年衍生品推广”的运作模式,与上海市老年大学、上海市老干部大学等单位有效对接,将项目的社会实践与学校的专业实践相结合,充分利用师范生资源,在校内招募了一批师范专业学生担当课程主讲,形成了一批精品课程。

此外,很多学生利用自身特长,配合专业教师参与教授老年人技能技艺的助教岗位,如学英语、保健操、器乐、书画、阅读QQ微信使用等课程。

未来,市教委将进一步发挥各高校专业优势,进一步发掘整合各类志愿服务资源,培育一批品牌项目,更深入地服务于本市老年大学的教育教学。

(来源:上海法治报)

人民日报: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养老金发放有保障

今年以来,为纾解企业困难,稳定和扩大就业,我国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受这项政策影响,今年上半年,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35万亿元,总支出2.68万亿元,支出大于收入。在此背景下,养老金发放是否有保障?如何实现社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本报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01

社保“免减缓”,助企减负添活力

“社保减免政策每月帮我们减了40多万元,真是‘雪中送炭’,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和运营负担。”广东省中山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刘女士说。

据介绍,中山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有固定员工800多人,受疫情防控影响,公司业务量下滑,但公司人工、租金、水电等固定支出基本不变。“公司月均成本费用约325万元,其中人工成本接近五成,减免的40万元社保费,让企业有信心挺过这段艰难时期。”刘女士说。

为了缓解企业经营困难,2月20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6月22日,三部门再次印发通知,延长社保减免政策实施期限。两次政策叠加后,“减负”清单如下:

对企业来说,中小微企业可免征2020年2至12月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部分;大型企业减半征收2020年2至6月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对湖北各类企业,免征2020年2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此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个人而言,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的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解释,正常情况下,每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都会根据上年度平均工资增长情况进行调整。目前按缴费基数下限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占全部缴费人员的60%左右,主要是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中小微企业及其职工,以及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新政策规定今年缴费下限可以执行去年的标准,将会适当减轻这些单位和个人今年的缴费压力。”

“这次减免政策出台后,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免社保费1.6万亿元。”聂明隽说,若加上1至4月养老保险费率比去年同期降低的翘尾因素,以及全年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减费金额,今年三项社会保险总减费将达到1.9万亿元。

“2015年以来,国家先后六次下调社保费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总费率从41%降至33.95%,共为企业减费近万亿元。相较而言,今年社保‘免减缓’政策力度空前。”聂明隽强调。

更让企业惊喜的是,此次社保“免减缓”做到了“免填单、免申请”,由税务机关或人社部门批量发起,符合享受条件的单位不需要提出申请和提供材料,系统将自动减免。

“3月8日我对账时,发现公司银行账号收到了四笔合计41.89万元的社保费退款。”中山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出纳汪女士说道,“早前我们就收到了政府部门发出的短信,提示公司可以享受社保费减免。没想到那么简单快捷就退回了2月已缴的社保费!”

02

基金短期收支压力可控,制度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统计显示,全年减免1.6万亿元社保费中,企业养老保险费减收将占到1.5万亿元。这是否会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造成影响?养老金发放还有保障吗?

的确,社保“免减缓”政策会给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带来一定影响。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郑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5.29万亿元,1.5万亿元的减免规模相当于去年基金总收入的28%,受此影响,2020年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将下降。“我们预计,到年底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约为3.8万亿元,同比降幅将达30%。”

不过,受访专家们表示,养老保险基金短期收支压力相对可控。

探家底——得益于经济多年快速发展,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了比较可观的“家底”。截至去年年底,全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有5万亿元。此外,还有2万多亿元的全国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整体支撑能力较强。“虽然社保减免政策将使部分省份出现当期基金收不抵支的情况,但大部分省份的历史结余都能够确保养老金足额、按时发放。”郑伟说。

看运行——目前基金运行总体平稳。聂明隽介绍,通过对上半年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的调度分析,阶段性减免政策的执行结果符合预期。截至6月底,全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仍有4.77万亿元。

