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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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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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人社规〔2018〕5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2018年 3 月15 日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协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提高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满足多元化照护服务需求,促进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称护理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9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18〕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是指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并签订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为失能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服务的医保住院定点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专业护理服务机构、医保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等(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第三条 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进行监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协议管理工作。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本辖区内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 市场竞争,诚实守信;
(三) 动态管理,能进能出;
(四) 专家评估,择优确定;
(五) 兼顾公立与民营,鼓励连锁化、集团化发展。
第五条 申请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生计生、民政、工商等部门相关证照,军队医疗机构应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有偿医疗服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设置会计岗位,会计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使用会计电算化。药品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使用药品管理系统软件,配备合理数量的养老护理员,为本机构符合条件的医护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除上述条件外,根据申请业务不同,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专护业务
1.取得住院定点医疗资质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以心脑血管病和老年病诊治为主的三级医院。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及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心脑血管病诊治为主的二级及以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2.专护床位数不少于20张。
3.至少配备2名承担专护业务的专职执业医师。其中,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至少1名。执业医师与床位数配备比例不低于1:20。
4.至少配备2名承担专护业务的专职执业护士,执业护士与床位数配备比例不低于1:10。
5.医疗机构开展专护业务应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相匹配,所需的业务用房和床位数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登记发证的卫生计生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共同审核确定,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备注栏进行记录。医疗机构在满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最低床位数基础上,用于开展专护业务病床数的医师、护士数量可以按照申请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条件执行,其他条件仍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二) 院护业务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卫生计生部门批准的护理院;
(2)设置在养老机构或残疾人托养机构内的医疗机构。养老、残疾人托养机构住所与医疗机构经营地址应为同一注册地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获准承担残疾人托养业务的证书地址一致,并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一致或无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由同一设置主体实际投资并管理的证明材料。
2.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设置专门院护区域。床位数不少于20张。
3.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每室独立。
4.至少配备2名承担院护业务的专职执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且具备医保家庭医生条件。执业医师与床位数配备比例不低于1:40。
5.至少配备1名承担院护业务的主管护师或以上职称的执业护士。护理人员与床位数配备比例不低于1:4,其中护士与床位数配备比例不低于1:20。
(三) 家护业务
1.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家护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和评分标准表》(见附件1)自评,基本评定项目达到60分、择优评定项目达到25分及以上的。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对评定项目和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2.至少配备2名社区医保家庭医生,至少配备2名执业护士(年龄应在60岁以下)。同时承担门诊统筹、门诊大病业务的,应在2名社区医保家庭医生、2名执业护士的基础上,增加2名执业医师、2名执业护士。
第六条 承担院护和家护业务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其连锁经营或集团式发展的基层医疗机构、民政部门批准的小型照护机构等(以下简称连锁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所属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出院护、家护业务申请,并纳入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其中,基层医疗机构应为单纯提供照护服务业务的机构(承担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定点业务的除外)。连锁机构的准入按照“试点先行、评估论证、有序推进”的原则进行。
(一)取得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为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的主要执业地址之外的其他执业地址或延伸点。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2名专职执业护士,执业护士年龄应在60岁以下。
(二)连锁机构应与所属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一致或无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由同一设置主体实际投资并管理的证明材料或合作协议。
(三)承担院护业务的连锁机构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内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获准承担残疾人托养业务的证书,或根据国办发〔2016〕91号文件规定,依法在其所属辖区范围内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且床位数不少于8张。
(四)连锁机构实行区域化管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为一个区域,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各自为一个区域,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不得跨区域设立连锁机构。
第七条 承担院护和家护业务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及其连锁机构或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村)卫生室,应同时承担巡护业务。
第八条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逐步建立包含医疗、护理、康复、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多种服务模式的专业照护团队,按照“全人全责”服务宗旨,为参保人提供整合式照护服务。从事护理保险服务的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应以全科医学专业、内科专业、中医专业、中医全科医学专业或康复医学为主。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执业医师(包括家庭医生)可按规定为其区域内连锁机构服务的护理保险病人提供巡诊服务。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及时将本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信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从业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变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并对其从业情况纳入考核及诚信管理。
第九条 申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单位,应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www.qdhrss.gov.cn/),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的《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其中,申请承担院护业务的护理机构或其连锁机构,另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内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获准承担残疾人托养业务的证书。连锁化、集团化发展的医疗机构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二)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机关事业单位设立的基层医疗机构申报定点时,应提供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医护人员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经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范化培训的,应同时提供《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民政部颁发的培训证书。聘用外地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退休证、居住证(暂住证)等证明材料;
(四)医疗机构业务用房产权证明及(或)租赁合同;
(五)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的相关资格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七)经营场所户外正面全景和室内全部经营区域的电子照片;
(八)申请承担家护业务的医疗机构(连锁机构除外),应同时提交《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家护定点护理保险服务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和评分标准表》;
(九)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五、六条规定条件的;
(二)解除服务协议未满2年或解除服务协议后未及时足额退回违规发生的相关费用的;
(三)违背客观事实,采取伪造、篡改申请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资格,被查实未满2年的;
(四)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或作出行政处罚未满2年的;
(五)近2年内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六)对本条(二)、(三)、(四)、(五)项情形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
(七)定点医药(护理服务)机构或其连锁机构,因违规违法行为正在被调查或在限期整改、暂停业务、行政处罚期间的;
(八)医疗机构及其职工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九)不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下列程序确定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一)网上受理。每季度首月前10个工作日,申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单位,应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www.qdhrss.gov.cn/),按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上审核后,申请材料齐全的持原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复核,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本辖区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
(二)核定。市、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阶段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评估情况分类确定:符合承担院护、家护、巡护业务申请条件的医疗机构,直接纳入公示范围。符合承担专护业务申请条件的医疗机构,申请总床位数在专护总量控制床位数以内时,直接纳入公示范围;申请总床位数超过专护总量控制床位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引入专家评估机制,择优确定公示范围。
(三)公示。对核定纳入公示范围的医疗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约。完成培训和网络安装等前期准备后,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医疗护理服务协议书》。
(五)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签约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阶段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公示、签约、公布等工作。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适时发布失能人员情况、机构名称、数量等信息,引导医疗护理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专护床位总量控制在同期专护在床人数的13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评估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医疗保险护理专家、医疗养老行业专家、法律和财务专家、行业协会代表等组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建立健全照护服务、财务会计、药品等管理制度,中、西药分区分类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强化照护人员等从业人员管理,提高机构长期医疗、护理、功能维护(康复训练)、生活照料等服务水平。遵守卫生计生、药品监督、物价、税务等相关规定,为参保人提供优质、安全的照护服务。