有补助——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近年来,中央财政补助力度不减,特别是重点向基金收支矛盾比较突出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倾斜。“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达到5261亿元,今年补助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地方各级政府也在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聂明隽说。

同时,对养老金发放困难的省份,还将加大资金调剂和支持力度。“今年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的比例提高到4%,调剂金规模将达7400亿元,跨省调剂1700多亿元。”聂明隽说,4月初中央已经下拨了一季度的调剂金,6月中旬二季度的调剂金也全部下拨,有力支持了困难省份的养老金发放工作。

在各项政策的支撑下,今年以来,我国不仅保证了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还再次上调养老金标准。今年4月10日,人社部、财政部宣布,继续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5%。这是自2005年以来,我国连续第十六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从2016年以来连续第五年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截至目前,各省份已确定了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不少省份在7月底前已经补发上涨的养老金,一些省份还公布了养老金人均上涨金额。比如,青海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18元左右;宁夏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每月调增172元;云南退休人员人均每月增加养老金167.7元;内蒙古养老金调整人均每月增加147.2元。

03

省级统筹稳步推进,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随着我国老龄化速度加快,从中长期看,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压力不小。

“去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46万亿元,看起来规模不小,但这5.46万亿元也仅相当于13.3个月的可支付月数。”郑伟说,要长期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最重要的还是根本性的制度安排。

内部挖潜,提高统筹层次,增强余缺调剂能力。

今年1月1日,安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项收入全部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各项支出也由省级财政专户统一拨付。至此,安徽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全省统收统支。

像安徽一样,截至6月,已经有26个省份实现了规范的省级统筹,剩下的省份也将在今年年底之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聂明隽表示,实现规范的养老金省级统筹,不仅能够进一步提高全省基金统一调度使用能力,确保全省养老金发放,还为下一步实施全国统筹打下良好基础。

郑伟认为,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更有利于盘活各地方的沉淀资金,解决养老金发放结构性问题。

外部筹资,加快国资划拨充实社保基金,提高资金长期支撑能力。

去年7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2020年底前,要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和地方相关承接主体。截至2019年底,中央层面已完成四批81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的划转工作,划转的国有资本达1.3万亿元。

“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大优势,能实实在在增加基金收入。”郑伟说。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约为44%。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合意的养老金替代率(公共养老金+私人养老金)应当达到70%。“因此,在公共养老金压力日益增大的背景下,大力发展私人养老金,积极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帮助有能力的退休人员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郑伟说。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教授褚福灵表示,公共养老金作为第一支柱,其发展目标是为广大民众提供基本养老保障,实现制度的全覆盖,确保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企业年金作为第二支柱,要争取为企业职工平均提供15%到20%的养老金替代率;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第三支柱,潜力最大,能够使广大民众不受就业形势、就业单位条件限制,都有机会在税收政策支持下,建立个人商业养老计划。

2018年5月,全国开展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给广大劳动者提供了新的选择。居民投保该险种时,所缴纳保险费允许税前列支,养老金积累阶段免税,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仍比较弱小,需要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共同发力,共同构建更为合理的养老保险体系。”褚福灵说。

(来源:人民日报)

关于山东省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现有的十八种模式

济南大学朱孔来教授做了一份“关于山东省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现有的十八种模式”的精彩观点。这十八种模式分为三类:“机构养老”医养结合模式、“社区养老”医养结合模式、“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模式,虽然是以山东省为例,但具有一定的普适性,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医养结合、了解行业的发展现状,也有助于帮助我们找到更适合自己的模式。

一、“机构养老”医养结合模式

01“大养老+小医疗”型

该模式是在养老机构的基础上新建小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以养老为主、医疗为辅。

目前大部分养老机构采取这种模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该模式存在明显缺点:内设医疗机构只能开展门诊业务,不能解决在养老机构直接住院问题;同时医疗机构运营成本高,仅医务人员的工资就给养老机构带来很大负担,养老机构难以长期支撑。

调研发现:许多已经申请办理了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试运行一段时间内坚持不下去而“人走楼空”。