第十四条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要求做好与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和智能监控系统对接,按要求配备和使用智能终端,加强药品、财务、从业人员及结算等信息管理工作,配备使用视频监控系统,自觉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调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以及各项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提出整改意见,或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执行护理保险政策法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的监督,建立费用审核、日常稽核、考核管理、信用等级评审、信息披露等制度,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管方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查处。
第十七条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被主管部门注销、吊销、撤销或过期失效,以及出现违反服务协议有关约定条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其终止或解除服务协议。
第十八条 服务协议有效期不超过3年。协议期内有新增约定事项的,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有连锁机构并承担护理保险业务的,在签订服务协议时应同时附连锁机构名单。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协议有效期内,新增承担护理保险业务连锁机构的,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新签约定点护理服务机构3个月内未开通医保网络或未实现与智能监控系统对接的,服务协议自动解除。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于服务协议有效期满前2个月内,持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七)项要求的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续签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续签协议。
第二十条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有制性质、地址、医疗机构级别、诊疗科目、床位数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卫生计生、民政或工商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上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变更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其解除服务协议。
其中,取得开展专护业务资格后,因工作实际需要调整专护区域和床位数量的,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审核。其中调整床位数量的,还应当在批准同意后20个工作日内到卫生计生部门办理床位变更注册登记。
第二十一条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医疗机构类别发生变化的,应在卫生计生、民政或工商等部门办完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类别发生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或解除服务协议。
第二十二条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资质、房屋面积等相关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规定条件,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视情况给予暂停新增护理保险业务、暂停拨付护理保险基金、限期整改直至解除服务协议等处理。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照护人员配备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间暂停新增护理保险业务,整改期满仍不符合规定的,解除服务协议。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连锁机构申请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资质或社区定点医疗资质的,应在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解除护理保险服务协议书面申请。解除服务协议后,再次申请承担护理保险业务的,需按流程重新申请。
第二十三条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加强对其连锁机构的管理,连锁机构出现违规问题的,社保经办机构视情况给予连锁机构及其所属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限期整改、暂停拨付护理保险基金、暂停新增护理保险业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等处理,并相应纳入所属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年度考核。所属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按规定解除服务协议的,其连锁机构承担的护理保险业务的资格同时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31号)、《关于公布<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继续有效的通知》(青人社规〔2017〕1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定点资格的护理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对照实施,协议期满后,应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续签协议。
附件:1.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家护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综合评
定项目和评分标准表
2.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家护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综合评定项目和评分标准表
医疗机构名称(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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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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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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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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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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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评定项目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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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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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资质及专业护理服务资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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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医保社区定点资质或是专业护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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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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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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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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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配备2名社区医保家庭医生。同时承担社区医保业务的,需增加2名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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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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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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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护士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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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配备2名执业护士。同时承担社区医保业务的,需增加2名执业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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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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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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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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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符合条件的全体人员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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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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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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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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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使用会计电算化,设置会计岗位,配备具备会计上岗资质的专(兼)职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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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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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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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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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使用药品管理系统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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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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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评定项目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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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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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医保定点资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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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半年以下,不得分; (2)半年至1年,得5分; (3)1年及以上,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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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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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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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医疗许可资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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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半年以下,不得分; (2)半年至1年,得5分; (3)1年及以上,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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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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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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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签约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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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养老是“候鸟式养老”和“度假式养老”的融合.指的是老年群体在不同季节、不同地方生活和养老,从而达到开阔视野、健康养生的目的。
旅居养老产业是养老领域的新业态,是经济新常态下日益凸显的新兴产业。在新常态下,正确理解旅居养老产业的内涵价值,对于发展旅居养老产业具有重大意义。
旅居养老产业是新常态下凸显的新兴业态,
属于“新经济”范畴新常态下
经济增速换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此背景下。迫切需要进行传统产业的供给侧改革,发展“新经济”、新业态。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回答记者提问时详解了“新经济”,总理指出:“新经济”的内涵是很广泛的,它不仅涉及三大产业中的“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产业和新业态,还涉及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等等。因此,通过利用现有的技术平台,促进传统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是“新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