02“医疗、养老并重”型

这种模式多为新建的医养结合机构或医院转型为养老机构或护理院,强调医和养并重发展。新建的大型养老机构,同步配套建设综合医院或护理院,实现医疗、养老并重发展;一些资源闲置的医疗机构将富余资源转型为养老服务,以开设老年专护病房或者直接转型为护理院、康复中心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型的医护服务。

调研发现:该模式将医疗与养老资源融为一体,形成以医促养、以养助医的运营态势,能基本实现非危急重病老年人在机构内医养共享。

03“大医疗+小养老”型

这种模式多数是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新建小型养老机构,通过配备相关设施、增加护理人员等举措,在医疗机构内部又新建了一个医院下属的专业养老机构。

调研发现:此模式是利用高端医疗资源兴办养老机构,优点是养老环境条件好、医疗保障好,比较高端,但也存在明显缺点:一方面对现有医院资源的利用不经济甚至浪费,另一方面是养老费用较高,经济条件中下等的普通家庭难以承受。

04“大医疗+小康复”型

这种模式多数是规模较大医疗机构新建小型康复机构,如老年科室或康复科、康复中心,以医疗为主、康复为辅,多数是在原有的医疗机构新增康复、养护功能,构建医疗、照护、康复等相互衔接的服务体系。

调研发现:该模式多数发展较好,但在“医、康、养一体化”体系中“养”的比重较小。

05“两院一体”型

该模式多数是将地方政府建设的敬老院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托管运营,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实现“一体化”,或者由乡镇卫生院直接新建养老机构以实现医养结合。乡镇卫生院利用敬老院的资源除照顾好“五保老人”外,还接纳一部分社会养老人员。此模式是对既有养老和医疗资源的有效整合,能够激活医养资源供给引力,就近服务农村老年人群,帮助他们实现就地养老。

调研发现:与“公建民营”养老服务相比,该模式容易保持原有敬老院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医养结合模式。

06“医康养一体”型

在医院的基础上,新建护理院和养老院,实施医、康、养一体化运营。此模式优点是康复患者住院一段时间后,身体状况大为好转,许多患者由卧床不起到独立行走,社会效益极佳;康复患者在住院期间既得到康复治疗服务,同时又得到养老服务,康复出院后可能还会有一批人在养老机构长期住下,机构的经济效益将大为提高,是资源配置效率最高的医养结合模式。

07“个体诊所+小型养老”型

此模式一般由个体诊所举办,前面门厅为诊所,后面为家庭式小型养老,诊所的医生、护士提供为老人医疗服务,另聘1-2位护理人员照顾老人。

调研发现:这个模式的优点是收费低、离家近、比较方便,资源利用充分、效果好;但缺点是医疗和护理设施相对简单,护理不规范,同时还存在规模不经济问题。

08“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整体外包”型

这种模式是指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与就近的有住院功能的医疗机构(多为医疗机构(多为一级综合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将养老机构所需的医疗服务整体外包给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为医疗机构提供场所和必要条件,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置分院等分支机构,医疗机构派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为其提供医疗整体外包服务,或称“整体托管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医养双方责、权、利明确,双方均利用市场机制开展合作。

调研发现:这是医养开展专业化分工与合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形式,特别适用于100-300人的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采用这一模式,医疗机构可能会“赔本”造成服务不可持续,需要养老机构对医疗机构给予一定补贴)。

09“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型

这种模式是指养老机构与邻近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患者就医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提供住院、远程会诊、预约挂号等服务,这是我省目前开展医养结合最多的一种模式。该模式缺点是: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基础是来自双方的信任和利益驱动,双方的合作缺乏有效约束和利益协调机制,一旦协议影响到了某一方利益,就很容易出现终止协议的情形,很难保证合作的有效性、持续性。

调研发现:这种模式难以实现医养一体化,基本属于“搞形式”,医养之间很难开展实质性合作,基本上是各干各的(如养老机构有患者需要住院,虽协议要求优先到合作的医疗机构住院,但患者家属并不一定同意,可能会到规模较大、更放心的医院),久而久之,难以长期合作。