新常态下新兴产业的发展路径主要有三点:一是利用互联网、移动支付、APP等新技术,发展以共享经济为主的新兴产业。二是倡导大众创新,万众创业,通过创新创业培育新兴产业。三是促进传统产业之间的融合式发展,从而创造新的产业业态。旅居养老产业通过把老年服务产业和旅游产业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老年服务产业的新发展,而且体现了经济新常态的发展要求。
旅居养老产业能够弥补现有养老的不足,
代表积极老龄化的发展方向
随着全球范围内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养老观念从消极向积极转变是应对21世纪人口老龄化的基本要求。1997年,西方七国丹佛会议上酋一次提出了“积极老龄化”概念。2002年,联合国大会先后通过了《老龄化马德里政治宣言》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呼吁社会各界为老年群体建立支挣f生的政策环境。因此,根据联合国倡导的基本方向,积极老龄化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三点:一是充分的社会参与.提高老年群体的发展潜力。二是提高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注重生活和精神上的双重享受。三是将老年问题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议程中,充分发挥养老产业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我国老年群体的需求也逐渐向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多样化的方向发展。而现有的养老服务普遍侧重于物质供养,轻精神慰藉。旅居养老为老年群体提供了精神慰藉的有效途径,通过旅游+享老的生活式度假,不仅体现了积极老龄化的发展要求.而且有利于带动我国旅游产业的发展。
旅居养老产业坚持以人为本的养老理念,
彰显新兴产业的时代特征
长期以来,“养儿防老”是我国几千年来的养老观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化的养老体系逐渐建立起来。然而,现有的养老是一种消极、被动的发展态势.体现“被供养”的特性。旅居养老侧重于满足老年群体的精神需求,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国传统养老观念由“被动养老”向“积极享老”转变。
除此之外,新常态下,尊重人性,以人为本,是互联网时代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以互联网技术推动经济的发展。根源在于对人性的尊重和人的创造性发挥的重视。旅居养老坚持以老人为中心,在强调物质供养的基础上,通过提供专业化的外围服务,让老年群体在安全、轻松、私密、整洁、和谐的环境中,享受到旅居带来的快乐,从而达到心情愉悦,提高生活水平的目的。因此,以老年为中心,满足老年群体的真正需求,不仅有利于提高老年群体的生活水平,而且体现了新兴产业的时代特征。
我国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丰富,名胜古迹数不胜数。依据祖国自然资源为老年群体提供旅游服务,不仅能满足老年群体的精神需求,而且能够带动旅游业和相关产业发展。根据旅居养老的目的和旅居场所的不同.可以把我国旅居养老产业分为以下五种模式:
候鸟式旅居养老是我国发展最早的旅居养老模式。与其他旅居养老模式不同,候鸟式旅居养老只需支付交通费和房租费,成本较为低廉,逐渐成为我国旅居养老的主要模式。
候鸟式旅居养老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暖冬旅居养老。冬季南方城市具有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舒适的气候条件,到南方过冬逐渐受到北方老年群体的追捧。以海南岛为主的冬季疗养基地逐渐发展起来。
第二,夏季避暑旅居养老。夏季北方滨海城市以其毗邻大海、空气清新、温度适宜,受到了一批老年群体的欢迎。
第三,景区旅居养老。景区旅居养老指依托山林、湖泊、滨海和温泉等自然生态资源,形成山水疗养基地、温泉享老基地、风景享老基地等组合式景区旅居养老模式。景区旅居养老远离城市的喧嚣,自然资源能够陶冶情操,在一些风景秀丽的地区逐渐发展起来。总体来说,候鸟式旅居养老模式的优点是环境优美、气候宜人,灵活性强。但缺点是季节性较强,便捷性不足。
随着年龄的提高,老年群体的身体机能开始下降,对医疗护理需求越来越高。
疗养式旅居养老模式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中医养生旅居养老。中医养生旅居养老以中医为核心.以我国传统养生哲学为基础.开发中医诊疗室、中医理疗中心、药膳养老会所、中草药种植园等中医旅居养老项目,提供包括中医养生知识讲座、中医医疗服务、中草药园区体验等不同的服务。
第二,西医护理旅居养老。西医护理旅居养老以西医疗养为核心,以大型医院雄厚的医疗资源和专业化的医疗服务为依托。为老年群体提供包括身体健康检查、医疗护理、健康咨询等多个领域立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三,美食养生旅居养老。美食旅居养老是指以食疗养生为核心,围绕我国丰富多彩的饮食文化,打造集养生药膳、素斋、绿色饮食、养生茶汤、地方养生膳食等多种食疗养老饮食为一体的美食养老服务模式。总体而言,疗养式旅居养老模式的优点是符合老年群体的疗养护理需求,缺点是成本较高。
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以文化推动地区经济发展,从而为文艺鉴赏式旅居养老模式提供发展契机。文艺鉴赏式旅居养老模式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古城古镇旅居养老。古城古镇旅居养老依托特有的文化资源、历史遗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历史古迹、旅游产业和养老服务结合起来,开发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旅居养老项目。
第二,民俗民风旅居养老。民俗民风旅居养老以地方特有的民族风情、节庆、习俗、食俗为基础,打造具有独特氛围和节日庆典色彩的旅居养老服务项目。
第三,宗教禅修旅居养老。宗教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人的精神寄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老年群体的物质保障极大丰富,对于精神信仰的追求不断提高。因此,依托宗教特色,以国家政策为依据,开发以佛学院、山水禅寺、养心阁等为基础的多样化的宗教养心旅居养老项目.更符合现代社会和未来老年群体对于宗教文化的需求。文艺鉴赏模式的优点在于符合老年群体的精神追求,缺点是对老年群体的整体素质要求较高。
田园式旅居养老指的是以农家乐、乡村绿色田园景观、农事娱乐体验、特色乡村风情为依托,以满足老年人休闲度假为目标的旅居养老产业模式。近年来,随着我国大力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地区经济得到很大程度的发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田园式旅居养老模式提供了发展契机。尤其是农家乐产业,逐渐成为农村地区脱贫致富的一条新途径。
例如:上海市崇明岛农家养老和浙江天目山农家养老项目.在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除此之外,田园旅居养老不仅可以观光、采摘,体验农乐,让老年人体验农村生产方式。还可以了解农村生活.享受乡土情趣,并通过产业链的发展,不断开发渔村、牧村、林园、酒庄等特色田园旅居养老产业项目。田园式旅居样养老模式的优点在于亲近乡村,回归自然,缺点在于服务水平和配套措施都有待提高。
社区式旅居养老是养老产业和地产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并逐渐成为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大趋势。社区式旅居养老通过构建包括老年住宅区、老年大学、购物中心、酒店和医院等多种业态,将“养老住宅销售+养老地产持有经营+综合商业租赁”相结合,形成一个功能齐全的产业链,从而为老年群体提供多样性的养老服务。社区式旅居养老在我国北京、上海和深圳等一些大城市发展较快,但大部分社区式养老地产还只停留在概念层面或者只提供住宅区等单一功能,缺乏专业的、全面的外围养老服务。因此,吸引一批专业的、有信誉的品牌服务公司加入此领域是今后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该种模式的优点是综合性较强,面向的老年群体范围广,配套措施和服务相对完善。缺点在于投资力度较大,对开发商的资产状况、资源整合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要求较高。
从市场前景来看,我国需要发展旅居养老产业。一方面,传统的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模式侧重于老年人物质生活上的供养,而对于精神慰藉层面,由于缺乏量化标准,在提供过程中不被看重。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老年群体消费能力提升,加上近年来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壮大,发展旅居养老产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老年需求上看