10“大养老+小医疗+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型

这种模式是养老机构自身先建设一个小医疗机构,如卫生室或诊所,同时又另与其他较大规模的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由其为养老机构患者就医提供“绿色通道”。对一般的医疗问题,养老机构自行解决,当有较重患者立即转入合作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上述十种“机构养老”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前七种为“一体化”模式,第八、第九种为“嵌入式”,第十种为“混合式”。前八种医与养结合得比较紧密,第九种为松散型的医养结合,第十种为半松半紧。

目前相关部门介绍成绩时所说的医养结合覆盖率达到多少多少时,往往以签订协议类的松散型模式居多。

调研发现:我们认为松散型模式基本属于“搞形式”,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难以实质性合作,更难市场化运作;医养结合必须运用“一体化”发展模式。

二、“社区养老”医养结合模式

1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型

日间照料中心的设施可以在养老、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多方面得以共享使用,资源配置效率高;一般送到“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人,多数是“一体多病”,这些人更多需要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因而这一模式能更多满足老年人医疗需求;同时,只有医务人员承担相应服务,老年人子女才能更放心、才能更多地把老年人送到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调研发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实体性机构,由其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符合“能负责、能问责”的要求,且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既解决了由社区居委会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带来的体制不顺、权属不清问题,又解决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资产闲置问题,还化解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紧张的矛盾,实现资源共享;既能收获“更好保障老年人保健、老年人子女更安心”等的社会效益,又能通过更多服务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带来应有的经济效益,同时还能推进养老产业化,真正实现多方共赢,是社区层面实现医养结合的理想方式。

12“社区医养设施共建共享”型

将养老服务设施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如农村幸福院与卫生室同步建设、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建设。通过同步建设,一步到位实现社区层面的医养结合。

13“专业养老运营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型

由大型专业化养老机构托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闲置资源充分利用起来。调研发现,此模式由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规模较小(一般只有10张床位),难以发挥规模效益;同时,有些专业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跟不上,很难做实做优医养结合,一旦政府补贴减少或取消,很难维持下去。

14“社区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型

这种模式往往是社区建设了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为了开展医养结合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但所开展的服务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相对较少。

15“村卫生室+农村幸福院”型

由村卫生室托管运营农村幸福院,实现农村社区层面的医养结合,但目前典型案例不多。

三、“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模式

16“互联网+可穿戴设备+实体性服务机构”型

这种模式需要为居家老人配备穿戴式设备,对老人的生活和身体状况进行远程监测,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并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对老年人在日常生活、健康和出行情况的相关数据及时传递给实体性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机构或实体性社区机构(如护理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老年人子女;实体性服务机构根据对老年人身体监测数据作出服务方案,同时根据老年人及其子女的需求,及时为居家老人提供饮食起居、医疗医护、消防安保、休闲娱乐、报警呼救等的相关服务。

调研发现:目前看,许多企业热衷开发此模式,有的设计规模较大,但目前成功案例不多。

17“居家养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型

这种模式是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活动,推广家庭医生服务,与有需求的老年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契约式服务,签约对象可以获得家庭医生提供的医疗保健咨询服务、优质诊疗服务、精准预约转诊服务、保健指导、疾病干预、家庭病床、健康管理等服务,让老人在家中就能享受到优质医疗资源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调研发现:这一模式主要解决居家老人的医疗服务问题,但社会化的生活服务得不到有效解决,我们认为此模式不是实质性的医养结合,仍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

18“居家养老+长护险中的‘家护’服务”型

这种模式是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失能老人平时在家中由自家人提供生活照料,由长护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以康复为重点的“家护”服务,相关费用主要由医保资金提供。这一居家养老模式目前主要针对享受长护险的城镇职工,虽受居民欢迎,但社会成本很高,且医务人员往返医疗机构和居民家中时间成本也很高,与失能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院护”相比资源配置效益不佳。

调研发现:另外,调研还发现,有些医养结合的大型机构在做好“机构养老”的同时向“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提供延伸服务,在“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三个层面同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形成了“机构、社区、居家三个层面融合发展的智慧型”医养结合模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比较好。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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