我国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消费市场巨大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根据全国老龄办的预测,2014—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消费潜力将由4万亿人民币增长到106万亿人民币,占国家GDP比重将由8%增长到33%左右。因此,我国老年服务市场的消费规模巨大,开发老年服务市场是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
老年消费市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老年商品市场。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等商品,具有巨大的消费市场。
二是医疗保健市场。我国2亿老年人群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400万人,占总体老年人口数量的11%;半失能老人和完全失能老人约为4000万,占全体老年人口的16%,这部分老年人口最需要全面的医疗保健。
三是老年服务市场。老年服务市场包含内容广泛,包括照料服务、护理服务和旅游服务等。目前老年服务市场发展较为滞后,应当着重进行开发。
从可支配收入看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消费能力日益提升
虽然我国老年服务市场消费潜力巨大,但潜力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关键在于人民生活水平,尤其是老年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如图l所示,2005~2015年,我国GDP总量和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加,GDP总量由最初的18.49万亿人民币增长到67.67万亿人民币.增长约为3.66倍。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5年的10493元增长到2015年的31195元,增长约3倍。
因此,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旅居养老提供了资金支持。另外,随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我国老年群体的收入也越来越高。据全国老龄办调查组对于全国十大城市的调查数据显示。2014年,老年群体月均离(退)休金达到2532.8元。其中,深圳的月均退(离)休金水平最高,为平均3294元.成都最低为1911.7元,有超过7成的老年群体表示养老金基本够用。据不完全估计,加上子女供养和其他社会福利补贴,目前老年人各类收入
总和达到4000亿元,到2020年可能突破1万亿元。因此,人民生活水平越来越高,老年群体市场购买力的稳步提升,为旅居养老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证。
从旅居路径上看
我国旅游产业迅速发展。提供现实可能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旅游产业也逐渐发展起来。据统计资料显示,“十五”至“十二五”期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国内旅游收入和旅游总收入增长率都超过了10%以上(如表2所示)。尤其是“十二五”期间,我国旅游业发展迅猛,产品体系日益完善,旅游产业及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33%,逐渐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我国在线旅游市场发展较快,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了新途径。
据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我国在线旅游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181.2亿元,同比增长27.7%,在线旅游渗透率为7.7%。除此之外,根据《我国铁路中长期规划》和《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规划目标,预计到2020年,我国将建成“四纵四横”的高速铁路框架.全国铁路营业里程将达到12亿公里,覆盖全国90%以上人口。国家高速公路网总规模将达到8.5万公里。覆盖10多亿人。高速铁路交通体系的日益完善.将大大增加全国各地旅游的通达性,为旅居养老产业的发展提供现实可能性。
我国正经历全球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老龄化进程。“十三五”时期,我国养老产业、旅游度假产业必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与此同时,经济新常态下.将互联网技术与传统旅游产业和养老产业结合起来。是我国未来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因此,应该不断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加快老年服务业的供给侧改革,转变老年群体的消费观念,为我国旅居养老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发展旅居养老产业的前提就是完善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障体系,保障老年群体的生活水平。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首先,完善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随着各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提高统筹层次,增进制度的公平性。健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制度,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做好并轨之后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降低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率,提升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其次,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提高企业年金在养老保障中发挥作用的空间。基金应由单位和职工缴费形成,实行完全市场化的管理运营。
最后,发展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鼓励个人为退休之后进行养老储蓄和购买商业性的补充养老保险。
老年服务业是集生产、经营、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是随着我国老年人口增加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现阶段,我国老年服务业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迫切需要促进供给侧和需求侧的有效衔接,进而促进产业发展。
从产业内部看,老年服务业供给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点。
一是老年服务潜在需求较大,有效需求不足;二是高端老年服务生产过剩,供需结构失衡:三是老年服务供给主体单一.产品结构不合理。
因此,应该对我国老年服务产业进行供给侧改革。
首先,以供给为中心,化解物质供养过剩。通过对市场行睛的调研,减少服务提供的同质化现象。并着重增加文化娱乐、体育锻炼、旅游休闲等方面的服务供给。
其次,以需求为方向,着重提高老年群体的整体消费水平,实行养老金与物价水平的联动机制,保障养老金在老年群体退休之后的市场购买力。
最后,以改革为突破口,构建多元供给主体。在老年服务改革过程中。不仅能够培育出一批优秀的老年服务机构。而且构建起老年服务的多元主体供给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融合到旅居养老产业当中。以互联网思维为导向.以老年人需求为目标,通过产业融合推动旅居养老产业的新发展。
首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老年群体在旅居养老服务中的选择意愿。“互联网+”时代强调尊重人性,尊重人的主观能动性。
因此,应当转变我国的养老观念.尊重老年群体在老年服务选择中的主体地位。
其次,以老人为中心构建旅居养老网络服务平台。树立“互联网+”思维,了解老年人的基本特征,以老年需求为导向构建网络服务平台,让老年群体足不出户.就可以预定旅居养老服务。
最后,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当老人有需求时,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预约,服务平台根据老年人的具体要求,定制个|生化的旅居养老服务。
发展旅居养老产业,一个好的自然环境是必备条件.但专业化的服务才是决定性因素。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倡导服务的专业化是提高产业效益的必然选择。专业化发展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通过专业化分工,可以减少旅游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同质化现象,通过进一步细分产品市场,促进特色产品和个性化服务的发展。第二,专业化可以延长产品和服务的产业链,提高产业生产效率。第三,服务的专业化可以打破产业垄断,促进产业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因此,旅居养老服务应该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的思想,精心策划、周密实施、加强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信誉和品牌。相比年轻人,老年群体对旅游服务的要求更高,老年群体在选择产品和服务时,以舒适安全、经济合理为主,而不是越华丽越好。
旅居养老产品服务要遵循老年群体的基本心理,符合老年群体的身心要求,满足老年群体渴望健康、期盼长寿的愿望,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形成具有产业特色的专业发展之路。
长期以来,我国坚持侍奉老人、养老送终的传统观念。互联网时代对于养老方面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养老观念上,“享老”是互联网时代老年群体积极追求生活的新方式。“享老”的精髓在于坚持以人为本,宗旨在于实现老年人的需求。老年群体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不同年龄阶段的老年人在购买能力、养老需求、消费偏好等方面明显不同,从而构成了一个规模巨大、服务多元、丰富多彩的老年需求市场。只有引导老年群体转变观念,才能正确引导老年群体的消费行为。
因此,在快速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应该着重将老年群体的潜在需求变为有效需求。应该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帮助老年人更加注重身体健康.增加健康投资。因此,应该从每个老人的实际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消费习惯,从而引导老年群体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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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失能老人,子女有望享受“带薪休假”
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研究子女照顾失能老人带薪休假、经济支持、喘息照顾等政策,简化老年父母随子女迁移的落户政策。开展子女照料护理老年人培训,提升家庭成员的护理技能。推动扶持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改造工作,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
支持城乡社区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汇集,引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统一研发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提升质量效率,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发展。聚焦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探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模式。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物业企业等,开展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日间照料等服务。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托管运营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打造涵盖日间照料、短期托养、上门服务、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服务中心,形成“十五分钟生活圈”。鼓励社区嵌入式和连锁型养老机构发展。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邻里互助养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到2020年,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基本全覆盖。
此外,依托省级政务云平台,推广应用山东省养老管理平台、养老服务平台和养老信息宣传网(简称“两台一网”),形成养老服务大数据。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建设虚拟养老院。到2017年年底,全市实现“两台一网”全覆盖。
两年后烟台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
建立和完善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盘活国有资源,创新发展模式,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和示范性作用。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公办或具有公办成份的养老机构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对境外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企业、慈善组织、金融机构及境外资本兴办养老机构。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健全以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社区居家服务网络,推动居家、社区、机构无缝对接、良性运转、一体化发展。发挥社区养老设施功能,提供日托、半托等喘息服务。提升养老机构辐射功能,鼓励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托管运营日间照料设施,将专业化服务延伸到社区居家老年人。鼓励企事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培训中心、疗养院或休养机构转型用于养老服务。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完善10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成10处城市养老服务综合体。
加快建立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评估结果报告和社会公示。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
到2020年,农村幸福院服务覆盖全部农村社区
整合养老资源,探索亲情互助式等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盘活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等资源资产,依托风景区和生态旅游地,开展“候鸟式”“旅游式”“度假型”“安家型”和“互助型”等异地养老。
制定和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发展增量、盘活存量”原则,大力推进城乡基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强化规划约束,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予以载明,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老旧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探索农村幸福院、老年人居住区、小型化养老机构、互助养老院等养老服务模式,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到2020年,农村幸福院或日间照料设施服务功能覆盖全部农村社区。加大敬老院改革力度,在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基础上,向全社会老年人开放。鼓励养老企业(机构)托管乡镇敬老院。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其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探索通过子女缴纳、社会捐赠、集体经济支持等方式设立孝德基金、养老基金,解决老年人生活困难。发挥农村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幸福院、卫生室、农家书屋、健身设施,为农村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责任编辑:高安娜
16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青政发〔2018〕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决定从2018年4月1日起,我市在原长期医疗护理基础上,将基本生活照料纳入职工护理保障范围,创新实施“全人全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市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关于参保范围和筹资渠道
护理保险参保范围与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一致。即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步参加职工护理保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步参加居民护理保险。根据国家、省试点意见,我市职工护理保险资金主要通过医保基金划拨、医保个人账户代扣、财政补贴等多元化渠道筹集。一是从职工医保历年结余基金中一次性划转,并按照基本医保缴费基数总额0.5%的比例,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按月划拨。医保基金占总筹资额的65.9%,承担了主要的筹资责任。二是按照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基数0.2%的比例,从应划入在职职工本人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中按月代扣。三是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予以补贴,体现了政府的民生保障责任。筹资总额的10%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统一划拨,个人不另行缴费。
关于保障对象和保障待遇
护理保险为他们提供的保障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基本生活照料,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待遇的参保人,按其评估等级享受相应待遇。需要说明的是,对居家失能人员,以“小时/周”为服务单元,分别享受不同时间的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重点提供技术性较强的或者家庭照料者不能独立完成的60个服务事项(包括吸痰护理等基本护理25项,洗澡等基本生活照料17项,吞咽训练等功能维护15项,药物管理与指导等其他服务3项)。第二个保障内容是,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包括治疗急性期后的健康管理和维持性治疗、长期护理、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精神慰藉等服务内容。另外,护理保险还设立了延缓失能失智预防保障金,为半失能人员、轻中度失智人员和高危人群,以项目的形式提供身体功能维护等训练和指导,强化预防,延缓失能失智。
参保职工发生的医疗护理和基本生活照料费用报销比例为90%;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80%,二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70%。
关于护理服务模式
创新建立“医、养、康、护、防”相结合的“全人全责”护理服务模式。围绕“全人全责”理念,充分考虑不同家庭失能失智老人的多样化需求,设计了“4+3”护理服务形式,精准解决他们的现实需要。针对身体完全失能人员设计了“专护”、“院护”、“家护”和 “巡护”4种服务形式。“专护”是指开设医疗专护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在院照护服务;“院护”是指开设医养院护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在院照护服务;“家护”是指护理服务机构照护人员通过上门形式,提供的长期居家照护服务;“巡护”是指护理服务机构(含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照护人员通过上门形式,提供巡诊照护服务。
针对重度失智人员实行“失智专区”管理,设计了“长期照护”、“短期照护”和“日间照护”3种服务形式。“长期照护”是指开设失智专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不间断的全日制长期照护服务;“日间照护”是指开设失智专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日间托管照护服务;“短期照护”是指开设失智专区的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短期照护服务,原则上一年不超过60天。
关于服务提供和运行监管
为保证制度稳健运行和基金安全,我市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和管控措施。一是制定了严格的待遇准入机制,参保人申请护理保险待遇,必须经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级评定。二是对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协议管理,通过智能监控系统,对服务人员、被服务人员、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基金安全。三是对长期护理费用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实行定额包干等结算办法。另外,还建立了护理服务队伍能力提升机制、生活照料收费信息公开机制等。
编辑:董楠
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近年来,青岛市市南区结合区域实际,成立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引导社会参与,不断完善医护、院护、家护、巡护服务模式,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发展,形成了“医中有养、养中有医”的发展格局。
一是建立医护模式。充分利用区域医疗资源,建立适合居民需要的医护养老模式,实现了医疗服务、护理服务、安养服务的有机结合。市南区人民医院于2011年在全市率先试点医疗专护病房,为失能和半失能的老年病人提供24小时的医疗护理与生活照料,实行“医疗护理+养老”的医养结合新模式,开创了全国公立医院养老先例。目前共有开放床位107张,服务患者1249人次。编写出版了国内第一本关于医疗专护的工作指南《医疗专护病房工作手册》,对医疗专护病房的日常护理、应急预案、流程等环节进行系统阐释,并将这套标准应用于临床操作,为失能老人提供高质量的标准化服务。
二是完善院护模式。积极引导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联合,形成互补、互助、互动、互融的发展格局,有效扩大医疗卫生服务覆盖面。在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满足养老机构中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对于没有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或医联体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提供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目前辖区内有23家专业的养老机构,全部能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专业的生活护理、照料和医疗服务,其中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院15家,签订合作协议养老院8家,新增养老机构按照具备医养结合服务条件进行规划建设和审批许可。
三是健全家护模式。以社区为基础,以社区护理需求为导向,以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为重点,积极开展以家庭病床治疗保健康复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提高了社区卫生资源使用效益,降低了社区医疗成本,满足了日益增长的社区卫生需求,缓解了医院床位紧张的压力,解决了部分居民“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大力推行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将全科医生服务团队下沉到社区,建立以全科团队长负责,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为技术指导的团队服务模式,融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开展居民家庭签约式服务,为区域内的65岁以上的老年人、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慢病患者及残疾人,提供居民健康信息管理、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
四是创新巡护模式。于2014年在全市试点设立首家护理站,借鉴国际先进康复护理组团式护理理念,为每位签约入户护理老人配备复合型护理团队,团队由一名医生、一名康复治疗师(或针灸推拿师)、一名护士、一名生活护理员组成,针对老年人常见的健康问题,制定康复方案,提供便捷、高效、低偿的上门服务,避免卧床继发疾病和并发症的发生。目前已为100名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服务。
五是发展医养结合新模式。充分发挥辖区国家、省、市级疗养机构资源优势,在青岛疗养院成立了全市首个“康养示范基地”,利用疗养院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资源和康复疗养服务资源,进行适老化改造,打造成市南区医养结合“度假式”“候鸟式”养老服务基地,为入住老人提供个性化的休闲养老养生服务,吸引国内外高端人群来市南区度假养老。该基地一期设立养老床位400张,目前已正式投入运营。
(责任编辑: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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